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对策

更新时间:2022-12-14 22:08:00 阅读: 评论:0

浅谈证券投资基金面临的困境与对策论文

导语:我国的证券市场是在政府主导下发展壮大起来的,尽管市场因素所发挥的作用在增长,但是政策仍然是决定我国证券市场走向的首要因素。

浅谈证券投资基金面临的困境与对策论文

摘要: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主要受制于外部客观问题和内部治理问题。来自外部环境的主要是政策市场特征、投资者参与意识淡薄、产品单一及相关法规不健全等。完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要从拓宽资本来源渠道,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速监管的市场化进程以及推进产品创新,实现产品多元化。

关键词:证券投资基金 资金来源 产品多元化

随着《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实施及“开元”、“金泰”证券投资基金的规范设立,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迅速发展,并已逐步成长为我国证券市场上影响力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但是,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仍然面临着一些问题,主要包括来自外部的客观问题和基于内部治理范畴的问题,本文仅对我国证券投资基金面临的来自外环境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所面临的非内部治理范畴问题

(一)我国证券市场的政策市特征加大了证券投资基金系统风险

我国的证券市场是在政府主导下发展壮大起来的,尽管市场因素所发挥的作用在增长,但是政策仍然是决定我国证券市场走向的首要因素。有关专家曾对我国证券市场的风险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我国证券市场的系统风险高达60%,非系统风险为40%,而西方成熟证券市场的系统风险一般为25%,非系统风险为 75%。从股票市场十年的发展历程来看,每一次转折都伴随着重大政策的出台,市场在政策的干扰下发挥着微弱的作用.因此我国的证券市场很难发挥作为我国经济运行晴雨表的作用。一般而言,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组合只能分散非系统风险,却对系统风险无能为力。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的政策市特征,只有能够准确预测和及时掌握政策的变化,并采取相应的投资决策,才能够分散系统风险,而对于政策的变动,证券投资基金是难以准确预测的。因此,我国证券市场的政策市特征无疑加大了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系统风险。

(二)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不明确严重影响证券投资基金的健康发展

目前,国内证券投资基金业监管的法律体系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在基金业发达的美国,对共同基金的规范和监管,不仅有证券法、投资公司法、投资顾问法,而且有基金行业的自律,国内目前基金监管所依据的是《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行业自律和基金管理人的自我监控尚处于探索之中。

同我国的上市公司一样,我国基金管理公司也普遍存在委托代理问题。基金持有人委托信托人代理行使基金持有人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受托管理基金,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实际运作。目前在我国基金的实际运作中,尚无信托人这一法律主体,基金托管人在某种程度上兼任了信托人的角色。根据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只能由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担任。由于法律法规上的缺陷,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托管人职责仅仅限于基金的会计核算和基金资产的托管,而面对基金运作中违规操作和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时,采取何种法律行动,履行何种法律程序,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对于基金的管理和惩罚完全通过证监会的行政处分来实现。且处分多来自行政手段,极有可能为基金管理公司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而不受法律制裁留下隐患。

从实际的运作效果来看,我国基金管理中的委托人和代理人只是法律形式上的关系,委托人无法通过法律手段和制度安排来防范代理人的道德风险,当代理人未能履行诚信义务的时候,利益损失就不可避免,而当利益损失发生后,也没有相应的法律制度来保障委托人追偿由于代理人行为不当所形成的损失。

对于现阶段的基金管理公司而言,虽然在形式上构筑了公司治理结构和各项规章制度,但是由于国有化的倾向,现代企业制度所要求的约束和制衡精神却远未在实际公司运作中得以真正体现,自律程度的高低决定着基金管理公司的规范程度。因此,委托代理问题就不可避免。

(三)投资者参与证券投资的意识淡薄,对基金缺乏认识

投资基金最初产生于英国,但目前最发达的是美国。投资基金在美国成为共同基金(MutualFund),把许多投资者不同的投资份额汇集起来,交由专业的投资经理进行操作,所得收益按投资者出资比例分享。投资基金本质是一种金融信托。目前国内投资者对基金缺乏认识,一方面认为投资基金不如投资股票;另一方面认为投资基金不如存款,因为后者安全系数更高。其实,基金既有股票的收益性,又有存款的安全性,不过程度都略低些它是一种介于股票和存款之间的投资品种。投资者没有认识到这一点的主要原因可能是因为国内居民金融投资意识淡薄,参与证券投资的程度较低,我国居民证券资产占金融资产的比例尚不足5%。

(四)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单一

西方成熟证券市场,经过一百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门类众多的基金产品。就投资对象而言,由股票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衍生金融产品基金、混合基金等,股票基金内部又有成长型基金、价值型基金、平衡型基金、小企业型基金、科技型基金、行业型基金、地区或国家型基金、指数基金等。

目前我国基金品种比较单一,从基金类型上而言,有开放式和封闭式;就投资对象而言,仅有股票基金或者说股票债券混合基金。一般而言,一个国家金融产品的丰富程度与该国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发育程度及开放程度是密切相关的。基金产品创新所面临的问题需要证券市场的不断开放和不断成熟来解决,而不仅仅通过模仿西方市场的产品来解决。

(五)基金管理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目前国内证券投资基金从业人员的从业时间还比较短,投资技巧及防范风险能力等方面缺乏经验,整个管理人员队伍还有待建设;我国基金管理公司成立的时间也较短,企业形象尚未完全建立,管理体系、运作机制等方面还有待完善。

二、完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的对策

(一)拓宽基金业发展的资金来源渠道

积极引导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将资金用于购买基金凭证,机构投资者的资金不仅量大而且稳定,可以为基金业的发展提供可靠的“输血”通道。为此,可进一步放宽保险资金投资于基金的比例,逐步允许社会保障资金进入基金市场。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的证券投资基金发展历程告诉我们,真正推动基金业发展的动力来自于养老基金的发展。随着我国老龄人口的不断增加,企业养老基金和居民养老基金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势在必行。

(二)完善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法规体系

随着证券投资基金的不断发展,许多问题由于法律法规的.缺乏而无法得以及时公正的处理,往往是由行政政策取而代之,而行政政策的透明度和持续性通常很难得以保证,法律法规的滞后性已经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证券市场的良性发展,其后果就是市场参与者自行其是,从而导致普遍违规甚至普遍违法。

因此,建立健全以《投资基金法》为核心的基金法律制度体系,使基金持有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信托人、基金管理人的地位和相互关系通过法律的形式得以确立,明确市场运行规则,从而逐步摆脱过去过分依赖行政指令的发展轨道,逐步实现我国基金业发展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三)建立完善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绩效评价体系及机构

建立完善证券投资基金绩效评价体系及机构对投资者而言是大有裨益的,首先,投资者可以借此评价基金经理完成汇报率目标情况如何以及在投资过程中对风险的控制如何。其次,投资者还可以对基金之间、基金与实行被动投资战略的基准指数之间进行比较,评价其绩效情况。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绩效评价及机构的建立与完善,不仅可以切实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加强对基金管理公司的风险防范,而且有助于基金管理公司之间的竞争,起到优胜劣汰的作用,使证券投资基金真正发挥 “专家理财”的作用,充当我国证券市场的“市场稳定器”。

(四)加速基金监管市场化进程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开放程度和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监管层应逐步调整对于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目标,加速基金监管市场化进程。市场化的监管包括:维护和促进市场的公正、公平、公开、高效和透明,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防止基金业内的犯罪和欺诈行为。

为达到上述监管目标,监管部门可以利用下列监管途径:对于基金公司、托管银行及基金从业人员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行为的监督;促进基金从业人员的自律,遵守道德标准和职业规范;加强向社会公众进行基金业的信息披露,维护公众对于基金的信心;利用社会媒体的力量加强对基金业的监督;加强对于基金公司、托管银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检查力度等。

(五)完善基金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及激励机制

人才素质是决定基金业发展的根本,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和有效的激励机制,不断培养和吸引优秀人才加人到基金行业是监管层和基金管理公司所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因此,要完善基金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组织基金从业人员的资格考试和认证,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要完善从业人员的道德操守和行为规范,建立包括社会监督在内的监督机制,督促从业人员格守职业道德。

(六)推进产品创新,实现产品多元化

我国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借鉴国际基金业的先进经验,结合国内证券市场实际情况,不断进行基金产品的创新,适时推出价值型、成长型、平衡型、指数型、行业型等基金品种,丰富基金的投资策略和投资风格,并根据市场变化积极探索推出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国际市场基金、保本基金、B股基金等,扩大基金的投资范围,引导储蓄资金和养老基金逐步进人资本市场,优化居民和企业的资产结构,满足投资者多样化的要求,从而推动基金业的良性发展。

证券投资基金类型

(一)按基金的组织形式不同分为契约性基金、公司型基金

1、契约性基金:又称“单位信托基金”,指将投资者、管理人、托管人作为信托关系当事人,通过签订基金契约的形式发行受益凭证而设立的基金

2、公司型基金:依据基金公司章程设立,在法律上具有***法人地位的股份投资公司

3、二者的区别

①资金性质不同:信托财产;法人资本

②投资者地位不同:契约型投资者是委托人和受益人;公司型投资者是股东,对基金运作的影响比契约型投资者大

③基金的营运依据不同:基金契约;公司章程

④目前我国的基金全部是契约型基金

(二)按基金运作方式不同分为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

1、封闭式基金:基金份额总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可以在证交所交易,但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得基金

决定基金期限长短的因素 2 个:基金本身投资期限的长短、宏观经济形势

2、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总额不固定,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时间和场所申购或者赎回的基金

3、二者区别:

(1)期限不同:封闭式期限通常在 5 年以上,一般 10-15 年;开放式没有固定期限

(2)发行规模限制不同:封闭式规模固定,开放式规模增减变化

(3)基金份额交易方式不同:

①封闭式:证交所出售给其他基金投资者

②开放式:多数不上市交易,向管理人或销售代理人申请赎回

(4)基金份额的交易价格计算标准不同

①封闭式:折价溢价,不必然反映单位基金份额的净资产值

②开放式:交易价格取决于每一基金份额净资产值

(5)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公布的时间不同

①封闭式:一般每周或更长时间公布一次

②开放式:每交易日连续公布

(6)交易费用不同:封闭式是手续费,开放式是申购费和赎回费

(7)投资策略不同:开放式必须保持资产流动性以应对赎回

(三)按投资标的分为债券基金、股票基金、货币市场基金、衍生证券投资基金

1、债券基金: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的,为债券基金

2、股票基金:6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的,为股票基金

3、货币市场基金: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的基金

(1)货币市场工具:1 年期以内的债务工具,具有高流动性

(2)我国货币市场基金可以投资的货币市场工具有:

①现金

②1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③剩余期限在 397 天内的债券

④1 年期内的债券回购

⑤1 年期内的央票

⑥剩余期限在 397 天内的资产支持证券

(3)衍生证券投资基金:以衍生证券为投资对象的基金,包括期货基金、期权基金、认股权证基金

(四)按投资目标分为成长型基金、收入型基金、平衡性基金

1、成长型基金:投资于信誉度较高、有长期成长前景或长期盈余的成长公司股票,又可分为稳健成长型基金、积极成长型基金

2、收入型基金:投资于可带来现金收入的有价证券,以获取当期最大收入为目的

①固定收入型基金:主要投资债券和优先股

②股票收入型基金

3、平衡性基金:

①分别投资于以取得收入为目的的债券及优先股和以资本增值为目的的普通股票,并在两者间进行平衡

②通常将 25%-50%的资产投资于债券和优先股,其余投资普通股

(五)按投资理念不同分为主动型基金、被动型基金

1、主动型基金:指力*取得超越基准组合表现的基金

2、被动型基金:又称“指数基金”,指投资组合模仿某一股价指数或债券指数的基金。

(1)指数基金的优势:

①管理费交易费低廉

②风险分散风险较小

③可获得市场平均收益率

④可作为避险套利的工具

(六)特殊类型的基金

1、ETF: “Exchange Traded Funds”,“交易所交易基金”,上交所称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1)指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可变的基金运作模式,结合了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的特点,既可以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又可以申购赎回,但其申购是以一篮子股票换取,赎回也是换回一篮子股票而非现金

(2)ETF 是指数基金,即以某一指数包含的成分证券为投资对象进行被动投资

(3)90 年代出现于加拿大 TIPs

(4)上交所第 1 只 ETF:华夏基金管理公司“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50ETF)

(5)深交所第 1 只 ETF: 易方达深证 100ETF

(6)按照 ETF 跟踪的指数不同,可分为股票型 ETF、债券型 ETF

(7)一级市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 50 万份或 100 万份

(8)二级市场挂牌交易:最小交易单位为 100 份,不足 100 份的可以卖出

(9)特点:实物申购赎回制度、一级市场申购赎回和二级市场交易并存的双重交易制度

2、LF: “Listed pen-ended Funds”, 上市开放式基金

(1)指既可以同时在场外市场申购赎回,又可以在交易所进行交易和申购赎回,并通过份额转托管机制将场外市场和场内市场联系在一起的一种开放式基金

(2)特点:既可以是指数基金,也可以是主动型基金;既可以在二级市场(交易所)申购赎回和交易,也可以在一级市场(代销网点)申购赎回;申购赎回均以现金进行

(3)深交所退出的 LF 在世界范围内具有首创性

(4)2004, 南方基金公司“南方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F)”

3、保本基金:

(1)指通过一定的保本投资策略进行运作,同时引入保本保障机制,保证持有人到期时可以获得投资本金保证的基金

(2)保本保障机制包括:

①基金管理人对投资本金承担保本清偿义务,同时基金管理人与担保人签订保证合同,基金管理人和担保人对投资人承担连带责任

②基金管理人和保本义务人签订风险买断合同,基金管理人向保本义务人支付费用,保本义务人在投资者损失时偿付其损失,并放弃向基金管理人追偿的权利

③保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4、QDII 基金: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

(1)指在一国境内设立,经该国批准从事境外证券市场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投资的基金

(2)2007, 我国推出首批 QDII 基金

5、分级基金:又称“结构型基金”、“可分离交易基金”

指在一只基金内部通过结构化的设计和安排,将普通基金份额拆分为具有不同预期收益和风险的两类或多类份额并可分离上市交易的一种基金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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