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租房续租条件

更新时间:2022-12-24 13:58:00 阅读: 评论:0

深圳公租房续租条件汇总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以下为大家整理了深圳公租房续租条件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深圳公租房续租条件

①承租人仍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

②签订新租赁合同的同时须退出原配租住房。

深圳公租房轮候申请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户籍条件

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

二、社保条件(满足其一)

1、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

2、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

3、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三、住房条件

1、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未领取购房补贴,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2、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经轮候选房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

四、其他条件

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行为,或者虽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但已依法接受处理并自处理之日起满五年。

深圳公租房申请条件

面向人才群体的2015深圳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在扩大试点企业工作,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或是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获得学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且符合以下年龄条件:

1、正高级职称且未满46周岁,副高级职称且未满41周岁;

2、国内外全日制高校毕业,博士未满36周岁,硕士未满31周岁,学士未满26周岁。

深圳公租房买卖政策的1、2款所列年龄条件,以2015年1月1日为审查、判断时点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且在2010年1月30日之后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在本市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

深圳公租房的管理办法

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资格审核、配租和管理等工作。

第一条:为完善深圳市住房保障体系,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府〔2007〕262号)及国家住房保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范围内从事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计划、房源筹集、配租、准入、退出、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出租价格,按照合理标准筹集,主要面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租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

第四条:本市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计划、统一筹集标准、统一对象、统一合同范本、统一价格标准、统一时间安排和统一管理的要求实施。

第五条: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计划、房源筹集、配租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会同市发改、公安、监察、民政、财政、劳动保障、建设、规划、人口计生、统计、地税、工商(物价)、建筑工务以及金融办、信息办、人民银行、银监局、证监局和保监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切实履行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职责。

深圳公租房续租条件

2015年9月,深圳高校毕业生双选会现场。毕业生择业,最关心的就是人才政策。

3月18日,深圳出台《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三大政策,惠及范围之广、突破力度之大、政策优惠程度之强引起社会热议。

其中,《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里提出,未来每年人才工作的预算将增23亿元,达44亿元。《措施》共有20个方面81条178个政策点,从五个方面实现突破:在财政投入的力度上有重大突破;在人才安居保障上有较大突破;在释放市场活力和发挥用人主体积极性方面有较大突破;给各类人才“松绑”方面有较大突破;在优化人才服务方面有较大突破。

《南方日报·深圳观察》从今天起推出“关注人才优先发展系列报道”,聚焦《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重大突破问题,对比《措施》前后的政策变化,剖析人才和企业最关切的痛难点。

“房价太高,人心怎么会定?”深圳房价屡创新高,过高的生活成本已经成为影响求职者、创业者在深圳发展的重要因素。18日出台的《措施》针对人才安居保障提出多方面的新措施或强化措施,其中重点突出对高层次人次和新引进人才的补贴,取消了对公租房申请人的社保缴交年限限制。

600万补贴或200平米住房,杰出人才“二选一”

《措施》强化了对杰出人才和其他高层次人才的安居保障措施。《措施》规定,杰出人才可选择600万元的奖励补贴,也可选择面积200平方米左右免租10年的住房,选择免租住房的,在深圳市全职工作满10年且贡献突出并取得本市户籍的,可无偿获赠所租住房或给予1000万元购房补贴。此外,符合条件的`其他高层次人才,在享受相关奖励补贴的同时,可选择最长3年、每月最高1万元的租房补贴,也可选择免租入住最长3年、面积最大为150平方米的住房。

哪种人才可称之为杰出人才?高层次人才又是哪些人群?包含杰出人才在内的高层次人才,是根据“1+6”文件里《深圳市人才认定标准》做出的人才认定,符合条件者可申请认定为“杰出人才、国家级领才、地方级领才和后备级人才”四类高层次人才,可享受工作、生活上的优惠政策,在学术研修、住房、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都能享受相应配套政策。

根据2015年施行的《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杰出人才可申请免租金租住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免租金期限累计不超过10年,届满后可续租3年但应当缴交租金。在深圳全职工作满10年,贡献突出并取得深圳市户籍的,可以申请赠与所租住房。而新出台的《措施》里,杰出人才除了可选择10年免租200平方米住房外,还可选择领取住房奖励补贴,二者可选一项。

《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中,除杰出人才以外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2560元至4800元/月的租房补贴,而《措施》将补贴最高金额提高到1万元,同时新增了免租入住最长3年、最大150平方米住房的选择。

新引进人才本科生每人房补1.5万元

深圳对新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新调入的在职人才、新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统称为新引进人才。

《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自2015年1月起对具有深圳市户籍的新引进人才提供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本科6000元/人,硕士9000元/人,博士12000元/人。而《措施》将将新引进基础性人才一次性租房和生活补贴提高至本科每人1.5万元、硕士每人2.5万元、博士每人3万元,均是过去两倍以上。

据深圳市人社局统计,2015年深圳共向近4万名新引进人才发放1.33亿元租房补贴。

申请公租房不再受社保年限限制

根据深圳对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的相关规定,社会保险缴交年限是申请的必要条件之一。据规定,申请人需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如果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需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

已公开《措施》提出,人才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不受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限制。这意味着,取得深圳市户籍的人才,不再需要等待社保缴交期限满期后才能参加公租房轮候。

为海外人才和在站博士后筹集公寓房

深圳曾入选外籍人才眼中最具吸引力的中国城市第三名,更因地理和产业优势吸引了大批港澳台人员。《措施》规定,在深圳市工作的外籍人才、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在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方面享受市民同等待遇。

此外,《措施》针对海外人才和在站博士后规定了相关的人才公寓房,“未来5年筹集不少于1万套人才公寓房,供海外人才、在站博士后和短期来深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租住,符合条件的给予租金补贴。”

据了解,深圳目前共有在站博士后1060人,博士后设站单位235家,出站留深博士后科研资助标准30万元。根据2014年发布的《深圳市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深圳博士后设站单位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可向市、区申请政府公共租赁房,定向配租给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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