转让定价与国际税务筹划
筹划是想办法,定计划;筹措计划;为了一件事的开始而做准备。下面是收集整理的转让定价与国际税务筹划,希望大家喜欢。
[摘 要] 本文先容了利用转让定价与避税地相结合进行国际税务筹划的原理,举例说明利用贸易公司在香港进行税务筹划的条件与方法,并进一步提示了受控外国公司法律制度对国际税务筹划的限制性影响。
[关键词] 国际税务筹划 转让定价 避税地 贸易公司 CFC法律
转让定价税务筹划法是指纳税人为达到转移利润躲避税负的目的,按高于或低于正常市价确定的内部价格成交。在跨国经营活动中,因国与国之间税收差别大,母公司与子公司、总公司与分公司或总机构与驻外常设机构之间具有相对***的形式,彼此之间业务和财务联系广泛,从而有较大的余地实现产品价格转让。利用避税地进行税务筹划是在避税地建立控股公司,再由控股公司向外投资,建立其他的公司。企业跨国经营过程中可以采用转让定价与避税地相结合的方式(即在避税地建立基地公司)进行税务筹划,以便取得更好的筹划效果。下面从利用贸易公司进行税务筹划的角度加以分析。
一、利用贸易公司进行税务筹划一般手段
开展中介贸易业务是各类所得和财产向基地公司转移的基本手段。主要有两种模式:
1、在母公司和其在别国的所得来源之间***一个中间环节。通过基地公司进行交易,使别国所得向基地公司转移。
2、公司团体内部其他关联公司之间进行交易时***一中间环节。通过基地公司交易结合转移定价将利润由有关关联公司向基地公司转移。
二、 贸易公司的设立条件
1、设立地具有较低税率,或对外商的优惠政策。
2、可以提供足够的真实的`治理活动和其他业务,以表明公司不是影子公司,使它和其他高税国的购销交易被有关税务当局承认。
3、纯避税地会受到更严格的转移定价调查,不宜进选。
三、 利用贸易公司在香港进行税务筹划
作为全球著名的自由贸易港,香港不仅实行零关税政策,而且还有着非常优惠的所得税政策。香港采用地域来源征税原则,即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润才需在香港课税,而源自其他地方的利润则不需在香港缴纳所得税。
1、香港确定利润来源地的基本原则
一项交易的利润是否从香港抑或香港以外地区赚取,需要查明纳税人从事赚取有关利润的活动,以及该纳税人从事该活动的地方。在确定利润来源地时,只须考虑那些直接产生毛利的贸易活动,而一般行政治理等活动通常不在考虑之列。做出日常投资或业务决定的地点,只是确定利润来源地时须考虑的因素之一,而在一般情况下并不是决定性的因素。
2、香港对贸易公司利润确认的一般原则
(1)如有关买卖合约在香港订立,所得利润须在香港课税。
(2)如有关买卖合约在香港以外的地方订立,所得利润不需在香港课税。
(3)如购买合约或售卖合约其中一项在香港订立,则初步的假设是所得利润须在香港课税,但必须考虑全部事实,以确定利润的来源地。
(4)如销售的对象是香港顾客,有关的售卖合约通常会视作在香港订立。
(5)如有关人士不需离开香港,而是在香港通过电话或其他电子媒介,包括互联网,订立买卖合约,则有关合约视作在香港订立。
(6)从贸易所赚取的利润只可划为需全数在香港课税或完全不需在香港课税,分摊计算有关利润并不适用。
本文发布于:2022-12-07 21:41:0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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