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和公告的区别
公告与通告的区别
《国家行政公文处理办法》明确规定,“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一、公告和通告的区别:
第一,内容属性不同。公告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兼有消息性和知照
性的特点;与公告相比,通告的内容是“在一定范围内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具有鲜明的
执行性、知照性。
第二,告启的范围不同。公告面向国内外的广大读者、听众,告启面广;通告的告启面则相
对较窄,只是面向“一定范围内的”的有关单位和人员。
第三,使用权限不同。公告通常是党和国家高级领导机关宣布某些重大事项时才用,新华
社、司法机关以及其他一些政府部门也可以根据授权使用公告。而通告则适用于各级行政机关
和企事业单位。
目前,公告和通告这两个文种在实际运用中存在着比较严重的混乱现象。在报纸杂志中,在
公共场所的招贴栏上,常常可以看到某某企业开业的《鸣谢公告》,宣传产品质量的《公
告》,等等。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这些作法都是不规范、不妥当的,“鱼目混珠”的后果,
使得这样两种具有法定效力的文件失去了其对公众应有权威性和约束力。这种现象应该引起各
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注意。
二、公告与通告的一般写法:
(一)公告的写法地方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是不能使用公告这一文种的。因此,对于公
告的写法这里只做简要的介绍。首先,公告的标题通常是发文机关加文种。有的只写“公告”
两字,落款写发文机关的名称,加盖公章。其次,公告的正文由公告的事由和公告事项两部
分组成。一般情况下,不写结束语,全文要直陈意向,文字凝炼,不加议论。
(二)通告的一般写法
1.标题。通告的标题有三种形式:(1)发文机关+事由+文种;(2)发文机关+文种;
(3)只标明文种名称,落款写发文机关全称,加盖公章。
2.正文。通告正文的语气一般应比较平缓,语句平实,有时需要带上恳切要求协助或办理
的语态。在结构上,通常可以分为三部分:开头。说明发布通告的原因和目的。这部
分提出的根据要充分,目的要明确,为下文提出“应该遵守和执行的事项”奠定基础。
中间。写通告的具体事项。如果通告事项涉及到的要求、措施较多,应该分项予以说
明。分项说明宜采取递减法,由主及次,由大到小,以便读者或听众能够迅速、正确地
领会文件的精神实质。通告的具体事项是要面向公众,要求公众周知和执行的。因此,
要力戒表述上的主次不分或忽轻忽重,否则就会使人产生繁杂无序的感觉,不利于读者
或听众迅速地、准确地理解文件的精神实质。
结尾。写执行的具体要求(包括时间、程度、范围等)。最后可以“特此通告”收束,也可以
省略。
本文发布于:2023-01-19 11:01:2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nwen/fan/88/94301.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