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军家属未就业期间需满足哪些条件可以申请生活补助
补贴泛指政府付与服务设施的全部款项,包括对实际服务设施的补偿及纯津贴。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随军家属未就业期间需满足哪些条件可以申请生活补助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申报条件(五个条件同时符合):
(一)属于南宁市城区内服役的现役配偶;
(二)经部队师(旅)级以上政治机关批准随军的;
(三)与现役一起随队生活,南宁市户籍,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并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
(四)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尚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失业登记3个月以上,且不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
(五)未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成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
申报材料:
南宁市随军家属未就业期间生活补助情况汇总表,原件1份,电子版一并报送。
(此项业务由申请人向家属所在部队申请,由部队填报相关表格报警备区,再由警备区填写汇总表交至就业中心就业训练指导科5505263。如有申请人来电询问,让其向家属所在部队咨询如何申报。)
申报方式:
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
(一)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兴宁部)
地址:民主路14—8号工商银行2楼
(二)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西乡塘部)
地址:科园东五路6号原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
(三)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市民中心部)
地址: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民中心2楼
随军家属未就业补贴申请指南
一、办理内容
对随军并已办理本市常驻户口三个月以上,无工作且无其他固定收入的随军家属,参照市、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生活补助金。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随军批复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区民政局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
2、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对申请人的户籍、身份等情况进行核实,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审批后,将有关登记审核表、人员花名册和个人相关资料复印件等材料上报市民政局。
3、市民政局将各区上报的材料,统一汇总,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拨款至各区,由区民政局发放补助。
三、办理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随军批复等相关证明材料。
补贴的`特征:
(1)补贴是一种政府行为:此处的政府行为是广义概念,不仅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补贴行为,而且还包括政府干预的私人机构的补贴行为。
(2)补贴是一种财政行为:即政府公共帐户存在开支。
(3)补贴必须授予被补贴方某种利益:一般认为这种利益是受补贴方从某项政府补贴计划中取得了某些它在市场中不能取得的价值。
(4)补贴应具有专向性:专向性补贴是指政府有选择或有差别地向某些企业提供的补贴。
本文发布于:2022-12-08 18:50:0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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