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人员十项保密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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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人员十项保密守则
1、不泄露自己知悉的党和国家秘密。
2、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秘密文件、事项、资料。
3、不使用无保密保障的电信通信传输党和国家秘密。
4、不在家属、亲友、熟人和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党和国
家秘密。
5、不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着述中涉及党和国家
秘密。
6、不在社交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资料;特殊情况确需携带
的,应当由本人或指定专人严格保管。
7、不在外事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因工作确需携带
的,应报请保密领导小组同意并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
8、未经批准不得在接受记者采访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9、已经阅办完毕的秘密文件、资料要及时按规定清退、归
档,不得私自留存。
10、不得擅自复制或销毁秘密文件、资料。
本文发布于:2023-01-18 20:21:5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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