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博士后高层次人才补贴申请指南
在我国指为保障职工及其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不降低而给予职工生活费的补偿。分明补和暗补两种形式。接下来由为大家整理出深圳市博士后高层次人才补贴申请指南,希望大家喜欢!
一、资助内容
市政府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创新基地)以及在站、出站博士后资金资助的管理及相关工作进行资助。
(一)所称流动站是指在高等院校或者科研院所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本办法所称工作站是指在我市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等机构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设有流动站和工作站的单位,以下统称设站单位。
(二)所称创新基地是指经市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通过流动站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企业、科研型事业单位和市、区科技孵化器等单位。
(三)所称其他单位是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者其他机构设在我市,依托其本部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并经市政府批准纳入我市管理的组织。
在站博士后是指正在我市的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基地及其他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
出站博士后包括留(来)深博士后,是指经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及我市创新基地和其他单位培养的,期满出站直接分配到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科研工作的人员。
(四)博士后资助所需经费列入市人才专项资金高层次人才子项安排。
二、资助对象
(一)对设站单位、创新基地的资助
设站单位资助标准为100万元,创新基地资助标准为50万元。创新基地经批准设立工作站的,按照工作站的资助标准补齐差额部分。
申请资助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规定的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的基本条件,有能力并按照计划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
(2)博士后设站单位、创新基地经批准开展博士后工作以来,已购置用于科研工作的设备、仪器及软件资料等价值一般应当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3)至少有1名博士后在站(创新基地)从事科研工作半年以上。
申请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科研实力,在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符合深圳产业发展要求和布局,属于先进制造、战略性新兴、未来等重点支持产业;公司连续两年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或年科研费用总额不低于500万元。其中,研发型事业单位具有必要的经费保障,财政核拨及财政核拨补助类事业单位需有经政府批准的经费保障方案;
(2)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研发机构具备基本的基础设施和研究条件,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或资料设备,已取得1项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团队,能提出理论创新、技术先进的博士后科研项目,研发能力在业内具有较高水平,具备科研成果转化能力。专职研发人员数量在20人以上;
(4)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二)在站博士后生活补助:
流动站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标准在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资助15万元基础上,给予每人每年6万元配套资助;工作站、创新基地及其他单位的,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8万元。
下列四类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市政府不予资助:
(1)本市在职人员未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到设站单位或者创新基地开展博士后研究的。
(2)深圳市外在职人员脱产到我市设站单位或者创新基地开展博士后研究但未全职在深圳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
(3)已入职设站单位或者创新基地的博士脱产在本单位开展博士后研究的。
(4)依托校本部的其他单位招收的博士后,实际工作地不在深圳的;依托深圳集团总部招收的博士后,实际工作关系不在深圳的。
(三)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
1、博士后出站选择留(来)本市从事科研工作,且与本市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出站博士后人员,给予30万元科研资助。
2、科研资助可用于设备费、资(材)料费、印刷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专家咨询费、劳务支出等;博士后出站自主创业的,科研资助可用于办公场地租金、贷款贴息、专利申请费等。
3、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分三次平均发放。首次科研资助应当在办理出站备案手续之后6个月内提出;第二次、第三次科研资助申请,应当在出站满1年、满2年的科研工作考核后的6个月内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出,且申请时间最迟不得超过出站3年。
4、出站博士后科研工作考核由其所在单位组织进行,考核结果报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备案。
下列出站留(来)深博士后不可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科研资助:
(1)本市在职人员脱产进站开展博士后研究,出站后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
(2)博士后出站后分配至深圳市外(以国家或者省博管办行政介绍信接收单位为准)再调入深圳的。
(3)已申领过深圳市政府发放的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后,又进站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第二次出站后再留(来)深圳工作的。
(四)博士后日常经费补助:
1、设站单位、创新基地及其他单位每招收1名博士后人员,给予5万元日常经费补助;每招收1名国(境)外博士后给予8万元日常经费补助。
2、博士后日常经费补助是对设站单位、创新基地及其他单位博士后工作所需费用的资助,主要用于招收博士后需缴付的管理费用、组织博士后考核费用、专家指导费用、学术交流活动、业务培训、赴外招聘、国际合作、博士后联谊会会费等费用支出,由设站单位、创新基地及其他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统一掌握使用。
3、博士后人员进站并开题考核通过后,设站单位、创新基地及其他单位即可申请深圳市博士后日常经费补助。博士后日常经费补助应当于博士后在站期间完成申请。
深圳的补贴何其多,但要说最吸睛的,还得数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补贴额度最少160万起步,补贴600万。当然,这么高的奖励,对提出补贴申请的人才要求也是相当高的。今天,就带着大家一起了解一下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补贴申请的相关政策及申请条件及流程。
一、政策依据
1.《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9号)
2.《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人民令第273号)
3.《关于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的意见》
二、申请对象
(一)奖励补贴:2016年3月23日后我市新当选的两院院士和新引进的杰出人才(以下简称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2016年3月23日后经认定的人才、地方级人才、后备级人才和海外A类、B类、C类人才(统称高层次人才),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认定标准可参考文末相关阅读)
(二)工作经费:2016年3月23日后我市当选的两院院士和引进经认定的杰出人才,所在用人单位可作为申请人申请杰出人才工作经费。
三、申请条件
(一)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奖励补贴的:
1.在深圳全职工作(合同约定每年在深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2.未享受面积200平方米左右免租10年的住房政策。其中,杰出人才还应在人才认定的有效任期内。
(二)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的:
1.在深圳全职工作。
2.在我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费,其中申请的,不少于3个月(不含补缴);申请续发的,每次连续缴纳不少于12个月。
3.在人才认定(确认)的有效任期内。
4.未享受我市购房优惠政策。其中,地方级人才、后备级人才还应当具有深圳市户籍。不同身份的人可以通过不同方式申请办理深户,伙伴们可参考文末相关阅读了解入户政策,也可添加文末微信详细咨询。
(三)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工作经费。用人单位申请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工作经费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需在我市依法注册登记。
2.与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在深圳全职工作。
四、补贴标准及发放方式
(一)市级奖励补贴。
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600万元;
人才和A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300万元;
地方级人才和B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200万元;
后备级人才和C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160万元。
奖励补贴按五年任期分次发放,每任期年度每人发放1次,每次发放金额分别如下:
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为120万元;
人才和A类人才为60万元;
地方级人才和B类人才40万元;
后备级人才和C类人才32万元。
(二)工作经费。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工作经费标准为100万元,一次性发放至用人单位。
(三)区级配套补贴申领了深圳市级高层次人才补贴的,还有机会申领区配套补贴,目前有配套补贴的区有:福田、龙华、宝安、龙岗、光明、坪山、盐田、大鹏新区补贴额度各区根据人才所属行业匹配比例不等,比如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属地方级人才)各区配比如下:
更多行业补贴标准可添加文末微信详细了解。
五、申请流程
1.申请高层次人才认定,取得高层次人才证书;
2.提出高层次人才奖励申请;
【注意】一定要在取得高层次人才证书后一年内申请,并在其后4个年度内连续分别申请完毕,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该年度奖励补贴。每人每任期年度仅限申请1次,不符合发放条件的不予发放该年度奖励补贴。
3.人资局受理审核,审核周期较长,一般为30-60个工作日,期间会有第三方公司上门背调;
4.审核通过的将进入公示环节;
5.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按照财务有关规定,在次月将奖励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账户。
自2020年6月起,深圳人力资源局所发放补贴均默认汇至申请人社保卡,尚未申请社保卡的伙伴们请尽快办理。
深圳市社保卡办理银行目录&办理指南
六、申请材料
1、高层次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
(1)《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
(2)与深圳的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收复印件并验原件);
(3)市住房建设部门出具的购房优惠政策享受情况证明;
(4)我市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5)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台胞证等,收复印件并验原件)。有效身份证明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2、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所在单位申请工作经费的:
(1)《深圳市杰出人才工作经费申请表》一式两份;
(2)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其他单位提供注册登记证书或者法人证书(需按相关要求完成年检,收复印件并验原件);
(3)与全职在深圳工作的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收复印件并验原件)。
【注意】工作经费应当在两院院士当选或杰出人才认定后一年内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七、终止发放的情形
1.申请人在有效任期内终止在深工作或被取消高层次人才资格的,奖励补贴终止发放。
2.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终止在深工作或被取消认定资格的,其所在单位应当将工作经费支出及结余情况书面反馈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并按规定退回剩余工作经费。
八、多项补贴出现冲突时的处理
(一)2016年3月22日前认定,在2016年3月23日后仍处于任期内,且符合我市人才安居政策规定享受购房补贴的国内高层次人才和符合《孔雀计划》规定享受奖励补贴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按新标准发放剩余任期年度的奖励补贴,不再重复享受我市人才安居政策规定的购房补贴和《孔雀计划》规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二)2016年3月23日后新认定的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若正在领取购房补贴或房改住房补贴,可在市住房建设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申请改领奖励补贴。核发奖励补贴金额时应扣减其已领取的购房补贴或房改住房补贴金额。变更手续只能办理一次。
(三)2016年3月23日后新认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已领取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的,可按新标准补差。
(四)高层次人才类别和等级变更的,可按新类别、新等级奖励补贴标准予以发放,但应扣除原类别、原等级已领取的奖励补贴或购房补贴。
(五)同时为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的,不能重复享受奖励补贴。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不能同时申请奖励补贴和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
(六)外地转入我市的“”人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七)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由高层次人才本人自主支出使用;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工作经费由所在单位按相关资金管理规定,用于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科研工作。
(八)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工作经费下达后,原则上只允许结转使用两年,所在单位应据此做好支出计划;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所在单位为预算管理单位的,工作经费由***门直接下达资金指标到所在单位;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所在单位非预算管理单位的,工作经费拨至所在单位监管银行账户,按支出范围和用款计划使用。
本文发布于:2022-12-24 12:15:0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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