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医保二次报销比例
医疗保险是我国基础的社会保障政策之一,为我国居民的健康提供了基本保障。以下是整理的西安市医保二次报销比例,欢迎阅读。
西安市已针对城镇职工医保大额报销出台了二次补助政策,二次补助报销比例达95%。西安市的用人单位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补助保险,且按时足额缴费的职工,都可享受二次补助。
具体报销额分别为:住院费用个人自付部分:按医疗机构级别不同分别给予二次补助,补助比例为三级医疗机构补助20%,二级医疗机构补助30%,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补助40%。
门诊三大特殊病种:在一个年度内,参保职工在门诊施治肾透析、器官移植后服抗排斥药、恶性肿瘤放化疗,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待遇后,一个年度内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元以上至10000元的部分,再补助40%。超过医疗费用报销最高限额部分:根据西安市医保政策规定,2012年西安市城镇职工一个年度参保职工最高的报销限额为40万元。而通过二次补助,超过40万以上的医疗费用,将由二次补助进行报销,报销比例达到95%,而且没有封顶线的限制。
西安市医保二次报销材料
一、报销条件规定:
目前可享受二次补助的职工只涵盖参加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参加大额医疗补助保险的职工。
二、需要提供的报销资料:
1、西安市医保专用病历本
2、住院财务结算发票报销凭证联(联网后红色票、未联网用绿色联发票)
3、医保住院结算单(复印件加盖医院医保办公章)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个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注明开户银行名称)
三、具体办理流程:
1、凡是在2012年4月1日以后出院的'、西安市城镇医保患者均可办理二次报销。
2、由所在职工单位医保经办人统一收集相关资料,西安市属区、县公务员到参保单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人保健康联合办公室窗口办理。
3、我院员工参加西安高新区医保,携带相关报销资料到高新区社保中心报销。
四、从2012年11月1日开始我院可办理二次报销(西安市本级职工医保(包括公务员)、区、县企业单位。
1、除对住院医疗费用、门诊三个特殊病种补助外,年度内医疗费用超过40万元限额的医疗费用还可报销95%。
2、西安市城镇职工医保、因病住院后先由西安市医保基金按比例报销,其中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可二次报销,具体如下:a、起付标准部分b、起付标准以上个人按比例负担部分c、乙类药品个人自付部分。
1、根据当地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规定,住院补偿起付线和补偿比例:
(1)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起付线为150元,补偿比例为85%;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和其他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及大学生的补偿比例为90%。
(2)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400元,补偿比例为75%;少年儿童及大学生的补偿比例为80%。
(3)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办法执行过渡期政策。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原政策,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执行以下标准;
(4)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2000元,补偿比例为65%;少年儿童及大学生的补偿比例为70%;
(5)省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3000元,补偿比例为55%;少年儿童及大学生的补偿比例为60%。
本文发布于:2022-12-25 02:12:0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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