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项目部安全管理,提高各级领导和全体从业
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违
章作业行为,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实
现,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项目各部门、各项目部的安全目标考核、检查相关奖
惩情况。
3。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4.管理职责
4。1项目安全监察部负责制定本制度
4。2项目安全监察部负责本制度的具体实施
4.3各部门和项目部所有从业人员执行本制度
5。管理内容及要求
5。1奖励
5。1。1安全奖励类别:
(1)国家级奖励;
(2)省部级奖励;
(3)地方政府(县级以上)机关奖励;
(4)项目奖励;
(5)项目部奖励;
(6)其它奖励。
5.1。2奖励操作程序
(1)凡获国家级、省部级奖励的个人,根据项目规定进行
奖励,凡获国家级、省部级奖励的集体,项目按平均每人3000
元的标准奖励,奖金由获奖集体自行分配。
(2)凡获地方(县级以上)机关奖励的个人,经理部按照
2000元/人次予以奖励,凡获地方(县级以上)机关奖励的集体,
项目按平均每人1000元的标准奖励,奖金由获奖集体自行分配.
项目获奖时的奖金按职工总人数计。
(3)凡获项目奖励的集体和个人,以项目奖励标准计奖。
(4)项目部安全奖励分为先进个人奖和先进集体奖:
(5)其它奖励
凡个人在应急抢险过程中,成绩突出、表现优异的,给予一
次性奖励1000元,由安全部门提出奖励建议和奖励依据,安全生
产委员会讨论后给予兑现。
凡个人举报其它人员或集体在生产活动中违章作业并且调
查属实的,按举报事实处罚的50%给予举报人奖励.
完成当年安全管理目标,项目部视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奖励。
(7)奖金来源:罚款收入和上级单位、指挥机构奖励外,基金
不够使用时,由项目部补足。
(8)所有奖金在奖励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兑现.项目部人员
的奖励由项目部发放,其它奖励由安全部门向财务部门发出奖励
通知,获奖单位负责人在财务领奖,之后将奖金分配表交财务存
档。
5。1.3项目部安全生产奖励考核指标:
(1)本月内未发生职工伤亡、设备损坏和火灾等事故及事故
苗头;
(2)能够积极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3)能够认真设置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
(4)能够按有关规定要求配置用电设施,并正确使用;
(5)能够按规定完成各种教育、交底和检查的实施,并做
好记录;
(6)能够按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要求进行施工;
(7)按规定执行办理工人上岗及离职手续;
(8)特种作业人员能够持证上岗;
(9)能够按时提供项目安全环保部要求上报的资料;
(10)认真执行班前、班后讲话及班中检查制度。
5。1.4当构成以下因素时,取消该集体或个人本年(季)度评奖
资格:
(1)发生重大人身伤害(重伤1人或以上)、环境污染事故
的;
(2)当月违规累计超过5人/次的;
(3)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认真完成隐患整改的或整改不彻底
的;
(4)在规定的时间内要求上报安全资料而未上报的;
(5)该季度有1次违规记录的个人;
(6)在事故发生点的个人.
5。2处罚
5.2。1在安全生产方面,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肇事
者或者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处罚:
(1)由于冒险蛮干或玩忽职守造成伤亡事故的;
(2)由于违章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
(3)发现有事故危险的紧急情况,不立即报告、不积极采
取措施而未能避免或减轻事故的;
(4)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启动
机械设备造成伤亡事故的;
(5)由于不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造成伤亡事故的;
(6)由于不按已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造成伤亡事故。
5.2。2项目部安全生产处罚规定如下:
1、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施工人员,经口头警告,批评教育
后仍不改正者,对其处以50元的罚款,一天内发现该项目所有
工作面有下列行为的10个违纪人员,对相关工作面负责人处以
100元罚款。
1)进入施工现场没有戴安全帽,不穿信号服(反光服)者;
2)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者;
3)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或系了安全带没有按要求悬挂者(大
面积有安全操作平台的除外);
4)高空作业未穿防滑鞋;
5)从事高空作业,上下基坑和现浇支架不走马道、爬梯者;
6)水上作业未穿救生衣者;
7)在岗位上打闹者;
8)在预制梁板、施工机械、施工车辆阴凉处睡觉者;
9)在危险品、易燃品、油库等容易发生火灾的地方吸烟或使
用明火的(工作用火除外,但要做好严格的防火措施);
10)金属切割作业,氧气瓶与乙炔瓶,气瓶与明火不按要求
保持安全距离,乙炔瓶没有直立放置的,没有防火措施的;
11)使用震捣器、电锤及其它手持电动工具,操作人员没有
正确穿戴防护用品的;
12)电焊工以纸面罩代替防护面罩,未戴防护手套作业的
(点焊除外);
2、施工人员酒后上岗的,对其处以100元罚款。
3、安排带病或疲劳过度无法上岗的施工员强制上岗的,对
安排工作的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
4、非相关人员进入危险作业区域,现场有工作面负责人、
分管技术员在场而无人阻拦和劝阻者,对工作面负责人、现场分
管技术员分别处以50元罚款。
5、非工作需要,随意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吊、进入
高空桥面作业区的,对当事人处以100元罚款.
6、施工车辆、施工机械(挖掘机、装载机、压路机、平地
机、农用三轮车、翻斗车及炮车等)驾驶室外严禁载人,对违反
上述规定的驾驶员或机械操作员处以100元罚款.
7、特种作业人员〔龙门吊、架桥机、电工、起重工、起重
指挥、电气焊工、金属焊接切割、厂内车辆驾驶(挖掘机、压路
机、推土机、翻斗车、平地机、汽车泵、汽车吊、砼运输车等)〕,
必须持有效期以内的本工种特种作业操作证书上岗,凡无证上岗
操作者,对其处以100元罚款,并立即停止作业。
8、挖掘机、各种吊车、龙门吊等作业时,臂杆下、回转半径
范围严禁人员入内。违反上述规定对现场负责施工的责任人处以
100元罚款。发生事故的,租赁机械由机主负责经济赔偿;项目
自有的机械设备,追究现场负责人和机械操作手相应的经济责任
和法律责任,并分别处以100元罚款。
9、在高压线附近起重吊装作业,必须与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
离。因吊装而损坏用电、通信等设施的,由使用起重吊装作业的
部门单位负责赔偿,同时对操作人员和现场负责施工的负责人分
别外以100元罚款。
10、对有明显标志并对现场施工人员已进行了交底在挖掘土
方时而损坏地下管线的,由使用方负责赔偿,同时对操作人员和
现场负责施工的负责人分别处以200元罚款。
11、使用卷扬机、电动葫芦、手拉葫芦、起重机等要正确地
选择并检查钢丝绳、吊具、锁具是否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凡使用
损坏程度超过报废标准的钢丝绳、吊具、锁具,起重钢丝绳回头
固定无保险卡或经过补焊的吊钩的,对负责施工的班组长处以
100元罚款,发生事故的追究现场责任人责任。
12、各种车辆、机械必须由固定司机驾驶、操作。司机、操
作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应车
辆和机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将车辆、机械交与他人(无
论有无驾驶证、操作证)驾驶、操作,违反上述规定对司机或操
作员处以200元罚款,对非驾驶员或操作者处以100元罚款,发
生后果的由驾驶员和非驾驶员双方共同承担责任,因工作需要由
项目部安排的除外.
13、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有经常性的检查维修保养记录,没有
对起重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及检查、维修、保养没有记录
的对操作员处以100元罚款;并对机械部门负责人处以200元罚
款。
14、生活区、施工区、机械设备等易发生火灾的地方,未按
要求设置灭火器材的,对工作面、施工队负责人处以50元罚款。
15、因电器线路或电焊、金属切割作业没有采取安全防护措
施而导致起火的,对该班组负责人处以50元罚款;对违章操作
者处50元罚款,并对火灾所造成损失根据情况进行赔偿。
16、项目部、施工队从事炊管的人员和厨师,每半年必须进
行一次体验,对未能持健康证而上岗的炊管人员、厨师,发现一
名,对相应部门的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
17、项目部、施工队因采购物品不新鲜或采购腐烂变质等物
品或因消毒措施不当而引起职工中毒事故发生的,发生一次事故,
对相应部门责任人处以1000元罚款,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项
目所在地区如发生传染性疾病,项目部已采取措施,并作出具体
的要求,而施工队没有按要求实施,导致有人员染病的情况,项
目部将追究相关部门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18、因防暑措施不到位,发现一例中暑者对相关管理部门相
关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
19、因防护措施不到位,因发现一例因煤气中毒者对相关部
门相关负责人处以500元罚款。
20、因劳保用品不合格或发放不及时,发现因防护原因而引
起的伤害,对相关部门负责人处以200元罚款.
21、凡损坏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标牌的,或任意拆除和
随意挪动的,发现一次,对当事人处以50元罚款,对所属部门
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并按价赔偿损坏的标识、标牌.
22、有下列行为的,对电工处以50元罚款(若该部门电工
对该部门负责人已提出
整改意见的除外):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的架(敷)设,不符合用电安全技术
规范的,发现一次,对架(敷)设线路的部门负责人和电工处以
100元罚款。
对使用木质配电箱,或无配电箱直接将刀闸装在木板上的,
每发现一次对使用部门处以200元罚款.
临时用电实行三级配电,即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
箱配电;二级漏保,即在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各设漏电保护器,
违反上述规定对使用部门处以200元罚款。
开关箱应做到“一箱、一机、一闸、一漏”,有门、有锁和
防雨、防尘,严禁“一闸多接”,违者对使用部门处以100元罚
款;严禁用其它导体代替熔断丝,违反上述规定对使用部门处以
500元罚款;配电箱内有多路配电(指2路以上)无标记注明的,
违反上述规定对使用部门处以50元罚款;闸刀破损、闸具不符
合要求的,违反上述规定对使用部门单位处以50元罚款;移动
照明灯具用铁杆支架无绝缘保护的,违反上述规定对使用部门处
以50元罚款.
手持照明灯未使用36V及以下电源供电的,违者对使用部门
处以100元罚款。
23、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由项目部集中各工作面负责人、
劳务队队长、班组长、现场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督促
劳务队队长、班组长、现场技术员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交
底必须有交底和被交底方的签名记录,没有交底或交底无记录的
对劳务队队长、班组长、现场技术员处以50元罚款,对工作面负
责人处以100元罚款。
24、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的施工人员,分
别处以100元罚款。
25、未经过领导同意,擅自向河道、池塘排放泥浆,违反上
述规定对实施排放的部门负责人处以200元罚款,造成后果的还
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6、对存在有事故隐患,虽然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后
对事故隐患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事故隐患回执”逾
期不反馈的,对其部门负责人处以200元罚款,对拒不整改的部
门处以300~500元罚款,并停工整顿。
27、屡次违反某一条款的部门或个人,下一次的处罚以上一
次罚款的双倍数计罚。
28、现场受到业主批评或罚款的,对项目经理部信誉造成重
大损害的,项目部应对责任部门负责人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
29、对安全工作不负责任,违反上述多项规定的部门负责人
将处以100~300元的合并处罚。
5。2.3在防火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限
期整改,并处以50元以
上,100元以下罚款:
1、违章用火、用电无人管理的;
2、防火重点部位防火措施不落实,无防火负责人和禁火标志
的;
3、对消防设施、器材任意挪用、损坏或保管不善,影响使
用的;
4、埋、压、圈、占室内外消防设施的;
5、有隐患不处理、不报告、不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的;
6、发生火灾不报告,或破坏火灾现场的;
7、不配合公安消防管理机关和项目、项目组织进行的监督
检查和其他活动的;
8、不及时按《火险隐患通知书》的要求整改的。
5。2.4对劳务队的奖罚:
(1)奖励。安全、质量按照平安工地建设标准达标的劳务
队,项目部一次性奖励安全管理人员1000元,劳务队4000元。
(2)劳务队发生事故,按下列标准实施经济处罚。
1)发生一次因工负伤3人以上的事故,每负伤1人罚劳务
队5000元,另一次性处罚劳务队安全责任人500元.
2)发生一次因工重伤事故,每重伤1人罚劳务队10000元,
另一次性处罚劳务队安全责任人600元。
3)发生一次因工1至2人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罚劳务队
20000元,另一次性处罚安全责任人800元.
4)发生一次因工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死亡事故,每死亡1
人罚劳务队40000元,另一次性处罚安全责任人1000元.
5)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经济处罚。发生机械设备、火灾事故,
造成经济损失由劳务队赔偿,并一次性处罚劳务队10000—
20000元,处罚安全责任人500—1000元。
6)对各类事故的责任人的处罚比照安全责任人处罚金额的
2倍处罚。
6.附录
6.1安全检查处罚通知书
安全检查处罚通知书
接收人(签字):接收日期:年月日时编号:
被处罚单位或个人:
事由:
处罚/处理根据:
处罚金额:(小写)(大写):
本通知书中涉及罚款的由财务室在你月工程计量款/工资中扣除。
如你对本通知书有疑异或不理解,请在收到通知12小时内提出复议申请,由项目部
安全安全委员会进行决议。
主办人员电话:监督电话:
项目部(公章)
年月日
抄送:
说明:接收方拒绝签字时,凭主办人员的相关有效记录(电话通知、口头通知及证人等)视
为送达,如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复议申请,本通知书生效;
主办人员:部门负责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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