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办理咨询电话
补贴,是指一成员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向某些企业提供的财政捐助以及对价格或收入的支持,以直接或间接增加从其领土输出某种产品或减少向其领土内输入某种产品,或者对其他成员方利益形成损害的政府性措施。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宝安区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办理咨询电话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宝安区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办理咨询电话
宝安区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办理咨询电话:0755—85908590;
咨询地址:深圳宝安中心区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政务服务咨询窗口。
拓展
社保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新引进人才申请租房和生活补贴的社保缴纳条件标准为:在人力资源部门办理引进手续(非落户手续)后,通过工作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引进之前的社保缴纳记录不计算在内),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五个社保险种(社保政策允许的特殊情况除外),且审核时社保关系仍在我市(不能中断缴交)。
申请条件
1、申请人通过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办理完毕人才引进手续;
2、人才引进后户籍在宝安区,且不存在跨区变更的情况;
3、申请人已获得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4、本人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
5、申请人自引进我市时起(以《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招调员工通知》、《调动通知》、《留学人员行政介绍信》落款日期开始计算)应在宝安区内全职工作,且由注册地为宝安区的用人单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首发的`,须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申请续发的,须连续缴纳18个月及以上(所服务的用人单位和社保缴纳单位应保持一致,不含补缴、断缴、个人缴纳或农城化人员股份合作公司缴纳情况);
6、申请人首次申请该项补贴,应当在市租房和生活补贴全部发放结束后6个月内提出(以系统受理成功时间为准);续发申请须在第一笔补贴发放结束后24个月内提出(以系统受理成功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首次申请的,或由非审批单位原因造成的超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7、申请人所服务的用人单位注册地及税务登记地均在宝安区。
本文发布于:2022-12-24 12:14:0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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