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积分落户荣誉表彰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2-12-25 13:51:00 阅读: 评论:0

北京积分落户荣誉表彰有哪些要点

户是由人组成的社会团体,户内必需有人才能称为户,人是户的生命实体,而人又是以口为计量单位的。接下来由为大家整理出北京积分落户荣誉表彰有哪些,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北京积分落户荣誉表彰有哪些

全国劳动模范、北京市劳动模范、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享受同级劳模待遇的先进典型、全国助人为乐模范、全国见义勇为模范、全国诚实守信模范、全国敬业奉献模范、全国孝老爱亲模范、首都道德模范、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和模范群体)。

拓展:

一、申请人申请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本市居住证;

(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

二、积分落户指标体系由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以及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指标组成。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

(一)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应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二)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拥有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自有住所;或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住所;或居住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申请人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

(三)教育背景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认可的学历(学位)的,可获得相应的积分。具体积分标准为: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以上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只取得学历或学位的,可按照《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有关标准获得积分。取得学历(学位)期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的积分与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

(四)职住区域指标及分值

自2018年1月1日起,申请人在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自有住所居住的,且取得落户资格后应当在该自有住所落户,每满1年加2分;满足上述条件且在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工作的,每满1年加3分。以上情况,最高加12分。

(五)创新创业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本市市级奖项的,或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世界级奖项的,可获得相应加分。其中,获国家级或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世界级奖项的最高加12分,获本市市级奖项的最高加6分。

      (六)具体人员解析

(一)全国劳模:***授予的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获得者。

(二)享受全国劳模待遇人员:以授予该荣誉称号的表彰决定为准;以及其他按相关政策文件应享受全国劳模待遇者,目前该类荣誉称号包括:

1.共和国卫士(中央授予);

2.一级、二级英雄模范(1980年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授予);

(三)省部级劳动模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授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获得者;1995年以前国家部委评选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需由市总工会根据有关政策进行具体认定;1995年以后国家部委与人社部联合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且表彰决定中写明“享受省部级劳模待遇”)。

(四)享受省部级劳模待遇人员:以授予该荣誉称号的表彰决定为准;以及其他按相关政策文件应享受省部级劳模待遇者,目前该类荣誉称号包括:

1.全国模范军队转业干部;

2.军以上单位授予的民兵英雄;

3.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一等功的***干部;

4.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全国公安系统劳模;

5.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6.北京市农业劳动模范;

以上四类人员均需通过基层工会逐级报北京市总工会,由北京市总工会劳模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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