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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设备安装

更新时间:2023-01-19 21:30:50 阅读: 评论:0

如何看待知识网红议论文800-怡然自得的意思


2023年1月19日发(作者:趣味物理实验)

设备检修质量验收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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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监控系统安装质量标准

一、系统设备,材料验收。

1、必须按照合同技术文件和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对设备、材料和软件进行进

场验收。进场验收应有书面记录和参加人签字,并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

验收人员签字。未经进场验收合格的设备、材料和软件不得在工程上使用和

安装。经进场验收的设备和材料应按产品的技术要求妥善保管。

2、保证外观完好,产品无损伤、无瑕疵,品种、数量、产地符合要求;

3、进口产品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提供原产地证明和商检证明,配套提供

的质量合格证明、检测报告及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资料应为中文

文本(或附中文译文)。

二、产品质量检查

1、产品功能、性能等项目的检测应按相应的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进行;供需双方

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可按合同规定或设计要求进行。

2、硬件设备及材料的质量检查重点应包括安全性、可靠性及电磁兼容性等项目,

可靠性检测可参考生产厂家出具的可靠性检测报告。

3、由系统承包商编制的用户应用软件、用户组态软件及接口软件等应用软件,

除进行功能测试和系统测试之外,还应根据需要进行容量、可靠性、安全性、可

恢复性、兼容性、自诊断等多项功能测试,并保证软件的可维护性;

4、所有自编软件均应提供完整的文档(包括软件资料、程序结构说明、安装调

试说明、使用和维护说明书等)。

5、系统承包商应提交接口规范,接口规范应在合同签订时由合同签定机构负责

审定;

6、系统承包商应根据接口规范制定接口测试方案,接口测试方案经检测机构批

准后实施。系统接口测试应保证接口性能符合设计要求,实现接口规范中规定的

设备检修质量验收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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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功能,不发生兼容性及通信瓶颈问题,并保证系统接口的制造和安装质量。

三、工程施工质量标准

1、检验合格证和随带技术文件,实行产品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产品

应有产品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

2、外观检查:铭牌、附件齐全,电气接线端子完好,设备表面无缺损,涂层完

整。

3、电缆桥架安装和桥架内电缆敷设,电缆沟内和电缆竖井内电缆敷设,电线、

电缆导管和线路敷设,电线、电缆穿管和线槽敷线的施工应按GB50303中第12

章至第15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在工程实施中有特殊要求时应按设计文件的要求

执行;

4、工程调试完成后,系统承包商要求对传感器、执行器、控制器及系统功能(含

系统联动功能)进行现场测试,传感器可用高精度仪表现场效验,使用现场控制

器改变给定值或用信号发生器对执行器进行检测、传感器和执行器要逐点测试;

系统功能、通信接口功能要逐项测试;并填写系统自检表。

5、工程调试完成经与工程建设单位协商后可投入系统试运行,应由建设单位或

物业管理单位派出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试运行,认真作好值班运行记录;

并应保存系统运行的原始记录和全部历史数据。

6、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检测应以系统功能和性能检测为主,同时对现场安装质

量、设备性能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记录进行抽查或复核。

7、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检测应在系统试运行连续投运时间不少于1个月后进行。

8、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检测应依据工程合同技术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

变更审核文件、设备及产品的技术文件进行。

9、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检测应提供以下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记录:

1、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记录;

设备检修质量验收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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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隐蔽工程和过程检查验收记录;

3、工程安装质量检查及观感质量验收记录;

4、设备及系统自检测记录;

5、系统试运行记录。

10、变配电系统功能检测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应对变配电系统的电气参数和电气设备工作状态进行监测,

检测时应利用工作站数据读取和现场测量的方法对电压、电流、有功(无功)功

率、功率因数、用电量等各项参数的测量和记录进行准确性和真实性检查,显示

的电力负荷及上述各参数的动态图形能比较准确地反映参数变化情况,并对报警

信号进行验证。

检测方法为抽检,抽检数量按每类参数抽20﹪,且数量不得少于20点,数量

少于20点时全部检测。被检参数合格率100﹪时为检测合格。

对高低压配电柜的运行状态、电力变压器的温度、应急发电机组的工作状态、

储油罐的液位、蓄电池组及充电设备的工作状态、不间断电源的工作状态等参数

进行检测时,应全部检测,合格率为100﹪时为检测合格。

11、建筑设备监控系统与子系统(设备)间的数据通信接口功能检测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与带有通信接口的各个系统以数据通信的方式相联时,应

在工作站监测子系统的运行参数(含工作状态参数和报警信息),并和实际状态

核实,确保准确性和响应时间符合设计要求;对可控的子系统,应检测系统对控

制命令的响应情况。

12、中央管理工作站与操作分站功能检测

对建筑设备监控系统中央管理工作站与操作分站功能进行检测时,应主要检

测其监控和管理功能,检测时应以中央管理工作站为主,对操作分站主要检测其

监控和管理权限以及数据与中央管理工作站的一致性。

应检测中央管理工作站显示和记录底各种测量数据、运行状态、故障报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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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的实时性和准确性,以及对设备进行控制和管理的功能,并检测中央站控制

命令的有效性和参数设定的功能,保证中央管理工作站的控制命令被无冲突的执

行。

应检测中央管理工作站数据的存储和统计(包括各类参数报警、通讯报警和

设备报警)情况,中央管理工作站存储的历史数据时间大于3个月。

应检测中央管理工作站数据报表生成及打印功能,故障报警信息的打印功

能。

检测中央管理工作站操作的方便性,人机界面应符合友好、汉化、图形化要

求,图形切换流程清楚易懂,便于操作。对报警信息的显示和处理应直观有效。

应检测操作权限,确保系统操作的安全性。

以上功能全部满足设计要求时为检测合格。

13、系统实时性检测

采样速度、系统影响时间应满足合同技术文件设备工艺性能指标的要求;抽

检10﹪且不少于10台,少于10太时全部检测,合格率90﹪及以上为检测合格。

报警信号响应速度应满足合同技术文件与设备工艺性能指标的要求;抽检

20﹪且不少于10台,少于10台时全部检测,合格率100﹪时为检测合格。

14、系统可靠性检测

系统运行时,启动或停止现场设备,不应出现数据错误或产生干扰,影响系

统正常工作。检测时采用远动或现场手动启/停现场设备,观察中央站数据显示

和系统工作情况,工作正常的为合格,否则为系统不合格。

切断系统电网电源,转为UPS供电时,系统运行不得中断。电源转换时系

统工作正常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中央站冗余主机自动投入时,系统运行不得中断;切换时系统工作正常为合

格,否则为不合格。

四、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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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竣工验收应在系统正常连续投运时间超过3个月后进行。

2、竣工验收文件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合同技术文件;

2、竣工图纸;

1、设计说明;

2、系统结构图;

3、各子系统控制原理图;

4、设备布置及管线平面图;

5、控制系统配电箱电气原理图;

6、相关监控设备电气接线图;

7、中央控制室设备布置图;

8、设备清单;

9、监控点(I/O)表等。

3、系统设备产品说明书;

4、系统技术、操作和维护手册;

5、设备及系统测试记录:

1、设备测试记录;

2、系统功能检查及测试记录;

3、系统联动功能测试记录。

6、其他文件:

1、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记录;

2、相关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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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必要时各子系统可分别进行验收,验收时应作好验收记录,签署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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