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竞价平均报价怎么查

更新时间:2022-12-10 02:34:00 阅读: 评论:0

深圳车牌竞价怎么看报价播报

车牌竞价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车牌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深圳车牌竞价怎么看报价播报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深圳车牌竞价怎么看报价播报

1、登录竞价平台(http://www.szxqcjj.com/),在最左侧“结果播报”栏目即可查看报价,竞价平台在竞价日当天上午11:00和下午13:00分别公布当前平均价格。

2、竞价时间截止,竞价系统自动将竞买人的最终有效报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成交原则,按当期增量指标数量由高到低依次确认买受人。最终有效报价金额相同的,按照报价时间先后顺序依次成交的原则确定买受人。买受人的最终有效报价为其竞得增量指标的成交价。

拓展内容:

一、竞拍条件

已办理增量指标申请手续的竞买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参与竞价:

(一)已选择以竞价方式取得指标;

(二)已按照《竞价指引》第四条规定缴付竞价保证金;

(三)经深圳市小汽车指标调控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指标管理机构”)审核合格,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

二、竞价保证金缴付方式及要求

竞买人或代缴人须选择银行柜台转账或网上银行转账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如果未按上述两种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可能会造成竞价保证金无法退还,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1、通过银行柜台转账的,须在银行转账凭证的备注/用途/附言栏中,准确填写办理增量指标竞价申请时所取得的申请编码(特别注意:此处仅填写13位数字)。

2、通过网上银行转账的,须在网上银行支付界面的备注/用途/银行附言栏中,准确填写办理增量指标竞价申请时所取得的申请编码(特别注意:此处仅填写13位数字)。

三、竞价保证金缴付注意事项

1、竞买人或代缴人应确保转账时准确无误填写账户信息和申请编码信息。若因竞买人或代缴人未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而导致无法参与竞价的,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由竞买人承担。

2、竞买人或代缴人应妥善保管竞价保证金缴款凭证,该凭证将作为查询及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据。

3、竞买人或代缴人缴付竞价保证金所需支付的银行手续费用由竞买人或代缴人自行承担。

4、若保证金缴付有误,竞价平台将其列为存疑竞价保证金予以退还,竞买人应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缴付竞价保证金。

拓展资料 

一、深圳个人汽车摇号申请条件:

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增量指标:

(一)居住地在本市,包括下列情形:

1.本市户籍人员;

2.持本市有效的居住证,且已最近连续2年以上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3.驻深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

4.持有效身份证明,近2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地区居民、华侨,在本市办理签注或居留许可连续满2年且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台湾地区居民,以及在本市办理签证或居留许可连续满2年且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外国人。

(二)持有有效的准驾车型为C类或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或者名下小汽车在本市全部登记为注销,或者名下仅有1辆在本市正常登记的小汽车且在2014年12月29日18时之前被盗抢,***门立案满6个月仍未追回并已在公安交警部门车辆管理系统登记为“被盗抢”状态的。

(四)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

个体工商户申请增量指标,按照个人申请增量指标的规定执行。

二、深圳单位汽车摇号申请条件:

登记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的行为,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或者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

(一)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合法经营、无欠税且纳税状态正常、经营状态为正常,上一年度(注册时间未满一年的自注册之日起至申请前一个月)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5万元以上的。

(二)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合法经营、无欠税且纳税状态正常、经营状态为正常,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不符合本款第(一)项规定,但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

(三)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合法经营、无欠税且纳税状态正常、经营状态为正常,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不符合本款第(一)项规定,但当年新开工投资项目已签订投资合同、项目手续完备,总投资额2亿元以上的。

(四)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或者同时具有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有效的登记证书,且活动状态正常。

前款规定的企业缴纳税款总额、固定资产投资额、总投资额需要调整的,由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税务等部门制定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单位在一个配置周期内申请增量指标可以获得的申请编码数量,按照下列规则之一确定:

(一)上一年度(注册时间未满一年的自注册之日起至申请前一个月)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达到5万元的,可以获得1个申请编码。以5万元为基数,税款总额每增加100万元的,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申请编码数量累计达到8个后,税款总额每增加200万元的,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累计达到12个后,税款总额每增加1000万元的,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纳税额已在上一年度计入税款总额用于获取申请编码的,不得在本年度计入税款总额。

(二)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且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以下的,可以获得1个申请编码;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以上1亿5000万元以下的,可以获得2个申请编码;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5000万元以上的,可以获得3个申请编码。

(三)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企业,当年新开工投资项目总投资额达到2亿元以上的可以获得1个申请编码,达到5亿元以上的可以获得2个申请编码。

(四)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可以获得1个申请编码。依法纳税的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本款第(一)项的规定确定申请编码数量。

同一个配置周期内,单位获得指标后,指标管理机构应当相应核减其申请编码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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