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试题

关于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01-20 06:00:25 阅读: 评论:0

魅力辽宁地方课教案-稞的组词


2023年1月20日发(作者:创业企业家)

2022年江苏高温补贴标准

篇一:2022全国各地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2022全国各地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2022全国各地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山东

山东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

员每人每月80元。

浙江

浙江高温作业人员160元/月;非高温作业工人130元/月;一般工作人

员110元/月。发放时间为6月-9月共4个月;

江西

江西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高温津贴由

原来的120元调整到24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高温津

贴由原来的80元调整到160元。

天津

天津发放时间:每年6月到9月;

发放标准:职工上年日平均工资的12%确定,实行动态调整。

广东

广东发放时间:6月至10月期间。发放标准:每人每月150元;如果

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按每人每天6.9元计算。

陕西

陕西每天10元。

北京

北京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

于90元。

海南

海南发放时间:4月1日到10月31日期间;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

河南

河南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天气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

业发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温津贴。

湖北

湖北发放时间:6、7、8、9月;

发放标准:用人单位对在岗职工发放高温津贴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

天8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2元。

福建

福建发放时间:5-9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按8―10元标准发放。

篇二:江苏省关于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268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苏人社发[2022]268号

各市、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税局、地税局,苏州工业

园区国税局、地税局,常熟市国税局、地税局,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地

税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局:

为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条件下防暑降温工作,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

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

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22]186号)的规定,经研究,现就我省企业

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

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

贴,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

9月)。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津贴,可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二、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夏季高温津贴支付制度。通过开展集体协

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定等方式,明确本单位夏季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岗

位工种等,以及在非高温场所作业职工的津贴标准。企业在发放高温津贴

的同时,还应当采取多种措施,做好夏季作业场所的防暑降温工作。

三、企业应当在高温季节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适当调整夏季高

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合理增加休息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减少高

温时段作业,减轻劳动强度,保证安全生产,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

全。

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高温、高湿作业场所的企业

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假时

间、工资支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等情况,有针对性地指导督促企业

制定和落实夏季防暑降温各项措施,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

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苏劳社劳薪[2022]18号)同时废止。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本文发布于:2023-01-20 06:00:2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nwen/fan/88/99376.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相关文章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专利检索|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