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考人事档案存放单位更换了怎么办
档案具有历史再现性、知识性、信息性、政治性、文化性、社会性、教育性、价值性等特点,其中历史再现性为其本质属性,其他特点为其一般属性。因此,可将档案的定义简要地表述为:档案是再现历史真实面貌的原始文献。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国考人事档案存放单位更换了怎么办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国考人事档案存放单位更换了怎么办
档案转到单位流程:
单位开具调档函/商调函;
带着身份证、调档函/商调函去档案存放地迁移档案;
档案存放单位会将档案邮寄到拟迁入单位;
档案迁入后,去人事部门办理档案托管手续即可。
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时人事档案存放单位怎么填?
报考国家公务员考试时,应填写自己的档案所在地,如果你是应届毕业生,档案一般是在学校,如果是已经参加工作人员,档案一般在所服务的单位。如果是毕业待就业人员,应填写户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部门。
人事档案放到人才和放到工作单位有什么区别?
放在人才交流中心,要缴纳档案费(正在逐渐免除),你的党团关系一般也在人才中心。好处是迁移时只要不欠费不会受阻拦。
放在工作单位,档案是免费的,但是辞职流动时如果单位不愿放,就会劝你,当然这是不合法的。问题是,有很多非公单位没有档案管理资格。
放到人才中心目前需要每年缴纳保管费,除此之外差别不大。
档案转到单位有什么好处?
档案转到单位,方便挂靠人事档案,补充人事材料。且离职时,办理离职手续,迁移档案都比挂档案托管机构容易。
扩展资料:
人事档案是记录一个人主要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等个人情况的文件材料,起着凭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
人事档案是我国人事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特色,它是个人身份、学历、资历等方面的证据,与个人工资待遇、社会劳动保障、组织关系紧密挂钩,具有法律效用,是记载人生轨迹的重要依据。
基本介绍
人事档案
人事档案是我国人事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特色,高校学生档案则是国家人事档案的组成部分,是大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学习及各种社会实践的真实历史记录,是大学生就业及其今后各单位选拔、任用、考核的主要依据。目前出境、计算工龄、工作流动、考研、考公务员、转正定级、职称申报、办理各种社会保险以及升学等都需要个人档案,特别是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相当重要。
档案要求
提供保管档案的服务的机构各地人才市场、各区、县人才市场及街道办等。按照我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属于国家法定、强制执行、归口管理的公共信息,个人不得截留和销毁。
档案丢失需进行补档,也就是说,持有者需回到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及原工作单位,补齐相关证明材料,因为档案未归档会影响到入党、升学等,影响自己评定职称、考研政审、劳动保险及日后的`离退休手续办理,也会影响到自己出国留学。如果有考公务员的意向,档案必须保管好。
档案特点
人事档案具有以下特点:
全面性
人事档案收存员工的履历、自传、鉴定(考评)、政治历史、入党入团、奖励、处分、任免、工资等方面的有关文件材料,5因此,它能记录员工个人成长、思想发展的历史,能展现员工家庭情况、专业情况、个人自然情况等各个方面的内容,总之,人事档案是员工个人信息的储存库,它概括地反映员工个人全貌。现实性
由于员工仍在工作,其人事档案则成为人事(劳动)部门正确使用人才、合理解决工资等问题的一个重要依据。直接为现实工作服务是人事档案区别于其他档案的重要标志。
真实性
这是人事档案现实性的基础和前提。人事档案必须做到整体内容完整齐全,个体材料客观真实,才能为用人部门提供优质服务。
动态性
人事档案立卷后,其内容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当事人人生道路的延伸将不断形成一些反映新信息的文件材料。因此,人事档案必须注意做好新材料的收集补充,力求缩短档案与员工实际情况的“时间差”,这就要求人事档案必须打孔装订,以便随时补充新材料。
流动性
人事档案的管理与员工的人事管理相统一,才便于发挥人事档案的作用,如果人、档脱节,保管人事档案而不知当事人已调往何处,即“有档无人”,这样的无头档案,保管得再好也无意义。因此,在工作中必须坚持“档随人走”,在员工调走后的一周以内,必须将其人事档案转往新的管理部门。
机密性
人事档案的内容涉及个人功、过等诸多方面情况,有的从侧面反映了一些重大历史事件,有的是个人向组织汇报而不能向他人(包括家庭成员)言及的内心隐秘等等,因此,人事档案属于党和国家的机密,任何人不得泄露和私自保存人事档案材料,不能向社会无条件地提供服务。即使是处于档案管理机构的个人也不能查阅自己的人事档案。
材料分类
各类人事档案第一类:履历材料。第二类:自传材料;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第三类:考察、考核、鉴定材料;审计材料。
第四类:学历学位材料;职业(任职)资格材料;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材料;反映科研学术水平的材料;培训材料。
第五类:政审材料;更改或认定姓名、民族、籍贯、国籍、出生日期、入党入团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等材料。
第六类:党、团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第七类:表彰奖励材料。
第八类:涉法违纪材料。
第九类:招录、聘用材料;任免、调动、授衔、专业(复原)安置、退(离)休材料;辞职、辞退,罢免材料;工资、待遇材料;出国(境)材料;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代表会议,民主党派代表会议形成的材料。
第十类:健康检查和处理工伤事故处理材料;治丧材料;干部人事档案报送、审核工作材料;其他材料。
本文发布于:2022-12-24 05:14:0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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