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公租房网上申请步骤
很多人为了节约资金,会选择公租房的出租,但是现在公租房的信息内容太多,所以大家在考虑这些方案的时候,要了解清楚查询的方法以及申请的步骤。下面介绍的就是西安公租房信息网查询方法以及西安公租房网上申请步骤。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西安公租房网上申请步骤是什么
1、不同城市公租房申请流程是不一样。例西安公租房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籍家庭的申请程序: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经初审、公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进行复审、公示,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公示。
2、无本地常住户籍但在本地有稳定工作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申请程序:申请人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经初审、公示,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进行复审、公示,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公示。受理。西安公租房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3、西安公租房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轮候。西安公租房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西安公租房信息网查询方法有哪些
1、西安公租房网上申请摇号结果开放查询,并进行公示。参加摇号的家庭可以在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网站、住建委网站上进行查询。
2、根据去年年底市住建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的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西安公租房所有参加公租房配租的家庭都将实行“大摇号”。
3、也就是先不针对具体项目统一摇号排序,而是后期某项目具备入住条件后,再分别组织针对该项目的意向登记。意向登记该项目的家庭直接按照此前摇出的顺序号依次选房签约和办理入住。
拓展:如何申请公租房
一、街(镇)、区级审核流程和办理时限
1、申请受理。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负责受理在辖区范围内居住的申请人提出的申请。
2、受理时间。符合申请条件的于11月28日至2月10日工作时间至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初审、公示。街(乡、镇)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和初审;经初审合格的,将申请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家庭收入、财产、工作单位等情况在申请人居住的社区公示7日(公示范本见附件1)。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签署初审意见并将申请材料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复查。经初审、公示不符合条件的,应通知申请人办理退件手续并说明退件原因。
二、申请条件
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3.2万元以下(含)、单身家庭年收入4.8万元以下(含),家庭总财产58万元以下(含)的几类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五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已满3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的家庭;
(2)符合一定条件(申请人不具有本市五城区居民户籍或者属于本市五城区农村村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人在本市五城区务工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6年,或属于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的外来务工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3)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的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1)申请之日前5年内家庭成员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的,交易时间以房产登记机构交易登记时间为准;
(2)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的;
(3)申请人与配偶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
三、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2、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3、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
4、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5、申请家庭成员承租公房的提供公房租赁凭证;
6、申请家庭成员自有私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未办理产权证的.提供正式房屋销售合同或其它可证明房屋权属及面积的凭证;
7、申请家庭租住私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8、有关单位在申请表内盖章确认的收入、住房证明;
9、申请家庭成员工作单位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储蓄存折(或银行对账单)或者单位的原始工资册(起止时间段为申请前12个月);
10、家庭成员拥有的储蓄存款凭证;
11、家庭成员拥有的股票、基金、债券、商业保险凭证;
12、家庭成员拥有的车辆等凭证;
13、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
14、无工作单位的,提供经过年审的失业证;
15、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执照、上年度个人所得税缴交凭证;
16、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提交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
17、城市低保、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享受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等家庭,提供相关证件;
18、属于外来务工人员的提交社会保险缴交凭证、劳动合同;
19、属于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社会保险缴交凭证、劳动合同;
20、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已转正定级工作人员的申请人提交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和转正定级的证明材料;
21、申请家庭成员中属于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还应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其未参加省直各类保障性住房申请的证明。
注:请申请家庭按本页要求据实提交相关材料,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如有虚报、瞒报骗取保障资格的,一经查实,其家庭成员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并追究其责任。
本文发布于:2022-12-25 07:14:0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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