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费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收集整理的关于收费管理制度(通用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威海市物价局、教育局等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费:
一、收费必须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二、凡有学籍的学生必须交费上学。
三、收费必须实行“一证、两公开、四统一”的收费管理办法。“一证”即学校应持《收费许可证》副本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凭证收费;“两公开”即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开收费的使用情况:“四统一”即统一收费时间、统一收费项目、统一收费标准、统一使用***门印制的收费票据。
四、总务处依据各有关政策文件规定,协同级部主任召开班主任会部署收费项目及金额,发放收费统计表。班主任填报《班级收费情况明细表》,经级部主任严格核实并签字后,交到财务。
五、学校收费属预算外资金,应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费两条线”管理。单位不准截留和挪用收费资金,不得用于教师工资、福利、基建等开支,住宿费用于学生住宿有关的各项开支。
六、实行对经济困难学生的学杂费减免制度。减免比例比少于学生总数的15%,对家庭困难的学生要建立档案,要按规定提取2%的助学金。学生减免必须实行先交费后减免。
为认真贯彻价格法律法规,正确执行价格政策,全面落实“一费制”收费标准,规范我校收费行为,防止任何乱收费行为的发生,特制定如下收费管理制度。
一、实施收费政策学习制度。每学期开学前组织班主任和收费人员学习学校收费政策,同时要利用各种会议传达价格政策和精神,提高全体涉费人员政策意识。
二、开展收费政策公示工作。要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学校各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同时要公布政策咨询电话、举报单位和举报电话。
三、认真发放收费明白卡。每年开学收费时,要将市物价局、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的收费明白卡发放至每一个学生或学生家长手中。
四、实行收费责任制。校长是收费总责任人,分管校长具体抓落实。财务人员是收费政策的具体落实人。一旦出现收费问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严格按收费标准收费。不能在政策规定之外收取任何费用,不能突破政策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准班主任或科任老师私自收费。
六、严格收费票据管理。所有收费必须出具由***门监制的学校收费专用票据,不得白条收费。
七、强化代收费管理。学校不得为任何企事业单位、团体或个人代收费用,不允许任何单位进校园收费。确有需要进校收费的,必须经物价部门批准同意。
为完善城市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加强xx环卫收费管理工作,提高垃圾处理质量,改善城市环境,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xx市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管办法》精神,本着“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规定垃圾系指在日常生活或为日常生活、生产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不包括有毒有害的危险废物)。
二、城市垃圾处理实行收费制度。xx市城区建成区范围内所有产生垃圾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单位)和个人(含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三、生活垃圾处理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市城管局负责征收,专款用于生活垃圾的处理处置,补偿城市生活垃圾实行无害化集中处理所产生的收集、运输和处置费用。
四、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个人(含常住人口、暂住人口)按户收取,标准为4元/月?户;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体工商户等各单位)标准为3元/月?人;对符合征收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范围的低保户、特困人群等家庭,实行减免征缴,减免对象以市民政局和市总工会登记核实的为准。征费方式:暂由市城管局委托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派人“上门收缴”。
五、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全额缴入同级财政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缴资金专项用于环卫部门对市区公共环境的生活垃圾、粪便的收集、清运和处理,住宅区的清扫、保洁,环卫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等市区环卫事业。
六、单位垃圾(生活垃圾、普通工业固体废弃物)要委托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代运和保洁服务的,需缴纳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
七、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主要用于单位垃圾的收运和粪便的清运等。具体内容为:生产和生活垃圾、粪便的清扫、清运;单位内厕所粪便的清运,化粪池的疏通以及厕所保洁、蝇蛆消杀;个体工商户店面、临时摊点的卫生保洁;单位、住宅装修垃圾的清运;路面作业的污染清理等。
八、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收取标准
(一)垃圾清运费(生活垃圾、普通废弃物)。以吨为单位计收,每吨每次40元;以桶为单位,每桶每月300元;以斗为单位,每斗每次150元;消杀费每桶每年80元。
(二)粪便清运处理费。粪便以池为单位计收,每池每月150元;以车为单位计收,5吨车每车500元、3吨车每车300元;消杀费每池每年80元。
(三)受单位委托冲洗的厕所保洁服务费。以蹲位为单位计收,每只蹲位每月10元,***式小便池也按每只每月10元收取,其它形式的小便池按米为单位计收,每米计1个蹲位。
(四)住宅装修垃圾清运费。初次装潢按住宅建筑面积计收,每平方米3元,在购房时由房地产开发公司一次性代收。二次装潢按吨计量收取,由环卫部门上门收取。
(五)个体工商户店面垃圾清运费。以营业面积为单位计收,根据经营项目分类收取。其中:水果店每月每平方米2元;餐饮店、旅店每月每平方米1。5元;其它行业店面每月每平方米1元;经批准设置的沿街摊位按每天每只1~2元计收。
九、根据“收管分离”的原则,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统一收取。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必须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员证,并持《收费许可证》到市财政局办理《财政票据购领证》,购领***门统一监制的票据,严格按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
十、环卫部门要制订具体的服务措施。收费前先签定服务协议,协议书应包括委托的事项,双方的义务和责任,收费方式,收费金额和付款时间等内容。
十一、市物价局、财政局要加强对环卫有偿收费的监督和管理,实施年检和验审制度,对收支和财政票据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收费和支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十二、各乡镇的垃圾处理收费可参照本办法明确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并报市物价局、财政局、城管局备案。
十三、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为加强学校收费管理,保障学校和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和国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校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全校各类收费由学校会计室归口管理,分管校长负责。
三、严格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严禁各部门、各年级组、各班主任自主立项、擅自提高、扩大收费标准或搭车收费。
四、学校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教育收费的透明度,防止乱收费,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
五、学校通过公示栏和校园网进行收费公示,公示收费的内容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
六、对服务性收费严格坚持申报审核审批制度及服务性收费坚持自愿原则制度。
七、坚持收费程序规范操作及收费票据规范使用管理制度。
八、学费收入是学校经费的重要来源之一。学费由学校会计室统一负责收取,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九、严格实行乱收费考核考评一票否决制度及违规收费责任追究制度。
十、每学期组织对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自查自纠,加强监督。
深入贯彻落实市、区关于治理中小学乱收费问题的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加强财务监督和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提高学校资金使用效益,强化学校收费行为的管理。
1、明确、规范收费,加强收费管理,严格收费纪律。
严格收费管理,不违反规定擅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不违反规定办班收费,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绝不暗箱操务管理,不准设置小金库、帐外帐,不得以各种名义要求学生订购市教委确定书目之外的各类文字资料、音像资料。
2、严格执行“一证、一单、两公开、四统一”的收费管理制度。一证,学校凭物价部门的《中小学收费许可证》收费;一卡,学生凭《中小学收费公开卡》缴费;一单,学校凭《收费结算清单》与学生结算;两公开,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收费的使用情况;四统一,统一收费时间,统一收费项目,统一收费标准,统一使用***门印制的收费票据。
3、学校认真实行收费公开制度。学校收费前,能通过校务公开栏、宣传栏、广播等形式,将收费政策、项目、标准在校外公示,接受师生和家长、社会的监督
4、进校书刊按区教育局审定的用书目录征订,学校所定的课本目录都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再由新华书店征订。
5、严格学校代办项目的收缴工作。
凡属于由学生自愿参加的代办项目,如课外教育活动、校服、报刊、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等,学校应在开学前制订计划,听取学生家长委员会意见、签字同意后报上级职能部门审批后才能代为办理,学期末向学生家长提供结算清单,并按“多退少不补”的原则结算。
6、严格杜绝学校违规办班收费,严禁对本校学生收费补课。加强学校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健全学校财务制度,规范收费收缴入专户,不得坐收坐支,加强监督机制,将收费项目及使用情况予以公开,接受家长及社会的监督。
根据县文教体局、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为了规范学校各项收费,经校委会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学校收费严格按照县文教体局、县物价局文件通知的一费制执行。
二、班级收费只收班费,每名学生五元,不得超收或搭车收费。
三、各处室、年级组不得以任何借口私自向学生订购复习、辅导资料,收取资料费及其它费用,若确实必须征订的资料、辅导材料和需收的有关费用,需经学校教务处审查、报请校委会批复,允许后方可收取。
四、对违犯学校规定,私自收费的人员,一经查出,学校将给予纪律处分,并处以罚款,并将处理结果通报全校上报县局。
本文发布于:2022-12-25 10:10:0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nwen/fan/89/114602.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