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永泰公租房申请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福州永泰公租房申请条件的相关介绍,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具有永泰县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时间已满3年;
2、申请人在永泰县城区工作、生活;
3、申请家庭人均收入6.6万元以下,家庭财产40万元以内;
4、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以内。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专业技术人才:
1、申请人属于在永泰县城区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2、家庭人均收入6。6万元以下,家庭财产40万元以内;
3、家庭成员在本县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其他公有住房。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人不具有永泰县城区居民户籍或者属于本县农村村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申请人在永泰县城区务工且在本县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3年,或属于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县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年满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3、申请家庭人均收入6.6万元以下,家庭财产40万元以内;
4、申请家庭成员在永泰县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其他公有住房。
注意:上述三类公租房申请家庭中,以生活无自理能力或65周岁以上老年人等为申请对象的',应由一名有正常民事行为能力的亲属作为共同申请人。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1、申请之日前5年内家庭成员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的,交易时间以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时间为准;
2、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过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的;
3、申请人与原配偶离异后住房归原配偶所有,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
4、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作为其他家庭成员参与保障性住房申请的人员。
本文发布于:2022-12-23 19:36:0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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