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舟知识。档(总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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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龙舟运动概述
龙舟,俗称龙舟竞渡,又叫赛龙舟、划龙船,是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活动,有着相当的群众基础,深
受我国各族人民喜爱。
龙是中华民族的象征,仿龙造形,以龙取名的龙舟,是我国各族人民在长期的生产活动和社会活动
中一个具有独特民族风格的创造。龙舟聚会和竞渡具有浓厚的娱乐性和激烈的竞争性,是我国各族人民非
常喜爱的一种文化、体育活动,在南方水乡地区,有着广泛深厚的群众基础。
1983年龙舟运动被列为全国正式体育竞赛项目,同年全国第一届屈原杯龙舟赛开始举办,标志着龙
舟竞渡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湖南省汩罗县1980、1981年的全县性龙舟比赛都是由县政府出面组织。有的
地方还制定了龙舟竞赛规程。如湖南汩罗县1980年的《龙舟竞赛规程》分五部分:一、时间;二、地
点;三、参加单位及运动员资格;四、竞赛办法;五、龙舟竞赛纪律。国家体委1984年审定了《龙舟竞
渡规则》规定每个参赛队运动员26人(包括舵手1人、锣手1人、鼓手1人、划手20人、替补划手3
人)。运动员须为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身体健康,能游泳200m以上,(集训队员不得参加)。比赛的龙
舟为《龙舟竞赛规则(试行草案))规定的小型龙舟,长(不含龙头、龙尾),宽,重至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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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龙舟基本技术与教学
龙舟技术是指能充分发挥运动员机体能力、合理有效地完成龙舟动作的方法。它在龙舟运动项目中
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甚至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第一,正确的龙舟技术是取得教学质量的保证,技术动作的某些错误或不合理都将成为教学质量的
障碍。错误的技术会浪费体能,必然影响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二,龙舟技术与身体训练水平互为条件,互相制约。良好的身体训练水平是掌握和提高运动技术
的基础,而只有掌握了正确的运动技术才能更有效地发挥身体训练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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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龙舟技术是形成和运用比赛战术的基础,战术是在技术充分发挥的情况下形成和发展的。没
有好的技术也谈不上战术,技术越全面,战术也就越能多样化。技术越是扎实娴熟,战术运用的质量也越
高。
第四,熟练的龙舟技术能使运动员在训练和比赛中节省能量。正确的动力定型能使有机体在运动过
程中消耗最低的能量,在比赛中始终保持旺盛的精力,从而创造优异成绩。
因此,在开始学习龙舟技术时,就应掌握正确、合理的技术,并在训练中不断加以完善。
一、龙舟基本技术
龙舟技术包括握桨方法、船上坐姿、划浆技术、集体配合等技术。
(一)握桨方法
龙舟握桨方法是根据划桨操作的位置而定,如果是在右舷划桨,那么桨手用左手握在手柄上,四指
从外向内拼拢,大拇指从内向外包住桨把,而右手握在桨把的下端(桨叶与桨把的交界处)四指从外向内并
拢,大拇指从内向外包住桨把,划行时要自然放松,不能握得太紧,以免手心起泡破皮。左舷划桨与右舷
相反。通常我们把握在上面的手叫“上手”或“推手”;握在下面桨柄处的手叫下“下手”或“牵引
手”;上手臂的肩叫“推肩”或“上肩”,下手臂的肩叫“牵引肩”或“下肩”。
(二)船上坐姿
右排坐姿:左脚在前,全脚掌踏实在母船板上;右脚在后,位于自己臂部下方,前脚踏在母船板
上;脚跟稍起,大腿和臀部的外侧紧靠贴在船舷的内沿。左排坐姿的技术要求与右排相反。
(三)划桨技术
1.入水动作入水是从桨叶尖端接触水面到桨叶全部浸入水中的阶段。入水是力量传递的重要部分。
运动员在前一个恢复阶段有力摆动的基础上,再加速将桨叶靠近船体向前与船体平行地推出,使桨叶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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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度在80°—90°为宜。这时,运动员的躯干前倾,转体伸着,扭紧躯干,使背部接近于面向划桨一
侧,两臂伸直,抬高推桨的肘部,使拉桨肩向前,推桨肩稍后移,肘弯屈,手在头的上方(图1)。
(图1)
2.拉桨动作
桨叶入水后,推桨手迅速前推并撑住,使桨叶抓住水。拉桨手的肩后移,利用抬体和转体的力量直
臂向后拉桨。从入水后到拉桨,运动员应将身体重量压在桨上。拉桨时腰背用力,臀部肌肉紧张。拉桨手
拉过臀部开始屈臂。拉桨手的手腕先向内转,同时肘部向外翻,到上体抬至接近垂直时拉桨结束。拉桨动
作是由一连串连续的同时向两个相反方向运动的动作所组成的,要尽可能长地保持用力的距离(图2)。
(图2)
3.出水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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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接着在拨桨时,两臂继续向上提桨,桨叶即迅速从水中提出。起桨向前时,桨的下叶不能碰水
面,以免产生阻力。也不能提得太高,影响向前伸展手臂和入水时间以及配合划行时的速度(图3)。
(图3)
4.恢复(回桨)
从桨叶出水到下一次桨叶入水之间、桨叶不在水中划行,属回桨阶段。当桨叶达到坐姿时,推桨手
转动桨把并上提向前,拉桨手则在髋部附近和同侧髋部一起有力地前移。
桨叶出水后,运动员上身挺直,开始转动上体,将桨继续向前上方推出。在恢复阶段,应强调肌肉
的放松和呼吸,这是使划桨动作连贯,协调的重要阶段。在恢复阶段的最后,运动员全身肌肉再度紧张,
屏住呼吸,准备下一次桨叶入水(图4)。
(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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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集体配合
龙舟运动很讲究完美的协调,快节奏的技术,同步一致和合理安排桨位。要求握桨把一致,入水角
度一致,入水深度一致,用力均匀一致,并要绝对服从指挥,听口哨声或鼓声划行。其节奏应是咚(鼓
声)——喳(划水声);呼吸方法:起桨时——吸气,划桨时——哼声吐气。领桨手要求节奏好,抓水有
力,出水快,个性顽强,平衡能力好,船尾舵手要求操作熟练,善于把握航道。
第一,完美的协调。完美的协调是指在一条船上的二十几名运动员,其个人的体质、生物特性、技
术和心理上的特点,可以互相弥补、互相取长补短而形成一个完美的整体。在生物特性方面,运动员对规
定的运动量几乎有相同的反应,包括心率和恢复时间。这可以使教练员采用同一个训练计划而取得同样的
提高。而另一方面,在一条船上,运动员最好能在不同的时间出现“极点”,这可以使运动员相互弥补,
不至因同时出现“极点”而导致突然减速。
完美的协调还包括运动员心理上的协调。运动员之间应相互了解,团结协作,相互信任,相互宽
容。大家都有一个共同的长远目标,真正做到一条船一个心,完美地合作,高度地团结,从而取得集体的
胜利。
第二,快节奏的技术。龙舟技术首先要强调单人划船的规范技术。除了完美的协调,在划桨技术上
要求更快的节奏。
龙舟的抓水动作要快,角度小些。特别是桨手要适应第一位桨手划桨后快速流动的水,桨手要更快
地在流水中找到最大的支撑力,这种支撑力对桨叶产生最大的反作用力以推动船体前进,这是龙舟技术中
最重要和最困难的。由于水流速度快,拉桨时既要更快地用力,又要防止推桨臂过早地前移而造成力量转
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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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同步一致。龙舟要求所有桨手从抓水到出水完全同步一致,就像一个人在划一样。但是每个
桨手不能丢失个人的风格,不能因为取得技术上的同步一致而降低其个人的划桨效率。同步一致对左右舷
前一、二、三号位的桨手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他们必须对鼓手的鼓点频率高度敏感,不能稍有落后。
第四,龙舟的桨位安排:教练员可以通过桨位比赛来选择运动员,但对运动员的搭配有基本的要
求。
二、呼吸、起航和冲刺技术
(一)呼吸
龙舟的桨频较低,与呼吸较易配合,通常在桨叶出水到下一次抓水前,强调肌肉的放松和呼吸。而
在摆桨的最后阶段,桨手开始屏气,以保持肌肉的紧张,为抓水作准备。
(二)起航
当初学的运动员在船上有了信心,并学会一定的划桨技术、有节奏时,就可以开始进行一般起航练
习。起航是将船速尽快地加大到最大比赛速度。
起航开始的3至4m要求划桨弧度大且有力,其效率高但稳定性差。运动员双臂弯曲,因此大部分
力量均通过躯干转动及肩进行传递。将静止的船很快加速需消耗大量的能量。一旦船速在50m至60m距离
中达到所需的船速,桨频就加大了,推桨的手一般高于头,这种桨频的变化应有节奏,不应破坏船匀速前
进。拉桨之前一定应有3—4次深呼吸,增加肺的吸氧量。在最开始划的3—4桨中,不能呼气,使肌肉群
体保持紧张,更好地进行力量传递。
龙舟运动员要根据自己划左右桨的特点来排坐,划左桨的运动员将头略向左偏,划右桨的运动员将
头向右偏。
(三)冲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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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刺,实际上是冲线技术。当船体接近终点时的一瞬间,屏住气,加大划行,用力蹬船的同时身体
后仰,使船体加速向前,完成最后冲刺动作。
三、龙舟教学方法
在龙舟的教学过程中,要处理好人、水、器材这三者的关系,根据水上运动的特点,教学要注意:
上船之前掌握游泳技术和能在风浪中游泳与踩水;要强调对器材的爱护和保养,学会对翻船的处理;要重
视对初学者的教学组织工作,认真备课,考虑各种细节,包括场地的利用、选择器材的分配、划行的方向
和距离及安全措施等。
(一)龙舟教学组织工作
教学组织工作包括讲解、示范、练习和反馈
1.讲解
教练员在讲解龙舟技术时应清晰易懂、简明扼要、充满信心和热情。用词要正确,注意自己讲解的
声音和位置,要让全队看到和听到。讲解还应注意指出学习某一技术的重要性,突出动作要领。
(1)讲解要有明确的目的。
(2)讲解要少而精、简而明,按照“讲练结合、以练为主”的原则,精讲多练。
(3)讲解内容要具体、正确,结合运动员的实际情况和文化程度,逐渐增加专业语言和知识。
(4)讲解要有启发运动员思维的效果,让运动员在练习中多思考怎样做和为什么这样做。
(5)讲解时要求运动员高度集中注意力。
(6)讲解要掌握时机,要善于发现运动员在练习中出现的共性问题,及时解决。
2.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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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舟教练员可以自己示范,也可以让有经验的运动员来示范,以便于示范时进行讲解,也可以采用
视听辅助教学器材。还可以采取队员互相观摩学习的方法。示范时应注意:要引导全队注意观看;指出观
看示范的重点内容;如条件允许,要从各个方位进行示范;如有必要,可进行完整和分解的示范。
3.练习
示范以后,要尽快让运动员实践、体验。
(1)练习时,教练员要严密地组织,提出练习的要求、次数和距离,结合有关的规则,提醒注意事
项。
(2)教练员要处于能观察到全体队员的位置,把他们练习的情况及时、反复地告诉他们。
4.反馈
教练员的信息反馈有利于鼓励运动员积极练习,减少错误和纠正动作。反馈信息时,教练员应注意
紧紧围绕学习的重点、教学的目的、任务;及时、反复地提供反馈信息,以防止形成错误的动力定型;反
馈信息应既正确又简单,教练员要善于归纳共性的问题,集中于某一两个问题上。
为了上好每一次教学课,教练员备课时应考虑:充分利用运动员在一堂课中的时间,每人都有足够
练习;选择学习的内容或练习要针对性强;选择有效的教学方法和手段;预见可能出现的各种错误和问
题。
(二)龙舟教学步骤
龙舟是单边划桨,训练开始前首先要确定运动员是在右边还是在左边划桨,所以对此要预先作好安
排。
对青少年(如12~14岁)的选手进行龙舟教学时,两侧要同时练习,避免出现肌肉发展不对称和背
部骨骼变形的缺陷,两侧划桨对多人船选手来说也是最佳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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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码头或划桨池中划桨,用窄桨或桨的反面划非常有好处,因为标准桨从静止动作(或固定位置)划
时需要的力量更大。
对初学龙舟的运动员,可以采用约120cm的桨杆或木棍在陆地上进行划桨技术模仿练习,这种划桨
练习对技术训练和准备活动也有用,它的优点是不需要在水上进行。
进行划桨技术教学时,首要目标是让新手动作自然、连贯,不要太注重技术细节,而应注重神经、
肌肉达到一定程度的协调。第一次基本的划桨教学应当在陆上、在专用木凳上、在码头或在专用的设施
上,如划桨池中。在必要的示范之后,让每一位新手都单独练习,帮助他们力争动作准确。实际操作时可
手把手地教。
龙舟教学开始时,应先学习握桨方法和坐立姿势。
1.握桨
拉桨臂握桨杆,推桨臂正握桨柄,两手都不要握得太紧,要稍稍放松,两手间的距离随人的身高和
桨长而变化,高个子远一点,矮个子近一点。
2.坐立姿势
先在陆上训练,按龙舟姿势坐在垫子上;坐时两脚向前伸直。小腿稍向内偏,脚尖着地,支撑腿脚
掌着地,脚稍向内偏,大腿与小腿的夹角为一钝角,保持膝部舒服。
3.模仿练习
龙舟的划桨动作是不对称的,由四个部分组成,而各部分之间是彼此连贯的。模仿练习可以在陆上
或划桨池进行分解教学。划桨动作分为插桨、拉桨、出水、恢复。下面以右桨手为例进行分析:
(1)插桨入水。右臂(拉桨臂)伸出,左臂稍屈在头上方,两手轻松握桨,肩和躯干转向左边,几乎
是背对拉桨边,上体前屈,桨叶与水面成锐角,决不能成钝角,否则插桨动作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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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拉桨。两臂伸出插桨以后,躯干和肩转动,桨开始向后运动。拉桨的力量来自肩部,并通过手
臂传递到桨上。拉桨之前右肩稍降低,左肩稍抬起。左肩向前转动的同时,左臂向前、向下推桨。开始拉
桨时,尽量转动肩部,直起上体使身体离开桨远一点。随后拉桨臂(右臂)稍稍弯曲,推桨臂伸直,桨接近
身体。拉桨结束时,桨柄在身体前面,推桨臂完全伸直,拉桨臂弯曲。
(3)出水。拉桨动作在腰部位置结束,此时桨已空载,运动员两臂向上提起,将桨叶从水中抽出。
(4)恢复。这是出桨动作的继续,桨叶一离开水,就用推桨臂向船中心转动桨柄,让桨叶边向前顺
着船的前进方向。同时腰和肩转动,躯干前屈,拉桨臂伸直摆动桨向前,推桨臂微屈过头,手腕逐渐转动
桨柄,桨叶又处于和船的轴线垂直的位置,然后便插桨,开始下一个动作循环。
4.水上练习。
运动员在板凳上练习时间不宜过长(因为桨悬在空中没有依托,所以握桨时间长容易疲劳),只要练
习到掌握动作要领就可以了。
转入划桨池练习时,水对桨产生阻力,因此桨的适当选择十分重要。学员最好使用专门的“教练
桨”。这种桨长度一般,但桨叶面比较小,桨叶宽为10~13cm,长为65~70cm,用这种桨练习时,拉桨
比较轻松。在划桨池划桨,方法与在板凳上划桨动作没有大的区别。
龙舟学员最好在平稳的大龙舟上熟悉水性。在大龙舟上可以先坐着划桨,坐时靠近船边,划桨边的
腿收在板凳下面,另一条腿前伸,身体稍稍转向水面。让老运动员领划,其他的人坐在他的后面,教练员
坐在最后,以便纠正大家的动作。划桨动作中,插桨和出桨很重要,学员们要慢慢地划,才能正确完成这
些动作,要告诉领划人注意这一点。
(三)龙舟的练习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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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哑铃垂于体侧,大臂不动,做屈肘小臂前伸动作;一脚踩住弹簧拉力器的一端把手,右手握
住另一端的把手,大臂不动,做屈肘小臂上拉动作,两手轮换做;在联合健身器上,双手握把手向下拉一
定重量。
(2)发展手腕力量和旋前圆肌力量的练习。手握哑铃做手腕绕环动作,绕动方向是先沿顺时针方
向,然后再沿逆时针方向,两手交换轮流做或同时做;手持哑铃做屈腕动作,两手交换做或同时做;双手
握一体操棒,做屈腕动作;双手握吊环,做屈腕动作。
(3)发展肩带肌肉的练习。双手握弹簧拉力器,从胸前向左右拉开;双手握弹簧拉力器从头上向颈
后拉开;双手各握哑铃一只,从体侧向上平举,肘关节不弯屈,举至两臂与地面水平时,停止不动,反复
练习。
(4)发展腰背肌力量的练习。坐于垫上,两腿向前伸出,肩负杠铃,做上体前俯直起动作,反复练
习;坐于垫上,两腿向前伸出,双手持一实心球,做体侧前后触地动作,前触点在小腿外侧,后触点在臀
后,反复练习。
(5)发展腹肌力量的练习。双手抱头,做仰卧起坐动作,做到极限后休息片刻再做;双手撑双杠,
做双腿并腿直腿前举动作,举至水平时要停止,反复练习;双手握单杠做直角收腹动作,放腿时要慢,反
复练习;双手抓肋木,做收腹动作,反复练习。
(6)发展腿部力量的练习。壶铃蹲跳,每组10个,共10组;杠铃负重蹲起,重量适宜,蹲起5
次,共10组;双足一起向前跳,10—15m,共10组;在联合健身器上做发展腿部力量的练习。
(7)手持木桨,做划水动作的练习,动作速度由慢到快,快速动作要保持一定时间或者次数。
(8)手持木桨,做入水——划水——出水——入水的动作练习,要求木桨入水时和出水时减小阻
力,划水时要增大阻力,反复练习入水角度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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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上船进行实际的划水练习,真正体会船在不同速度前进时,木桨的入水角度和方向的不同,并
掌握好技术,反复进行练习。
(10)反复练习鼓手与桨手的配合动作,由慢速逐渐加快,由快速逐渐减慢,保持快速节奏时间长最
重要,这体现出整体的速度耐力强。
(11)超规定比赛距离的练习,使全体桨手有充足的体力,能够适应比赛的要求。
(12)做规定比赛距离内的不同战术练习,如领先划练习、跟踪划练习、冲刺划练习、匀速划练习
等,以便在比赛中根据对手实力情况,采用不同的战术。
(13)鼓手的培养与练习。在不少地区,鼓手由年长者担任,或由德高望重的寨老担任;而在另外一
些地区,鼓手要经过培养和训练,因为鼓手是龙舟上的指挥,桨手们要根据鼓点节奏掌握划行速度,要求
鼓手的思维聪颖敏捷,具有指挥才能,能够洞察全局,能够根据对手的不同情况而决定自己的战术,率领
全队夺取胜利,所有这些要求,需经过反复训练和长期培养才能达到。
(14)舵手的培养和训练。舵手负责龙舟前进的航向,因为鼓手背对航向,桨手也只是埋头划桨,只
有舵手把握方向,首先要求舵手有娴熟的掌舵技术,使船行驶起来形成一条直线,另外要求舵手目测要准
确,使船少走弯路,这也是取胜的关键因素之一,也要反复训练眼力和摇橹技术。
(15)锣手的训练。一般情况下选择节奏感强,能与鼓手密切配合,体重较轻的孩童担任,这样可以
减轻龙舟的重量,增加前进的速度。练习时主要练习其节奏感及其各种节奏的变化。
(四)龙舟教学中常见的错误动作
(1)运动员过于急躁,握桨死板,前臂发僵。
(2)握桨距离与身高不适,太宽或太窄。
(3)握桨臂或拉桨臂的手腕弯曲,前臂未伸直。
(4)桨叶与水面角度过小,拉桨产生的推力未使船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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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桨叶与水面角度太小,水从桨下流走,桨叶所受阻力减小,拉桨不起什么作用。
(6)入水无力、不稳、不快,溅水花。
(7)拉桨肩前伸不到位。
(8)推桨臂手腕弯曲,引起肘部下降,因而未抓住桨柄,而且腰部力量不能传递到桨上。
(9)桨杆过早向前翘起,未将上体挺直,造成只用手拉桨的现象。
(10)桨叶未完全提出水面,并在下一次插桨前击水。
(11)出桨时把水带起,从而减慢船速。
(12)桨柄转动不充分,不是桨叶侧面向前摆动,因此空气阻力增大。
(13)摆桨时桨握得很紧,因此肌肉,特别是前臂肌肉不能放松。
(14)摆桨慢,导致划桨频率不够快。
(15)摆桨时抬桨太高,造成肩部疲劳,浪费时间。
(16)抬桨不够高,桨叶提前入水。
(17)动作无节奏或节奏不鲜明。
以上这些龙舟教学中的常见错误动作不仅会影响正确动作技能的掌握和运动成绩的提高,还影响其
他运动员的技术水平发挥,而且还有可能影响运动员自身的健康,或出现伤害事故。因此,一旦发现错
误,就应立即找出产生错误动作的原因,并对症下药,寻找出纠正错误的办法。
(五)龙舟技术错误的原因及纠正方法
(1)思想上、心理上的原因:表现为完成动作时目的性不明确,积极性不高,怕翻船、怕苦、怕
累、怕受伤,无信心,紧张和注意力不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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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的方法:加强思想、心理、安全教育和采取防护措施,如果怕翻船,可以先练习游泳再上船练
习。
(2)技术上、技能上的原因:表现为概念不清楚,任务不明确,或由于其他运动项目技术的干扰,
如排球的扣球动作或投掷项目的用力方法。
纠正的方法:通过反复观看录像片,强调正确技术的动作要领,选择针对性的纠正方法,如对比技
术法、条件作业法(即强制限止法)、矫枉过正法、诱导法、转移法和辅助法等等。
(3)身体训练水平上的原因:表现为动作不协调、不到位。例如推桨太高,常常是由于转体力量
差、转体不够,又由于柔韧性太差等等。这需要一边练习技术,一边发展各种身体素质。
(4)教学环境或器材上的原因:表现为动作不协调,船摇晃或起伏大,划不到水等等。
纠正的方法:向运动员了解情况,及时调整器材。
还有一些是由于运动员错误的习惯动作造成了技术上的错误,这需要教练员经常提醒和纠第三节龙
舟运动竞赛规则及裁判法
一、比赛项目、航道及器材
第一条比赛项目。
根据河道条件,设男女400m、500m、600m、800m、1000m直道竞速(可按当地条件变更距离)。
第二条航道。
1.比赛应设在静水水域,航道是直的,起航线与终点线必须平行并与航道线垂直。
2.根据参赛队数及场地条件,设2或4、6、8条航道,每条航道宽度可按9m、11m、13m、5m布
置,航道的编号按终点裁判所处的位置最近的为第一道,次近的为第二道,依此类推。
3.航道最浅处水深不得少于,航道内不得有水草、暗礁和木桩,航道外5m内应无障碍物。
第三条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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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按各地传统龙舟式样规格制造,制做材料不限。
2.舵桨及划桨规格按各地传统要求制作。
3.龙舟附属装置
传统龙舟可按各地习惯制作龙头和龙尾,并备有锣、锣架、鼓和鼓架等,另可带水瓢2个,预备划
桨若干个。
4.龙舟及划桨由各队自备,并于赛前经裁判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参赛。
第四条违禁物品。
比赛队员不得携带通讯、电动器材、危险物品及其他与竞赛规定不符合的物品登舟。
二、运动员
第五条队员
1.队员必须身体健康,会游泳,熟悉水性。
2.龙舟参赛队员为25人。
3.每队设队长一名(运动员兼),比赛时必须佩戴标志。
4.每队登舟比赛队员为23人,包括:舵手、锣手、鼓手各1人,划手20人。
5.每队替补队员2人。替换时需经裁判员验明资格,并于检录登舟前替换完毕,登舟后不得替换。
第六条服装。
各队运动员可着显示本地民族民间特色的民族服装,也可着运动服装。上衣背后应有清晰号码。编
号为1号至25号,不得重复。号码总长度为25cm,笔划宽度为2cm。
三、比赛通则
第七条比赛项目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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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比赛项目:竞(横)渡
2.比赛方式:采用两船一组对抗赛的传统竞赛方式(也可根据河道设若干船为一组)。
第八条起航要求。
1.采用固定式起航(船头、船尾均需固定,竖桡),舵手上岸自己摆船,听枪响后船沿自己航道前
进,如因本队运动员起航失误,不得重新比赛。
2.凡参赛船只应在起点候赛区集合,起航前5分钟,发令员第一次召集参赛船只进入航道,然后每
隔一分钟点名一次,凡不按时进入航道的,应给予警告,三次点名不到,作弃权论处。
3.龙舟进入航道后,应在起点裁判员统一调度下,迅速摆好船,凡故意延误时间,有意取巧者,应
给予警告。
4.凡枪声未响(不论何种原因)龙舟自行划出的,均视为抢航,两次抢航的龙舟,警告一次,如第三
次抢航者取消该船次比赛资格。
5.抢航后,拒绝发令员指令返回重新起航者,取消其该次比赛资格。
6.凡赛前按规定履行报名手续报名的运动员(以报名时交的照片为准)才有资格参赛。
7.龙舟进入航道后,由裁判员和两船队长按照片核实双方运动员和人数,若有换人和多人现象,取
消该船该次比赛资格。
第九条途中要求。
1.龙舟起航后,应沿自己的航道划行,若错道则判犯规。
2.龙舟起航后,应全速划完全程,如无特殊情况,有意延误速度,判终止其比赛,成绩无效。
3.比赛途中,因自身原因而翻船的龙舟,可允许其重新上船继续比赛,但不得遗漏运动员,不得影
响对方船只,并应在下一组比赛开始前划到终点,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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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由于航道出现特殊情况而引起的错道,船只聚集不视为犯规,可进行重赛。
5.龙舟划行途中,若运动员掉下水,本舟应及时助其上船,否则其舟成绩无效。
第十条终点。
1.龙舟船头(垂直面)触及终点线,计时表停。
2.规定数额内的运动员(以起点上船参赛人数为准)全部随舟到达终点,此舟成绩有效,缺一判无
效。
3.龙舟错道到达终点,成绩无效。
4.龙舟到达终点后,立即返回起点。不得在终点停留,不得挥舞帅旗,每停留5分钟或舞旗一次均
从总积分中扣除分。
第十一条比赛方法。
1.比赛分预赛、复赛、决赛三个赛次(也可视参赛队数决定赛次)。
2.预赛采用分组单循环赛制,小组前二名获出线权,参加复赛。
3.复赛采用单淘汰制(二轮定胜负,上、下水各划一次),胜者进入决赛。
4.决赛采用分组(二组)单循环赛加交叉赛制即半决赛、决赛,小组前2名交叉赛排出1—4名,小
组第3名名次并列。
第十二条记分、名次排定及胜负判定方法。
1.分组单循环赛
(1)记分办法。每组两船同赛,胜者记2分,负者记1分,平局各记15分,弃权、犯规、违
例,判成绩无效,取消比赛资格并记零分(若每组同赛船只在两船以上,记分方法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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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小组名次排定方法:积分多者名次列前。若两船积分相等则看两船同赛成绩,胜者名次列前;
若仍相等,则将两船在小组赛中全部时间相加,时间少者,名次列前;若还相等,则以抽签定胜负。若遇
三船或三船以上船只积分相等,则看他们相互间比赛时的最后一次成绩,时间少者,名次列前;若仍相
等,则把他们在小组赛中全部时间相加,时间少者,名次列前;若再相等,则抽签排定名次。在上述判定
时,出现过被判弃权、犯规、违例、成绩无效、取消比赛资格等现象者名次排后;无时间记录次数多者名
次排后。
2.单淘汰赛判定方法
进入复赛阶段的船只,配对进行单淘汰赛(上、下水各划一次),两胜为胜,一胜一平则将两次比赛
时间相加,时间少者,名次列前;一胜一负为负,两平则加赛一次。若仍分不出胜负,则抽签定胜负。在
上述判定中,凡被判犯规、违例、弃权、成绩无效,取消比赛资格现象者为负;若两船均出现过上述情
况,则看他们之间有效的一次成绩,时间少者,名次列前。
3.交叉赛
交叉赛时只划一次,若第一次成平局,则加赛一次;仍平局则抽签定胜负。
四、裁判员
第十三条裁判员。
裁判人员作如下分工:
总裁判长1人副总裁判长1—2人
起点裁判长兼发令员1人助理发令员1人
船头裁判员2人联络员2人
船尾裁判员2—3人航道检查裁判员2—3人
检录裁判员1—2人终点裁判员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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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点裁判长1人终点摄像2人
计时员6人编排记录2人
场地器材2人宣告员1—2人
第十四条裁判员职责。
1.总裁判长职责
(1)在大会组委会领导下负责领导和组织裁判学习规则和进行工作。
(2)根据规则和规程规定,全权处理竞赛中的有关问题,决定规则规定未详尽或不明确的问题,但
不能修改规则和规程。
(3)当裁判员判定意见不一致时,作出最后决定。
(4)对不称职或犯有严重错误的裁判员,做出调换、停止本次裁判工作或建议有关部门作适当处
理。
(5)运动员有违犯比赛规则行为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取消该次比赛资格、取消比赛
成绩的处分。
(6)赛前对设备、器材进行规范和安全检查。
(7)审核比赛成绩并宣布比赛结果。
(8)组织裁判员进行工作总结。
2.副总裁判长职责
协助总裁判长领导裁判工作。总裁判长缺席时,代理其工作。
3.起点裁判长职责
(1)兼任起点发令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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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负责领导组织起点全体裁判员(船头裁判员、船尾裁判员、检录裁判员、航道检查裁判员、助理
发令员、起点联络员)进行工作。
(3)负责解决龙舟起航时的有关问题,对违例船只和违规运动员作出警告和取消比赛资格的决定。
(4)根据规则规定,判定龙舟起航时是否犯规,若赛船起航犯规,立即鸣枪召回。
(5)与船头、船尾裁判联系后,在江面无异常情况下鸣枪发令。
(6)指挥助理发令员调度参赛船只进入规定的道次。
4.助理发令员职责
(1)调度参赛船只迅速上航道。
(2)发令员缺席时代理其工作。
5.检录裁判员职责
组织参赛船长核实对方运动员资格和人数,完成签字手续并立即报告发令员。
6.船头裁判员职责
指挥参赛船只于起航线后摆齐船头并及时举旗示意发令员。
7.船尾裁判员职责
督促所负责道次的比赛船只舵手迅速摆好赛船并及时举旗示意发令员。
8.联络员职责
(1)起点联络员在赛船进入道次后,及时与终点联络员(用红旗)联络,并将联络结果及时报告发令
员。
(2)终点联络员在看到起点联络信号后,及时报告终点裁判长,在得到终点裁判长肯定答复后,向
起点联络员发出回旗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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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航道(检查)裁判员职责
(1)掌握每组比赛的组次。上下水道参赛船只及赛次情况,及时处理比赛途中发生的问题。
(2)详细记录比赛船只犯规情况并及时报告给终点裁判长和总裁判长。
10.终点裁判长职责
(1)领导和组织终点裁判(终点裁判员、记时员、终点联络员、摄像员、场地裁判员)进行工作。
(2)准确判定龙舟到达终点的先后顺序。
(3)准确记录每只龙舟划完全程的时间。
(4)及时将比赛成绩报告总裁判长。
(5)及时指挥终点联络员与起点联系。
11.终点裁判员、记时员职责
服从终点裁判长指挥,准确做好计时、计名次和记录工作。
12.编排记录组职责
(1)准确无误的记录每组比赛结果。
(2)根据竞赛规则和规程规定,准确记录每只船在各赛次中的得分、积分、胜负、及最后竞赛名
次,并将每一阶段(赛次)的结果及时送交总裁判长。
13.场地裁判员职责
(1)负责起点赛船停靠点、起航线和终点线的位置。
(2)及时修复各类标志。
14.宣告员职责
(1)负责比赛现场广播、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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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介绍比赛情况。
(3)宣告比赛成绩。
(4)公布大会组委会决定。
(5)向参赛队发布注意事项。
(6)向观众介绍龙舟知识。
(7)宣染和调节赛场气氛。
五、申诉
第十五条仲裁委员会。
1.仲裁委员会是在大会组委会领导下的竞赛仲裁机构,它的任务是审核竞赛规程、规则执行情况,
受理竞赛纠纷,保障竞赛正常进行。
2.仲裁委员会由大会组委会、竞赛部负责人、正副裁判长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若
干人。
3.仲裁委员会受理比赛过程中对执行规则有争议的申诉。申诉应在该组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用书
面提出,同时交纳申诉费500元(胜诉退回,改诉罚没)。仲裁委员会对申诉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后,进行
复审、裁决。仲裁委员会为最终裁决。
规则、规程规定的事宜应由裁判员、裁判长、总裁判长处理。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与竞赛无直接关系的违反纪律行为,由组委会会同有关方面进行处理。
六、处罚
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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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竞赛活动中,弄虚作假严重,违反竞赛纪律和体育道德者,由大会组委会按章程给予处罚,国家
工作人员中的直接责任人员,建议其所属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和治安者,
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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