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群聚集密闭公共场所的标准
1.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
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
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
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
教活动场所等。
2.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
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
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安全疏散:
1.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
宽度不应小于1.40m,且紧靠门口内外各1.40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
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室外疏散通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3.00m,并应直接通向宽敞地带。
说明:上条“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主要指营业厅、观众厅,
礼堂、电影院、剧院和体育场馆的观众厅,公共娱乐场所中出入大
厅、舞厅,候机(车、船)厅及医院的门诊大厅等面积较大、同一
时间聚集人数较多的场所。上条规定的疏散门为进出上述这些场所
的门,包括直接对外的安全出口或通向楼梯间的门。
2.除剧场、电影院、礼堂、体育馆外,地下或半地下人员密集
的厅、室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其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口、疏
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每100人不
小于1.00m计算确定。
3.高层建筑、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
房、甲、乙类厂房,其封闭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
疏散方向开启;其他建筑,可采用双向弹簧门。
4.人员密集场所内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门和设置
门禁系统的住宅、宿舍、公寓建筑的外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
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具有使
用提示的标识。
5.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不宜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封闭的金
属栅栏,确需设置时,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窗口、阳台等部位宜
根据其高度设置适用的辅助疏散逃生设施。
本文发布于:2023-01-18 23:30:0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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