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停车场可行性分析

更新时间:2022-12-24 15:38:00 阅读: 评论:0

共享经济背景下停车泊位需求现状分析论文

现如今,大家肯定对论文都不陌生吧,论文对于所有教育工作者,对于人类整体认识的提高有着重要的意义。还是对论文一筹莫展吗?下面是精心整理的共享经济背景下停车泊位需求现状分析论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共享经济背景下停车泊位需求现状分析论文 篇1

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运行模式也在产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共享经济目前是一种有效的经济运行模式,主要体现在对于社会资源的优化与高效利用,提升资源的利用率,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稳步推进。共享停车位是对于城市土地资源进行合理利用一个明显案例,对于一些大中城市而言,行车和停车紧张、交通堵塞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在共享经济背景下做好城市共享车位的需求分析,建设科学的共享泊位规划是十分重要的。本文首先对共享经济的概念与内涵进行了阐述,对影响共享停车位需求的因素进行了分析,对建设共享车位的必要性进行了探讨,最后结合共享车位需求预测对共享车位建设的措施进行了探究。

关键词:

共享经济、停车位、需求预测、策略研究

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各城市车辆有所增加,机动车数量的增加使很多城市出现交通拥堵的问题,车辆安全事故由此随之增加。为了解决行车与停车紧张的问题,各大城市开始在停车位建设上下功夫。共享经济环境下,缓解停车不平衡,改善停车状况是各地区面临的重要问题,建立共享停车位可以有效解决这类问题,实现城市综合体的综合利用,提升其使用价值。目前,各城市已有多个停车场所,但在实际运用中作用不够明显,存在停车设备闲置,土地资源浪费,停车场规划不合理等问题,因此根据不同地段规划好共享停车场建设,缓解交通压力,是促进城市正常运转的途径之一。

1、共享经济的概念与内涵

共享经济的概念最早在美国诞生,是由美国得克萨斯大学社会学教授马科斯·费尔逊和伊利诺伊大学社会学教授琼?斯潘思共同提出的。同时美国著名学者雷切尔·博茨曼将协同消费分为几个阶段,一是代码共享,例如通过互联网+向用户提供信息,这种信息是单向的,交互性较差。二是生活共享或是内容共享,微博、QQ、微信等社交平台的广泛使用,使信息的传递与资源的共享更为快速,但这阶段不涉及实物交易。第三阶段是离线资源共享,主要是指线上分享延伸至线下,这给传统的消费模式带来了一定的冲击。

共享一开始针对的对象是一种无偿的信息与数据等资源,逐渐其范围扩展到私人物品和个人服务项目,这就逐渐形成了共享经济的雏形。Uber 和 Airbnb互联网共享平台很具有代表性,Uber 是车辆租赁平台,Airbnb 是住宿租赁平台,这是引领全球共享经济的开端。共享经济是人类社会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共享经济的基本要素包括闲置资源、共享网络平台、较多的参与者三个。

2、停车需求的影响因素分析

2.1土地开发与利用程度

土地资源是城市中最重要的基础资源之一,土地的利用强度决定了土地的使用效率,土地的开发与使用关系到停车位的建设。城市土地开发和利用可以反映出城市经济水平与人口情况,这些对于停车位需求都有影响。

2.2车主出行特征

车主出行目的对停车的位置与停车的时间和费用都有较大的影响,用户出行方式直接影响停车需求,开车出行与乘坐公交或出租对于停车需求影响很大;车主的出行时间对于停车时间分布于高峰停车需求有影响;不同的停车场价格高低不同,对于停车需求也有影响。

2.3土地利用方式

不同区域的停车需求不同,如人流密集的商业区,还有办公楼附近,这些地区属于城市文化经济交流中心,因此,车辆停车需求较大。区域的规模对停车需求的影响。区域的差别主要在于地域大小、人口多少,经济繁荣程度等,对于停车需求都有一定程度的影响。

2.4机动车数量

随着经济的发展,各地区机动车辆逐年增加,停车需求也随之大大增加,对于停车设施的需求量也加大了。机动车辆与停车设施需求之间的矛盾随着车辆数量的增加逐渐加大,我国很多大中型城市都面临这一问题。

2.5交通管理的效果

各城市的交通管理制度与管理手段对于车辆行车有着一定的影响,对于停车需求的影响也是十分明显的,目前,各大城市鼓励减少私家车出行,鼓励环保公交运行,对个体交通进行了一定程度的限制,进而提高道路的利用率。

3、共享停车泊位建设的必要性

从目前我国城市停车实际情况分析,传统的停车方式依然沿用较多,很多城市部分地段停车十分困难,而且这种情况由大中城市向小城市蔓延,传统停车方式带来了很多问题,例如停车供需矛盾突出,停车缺口大。

我国现有的停车位主要集中于道路、公共停车场、私人停车位等,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机动车辆停车的需求。据有关统计显示,目前我国停车位缺口约在5000万以上,例如上海,目前激动车辆接近260万辆,停车泊位只有约90万个,缺口在150万左右,停车位缺口会导致停放混乱。

4、城市共享泊位的需求分析

4.1车辆停车需求变化

笔者在当地进行了车辆停车需求调研,分别在周三和周日,对部分地区停车情况进行统计。

早7点到晚7点停车需求具有以下特点:体现出上升与下降趋势的是居住类建筑物停车泊位,停车高峰主要是7点前与19点后。体现双高峰曲线特征的是餐饮类建筑与办公类建筑,餐饮停车需求较高的集中在中午12点至下午1点,还有晚19点之后;办公类建筑停车需求集中于上午9点至11点,下午2点到4点,商业类建筑停车需求高峰集中于中午10點到12点,还有晚19点之后。单峰曲线一般是商业类建筑,高峰在下午4点左右。

4.2停车位周转率

停车位周转率主要代表了一定时间范围内可以停放多少辆车,直接反映出停车场的规模和使用效率。商业和餐饮类建筑服务针对的是顾客,停车时间较短,停车位可重复使用;办公类泊位主要提供给上班族,白天停放时间较长,周转率较低;居住类建筑泊位不对外开放,一般都是私家车主停放车辆。

5、共享停车泊位的商业管理模式探讨

5.1以共享经济为基本理论采取错峰停车方式

城市要建立“错峰停车”式,利用不同区域的停车场采用错峰停车机制,轮流使用停车位,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平衡各业态停车的需求。距离较近的不同业态就可以共同使用一个停车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缓解市中心停车位供需矛盾。例如距离较近的商业区与办公区就可以共享停车空间,商业区一般下午三四点钟停车集中,上午时间停车较少,办公行业停车需求较大,就可以将车停在附近的商业停车场,缓解白天办公行业停车紧张的问题。

5.2优化资源配置,注重停车服务质量

城市要优化资源配置,注重停车服务质量,在停车场服务上下功夫,通过铺设网络和智能设备,实现停车场的智能化管理,为车辆提供空车位搜索、车位预定、车位导航、快捷支付等服务项目。共享停车场管理部门要做好停车场的运营管理,采用先进技术实现无人智能管理,降低人工及维护成本,建立标准化的现代共享停车*式。

美国的Streetline,我国的ETCP、无忧停车都是共享停车*式的典型代表,都是利用先进技术实现科学停车场管理,停车费是其主要收益,还有车辆洗护等项目,建立全方位的服务模式,这是共享车位时代提升效益的关键,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5.3开展基于网络的云平台泊车管理系统

利用互联网实现共享停车位的科学管理是现代技术发展的必然结果,物联网技术是共享停车泊位使用的主要技术之一,利用网络平台可以突破地域的限制,进而实现故障诊断和排除。大数据技术在共享停车平台中的应用具有较大的优势,可以实现对车辆信息的收集与整合。云平台停车管理模式可以打通停车资源与车主的信息壁垒,建立社区与社区、社区与商业、社区与学校等错峰停车机制,盘活资源,有效解决城市停车难的问题。

总之,共享停车泊位建设在现代城市化发展过程中是十分重要的,对城市停车需求的分析是共享车位建设的依据和基础,各地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做好停车泊位的统计,根据共享经济的原理,实现高效停车机制和模式的建立。

参考文献:

[1] 彭文生,张文朗,孙稳存.共享经济是新的增长点[J].银行家,2015(10):64- 67.

[2] 冯树民,王彪.基于泊位共享的停车需求预测方法研究[J].山西建筑,2015(32):1- 3.

[3] 代漉川.基于“共享停车分析理论”的综合开发地块停车泊位规模研究[D].西南交通大学,2010.

[4] 何寰,程传伟,胡晓伟.“互联网+”下共享停车管理的思考[J].交通科技,2016(4):145- 148.

[5] 劉斌,张晔.城市中心区停车资源共享配置方法研究[J].交通标准化,2014(11):1- 6.

[6] 刘松.基于泊位共享的区域停车场规划研究[D].重庆交通大学,2012.

共享经济背景下停车泊位需求现状分析论文 篇2

摘要

共享单车以其便捷性迅速走红。共享单车的运营以租赁合同为基础,承租人缴纳押金以担保租赁合同中的合理使用,由于“一个人对应一份押金”的押金缴纳方式,使得共享单车的运行模式兼有金融功能。目前,巨额押金处于无人监管状态,一旦平台跑路或者经营失败,将面临大面积用户损失的事件。现有法律制度中,押金作为动产质押的条件使金钱特定化,一旦丧失特定化特征,共享单车运营公司将面临不当得利甚至非法集资的法律风险,为了防范上述法律风险,借鉴P2P平台的银行资金存管制度不失为一种双赢的选择。

关键词

共享单车;押金;动产抵押;银行资金存管

2016年以来,以“摩拜”“OFO”为代表的无卡槽共享单车以“解决最后一公里”的绿色出行理念吸引了大量的消费者。《2016中国共享单车市场研究报告》显示,2016年年底,中国共享单车注册用户规模达到1886万人,预计2017年用户数量将达到5000万人左右。根据共享单车现行使用规则,消费者首先需要注浴⒔赡裳航穑取得用户身份后方可租赁使用单车。各平台对共享单车的押金标准并不统一,从99元到299元不等。其中,市场占有率为512%的OFO,其押金标准为每位用户99元;市场占有率401%的摩拜单车,其押金标准为每位299元。2017年,两家平台均宣布其用户数量超过1000万。按照上述押金标准,两家平台收取的押金已经分别高于99亿元和299亿元。部分用户在申请退还押金的过程中,遇到无法即时退还,甚至无法退还的情形,用户对押金的安全产生了质疑。卡拉单车团队创始人林斌发布的《卡拉单车试运营阶段概括》更加印证了公众的质疑并非空虚来凤,文件显示在莆田市试运营的共享单车项目暂停运营的原因是投资人不再投入后续资金,并全额收回之前的投资额,随后投资人竟然将公司账目上的部分用户押金划走。围绕共享单车运营公司是否享有押金的自由使用权的问题,文章从共享单车中存在的法律关系入手,通过分析押金的法律性质,试图厘清存在的法律风险,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建议。

1、共享单车中存在的法律关系分析

共享单车是指企业与政府合作,在校园、地铁站点、公交站点、居民区、商业区、公共服务区等提供自行车单车共享服务,是共享经济的一种新形态。共享单车的运营公司与用户之间的法律关系首先具有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由共享单车的运营公司将单车租赁给用户,用户在规定的期限内使用单车并支付约定的租金。在共享单车租赁关系中,共享单车的运营公司为单车出租人;用户享有单车使用权为单车承租人;被交付使用的单车为租赁实物。租赁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其次共享单车的运营公司与用户约定以缴纳押金的方式,担保用户的正常合理使用,如果用户使用单车时发生不当损害,共享单车的运营公司可以就押金主张优先受偿。但共享单车打破了传统“一个租赁物对应一份押金”的模式,形成了“一个人对应一份押金”的模式,该种押金缴纳方式同时具有金融的功能。

我国《物权法》或者《担保法》均未明确规定“押金”为一种***的担保方式。实践中“押金”大量应用于办卡、租房、借书等领域。关于“押金”的法律性质,理论上存在争议,如不规则质说、附解除条件说、债权质说、信托说等。笔者认为押金存在的目的在于担保债务人如约履行自己的义务,具有担保性质,债务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就押金优先受偿,故押金属于担保物权的一种。大陆法系承认金钱质押的法律地位,所指金钱质押,局限于特定化的金钱。我国物权基本立法虽未规定金钱质押,但《担保法司法解释》第85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以该金钱优先受偿”。由于金钱的所有权随占有的转移而转移,作为一般等价物,金钱如果无法特定化,将不能成为质物。金钱特定化的方式有:

(1)特户。特户是指金融机构为金钱出质开设的专属账户,因为被特定化而区别于普通账户。由于质权的生效需要转移标的物的占有,故可以用债权人名义开设特户。但是,该特户出质后无论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均无权随意处分该特户。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出现,质权人(债权人)可以直接就特户中的金钱优先受偿。

(2)封金。封金是指封存的货币。通过封存的方式将金钱特定化。

(3)保证金。保证金出质需要符合特定化的条件,按照特户管理。同理,订金、押金等能否出质,取决于其是否被特定化。

2、共享单车押金自由处分的法律责任

法律上的处分是指对某项财产在事实上或法律上的最终处置,这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是所有权的最基本权能。有学者认为,金钱的种类物性和流通性决定了占有金钱即享有金钱的所有权,押金占有人占有押金,其就享有了押金的所有权,只要在应返还押金时能够返还相应数额的金钱便可以。例如银行与储户的储蓄存款合同,储户将金钱存入银行委托其保管,实际上银行就享有了该笔存款的所有权,银行完全可以处分该存款,只要储户取钱时银行能够给储户相等数额的金钱即可。若银行未能返还,则为违约。笔者并不同意该观点。质权有别于债权。在合同法律关系中,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但质权属于担保物权,按照物权法定原则,当事人不得任意创设民法或者其他法律以外的物权,也不得任意变更物权的内容、效力和公示方法。金钱能够成为质物按照法律规定必须特定化,质权生效后,质权人可以处置质权,但是不能处置质物。以司法实践经验来看,如果对特户或者保证金的自由处分,会使该金钱失去特定化特征,从而影响质权的最终实现。因此,在债务人未按合同履行自己义务的情形下,金钱特定化是质权人优先受偿权得以实现的充分且必要条件。

基于上述分析,共享单车的运行公司可以向用户收取押金,但是押金必须采取特定化的方式,应该采用特户管理,押金账户与运营账户必须分别立户。此外,共享单车运行公司并不享有押金的任意处分权,不得将押金用于经营、不得转投资等,否则不仅仅丧失质权,更使得收取押金行为本身失去法律依据,也因此可能面临相应的民事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21民事责任共享单车运营公司与用户之间的法律关系,以租赁合同为主,金钱质押为从。作为主合同的租赁合同终止,必然导致从合同的效力终止。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质权人(共享单车运营公司)应当及时向质押人(用户)退还押金。实践中,共享单车押金的退还需用户提出申请,并非即时到账,而是需要等待2~7个工作日。由于退款手续烦琐,大多数用户基于下次使用的方便,而选择不申请退款。单车运营公司在主合同效力终止之后,仍然占有质物,已然构成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不当得利受益人负有返还义务。另外,共享单车运营公司对于押金未采取特户管理的方式,或者将押金用于投资,均会导致金钱失去特定化特征。非特定化的金钱不能成为质物,如此共享单车押金的给付目的不达,共享单车运营公司同样面临不当得利的法定返还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予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

可能会涉及的刑事责任共享单车运行公司与用户之间的合同关系已然突破了传统的租赁合同,兼具金融功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非法集资罪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是通^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如果共享单车的押金不能按照金钱质押的特定化要求管理,不能成立动产质押关系。共享单车的运行公司收取的巨额押金事实上构成了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向不特定多数人筹集资金,以提供单车的持续性使用为回报。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对象150人以上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法律建议

共享单车现有的运行模式很容易发展为非法集资或者集资诈骗。保证“押金”的特定化,是防范民事责任以及刑事责任的关键。目前共享单车的押金处于无人监管状态,一旦平台跑路面临的则是大面积用户损失的事件。为了防止非法集资或者平台跑路迫切需要相关机构的介入,实行有效监管。共享单车押金监管可以借鉴P2P平台的银行资金存管制度。银监会于2017年2月22日对外发布《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明确要求P2P平台必须进行银行资金存管,以防范网络借贷资金被挪用的风险,规定时间内,那些尚未进行银行资金存管的P2P平台会被迫退出市场。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作为存管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专用账户的开立与销户、资金保管、资金清算、账务核对、提供信息报告等职责的业务。存管人(商业银行)具备完善规范的资金存管清算和明细记录的账务体系,能够根据资金性质和用途进行明细登记,实现有效的资金管理和登记;具备完整的业务管理和交易校验功能,防止委托人非法挪用客户资金;系统具备安全高效稳定运行的能力,能够支撑对应业务量下的借款人和出借人各类峰值操作。卡拉单车运营失败,用户押金被划走,在共享单车押金监管制度缺失背景下,其发生绝非偶然。为了整个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监管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1]陈发源动产担保制度精要[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5:77-79

[2]邓娟乘用车新型租赁法律关系[D].昆明:云南大学,2015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

[3]庄阿苗浅谈押金的法律性质[J].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5):26-28

[4]周B押金之返还与承租人之保护――以美国法为中心[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2):31-35

共享经济背景下停车泊位需求现状分析论文 篇3

摘 要

近两年投放社会的共享单车数量激增,特别是在一二线发达城市,并迅速成了社会与媒体关注的焦点。因为共享单车的出现引起了一些社会问题,以及其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而升级为对社会及政府管理的考验。论文对此进行了深入了解,并提出了一些见解。

关键词

共享单车;社会问题;对策

1、引言

近两年来,“共享单车”屡屡在大众媒体(电视、报纸、网络等)中提及,我们身边也慢慢出现越来越多、各色各样的共享单车。只要用手机扫一扫,就可以打开车锁骑走共享单车,在到达目的地之后,锁上车锁就可以离开。如此便捷的出行方式正在改变着我们原有的生活,也极大地丰富了我们的现实生活,犹如相约骑单车锻炼身体等的生活方式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特别是年轻人。共享单车的出现,尤其是在一二线发达城市,为社会大众很好地提供了一种不一样的出行方式。在上下班高峰期拥堵时段,骑着自行车莫不是一种更快捷的选择,确实是为我们解决了“最后一公里”的难题,同时这种自行车的低碳、环保、节能也对社会发展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自2015年起,共享单车由小规模迅速扩张,其中以摩拜单车和OFO单车的市场份额最大,共享单车公司投资金额也在不断增大。

2、发展原理

马克思主义理论告诉我们,事物是不断发展的,发展的本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新事物是指合乎历史前进方向、具有强大生命力和远大前途的事物。如此看来,自行车在一百多年前进入我国,到后来曾掀起过几亿人骑自行车的浪潮(我国曾被称为自行车王国),而后又逐渐被电动车、汽车所替代,自行车虽不算是新事物,但共享单车却是新事物。共享单车适应当下的时代发展趋势,共享单车是在曾经的“自行车母体”里孕育成熟的,如今融入了卫星定位、互联网等先进技术,因此共享单车优于曾经的自行车,这样的创新在现代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共享单车不但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也在一定程度上为社会实现创新发展提供了很好的先例。

共享单车的规模发展如此迅速,作为新事物的出现,难免会带来很多问题;同时,为了解决这些新问题,又是对我们社会对待新事物的一种能力考验。

3、存在的问题

3.1 共享单车存在的社会问题

①政府管理职能问题。从政府管理职能角度来看,共享单车属于民营企业的有偿公共服务项目,共享单车的运营需要得到当地政府的许可才可以投入使用,而政府又如何面对出现的新事物(比如基础资源准备、管理综合能力、对有可能出现的风险评估、应对风险的措施等),选用进入地方的共享单车公司的标准又是什么(比如运营实力、科技创新能力、后续服务保障等)?政府在这过程中是否可以做到公正公平地选用。共享单车的投入需要公共场地的停放,公共场地属于社会公共资源,共享单车所在公司是否向政府缴纳土地使用费,***所属的管理职能部门如何制定共享单车的纲领性文件供地方政府实施,还是先由各地方政府搞试点,总结经验再进一步推广,对于这类新型项目是否有鼓励政策等问题。

②舆论监督问题。从媒体舆论方面来看,共享单车在全国46个省、市普及,方便人们出行的同时,也有很多媒体爆料诸如“共享单车公车私用”、“私自给共享单车上锁”、“恶意损坏共享单车”、“拆取共享单车的零部件”、“不规范停放车辆带来的道路拥挤”、“公交站、地铁口混乱堆放”等问题。诚然,新事物的出现,而且还是迅猛发展,我们的社会、政府还没有做好充分的准备,甚至是来不及准备。同时,这些问题第一时间就成了舆论媒体报道的共享单车的种种弊病,其是否更应该报道共享单车的前景、给大众带来的方便呢?

③制度建设问题。从制度建设方面来看,国家或地方人大立法,地方政府行政管理以及共享单车公司管理制度建设是否有快速跟进,面对目前共享单车存在的一些问题,公众一经发现会选择向地方政府职能部门投诉或者向共享单车所在公司反映,然而政府职能部门又会如何对这些迅速形成的混乱复杂行为、现象作出相应的处理对策呢?地方立法机关就具体的管理条例是否已经制定?还是先应对当前出现的问题(类似试点经验)再行出台相关规定?共享单车公司又该如何对这些行为做出合理合法的处理呢?如此种种情况的出现会否影响企业的有序发展呢?这些问题都亟待商议和解决。

3.2 共享单车企业的问题

从共享单车企业本身来看,也有一定的问题。共享单车企业的生产制造是否有严格的质量监控?共享单车的制造质量由哪一方来监督?共享单车的定位系统是否完善?如有车辆损坏能否即时安排维修工人前去维修、整理?共享单车能否有序堆放?维修的综合能力如何(如维修队伍、人员素质、运输能力)?共享单车的押金和余额在用户决定退出使用时,能否及时解决难退款,方便大众等问题。

4、对策

4.1 社会问题的对策

共享单车是新型的改善人们生活方式的大工程,共享单车的发展前景广阔,但能否解决好存在的问题,也直接关系到共享单车的生存与发展,本文就以上所列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

① 政府管理职能解决方案。从政府管理职能角度来看:第一,就马克思主义观点来说,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必须勇于创新,对于新兴的共享单车这个新事物,政府要积极地去认识共享单车,切不可逃避和畏惧新事物进入地方社会。第二,创新是一个国家永葆生机的源泉,通过理论创新推动科技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的创新,是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之道。当地政府在考评共享单车公司进入地方时,应充分评估公司的综合实力,要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应对措施,制定标准(包括享用土地公共资源等),根据当地发展的基本情况来考虑要引入多少个共享单车品牌,以及各个共享单车公司要投入多少辆单车。甚至可以在一些城市先搞试点,逐步积累经验,然后再进一步推广。政府在选用时应做到公平公正,杜绝政府工作人员因公谋私,私自引入一些品牌。第三,认识运动的基本规律是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以至无穷的辩证过程。实践的认识过程是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飞跃。政府对共享单车的认识应动态掌握,通过对制定的管理条例、措施的实施,形成共享单车的良性循环。第四,一切从实际出发,做好基础资源、条件的准备,根据各地现有状况进行详细地评估和充分地论证,并及时制定应对措施,使共享单车真正给社会大众带去便利而不是负担。

②舆论监督导向性问题解决对策。从舆论媒体角度来看,当今媒体报道共享单车的事例以其负面影响居多,而对于共享单车对公众出行的重大意义则报道较少。我们在看到新事物出现的负面影响的同时,更应该辩证地看到共享单车的有利一面。要积极引导社会大众正确地对待共享单车,尽量避免社会上少部分人因私利而破坏共享单车、随意停放车辆而阻碍交通,影响他人正常的工作、生活。倡导共享单车的合理使用、停放从每个人做起,从而充分发挥共享单车的优点。

③制度建设上解决方案。从人大立法、政府行政管理以及共享单车所在公司的制度建设方面来说:第一,社会是在不断发展的,随着新事物的出现,法的建设也要与时俱进。第二,及时立法有助于规范社会行为,防止违法乱纪事件的出现。第三,地方***机关应积极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遇到法律法规未明确的问题,应及时商量对策,并向上级机关报告,以便总结完善。

4.2 共享单车企业问题对策

从共享单车本身来说:第一,关于共享单车的制造质量,应有相应的行业管理标准及兼管,政府在其中起引导作用。第二,共享单车的定位系统应在市场不断扩大的环境下快速落实。第三,共享单车公司应努力提高共享单车安检、故障修理等服务的效率,维修人员及后勤保障要同步跟上。第三,共享单车应多调查一些用户体验,对于退出用户的押金及余额等费用的处理应及时,并考虑用户的需求来改进自身的产品服务。

5、结语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告诉我们,科学技术作为先进生产力的重要标志,对于推动社会发展有着积极作用[1]。随着卫星定位的发展和智能手机的普及,共享单车应运而生,这也标志着这种新型、低碳、环保、节能的出行方式正在改变着我们的观念,改变着我们的生活。共享单车这种新事物,虽然存在一定的问题,但共享单车的前景也是不可估量的,如果共享单车能不断改进,适应时代发展,共享单车将会在当下提倡低碳、节能、环保的大环境下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许胜利.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9.

本文发布于:2022-12-24 15:38:0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nwen/fan/89/108909.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相关文章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专利检索|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