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江苏高温补贴标准
篇一:2022全国各地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2022全国各地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2022全国各地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山东
山东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
员每人每月80元。
浙江
浙江高温作业人员160元/月;非高温作业工人130元/月;一般工作人
员110元/月。发放时间为6月-9月共4个月;
江西
江西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高温津贴由
原来的120元调整到24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高温津
贴由原来的80元调整到160元。
天津
天津发放时间:每年6月到9月;
发放标准:职工上年日平均工资的12%确定,实行动态调整。
广东
广东发放时间:6月至10月期间。发放标准:每人每月150元;如果
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按每人每天6.9元计算。
陕西
陕西每天10元。
北京
北京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
于90元。
海南
海南发放时间:4月1日到10月31日期间;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
河南
河南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天气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
业发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温津贴。
湖北
湖北发放时间:6、7、8、9月;
发放标准:用人单位对在岗职工发放高温津贴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
天8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2元。
福建
福建发放时间:5-9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按8―10元标准发放。
篇二:江苏省关于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268
号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苏人社发[2022]268号
各市、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税局、地税局,苏州工业
园区国税局、地税局,常熟市国税局、地税局,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地
税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局:
为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条件下防暑降温工作,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
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
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22]186号)的规定,经研究,现就我省企业
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
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
贴,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
9月)。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津贴,可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二、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夏季高温津贴支付制度。通过开展集体协
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定等方式,明确本单位夏季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岗
位工种等,以及在非高温场所作业职工的津贴标准。企业在发放高温津贴
的同时,还应当采取多种措施,做好夏季作业场所的防暑降温工作。
三、企业应当在高温季节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适当调整夏季高
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合理增加休息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减少高
温时段作业,减轻劳动强度,保证安全生产,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
全。
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高温、高湿作业场所的企业
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假时
间、工资支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等情况,有针对性地指导督促企业
制定和落实夏季防暑降温各项措施,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
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苏劳社劳薪[2022]18号)同时废止。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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