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因私出境怎样办理保留党籍手续
党籍是指党员资格。一个申请入党的,当他履行了入党手续,从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就取得了党员资格,就有了党籍。下面是分享的党员因私出境怎样办理保留党籍手续,快来看看吧!
党员因私出境怎样办理保留党籍手续
党员因私事(探亲、治病、求学、就业或其他非公务活动)出国(境),应向所在党组织提出申请,并办理保留党籍手续。党员出国(境)定居,应向所在党组织提出申请,并办理停止党籍手续。
一、手续办理程序:
1、办理出国(境)保留党籍手续,党员本人需向所在党支部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保留党籍的申请,并递交有关国外、境外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办理出国(境)停止党籍手续,党员本人需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本人在国外或境外定居的有效手续资料(翻译件)。
2、党员所在党支部根据出国(境)党员保留(停止)党籍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对该党员进行政审并填写《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停止)党籍审批表》,签署党组织意见,报上一级***审批。
3、***进行审批后,以文件形式(附审批表)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4、党员接到上级党组织同意其出国(境)期间保留(停止)党籍批复后,方可出国(境)。
二、保留期限规定:
1、出国(境)求学的,以其入学通知注明的学习时间为限;
2、出国(境)就业的,以其劳务合同规定的工作年限为限;
3、去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探亲的,一般不超过半年;
4、其他非公务活动出国(境)保留党籍的时间,根据实际需要来确定。
三、恢复组织生活:
因私出国(境)并经批准保留党籍的党员返回后,应在3个月内向党组织提出恢复组织生活的书面申请,填写《因私出国(境)保留党籍的党员返回后恢复组织生活审批表》,并如实汇报在外期间的情况。所在党支部进行初审,上一级***审批,报区委组织部备案。如无问题即可恢复组织生活。返回6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向党组织提出恢复组织生活申请的,应作自行脱党处理。经批准已出境定居停止党籍的党员,若干年后又返回者,原则上不能恢复党籍,具体参照《关于***员因私事出国或去港澳地区的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组发字〔1981〕19号)文件精神办理。
四、有关说明:
1、党员必须在出国(境)前办理保留党籍手续,对已经出国(境),尚未办理保留党籍手续的党员,原则上不再补办保留党籍手续。
2、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党籍期限应以出境之日算起。党员等待签证尚未出国(境)的,应参加原单位组织生活,按时交纳党费。对在此期间不与所在单位党组织联系、不过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的党员,将按党章及有关规定处理。
3、党员因私出国(境),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在此期间暂不交纳党费。党员按期回国后,应及时与所在单位党组织联系,并将在国外期间的有关情况向党组织汇报,补交出国(境)期间的党费。
4、党员经党组织批准出国(境)定居的,在其出境之日,即停止党籍。预备党员将不再办理转正手续,其预备党员资格也不再保留。党员停止党籍后,所在单位党组织停止与其发生联系,停止收交党费。党员年报统计时,不再统计在总数内。党员停止党籍情况,支委会应告知本支部党员,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五、逾期党员党籍的处理:
1、党员因私出国(境)超过假期回国,本人要向党组织说明理由,经组织审查认为理由正当,又无其他问题的,可以恢复其党员组织生活。
2、无故超假半年以上回国的,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按照党籍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待本人有了正确认识后,可恢复其党员组织生活。
3、无故超假一年以上回国的,一般不再恢复其党组织生活,应视作自行脱党处理。如发现严重问题,经党组织审查情况属实的,应严肃处理,直至给予开除党籍的处分。
4、出国(境)逾期一年以上未归,经组织多方查找仍未能取得联系的,将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按自行脱党处理。
六、出国(境)预备党员的管理:
1、预备党员出国(境)三个月(含)以下的,回国后本人如实书面汇报在国(境)外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符合党员条件的,办理按期转正手续。
2、预备党员出国(境)三个月以上的.,从出国(境)之日起暂停预备期。回国后,本人须向所在党组织书面申请恢复预备期,并如实书面汇报在国(境)外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同时填写《预备党员恢复预备期审批表》,由所在单位党(工)委签署意见后交市委组织部审批。被暂停预备期的预备党员,出国(境)时预备期不满半年的回国后需补续预备期一年,出国(境)时预备期满半年以上(含半年)的需补续预备期半年。补续预备期从市委组织部批准其恢复预备期申请之日算起。补续预备期满后,符合党员条件的,按照党章的规定办理转正手续,其转正时间从回国后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其转正之日算起。
3、预备党员因私出国(境)不辞而别的,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一年以上同原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任何联系的,视为自行脱党,由原所在党组织按规定办理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手续,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经批准出国(境)定居的预备党员,不再办理转正手续,其预备党员资格也不再保留。
4、预备党员在出国(境)期间,所在党支部不得讨论其转正事宜,转正大会必须在本人回国后亲自参加方可召开。
注意事项:
预备党员出国(境)三个月以上的,须填报《***员因私出国出境保留党籍审批表》,经市委组织部批准,从出国(境)之日起暂停预备期。回国后,本人须向所在党组织书面申请恢复预备期,并如实书面汇报在国(境)外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补续预备期从市委组织部批准其恢复预备期申请之日算起。补续预备期满后,符合党员条件的,按照党章的规定办理转正手续,其转正时间从回国后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其转正之日算起。
党籍和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第二十四条 经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基层***审批接收的预备党员,自通过之日起,即取得党籍。
对因私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国学习研究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党员,一般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保留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
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所在党支部或者上级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对停止党籍的党员,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恢复党籍。对劝其退党、劝而不退除名、自行脱党除名、退党除名、开除党籍的,原则上不能恢复党籍,符合条件的可以重新入党。
本文发布于:2022-12-25 19:36:0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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