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声明函
【非中小企业的不用提供】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
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
划分标准,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
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
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本文发布于:2023-01-19 14:04:5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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