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有效应对恶劣天气,深入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xxx道路交通安全法》、《xxx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xxx突发事件应对法》、《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交通安全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年8月区政府下发了政办发号文件,对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十一个专业委员会进行了调整充实。其中,由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指挥恶劣天气条件下我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急处置工作。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全面抓好恶劣天气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认真研究不同天气条件下,如何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减少一般交通事故发生,杜绝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统筹和部署阶段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工作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具体措施;细化、量化各成员单位的工作目标,明确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抓好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督促相关部门协作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积极预防和减少恶劣天气下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总结辖区内恶劣天气下道路交通事故经验教训,依据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完善并细化各部门应对恶劣天气专项应急预案,对恶劣天气下事故预警、应急处置、应急评估等各个环节进行充分细致分析,制定标准化应对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纳入区政府对各部门、各镇(街道)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干部考核内容。各镇(街道)、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职能区域道路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要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本区域各相关单位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逐级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切实把交通安全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
二、部门工作职责
(一)新闻宣传部门:
1、负责组织、协调各新闻媒体及时发布恶劣天气道路交通安全预警信息;
2、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报道交通事故原因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宣传事故救援中涌现出的先模人物。
(二)区人武部:在发生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时参与排险救援,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等工作。
(三)区民政局:
1、负责调集受困遇阻人员生活所需救急物资,及时将救济救助物资送到受困遇阻人员手中;
2、努力解决滞留人员的生活困难,保证其基本生活需求。
(四)区财政局: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经费的保障工作。
(五)区住建局:
1、负责城市道路日常维护。遇大雾恶劣天气时,及时开启路灯,按照规范完善道路电力系统设施,保证及时正常供电;
2、遇暴雨等恶劣天气时,及时清扫路面积水,对立交桥、低洼路口等积水路段进行防汛处置,并做好市政道路和排水设施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
3、遇降雪道路结冰时,组织力量及时抛洒融雪剂、清扫路面积雪,重点路段安排专门力量24小时除冰扫雪,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六)区交通运输局:
1、对所辖公路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路段定期排查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遇降雪等恶劣天气时,及时清除公路、桥梁的冻冰、积雪、积水;
3、指导运输企业合理调整营运客车的运行班次、路线、范围,督导运输企业强化落实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应对恶劣天气的安全行车技能;
4、遇恶劣天气下,车辆损坏、超员、危险路段无法通行等情况时,及时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
(七)公路分局:
1、负责管辖范围内道路处于良好技术状况;
2、及时抢修损毁路面,保持标志、标线完好齐全;
3、遇降雪等恶劣天气时,及时清除特殊路段如急弯、陡坡、大中桥梁的冻冰、积雪、积水;
4、配合交警、交通等部门对因车辆损坏、超员、危险路段无法通行等原因滞留路面的旅客进行妥善安置。
(八)区卫生局:
1、负责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2、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做好恶劣天气突发事故的伤员救治和卫生防疫等相关工作。
(九)区安监局:
1、负责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遇有恶劣天气发生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时,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十)区气象局:
1、负责全区气象灾害的监测、信息收集、预报预警、灾情调查和评估工作;
2、遇重大灾害性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加密天气状况的监测和预报,及时报告并发布雨、雪、冰、雾等恶劣天气信息,提供短时近预报服务和气象灾害情报;
3、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视重大灾害性天气影响程度,请示启动“区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十一)国土资源分局:
1、负责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灾情分析、趋势预测、灾情速报,指导建设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
2、配合xxx门检测自然地质灾害及次生地质灾害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影响程度、范围,提出短期、中长期的防控、减轻及解决等建议。
(十二)消防大队:负责交通事故中防火、灭火、救援以及危险化学品泄露造成的路面污染处置等工作。
(十三)公安分局:负责恶^v^通事故中涉及区域内社会治安以及刑事案件侦破等工作。
(十四)交警大队:
1、加强恶劣天气条件下道路巡查工作,通过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可变情报板,巡逻警车喊话等措施,警示机动车驾驶人保持安全车速,保障行车安全;
2、全力做好交通疏导,保障道路畅通,保障医疗、消防、环保和各类抢险机械车等救援通道的畅通;
3、负责恶劣天气条件下重、特大交通事故后,及时斟查现场、清理现场、调查事故原因,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区政府报告事故进展情况并做好事故处理工作,总结经验教训并形成合理化建议。
(十五)环保分局:
1、负责监测恶劣天气下环境污染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影响,及时开展环境安全巡查和应急监测工作;
2、加强恶劣天气下涉源涉危车辆运行管理,规范低温雨雪天气下剧毒物质、危险废物、放射源的使用管理。
三、有关具体要求
1、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对恶劣气候条件下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履行职责。
2、各单位要顾全大局,服从领导,通力协作。明确内部职责分工,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对落实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单位领导的责任。
3、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专人收集、上报交通安全信息,加强信息反馈,确保政令畅通。
通知人:
日期:
营口封闭管理通告范文 第2篇关于开展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有效缓解城区道路交通拥堵的现状,保障居民出行安全,积极营造有序、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经研究,决定从现在起至今年年底,整合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力量,在城区集中开展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从公告发布日起至今年年底。
二、整治区域: 1.城区主干道:东风路、人民路、大庆路、洪泽湖大道(东九道)、太湖路(东十一道)、千岛湖路(东十道);
2.重点区域:县医院、中医院、华润苏果超市、大润发超市、农商行、洪泽湖影剧院等周边道路。
三、整治重点: 1.对违法经营、非法载客车辆依法予以取缔;整治电动三(四)轮车违反禁行规定上路行驶、非法营运、违法载客及不按照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非法生产、改装、拼装和销售电动三(四)轮车等违法行为。
2.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闯红灯,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线。
3.二、三轮摩托车无牌无证、未年检上路行驶。
4.机动车遮挡号牌、不按规定悬挂号牌、假牌套牌,逆向行驶,随意停车、掉头。
5.行人、非机动车走机动车道。
6.混凝土作业车、渣土车、变型拖拉机不按规定时间驶入城区道路。
7.电动三(四)轮车在城区淮宝路、淮宝西路(东七道)以南、浔河路以北、渤海路(东七街)以西、总渠路以东区域内通行。
8.不按规定停放车辆,乱停乱放。
9.占道经营,违规从事商业促销活动等。
五、法律责任: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将依据《xxx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违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不听劝阻或阻碍执法者,县公安局将依照《xxx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洪 泽 县 人 民 政 府
20xx年5月14日
营口封闭管理通告范文 第3篇为规范城区道路车辆通行秩序,确保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xxx道路交通安全法》、《xxx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市中心城区开展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xx年8月1日起,以下区域和道路全天时限制非市区号牌摩托车、电动摩托车通行和停放(特种摩托车除外):
塔北路与双坡路交叉路口经双坡路、宝庆东路、建设南路至邵阳大道和建设南路交叉路口为东界;邵阳大道和建设南路交叉路口经邵阳大道、佘湖桥、邵洲路至邵洲路与西湖南路立交路口为南界;高速公路邵阳南收费站沿西湖路、敏州西路、宝庆西路、雪峰路、白公城路、西湖桥、资江北路、资兴路、汽车北站、魏源路、蔡锷大道至蔡锷广场为西界;从魏源路与蔡锷大道交叉路口经魏源路、资江一桥、昭陵西路、红星路、双清路、塔北路至塔北路与双坡路交叉路口为北界;界线道路及此区域内的所有道路、里巷为限制通行路段。
二、禁止利用各类非营运客车、摩托车、电动车、助力车等非营运车辆从事出租营运活动。
三、严禁机动车乱停乱摆、无牌无证、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严禁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助力车上道路行驶。
四、处罚依据:根据《湖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对未取得城市公共客运营运证件经营城市公共客运业务的,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根据《xxx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xxx道路交通安全法》、《xxx治安处罚法》、《xxx刑法》、《xxx行政强制法》等有关规定,对无证驾驶机动车的人员一律行政拘留;对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的车辆一律扣留;对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人员,一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禁止通行规定的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从严查处
营口封闭管理通告范文 第4篇交通事故证明
某某系我单位职工,每月收入 元。因于20xx年月日发生交通事故,从20xx年月日到20xx月日没有上班,被我单位扣发工资,并影响年度资金约元。特此证明
单位(印章)
年2月12日
惠州交通事故 工资证明怎么开 工资证明样本 格式
工资证明
兹证明 系我单位职工(身份证号码: ),在我单位担任 职务,自 年 月 日起入职我公司,己连续在我单位工作 年。该在我单位平均月工资收入为 元,大写 元整。
上述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证明人:(单位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营口封闭管理通告范文 第5篇事故通报
~年7月10日下午1时20分许,龙游县境内320国道虎头山大桥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辆车号为浙he0971从龙游---志棠的农村客运中巴车撞上大桥中间隔离的石碑标志,造成单方面翻车事故,当时车上14名司乘人员全部受到伤害,其中有2人死亡,1人年纪约十三四岁;12名受伤人员中7人伤势较重,5人轻伤。
该事故发生后,各级领导非常重视,相继作出重要指示,县交通局专门召开紧急会议,分析事故原因,布置落实夏季行车的安全措施,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提出以下几方面的要求;希全体司乘人员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做好:
一、现时季节高温天气,昼长夜短,晚上个别驾驶员休息不好,导致第二天开车注意力不集中,易发生交通事故。因此,注意休息好是保障驾驶安全的关键;全体司乘人员要注意休息,晚上集体宿舍一律不准打“红五、麻将”,22时前必须休息,以保持充足的睡眠时间,确保次日精神充沛。中午班次间隔较长的车辆,司乘人员要抓紧时间休息,运行中司乘人员感觉身体不适要及时向公司汇报,不能疲劳出车。
二、高温天气易使人出现烦躁情绪,引发个别驾驶员开“斗气车”,从而发生驾驶失控,出现交通事故;因此全体驾驶员必须做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礼让三先”,严格遵守通行和速度的规定,按标志、标线运行。暑期学生放假,经常在公路上玩耍,因而通过村庄、路口要密切注意,防止儿童突然窜出,天气炎热,农民早出晚归,早上或傍晚时分,公路上骑摩托车、自行车人流增多,要减速慢行注意避让。遇前方车辆上下客时,注意上下车乘客动态,慎防从车前车尾冲出。以确保行车安全。乘务员要经常注意驾驶员的情绪,发现驾驶员有“斗气”情绪要及时予以劝导和制止。
三、着重抓好车辆技术状况的管理,公司机务科要对所有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尤其是对油路和电路的检查与养护,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维修;不要对车辆电路私自进行改装,预防因私自加装的附属电器设备短路引发的车辆火灾现象发生。要对所有车辆的轮胎进行一次核查,凡磨损严重的一律更换。
四、要进一步严格车辆安全检查制度,全体驾驶员要认真做好车辆运行的“三检”工作,所有车辆夜间回场后,要认真进行车辆例行检查。早上第一班到达县城,必须进站门检,凡未按规定进站门检的,一律按公司规定从严处罚。严禁发生“病车”上路现象。
五、要经常检查车上配备的灭火器是否有效,发现已经过期,要及时报告更换;不要在车内放置易燃易爆品,尤其不要在驾驶台上放置塑料打火机,以防止其高温下自爆自燃;
六、乘务员要严格把好危险品检查关,杜绝危险品上车。要做好旅客的安全宣传工作,车辆起步、弯道、路面较差路段,(特别是底本路段)应时常提醒乘客站好、坐稳、拉好扶手,密切注意慎防乘客头手伸出窗外,严格把好车门关,做到车未停好不开门。下车时应提醒乘客注意来往车辆,谨防乘客自行打开车门下车因而发生旅客伤亡事故。
营口封闭管理通告范文 第6篇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和服务水平,为打造鲁苏豫皖交界地区科学发展高地和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创造一个良好的交通秩序,根据《xxx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实施道路交通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市公安局将在20xx年2月16日至5月25日,集中时间、集中警力、集中精力,以治乱治堵为重点,组织开展“奋战一百天、打好主动仗”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攻坚战,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重点整治区域菏泽市区中华路、人民路、长江路、牡丹路二、重点整治内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对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具有以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之一的,依法从严查处1、机动车无牌无证行驶2、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警指挥行驶3、故意遮挡号牌4、机动车随意调头5、摩托车不走专用道6、机动车乱停乱放7、接送学生车辆占压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8、非机动车进入机动车道9、非机动车逆向行驶及不按交通信号灯行驶10. 行人乱行乱穿、翻越护栏对不听劝阻,阻碍交通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于发生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敬请广大人民群众大力监督,踊跃举报,对于举报属实并提供有价值影像资料的给予一定奖励,举报电话: 属于执法民警不作为的,及时举报,举报电话:
四、违法本通告,将依法景象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菏泽市公安局
二月十六日
营口封闭管理通告范文 第7篇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一、充分认识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加强和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发挥镇乡派出所作用。各镇乡派出所要加强治安巡逻,掌握辖区内机动车、驾驶人情况,认真排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并落实整改措施,依法处理违法载人、无证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同时,通过组织民警进村入户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交通安全宣传,提高农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三、加强和规范农村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治理
(一)摸清家底,建立档案。以村(社区)为单位,每年对辖区内的机动车(包括大、中小型客货车、摩托车、轮式拖拉机等)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详细掌握每辆车的车况和运行情况,逐车建立安全管理档案,与车主、驾驶人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二)严格执法,打击违法行为。坚持政府牵头、公安主抓、部门联动的村(社区)辅助工作机制,公安、xxx门和各镇乡、村(社区)将制定农村道路交通违法违规查处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加强对机动车无牌无证上路、报废车辆上路、非客运车辆载客、客运车辆超员、客运车辆违规载货、货运车辆载客、酒后驾车、摩托车超员和载客、货运及低速载货汽车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针对严重违法行为的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分阶段、有重点、经常性地组织开展各种专项整治行动,形成严管重治的高压态势。
(三)加强源头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农业等部门要切实加强机动车和驾驶员源头管理,防止无牌、无证、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应加强从事农村客运经营的业主和驾驶人的教育培训,严格落实车辆检验制度和强制报废制度,严禁安全技术性能不合格的车辆上路行驶,确保人民群众安全出行。进一步理顺农业部门对农用运输机械的注册登记制度,明确管理范围和权限。
(四)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村(社区)要积极开展农村道路安全公益宣传工作和形式多样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新闻部门将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各村(社区)要改进宣传手段,创新宣传形式,积极开展农村交通安全宣传;要结合普法教育,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长效机制。通过广泛深入宣传,全面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切实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通知人:
日期:
营口封闭管理通告范文 第8篇各城区建设局、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为保障中秋节、国庆节期间晚上市民出行方便及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营造一个平安祥和的节日气氛,根据市委、市政府指示精神,凡在市区道路范围内施工的现场,必须加强现场施工管理,加强文明安全施工管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在中秋节、国庆节期间,要求市区内各施工路段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施工路段的安全防护栏设置工作,做好施工、交通安全防护。
二、施工路段内与居民、商店、单位相关的过路通道应设置过道板桥便道等,确保市民出行方便、安全畅通。
三、施工路段内通行到道路路面凹凸不平的要处理整平,确保车辆和行人安全畅通。
四、管道开挖、井口、路基处理等有安全隐患的危险地段要有安全警示标志及照明灯。
五、各施工路段必须派专职人员做好交通疏导,及时处理交通堵塞现象。
六、各种材料要堆放整齐,余土要及时外运,保持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尽量不影响交通。
七、东葛路、友爱路、中华西路、民主路、北大路在2014年9月11日19时至次日凌晨7时暂停施工。
八、各建设单位、监理、施工单位组成检查组,按上述要求在节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在9月11日17时前整改。
特此通知!
通知人:
日期:
营口封闭管理通告范文 第9篇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确保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根据《xxx刑法》、《xxx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信访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维护社会管理秩序通告如下:
一、充分认识“三堵五闹”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坚决遏制“堵门、堵路、堵工地,闹访、闹丧、闹医、闹学校、闹法庭”(以下简称“三堵五闹”)等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三堵五闹”挑战国家法律的尊严,严重妨碍社会管理秩序,败坏社会道德风尚,广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为维护法制权威,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和信访秩序,要坚决刹住这股歪风邪气。
二、对有以下“三堵五闹”行为的人员,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行为:
1.损毁办公用具、物品、门窗等,造成较大损失,或毁坏文件材料无法弥补的;
2.无理取闹、推拉、纠缠、辱骂、围攻或者威胁、殴打国家工作人员以及职工、教师、科研人员、医务人员等,造成一定后果的;
3.围堵、封闭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出入通道,造成交通堵塞或有其它恶劣情形的;
4.占据办公室、实验室、医务室、教室、生产车间、接访中心以及其它工作场所,经多次劝说拒不离开的;
5.有因扰乱单位秩序行为受过处罚或曾多次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等行为,再次扰乱单位秩序的,从重处罚。
(二)在公共场所有以下行为:
1.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制造混乱,造成恶劣影响的;
2.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3.在公共场所采取穿孝衣、摆花圈、打横幅、举标语、喊口号、散发传单、演讲、静坐、下跪等方式,扰乱公共秩序,不听劝阻,造成恶劣影响的;
4.有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受过处罚或者曾多次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等行为,再次扰乱公共秩序的,从重处罚。
(三)违反公共交通工具的有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1.在公共交通工具内采取滋事打闹等行为,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秩序的;
2.有因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行为受过处罚或者多次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再次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从重处罚。
(四)非法拦截、扣留或者强登、扒乘交通工具,时间较长或者造成交通堵塞的;因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受过处罚,或者多次非法拦截、扣留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对于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策划者、煽动者、操纵者、幕后指使者、直接参与者、借机敛财者、印制违法传单标语者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村(社区)干部的,从严打击,并移送纪委、组织部、监察局作出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xxx门要以维稳主力军的姿态,第一时间到位处置,控制事态,锁定事件策划者、煽动者、操纵者、幕后指使者、直接参与者、印制违法传单标语者以及借机敛财的违法犯罪人员,在最短时间内疏通道路、恢复秩序。对违法犯罪人员,要坚决依法打击,形成严惩妨碍社会管理秩序违法犯罪活动的强大声势。维稳办要定期研判社会稳定形势,加大重大紧急稳定事项处理的协调督办力度。信访部门要做好接访、政策宣传、思想疏导、推进事要解决等工作。各单位要及时向维稳、公安、信访等部门报告涉稳预警信息,并主动做好矛盾化解和人员思想工作。要逐步健全完善各单位与维稳、公安、信访等部门信息互通、相互配合支持、共同果断处置的工作机制。
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维护社会稳定的主体责任,敞开大门接访,及时排查和化解矛盾纠纷,提高初信初访办结率,切实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严格实行诉访分离,引导群众依法逐级走访,维护其合法权益。
五、全市广大人民群众要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增强法治意识,破除以闹求决的错误观念,通过合法途径主张权益,尽量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反映合理诉求,集访代表不得超过5人,决不能以身试法,危害社会秩序,妨碍他人生产、工作、学习、生活,坑害家庭和自己。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三堵五闹”预警性信息,检举、揭发“三堵五闹”策划者、煽动者、操纵者、幕后指使者、直接参与者、借机敛财者。对提供信息、检举揭发的个人,政法机关将予以保护,一经查实,将给予一定奖励。不断提升“一感两度”,建设和谐、美好荆州,是我们共同的心愿。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荆州市公安局 荆州市维稳办 荆州市xxx
20xx年9月16日
营口封闭管理通告范文 第10篇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冬季即将来临,雨、雪、雾等恶劣天气逐渐增多,历来是事故多发季节,为认真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系统实际,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抓好冬季“五防”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提前准备,切实做好防风、防雾、防火、防冻、防滑等“五防”工作,进一步完善恶劣天气条件下的应急预案,特别是受天气因素制约较大的单位,应加强与气象部门联系,提前掌握气象信息,及早做好物资准备和设备维护。各单位主要领导要着眼于基层,了解安全工作重点,主动深入一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早部署冬季安全防范措施,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组织对易引发事故的区域和部位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安全责任逐级分解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努力保障冬季交通安全形势的稳定。
二、突出重点,全面加强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海事部门、航道部门要完善枯水期各项事故防范预案和突发事件应急反应预案,加强重点航道和重点水域的巡查力度,加强对航标、船闸的监管;运输管理部门要针对冬季运输特点,督促运输企业落实行车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对营运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加强对客运站的安全检查,加强对危化品运输的督察;公路部门要加强路面维护,保持标志、标线等公路安全设施齐全和完好;质监部门要加强冬季施工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检查。
三、提前准备,确保元旦、春运期间的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1、要加强对元旦、春运期间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专门的领导班子,要制定实施方案和措施,并层层签订责任状。
2、客运企业要提前做好应对元旦、春节运输高峰的准备,加强对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和驾驶人员的管理,对投入春运的车辆逐一过堂,不合格的车辆一律不得投运。客运站要设立危险品检查台,严禁旅客夹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上车。
3、各单位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提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一线,对查出的隐患要认真组织整改,制定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有效预防各类是事故的发生。确保今冬明春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
通知人:
日期:
营口封闭管理通告范文 第11篇根据《学校班车运行改革方案》,x年上半年报销交通费的申请工作即日开始。
本次申请以《x年下半年报销交通费教职员工确认名单》为基准。x年下半年已经享受交通补贴、x年上半年继续自行解决交通问题到下沙校区上班或上课、不乘坐学校班车的教职员工无需再作申请;x年下半年享受交通补贴、而x年上半年需要改乘学校班车的教职员工请在1月18日前填写《x年上半年取消交通补贴人员登记表》,并将登记表发送至:;x年下半年不享受交通补贴、而x年上半年要求自行解决交通问题到下沙校区上班或上课、不乘坐学校班车的教职员工请在1月18日前填写《x年上半年报销交通费申请表》,并将申请表发送至:。
学校班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x年1月3日
营口封闭管理通告范文 第12篇各区教育局、市直属各学校:
根据省、市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文件和会议精神,为加强我市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与管理,特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各教育主管部门、各级各类学校领导,要以对下一代健康成长高度负责的态度重视学校交通安全工作。要强化领导,确定一名校领导负责抓这项工作,把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纳入学校安全教育计划,与交警部门沟通协调,上好交通法规课。各区各校要根据本区本校交通安全的现状、特点,及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堵塞漏洞,确保学生的交通安全。
二、成立机构,深化教育
各教育主管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与交警各大队密切协作,加强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与管理,同时要成立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机构,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教育、监督与管理。要充分发挥已有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教材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并以此为载体重点抓好“安全行走,安全骑车,安全乘车”的养成教育。学校要主动与辖区内交警部门开展共建活动,邀请交通民警担任学校交通安全教育课外辅导员,并使其成为制度,长期坚持下去。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经常性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使广大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安全自我保护常识和技能,养成良好的交通行为与习惯,确保交通安全。
三、加强监督,落实措施
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交通安全教育责任制,由校长负总责,列入创建“平安校园”活动,作为年终检查验收的重要内容。
各校应抓紧抓好这项工作,切实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各项有力措施,严格执行学生出行的安全规定:
(一)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要校长签批,并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二)各校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同时,必须加强对学校道路交通安全的内部管理。
1、运送学生的车辆必须严格遵守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租车运送学生的,必须是具备营运资质的专业运输单位提供的车辆及驾驶人员;单位自购车辆的,必须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对车辆的安全状况和驾驶人员的资格进行确认。并加强对驾驶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严禁超载和超速行驶。要杜绝非专业司机或有不安全驾驶经历的司机驾车。
2、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过马路要走斑马线、地下通道或人行天桥;不满12周岁的,不能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不能乘坐摩托车。满12周岁的中小学生骑自行车上下学的,须由家长提出申请,作出保证后经校方审批。家长应定期对学生的自行车车闸、车铃等安全部件进行检查。有条件的学校应组织对学生骑自行车的技能进行测试。严禁学生驾驶摩托车、骑乘电动自行车和搭乘非法营运车辆;骑自行车不得载人、不得有斜穿猛拐、逆向行驶或走机动车道等违章行为,搭乘摩托车要戴好安全帽。
3、建立健全中小学校导护制度,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上下学的导护工作。
四、开辟绿色通道,确保师生安全
各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主动与公安交警部门沟通,积极取得支持,争取做到:学生上下学高峰期,有民警维护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杜绝在校门口和附近道路上违章停车、摆摊设点等违章占道行为。完善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并力争为交通情况复杂的中小学校开辟学生绿色通道,为学生提供良好的交通环境,确保师生安全。
通知人:
日期:
营口封闭管理通告范文 第13篇为推进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全面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提升市民文明交通意识,根据《xxx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和报废、拼装等非法摩托车上路行驶。违者,依法扣车、记分、罚款;符合行政拘留条件的,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二、严禁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违者,处罚款200元,记2分;严禁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违者,处罚款200元;严禁摩托车安(改)装遮阳伞等影响交通安全的装置。违者,强制拆除非法装置并从严处罚。
三、严禁违反规定停车。违者,处罚款200元。妨碍正常通行的,依法拖离现场。
四、严禁在道路、道路停车泊位设置障碍物。违者,责令改正并处罚款300元。
五、严禁无证驾驶机动车。违者,依法扣车,驾驶摩托车等非汽车类的,处罚款1000元并拘留15日;驾驶汽车类的,处罚款1500元并拘留15日。
六、严禁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速(飙车)。违者,处罚款20xx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严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处罚款20xx元,暂扣六个月驾驶证,记12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并追究刑事责任。
八、严禁车辆超员、超速行驶;严禁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严禁泥头车在未完全密闭的状态下运输渣土、砂石等物品。一经查获,将移交城市管理部门从严处理。
十、严禁后三轮等摩托车上路非法营运。一经查获,公安机关将一律予以查扣,从严打击处理。
十一、严禁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号牌、闯红灯、越线、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违者,处罚款200元,并按规定分别对驾驶人记12分、6分、3分。
十二、严禁车辆在道路、停车场内长期违规停放,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应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自行驶离。违者,将予以拖离并依法处理。
十三、广大交通参与者应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交通民警的管理和指挥。对阻碍交通民警依法执行职务者,公安机关将依照《xxx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汕头市公安局
5月18日
营口封闭管理通告范文 第14篇关于开展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全县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改善道路交通环境,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县委、县政府政府决定从20xx年11月10日至20xx年1月10日,在全县开展为期60天的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现将综合整治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目标
进一步规范交通秩序和交通行为,整治交通堵点、乱点,促进全县城乡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观、通行能力明显提高、拥堵现象明显缓解、交通环境明显改善。
二、整治重点区域
城区永清路、县医院门口、充国路蓝星酒店门口、充国路车站门口、中兴街、中山路、永盛路、轩辕广场环形道、西关十字、东关十字;庄天二级公路红堡镇、黄门镇段,清社、清陇、桐温公路及其它县乡道路。
三、整治主要内容
1.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2.不按导向车道行驶;3.不按规定车道行驶;4.车辆违反交通信号(乱鸣喇叭、随意掉头、斑马线上不让人);5.不按规定使用车灯;6.公交车辆不按站点停车上下人;7.涉牌涉证违法行为;8.酒后驾驶机动车;9.驾车追逐竞驶、飙车等;10.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11.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堆放杂物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行为;12.未取得营运资格车辆参与运营;13.公共客运车辆车容车貌不整洁、驾驶员不按规定着装;14.无牌无证农用三轮车、摩托车上路行驶,农用三轮车违法载人和摩托车超员载人;15.渣土车、大货车和黄标车未按区域限行措施通行;16.其他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停车规定
(一)机动车应当在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内等规定的地点停放。
(二)机动车不得在下列路段停放:1.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2.人行道、人行横道;3.施工工地路段;4.设有道路中央隔离护栏的路段;5.交叉路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6.公共汽车站、加油站、消防队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
(三)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或在道路停车泊位内,按顺行方向依次停放,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不得妨碍车辆通行。
(四)客运出租车不得在公交站点停车。在允许停车的道路边停车时,驾驶人不得离车。
(五)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六)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处罚措施
公安交警、运管、城管等部门要依据《xxx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xxx道路运输条例》、《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凡机动车违反停车规定的,一律贴单拍照固定证据,处100元罚款;凡违反禁令标志停车的,一律处罚款200元记3分。对营运车辆驾驶员违法违规及非法营运行的依法实施处罚,并计入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及所属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对抗拒执法,有意制造事端,造成一定影响或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清水县人民政府
20xx年11月10日
营口封闭管理通告范文 第15篇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依法综合整治城市交通秩序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xx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xx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决定从20xx年12月10日起至20xx年1月19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综合整治道路交通秩序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目标:以治理机动车乱停乱放和交通乱点堵点为重点,严格交通管理措施,曝光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净化道路通行秩序,提升群众出行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整治范围:两区主城区道路,五县城区及城郊结合部道路。
三、主要内容:1.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2、不按导向车道行驶;3、不按规定车道行驶;4、车辆违反交通信号(乱鸣喇叭、随意掉头、斑马线上不让人);5.不按规定使用车灯;6.公交车辆不按站点停车上下人;7.涉牌涉证;8.酒后驾驶机动车;9.驾车追逐竞驶、飙车等;10.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11.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堆放杂物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活动;12.道路两侧的经营者超出门窗或者外墙摆卖商品,在人行道上摆放落地广告牌匾。13.未取得营运资格车辆参与运营;14.公共客运车辆车容车貌不整洁、驾驶员不按规定着装。
四、停车规定
(一)机动车应当在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内等规定的地点停放。
(二)机动车不得在下列路段停放:1.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2.人行道、人行横道;3.在施工地段;4.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5.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6.在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队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
(三)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或道路停车泊位内,按顺行方向依次停放,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不得妨碍通行。
(四)客运出租车不得在公交站点停车。在路边停车,驾驶人不得离车。
(五)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六)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处罚依据:秦州区民主路、建设路、大众路、青年南北路、合作路、藉河北路等5条道路为我市秦州主城区严管街,禁止机动车乱停乱放、随意掉头、逆向行驶等;校园门前两侧道路及人行道上严禁车辆停放;其它各县区按照实际情况确定严管街。公安交警、综合执法、交通运管等部门将加大执法管理力度,依据《xxx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凡机动车违反停车规定的,一律贴单拍照固定证据,处100元罚款;凡因违反禁令标志停车的,一律罚款200元记3分。依据《xxx道路运输条例》、《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对营运性驾驶员违规行为及非法营运行为依法实施处罚,并计入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及所属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档案。
对不服从管理,有意制造事端,造成一定影响或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xx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xx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xx年12月10日
营口封闭管理通告范文 第16篇为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努力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助力平安内蒙古建设,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进一步加强我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并通告如下。
一、严厉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严查饮酒(醉酒)驾驶、吸毒驾驶、超速驾驶、追逐竞驶、无证驾驶、客车超员、危化品运输车违法运输、未按期检验机动车、未按期审验驾驶证,以及伪造变造或故意遮挡污损车辆号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违者一律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从严处罚,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全部纳入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国家公职人员发生上述违法行为的,由盟市公安交管部门通报其所在单位及同级监察、人事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二、严格管理重点车辆及驾驶人
严管大中型客货车、校车、面包车及其驾驶人,特别是旅游包车、“营转非”客车、危险品运输车及其驾驶人。
1.严格培训考试。严格执行大中型客车驾驶人计时培训管理制度,严厉查处计时造假的驾校及人员,实行驾驶人考试全过程实时监管,对汽车类驾驶人考试实行全程音视频监控。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要求,规范驾驶培训业务许可。
2.严格职业准入。驾驶人在申请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时,必须取得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证明三年内未发生负主要责任以上较大交通事故、无交通违法记满12分记录、无饮酒(醉酒)驾驶记录、无吸食xxx记录。
3.严格执行清退制度。营运客车、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发生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超过规定时速30%等违法行为的,以及大中型客货车逾期未检验上道路行驶的,视为重大安全隐患,除依法处罚外,相关监管部门督促车属企业采取措施消除隐患。12个月内发生两次视为不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继续作业,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超速50%以上的,并处吊销驾驶证;酒后驾驶机动车,引发致人死亡交通事故且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被吊销从业资格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同时通报同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定期向社会公布“黑名单”。
4.严格“控速”。大中型客车在高速公路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0公里/小时,在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以下公路行驶时速度分别不得超过80公里、70公里、60公里/小时,夜间速度不超过限速值的80%。大中型货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速度不得超过80公里/小时,在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以下公路行驶时速度分别不得超过70公里、60公里、50公里/小时。行驶路段限速标准低于以上标准的,以该路段标准为准。
5.严格动态监管。凡没有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的公路客运车辆、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以及未安装使用车载视频装置的卧铺客车,一律禁止上路行驶,并暂停营运资格审验,对车属运输企业责令停运整改。客车驾驶人故意关闭、遮挡、损坏卫星定位装置监管设备,依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从严处罚;发生2次以上的,依法吊销其从业资格。严格落实客运驾驶人强制休息制度,24小时内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个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得超过4个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得超过2小时。
6.严禁公路营运客车违反夜间2时至5时停运规定(接驳运输路线除外),严禁公路营运客车未安装使用安全带、未履行安全驾驶承诺、未标示核定载客人数和投诉举报电话上道路行驶。
7、严禁“营转非”客车非法从事经营行为,“营转非”客车必须粘贴、喷涂统一标识。旅游包车无《包车营运标志牌》或持假《包车营运标志牌》、超范围运营,以及“营转非”客车涉嫌非法经营的,交通运输部门按照《道路运输条例》从严处罚。
8.严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通行500米以上公路隧道。严禁企业未取得运输资质、车辆未取得运输许可、驾驶人和押运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严禁生产企业为证照不全、无从业人员资格证及不合格车辆装载危险化学品,严禁非法装载危化品。
9.严格对新登记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紧急切断装置的查验和源头把关,严禁未安装紧急切断装置的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上路行驶,行驶中必须保持紧急切断装置始终处于关闭状态。
10.严禁车辆未取得校车许可证、校车标牌提供接送学生服务。校车在非高速公路行驶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小时,雨雪沙尘天气限速20公里/小时。严禁校车未配备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随车照管人员上道路行驶。
11.严禁面包车超员、违法搭载货物,未粘贴核载提示牌上道路行驶。
三、严格交通秩序管理
12.严禁货车逆向行驶、强超强会、不按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和安装侧面、后下部防护装置。
13.严禁机动车前排乘员不系安全带上道路行驶。
14.严禁不戴安全头盔驾乘摩托车上道路行驶。
15.严禁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摩托车违法载人。
16.严禁不避让校车、危害校车通行安全。
17.严禁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
四、严格高速公路交通秩序管理
18.严禁车辆在高速公路随意停车。
19.严禁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掉头。
20.严禁车辆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21.严禁车辆在非紧急情况下占用紧急停车带。
22.严禁车辆因紧急情况停车不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23.严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超车。
五、严格责任追究
(一)对驾驶人发生本《通告》所列违法违规行为的,除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从严处罚外,公安、农机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暂扣机动车行驶证并消除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工商、xxx门依法吊销车辆所属企业或驾驶人经营(从业)资格。对于不服从管理,甚至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法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道路运输企业未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对车辆卫星定位监控设备监管不力,放任违法行为,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给予黄牌警告,屡教不改的,责令其停业整顿。
(三)对同一道路运输企业两年以内累计发生2次以上超员、超载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依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和经营的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人员,分别处以20xx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四)对营运客车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由安监、交通、xxx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对发生重大以上责任事故的企业负责人,依法撤销职务,五年内不得担任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生重大以上或者半年内发生两起较大责任事故的道路运输企业,由xxx门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整顿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准予恢复运营;经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责令办理变更、注销登记。
(五)对安全隐患整改或监管不到位,致使隐患长期存在,最终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监管部门、主体责任部门的责任,涉嫌渎职、失职或其他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年8月19日
营口封闭管理通告范文 第17篇为保证“圣诞节”前夜西开教堂地区及周边道路安全畅通,现将有关道路交通限行措施公告如下:
一、自20xx年12月24日17时30分起至活动结束,西宁道(营口道—贵阳路)禁止各种车辆通行。
二、自20xx年12月24日18时30分起至活动结束,对以下道路实施交通限行:
(一)南京路(河北路—哈密道)、山西路(南京路—西安道)、西安道(山西路—长沙路)、岳阳道(长沙路—桂林路)、桂林路(岳阳道—柳州路)、武昌路(柳州路—南宁路)、南宁路(武昌路—西安道)、西安道(南宁路—营口道)、营口道(贵州路—贵阳路)、贵阳路(营口道—南京路)范围以内道路(含上述路段,但营口道的贵州路至贵阳路段、山西路的南京路至西安道路段、贵阳路的营口道至南京路路段、苍梧路的潼关道至南京路路段除外),禁止机动车(公交车除外)通行;
(二)山西路(南京路—西安道),由西安道至南京路方向禁止机动车通行;
(三)苍梧路(潼关道—南京路),由南京路至潼关道方向禁止机动车通行;
(四)营口道(南京路—山西路)、赤峰道(南京路—山西路),禁止机动车(公交车除外)通行;
(五)营口道(贵州路—南京路)、宝鸡东道(贵阳路—营口道)、陕西路(哈尔滨道—长春道)、河南路(哈尔滨道—长春道)、山东路(哈尔滨道—长春道)、辽宁路(哈尔滨道—长春道),禁止机动车通行。
请广大市民和车辆驾驶人提前选择绕行道路,并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维护好活动期间的交通秩序。
特此公告。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1x年x月xx日
营口封闭管理通告范文 第18篇鞍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2022年5月5日发布《关于在全市各类公共场所开展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断强化我市重点场所管理,进一步压实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四方责任”,有效防范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除特殊场所对从业(工作)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鞍疫防指办〔2022〕67号)相关规定执行外,在全市各类公共场所开展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各类工商经营和公共服务场所(各类景区景点、公共交通、医疗卫生、文旅体育场所;各类农贸市场、商贸服务和批发零售市场、人力资源市场等市场经营场所;各类向公众开放的办事服务机构等)要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选派专人值班值守,对所有进出人员严格落实扫三码(健康码、行程码、易鞍码)、测体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严格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信息。对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为绿码、行程码不带*号标识、体温检测正常的人员允许其进入,否则坚决禁止其进入。
全市各类公共场所发现未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应及时按规定做好信息登记和报告,并督促其就近进行核酸检测。
全市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落实疫情防控监管责任,对本系统、本领域内各类公共场所执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未履行上述查验职责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罚;对因瞒报、谎报或未严格执行查验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全市市民朋友要严格落实个人疫情防控责任,按照我市相关规定主动做好核酸采样检测,进入各类公共场所主动出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积极配合扫码测温工作,自觉遵守各项防疫规定,全面构筑我市疫情防控坚实屏障。对没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公共场所,造成疫情传播的;对拒不配合健康码查验工作、扰乱公共秩序,瞒报、谎报、伪造核酸检测信息的人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全市常态化设置核酸检测点位的检测费用由政府承担。
本通告自2022年5月7日0时起执行。
指尖沈阳、沈报全媒体记者 唐子匀 综合鞍山发布、盘锦疾控、央视新闻客户端
营口封闭管理通告范文 第19篇为确保20xx年元旦期间本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避免大范围交通拥堵,维护良好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根据《xxx人民警察法》、《xxx道路交通安全法》、《xx市公共场所人群聚集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xx市公安局决定于20xx年12月30日至20xx年1月1日对本市部分区域、道路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发布通告如下:
一、车辆交通管制措施
(一)外滩区域。
20xx年12月31日20时至20xx年1月1日1时,自外白渡桥/北苏州路路口起,沿北苏州路—西藏北路—北京西路—成都北路—延安东路—西藏南路—复兴东路—外马路至黄浦江边止组成的范围内(不含上述道路),禁止一切车辆通行。延安高架路南侧江西路下匝道实施临时关闭措施(仅允许车辆从外滩隧道通行)。
(二)新天地区域。
年12月30日0时至20xx年1月1日1时,湖滨路(黄陂南路—济南路)、顺昌路(崇德路—湖滨路)禁止一切车辆通行。
年12月31日20时至20xx年1月1日1时,自淮海中路/淡水路路口起,沿淡水路—复兴中路—西藏南路—淮海中路至淮海中路/淡水路路口组成的范围内(不含上述道路),禁止一切车辆通行。
营口封闭管理通告范文 第20篇5月5日,辽宁营口盖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关于在主城区开展全员核酸检测的通告》:
从5月5日18时始,对盖州市主城区(东至黑大公路,南至黑大公路与徐尚线交界,西至中长铁路,北至黑大线和饶盖线交界、红旗大街与庄西路交界)实行封闭式管理,并于5月6日5时开始连续开展三轮主城区全员核酸检测。为保证核酸检测工作有序开展,采取相关防控举措。
二、除防疫征用的公交车辆外,对公交车(线路班车)、出租车、三轮车、共享单车等公共交通实行交通管制,暂停公共交通服务。
三、保障市民生活和城市基本运行的水、电、燃油、燃气、通信、环卫、粮油肉菜供应等公共服务类企业正常运行;工业企业、农事企业在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的前提下正常运行,员工实行闭环或点对点管理。
四、除有条件实行封闭管理的高三年级外,其他年级实行线上教学。
五、各交通服务站点的管控措施不变。市民非必要不离盖,确需离盖的,须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向所在社区报备。
六、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除保障城市基本运行、民生、应急等人员外,按照统一安排参与疫情防控工作,要服从属地社区的管理,做好个人防护。市直机关工委负责市直部门的调度安排。
八、做好备用“黄码医院”启动工作,有就医需求的群众要向所在社区报备预约,实行“点对点”闭环管理,诊疗返家后严格执行“黄码医院”就医管控措施。
九、各街道要科学组织好核酸检测工作,做到应检尽检、不漏一人。同时,严格按要求、标准、规范进行,确保检测过程中不发生风险和检测结果的偏差。
十、各街道居民要密切关注属地安排,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工作。对没有参加或没有完整参加三次全员核酸检测的居民,健康码将标记为黄码;对拒不按规定要求参加核酸检测,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具体解除管控措施时间,将视核酸检测结果另行通知。
营口封闭管理通告范文 第21篇为全面改善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努力构建文明安全和谐有序新,根据《xxx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决定在市中心城区开展交通秩序整治活动,集中整治市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随意横穿道路、翻越隔离护栏,禁止乘车人向车外抛洒废弃物。违者,处20元罚款。
二、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违者罚款100元;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违者罚款200元;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违者罚款100元。
三、禁止机动车乱穿乱插、违法掉头、违法超车、逆向行驶,禁止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通行,违者依法严处。
四、禁止机动车乱停乱放,距离公共汽车站3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放机动车,对机动车违法停放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100元罚款,并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五、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占用道路施划停车泊位,违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每车位500元罚款。
六、对安装遮阳伞、加装顶灯等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责令恢复原状,并处以500元罚款。
七、禁止无牌无证、假牌套牌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者除依法处以罚款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法扣留机动车。
八、禁止酒后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非机动车,严禁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追逐竞驶,违者依法严处。
九、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客运人力三轮车在市中心城区道路内通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处50元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其非机动车。(一)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二)逆向行驶的。(三)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在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未靠道路右侧行驶的。(四)不按规定载人载物的。(五)客运人力三轮车在市中心城区通行的。(六)违法停放的。(七)安装遮阳伞等影响安全的设施的。
十、驾驶摩托车在市中心城区道路内通行,应当遵守以下规定,违者罚款100元。(一)摩托车应当遵守右侧通行原则,并在专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设置专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二)禁止摩托车在南湖大道华天大酒店路口至火车站、xx大道西华天大酒店路口至花板桥路口、巴陵中路九龙商厦路口至新路口通行。
十一、禁止大货车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定的禁行路段、禁行时段通行。确需要出入市中心城区的货运车辆,应当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临时通行证;车辆必须随车携带临时通行证,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十二、市中心城区道路禁止拖拉机通行,违者罚款100元。
十三、禁止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电动助力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非法营运、占道为市,违者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以罚款,扣留车辆15日。
十四、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十五、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并处非法产品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六、禁止未经批准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违者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十七、非出租汽车擅自安装顶灯、计价器等客运设施或者标识的,依法责令其改正,并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
十八、对围攻、谩骂、殴打执法人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xxx治安管理处罚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九、本通告中所称市中心城区是指楼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
二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xx市人民政府
20xx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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