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说大乘无量寿
庄严清净平等觉经解
(浊世恶苦第三十五)
菩萨戒弟子郓城夏莲居会集各译敬分章次
金刚乘三昧耶戒弟子黄念祖敬解
浊世恶苦第三十五
佛告弥勒:汝等能于此世,端心正意,不为众恶,甚为大德。所以者何?
十方世界善多恶少,易可开化。唯此五恶世间,最为剧苦。我今于此作佛,教
化群生,令舍五恶,去五痛,离五烧。降化其意,令持五善,获其福德。何等
为五:
此品广明浊世恶苦。恶者五恶,苦者五痛、五烧。劝令舍恶行善,离苦得乐。
《净影疏》曰:‘五戒所防,杀、盗、邪淫、妄语、饮酒。是其五恶。造此五恶,
于现世中王法治罪,身遭厄难,名为五痛。以此五恶,于未来世三途受报,说为
五烧。’五恶者,恶因也。五痛者,华报也。五烧者,果报也。又《嘉祥疏》释
五恶曰:‘何故但明此五?由世人喜造,故偏彰。’
‘端心正意’,指正心诚意,善护己念,远离三毒,不思邪恶。又义寂曰:
‘直趣菩提名端心,不求余事名正意。’其义更深。盖以唯趣菩提始称‘端心’,
余无所求方名‘正意’也。能如是端正身心,自然不为众恶,故云‘甚为大德’。
‘大德’者德之至也。‘善多恶少,易可开化’。《嘉祥疏》曰:‘他土中多有
胜缘,又复善报强胜,作善为易。此土无此二缘。“开化”即佛开导教化也。’
下文‘唯此五恶世间’,至‘离五烧’,其义如文。‘降化其意,令持五善’者,
《嘉祥疏》云:‘降化其意者,悕(愿也)心入道,令持五善故,顺教修行。’
净影与嘉祥均谓五善即五戒。‘福德’乃善行及所得之福利。《嘉祥疏》曰:‘“获
其福德”者,举远近二果,成其行也。’近果者,如《净影疏》曰:‘由持五戒,
于现在世,身安无苦。’远果者,得生极乐,定证涅槃。如《净影疏》曰:‘后
世弥陀,终得涅槃。’现世安乐,身后往生,故云‘获其福德’。
其一者,世间诸众生类,欲为众恶。强者伏弱,转相克贼。残害杀伤,迭
相吞啖。不知为善,后受殃罚。故有穷乞、孤独、聋盲、喑哑、痴恶、尪狂,
皆因前世不信道德、不肯为善。其有尊贵、豪富、贤明、长者、智勇、才达,
皆由宿世慈孝,修善积德所致。世间有此目前现事。寿终之后,入其幽冥,转
生受身,改形易道。故有泥犁、禽狱、娟飞蠕动之属。譬如世法牢狱,剧苦极
刑,魂神命精,随罪趣向。所受寿命,或长或短,相从共生,更相报偿。殃恶
未尽,终不得离。辗转其中,累劫难出。难得解脱,痛不可言。天地之间,自
然有是。虽不即时暴应,善恶会当归之。
在恶之中,首标杀生恶。太贤曰:‘世间所畏,死苦为穷(极也),损他之
中,无过夺命。’人所最怕者,死也。人所最惜者,命也。是以杀害他生,最为
大恶。此不但佛教,其他宗教,亦戒杀人。
文中先明杀恶。文曰:‘强者伏弱,转相克贼。残害杀伤,迭相吞啖。’‘伏’
者,降伏。‘克’,克也,杀也。(见《中华大字典》)《会疏》曰:‘“强者伏
弱”者:能杀者为强,所杀者为弱。人畜皆然。“转相克贼”者:“克”谓制胜、
杀害。“贼”谓贼害。如雀取螳螂,人亦取雀,故云“转相”。’又憬兴曰:
‘“克”者杀也。“贼”者害也。’‘残害’者,凶残伤害。‘杀伤’者,杀生
致死或伤害其身。‘吞啖’。‘啖’者吞也,吃也。蛇能吞蛙,蛙食蚯蚓,故云
‘迭相吞啖’。以上诸句,明杀生恶。‘不知为善’乃至‘不肯为善’,皆表造
恶之过失。以广为不善,复杀害生命,故受‘穷乞......尪狂’等报。‘穷’者
贫穷。‘乞’者乞丐,讨饭度日者也。‘孤独’。《经音义》曰:‘无父曰孤,
无子曰独。’憬兴云:‘孤者无父母,独者无子女。’‘聋’者,耳不听声也。
‘盲’者,目不能视也。‘喑’者,口不能发声也。‘哑’者,虽能发声,但舌
不转,仍不能语言。故即哑也。‘痴’者愚痴、痴呆。‘恶’者,狠恶不善。‘尪’
者弱也,跛也,短小也。‘狂’者疯狂。上即‘不信道德,不肯为善’所受之种
种‘殃罚’。‘殃’者祸也,‘罚’者罪也。
下举‘尊贵’等,表为善之得,弥显作恶之失。‘尊贵、豪富’乃世间富贵
之人。‘贤明、智勇、才达’乃人中贤智之士。‘长者’义兼二者,乃积财具德
者之通称。又为年长多财者之称号。世间富贵贤智之人,皆由过去世中,行慈尽
孝,‘修善积德’所致也。上述之因果不虚,乃世间所见之事。上举之‘穷乞’
乃至‘尪狂’乃殃罚中之易见者。而未知‘寿终之后’其苦尤为深剧。‘入其幽
冥’下,正表其罪苦。‘幽冥’者即常云之冥途、冥界。总指三恶道,别指鬼趣
与地狱。如《会疏》曰:‘幽冥,所谓冥途黄泉也。’‘转生受身,改形易道’。
《会疏》曰:‘脱人身,受鬼畜等身,故云“转生受身”。四生转变,云“改形”。
六道生死,云“易道”。’四生指胎卵湿化。例如舍麻雀身而得狗身,是为‘改
形’。又如舍人身而作狗,则从人道转为畜生道,是为‘易道’。众生轮转于六
道之中。‘泥犁’即地狱,‘蜎飞’者飞虫,‘蠕动’者,爬虫。‘譬如世法牢
狱,剧苦极刑’。《嘉祥疏》曰:‘譬如王法者引喻况。报轻在前,重苦在后。
如似王法治罪,先杻械诣市杀之。先现报后入地狱,故云“极刑”。’其义谓,
作恶受报,先受现世轻报,身后复受重报。如王法中,惩治罪犯,先置狱中,身
被枷锁,受诸剧苦。此喻现身苦报。最后乃处以极刑,断其生命。‘极刑’即喻
地狱。地狱之苦,如火焚身也。又死后堕入三途,乃有泥犁、禽兽、蜎蠕之属。
地狱尤苦,故云‘极刑’。‘魂神命精’见《汉译》。《魏译》作魂神精识。《无
量寿经钞》曰:‘有云第六识名魂神,第八识曰精识。’今此‘命精’,即第八
识阿赖耶,乃‘去后来先作主人’者,故称‘命精’。此第八识相似相续,舍命
之际,随重投堕,故云‘随罪趣向’。依其罪报,投入恶趣。若陷无间狱中,永
劫难出,是名‘或长’。或为微菌,则刹那生死,是称‘或短’。《会疏》曰:
‘如八大地狱及长寿鬼云“或长”。如飞蛾蜉蝣等云“或短”。’其中寿命无量
差别,皆是宿业所感。善趣以寿长为福,恶趣则以寿长为巨祸也。‘相从共生,
更相报偿’表冤冤相报,无有穷尽。《会疏》曰:‘杀生等人,生生同出,彼此
互害,报其怨恨也。’例如被杀者为索还命债,必追逐其冤对,同时出现世间方
能报偿,是故冤家债主‘相从共生’。今生人杀其羊,当来人死为羊,羊死为人。
又如猫死为鼠,鼠死为猫,世世同生,讨命偿债。故云‘更相报偿’。盖因讨债
之人,往往报复过甚,又结新冤,故无了期。‘殃恶未尽,终不得离’。‘殃’
者祸也,罪也,罚也。所作之殃恶未能偿尽,则必辗转恶趣,无有出期,痛不可
言。‘自然有是’者,义寂云:‘作恶虽不乐欲苦果,苦果自应。修善虽不希望
乐果,乐果自应。义同影响(指如影随身,如响应声)。然此经多言自然者,为
显因果决定法尔。’又《会疏》曰:‘因果必应,故云自然。’‘暴应’,‘暴’
乃猛急突然之义。‘应’指报应。善人行善,恶人作恶,应受之果报,或不当时
立即显示。但因果不虚,于其后世,必受其报,故云‘善恶会当归之’。
其二者,世间人民不顺法度。奢淫骄纵,任心自恣。居上不明,在位不正。
陷人冤枉,损害忠良。心口各异,机伪多端。尊卑中外,更相欺诳。嗔恚愚痴,
欲自厚己。欲贪多有,利害胜负。结忿成仇,破家亡身,不顾前后。富有悭惜,
不肯施与。爱保贪重,心劳身苦,如是至竟,无一随者。善恶祸福,追命所生。
或在乐处,或入苦毒。又或见善憎谤,不思慕及。常怀盗心,悕望他利,用自
供给。消散复取。神明克识,终入恶道。自有三途无量苦恼,辗转其中,累劫
难出,痛不可言。
二明盗恶。于有主物,若多若少,不与而取,皆为盗恶。盗恶之行,源于三
毒。贪欲悭吝,易生盗心。诸恶相资,以成盗过。
以下从‘不顺法度’至‘不顾前后’表贪欲之过。‘不顺法度’。‘法’者
法轨、法则。‘度’者轨度、规度,即常规也。‘奢淫骄纵’。‘奢’者奢侈。
‘淫’者,《等不等观杂录》曰:‘经中淫多从女旁,专指男女事也’。淫行无
节,故曰‘奢淫’。‘骄’者骄横,谓恃己凌人。‘纵’者放纵。‘自恣’,‘恣’
者纵也。男女共居,不顺法度。放情纵欲,但图快意,不惧罪谴,故云‘任心自
恣’。
‘居上不明,在位不正’等句,表在位者利用权势,巧取豪夺,损人利己,
误国殃民种种恶业也。《嘉祥疏》曰:‘宰相之官,纵放臣下。用取万民贿,枉
取人物。’是为‘居上不明’之义。受贿已属盗行,况复‘陷人冤枉,损害忠良’。
‘陷’者诬陷、陷害。‘冤’者屈也。‘枉’者邪曲也。‘忠’者,敬事直行,
奉公忘私也。‘良’者善也。如是恶人,嫉妒贤者,陷害忠良。其人之言必巧佞
不忠,阿谀取荣,诽谤良善,枉陷人非,心口不一。故云‘心口各异,机伪多端’。
义寂云:‘机谓幻惑,伪谓虚诈。’憬兴云:‘机者机关。即巧言令色,曲取君
意,能行机伪。’又‘机’者机心,‘伪’者诡诈。如是机诈伪善,种种不一,
故云‘机伪多端’。如是恶人,无论尊卑上下,内外亲疏,皆欺骗诈惑。故云‘尊
卑中外,更相欺诳’。‘嗔恚愚痴,欲自厚己’者,以嗔痴二毒,助长贪心。《会
疏》曰:‘三恶相资,炽发邪欲。吸引他财,欲积自己。故云“欲自厚己”也。’‘欲
贪’即贪欲、贪恶也。《维摩经》曰:‘身孰为本,欲贪为本。’又《会疏》曰:
‘欲海深广,不知厌足,无尊无卑,无富无贫,唯求收积。嘈杂奔波,故云欲贪
等。’欲多占有,故曰‘欲贪多有’。因利害相争,损人肥己,故云‘利害胜负’,
于是‘结忿成仇’。‘仇’即仇,甚至家破人亡,一切不顾。故云‘破家亡身,
不顾前后’。‘前后’者,前因后果。又《会疏》曰:‘前不顾是非,后不顾讥
嫌;亦前不顾明哲昭察,后不顾鬼神冥记;或亦前不顾过业,后不顾来报。’但
求争胜,不惜两败俱伤。只图快意,不畏当来罪报。一切不顾,广行诸恶。
‘富有悭惜’下表悭吝过。或人富有,但悭惜成性,‘不肯施与’。‘施与’
即布施,不肯以财物给与他人。爱欲牢固,故云‘爱保’。贪心深重,故云‘贪
重’。‘心劳身苦,如是至竟’即终生劳苦,直至寿命终尽。但所得者,只是独
死独去‘无一随者’。《嘉祥疏》曰:‘“无一随者”,神识孤游戏,财留在自
界。’盖万般将不去,惟有业随身也。生平所作善恶之业,及所感福祸之果,则
不相舍离。故云‘追命所生’。义寂云:‘谓善恶因及祸福果,皆追命根所生处
也。’‘追’者追随、追逐也。于是后世,‘或在乐处,或入苦毒’。‘乐处’
者,三善道;‘苦毒’者,三恶道。‘苦’者痛苦,‘毒’者毒祸。痛苦之极,
故云‘苦毒’。
以下正明盗恶。‘见善憎谤,不思慕及’。‘憎’者憎恶,‘谤’者诽谤。
见人之善,无敬慕之心反生憎恶,妄加诽谤,如是之人则无善念与善行。胸怀之
中,常是侵夺之心。‘悕望’即希望。唯思损人利己,故云‘悕望他利,用自供
给’。不义之财,得来容易,任性挥霍,顷刻‘消散’。重复盗取,故云‘消散
复取’。于是‘神明克识,终入恶道’。‘神明’者,《晋译华严经》曰:‘如
人从生,有二种天,常随侍卫。一曰同生。二曰同名。天常见人,人不见天。’
如是二神,与人俱生,故名俱生神。《药师经》曰:‘有俱生神,具书罪福,与
阎魔王。’又《嘉祥疏》曰:‘一切众生皆有神,一名同生,二名同名。同生女
在右肩上书其作恶。同名男在左肩上书其作善。’又《五戒经》曰:‘三覆八校,
一月六奏。’三覆者,指正月、五月、九月。八校谓立春、立夏、立秋、立冬,
春分、秋分、夏至、冬至八日。六奏指六斋日,八、十四、十五、廿三、廿九、
卅等六日。盖谓一年之中,有三个月,向上覆禀;有八日上报(校者报也);一
月之内有六日奏明也。又望西据《五戒经》曰:‘如是等日,天神记录众生善恶
也。’盖所禀报者皆众生之善恶。‘克识’者,‘克’者刻也。‘识’者,有异
绎。一者《嘉祥疏》、《会疏》等,谓识者记也。如《会疏》曰:‘幽有天神,识
其科条,无毫厘差。故云“克识”。识音志,即记也。’此与嘉祥之意正同,均
谓有神明记录人之善恶,故报应不爽。二者谓‘识’乃第八识也。如憬兴云:‘以
种子识功能不亡,名克识。’义寂与望西,双取二说。义寂云‘所作善恶,非但
自识内薰,天神外记。记在二处,安有赦乎?’二处者,内识与外神也。以上诸
说,义寂师稳妥。因唯识不碍于神明记录,神明记录,亦是唯识所现。故内外皆
记之说为善。内外皆记,罪报追随,故辗转三途,‘累劫难出,痛不可言’。‘累
劫’者,多劫也。
其三者,世间人民相因寄生。寿命几何。不良之人,身心不正,常怀邪恶,
常念淫佚;烦满胸中,邪态外逸。费损家财,事为非法。所当求者,而不肯为。
又或交结聚会,兴兵相伐;攻劫杀戮,强夺迫胁。归给妻子,极身作乐。众共
憎厌,患而苦之。如是之恶,著于人鬼。神明记识,自入三途。无量苦恼,辗
转其中。累劫难出,痛不可言。
三明淫恶以及因淫恶而引起之贪嗔等恶。
‘相因寄生’者,‘寄’者,托也,附也。此句指众生由于相互间之业因而
出生于世。《会疏》曰:‘世界安立,单阳不成,独阴不育。夫妇相因相成。又
父子相因,君臣相资。凡天地之间,无独立义。故云“相因寄生”。’。盖指众
生皆有共业与别业。因彼此有共同之业报,乃于同一时期同一世界而出生。又因
别业各各不同。由于彼此个别宿业之缘,或为眷属,或为仇敌。同生于世,以偿
宿因。故云‘相因寄生’也。‘寿命几何’者,百年短暂,无常迅速。人命在呼
吸间,转瞬即逝。但世人颠倒,不识苦空无常,但求幻妄之乐。如蛾扑火,自焚
其身。是以‘不良之人,身心不正,常怀邪恶,常念淫佚。’‘邪’者横邪不正。
‘恶’者恶毒不善。《会疏》曰:‘邪谓邪曲,恶谓罪恶。’‘淫佚’者,‘佚’
音逸,同劮,婸也。‘婸’者,淫也,放也。(见《中华大字典》)‘淫’,荡也,
贪色不以礼交也。又淫者,乃十恶之一。淫为枷锁,缚众生故;淫为罪源,生诸
厄故。一切众生皆因淫欲而入生死,故云:生死根本,欲为第一。如下引诸经论,
皆备言淫欲之患。《沙弥律》曰:‘在家五戒,惟制邪淫;出家十戒,全断淫欲。
但干犯世间一切男女,悉名破戒。乃至世人因欲,杀身亡家。出俗为僧,岂得更
犯。生死根本,欲为第一。故经云“淫泆而生,不如贞洁而死”。’又《无量寿
经钞》曰:‘夫淫欲者,流转生死之根源矣。远离解脱之因缘也。如大贤云:“生
死牢狱,淫为枷锁。深缚有情,难出离故。”如《智度论》云:“淫欲者,虽不
恼众生,系缚心故,立为大罪。”《瑜伽论》云:“诸爱之中,欲爱为最。若能
治彼,余自然伏。如制强力,弱者自伏。然此欲法有三种过:苦而似乐故;少味
多灾故;不净似净故。”’又云:‘何耽刹那之微乐,应受永劫之大苦。’又《诃
欲经》云:‘女色者,世间之枷锁,凡夫恋著,不能自拔;女色者,世间重患,
凡夫因之,至死不免;女色者,世间之衰祸,凡夫遭之,无厄不至。’
‘烦满胸中’,《会疏》曰:‘淫火内燃,胸热心狂’也。‘邪态外逸’。
淫邪荡佚之态,流露于外也。‘费损家财’,‘费’者耗也,‘损’者减也。‘事
为非法’,所为之事,不合法度甚至干犯法律也。‘所当求者,而不肯为’,不
求自立,不务正业,不求出离,不知求福、求慧、求生净土。
‘又或交结聚会’。《净影疏》曰:‘“交结聚”下,明造恶过。为淫造作
杀盗等事,是其过也。’此下正明由于淫恶而引起杀盗等罪。‘交结’者,勾结
也。‘聚会’,聚集邪众也。‘攻劫杀戮’。凡以尖锐之物相刺皆曰戮。此处指
以枪矛等武器杀人也。‘强夺’者,憬兴云:‘公然劫取’也。‘迫胁’者,以
威力相恐惧,即豪夺也。是为盗恶。如是广行杀盗之恶,只为‘归给妻子’取悦
于一妇人,以图‘极身作乐’而已。‘极身’者,望西云:‘极谓疲也。’故极
身者,疲劳其身也。‘如是之恶,著于人鬼’。‘著’者昭著。义寂云:‘谓显
中作恶者,著于人。隐中作恶者,著于鬼故。’又《会疏》曰:‘人谓人间,官
吏刑罚。鬼谓鬼神,冥官照见。’神明幽记,诸天亦记。造恶之人,岂能幸免。
于是‘自入三途’矣。‘自’者自然,具决定之义。
其四者,世间人民不念修善。两舌、恶口、妄言、绮语。憎嫉善人,败坏
贤明。不孝父母,轻慢师长。朋友无信,难得诚实。尊贵自大,谓己有道。横
行威势,侵易于人,欲人畏敬。不自惭惧,难可降化,常怀骄慢。赖其前世,
福德营护。今世为恶,福德尽灭。寿命终尽,诸恶绕归。又其名籍,记在神明。
殃咎牵引,无从舍离。但得前行,入于火镬。身心摧碎,神形苦极。当斯之时,
悔复何及。
四明妄语之恶。
‘妄语’者,《智论》曰:‘妄语者,不净心欲诳他。覆隐实,出异语,生
口业,是名妄语。’又《大乘义章》曰:‘言不当实,故称为妄。妄有所谈,故
名妄语。’故知心存欺诳,口出不实之言,即名妄语。又口之四过,亦即十恶中
口业之四恶,名为两舌、恶口、妄言(即妄语)、绮语。《净影疏》曰:‘口之四
过,不应法故,通名妄语。’今经明标五恶。故以妄语摄余三者,合名一恶。但
经意隐诫十恶,故列举其余三恶。盖于合中复有开也。‘两舌’者,新译离间语。
《四分律》云:‘彼此斗乱,令他破也。’天台云:‘遘扇彼此,乖和合也。’
又《大乘义章》云:‘言乖彼此,谓之为两。两朋之言依于舌,故曰两舌。’是
谓煽动离间,搬弄是非也。‘恶口’者,新译为粗恶语。《法界次第》曰:‘恶
言加彼,令他受恼,名为恶口。’又《大乘义章七》云:‘言辞粗野,目之为恶。
恶从口生,故名恶口。’是谓以恼他之心,出粗恶之言,令人受恼,名恶口也。
‘妄言’即妄语,新译虚诳语。解见前。又如《梵网》云:‘不见言见,见言不
见。’如是违心不实之言,即妄语也。‘绮语’者,新译为杂秽语,《俱舍论》
云:‘一切染心所发诸语,名杂秽语。’又《大乘义章》曰:‘邪言不正,其犹
绮色。从喻立称,故名绮语。’又《无量寿经笺注》云:‘绮语,一切含淫意不
正之言词也。后世骚人积习,多喜以美人香草寓言。凡涉于闺阁者,皆谓之绮语。’
又《十业道章》云:‘说染言词,名杂秽语。若不染心,绮饰文辞,歌赞实德,
非不善也。’
望西云:‘凡此妄语,世人喜犯,不顾来报。如南山云:“此戒人多意犯。
良由妄业重积,识种尤多。故随尘境,动便虚构。”’继云:‘又行基菩萨云:
“口虎害人,舌剑断命。如口如鼻,死后无咎。”’令人之口如鼻之无言,免生
过咎。如《智度论》云:‘如佛说,妄语有十罪。何等为十:一、口气臭。二、
善神远之,非人得便。三、虽有实语,人不信受。四、智人谋议,常不参预。五、
常被诽谤,丑恶之声周闻天下。六、人所不敬,虽有教敕,人不承用。七、常多
忧愁。八、种诽谤业因缘。九、身坏命终当堕地狱。十、若出为人,常被诽谤。’
可见妄语之恶业,广生过咎。死堕地狱,慎莫轻忽。‘憎嫉善人’。‘憎’者憎
恶,‘嫉’者妒嫉。此下至‘尊贵自大’等八句古有二释:一者,《嘉祥疏》云:
‘“憎嫉善人”明恶口。“败坏贤明”明妄语。“不孝二亲”(《魏译》作二亲)
明作恶人造逆。“朋友无信”,明其不忠,成上妄语。“尊贵自大”成其恶口。
“谓已有道”成其两舌。’二者,据望西意:‘憎嫉善人,败坏贤明’乃‘两舌
过也’。‘不孝二亲,轻慢师长’乃‘恶口过也’。‘朋友无信,难得诚实’乃
‘妄语过也’。‘尊贵自大,谓己有道’乃‘绮语过也’。两说稍异。盖言之不
实,一口业中常具诸过。故未易详分也。又‘谓己有道’,若是未得圣道,言我
得圣道,是为破大妄语戒。所受罪报远过于其它口业。
‘横行威势,侵易于人’。横行霸道,仗势欺人也。‘欲人畏敬’者,欲令
大众,俯首听命,唯我是从也。贡高我慢,不知惭愧,不自戒慎恐惧。难于教化
降伏。故云‘不自惭惧,难可降化,常怀骄慢’也。‘慢’之罪恶,比于三毒,
贪嗔痴慢,均属思惑也。
‘赖其前世,福德营护’者,‘营’字,据《一切经音义》乃卫也,即保卫
之义。上述恶人能横行一时,皆由前世之福德作为护卫,但‘今世为恶,福德尽
灭’。望西云:‘今依造恶,宿善灭时,善神舍去,故今世遭厄,此厄为痛。’
《净影疏》云:‘宿善尽灭,善神远舍。身无依倚,多遭厄难,是其痛也。’‘又
其名籍’者,‘名’者名字。‘籍’谓记罪之简牍(简牍类似今之档案)。‘记
在神明’谓神明将恶人之罪行记入案册也。‘殃咎牵引’。《会疏》曰:‘无能
他人牵我者,唯缚自业,自入恶趣故。’‘入于火镬’。自入于狱火与镬汤也。
‘摧碎’者摧毁破碎也。‘神形’者,精神与形体也。《净影疏》云:‘恶业所
牵,鬼神摄录。将入恶道,受苦焦焚。’故云‘苦极’。当此之时后悔莫及。故
云‘悔复何及’。
其五者,世间人民徙倚懈怠。不肯作善,治身修业。父母教诲,违戾反逆。
譬如怨家,不如无子。负恩违义,无有报偿。放恣游散,耽酒嗜美,鲁扈抵突。
不识人情,无义无礼,不可谏晓。六亲眷属,资用有无,不能忧念。不惟父母
之恩。不存师友之义。意念身口,曾无一善。不信诸佛经法。不信生死善恶。
欲害真人,斗乱僧众。愚痴蒙昧,自为智慧。不知生所从来,死所趣向。不仁
不顺,希望长生。慈心教诲,而不肯信;苦口与语,无益其人。心中闭塞,意
不开解。大命将终,悔惧交至。不豫修善,临时乃悔。悔之于后,将何及乎!
‘五者’,此第五恶,古有二说:一者如前,明饮酒恶,乃净影、嘉祥诸师
之说。经文云:‘耽酒嗜美’。后复广举余恶,以明酒之过恶。二者以今之五恶,
实摄十恶。如义寂师云:‘身业三恶,以为初三。口业四恶,合为第四。意业三
恶,合为第五。’其意谓身业之杀盗淫,以为今之第一第二及第三恶。口业之四
恶为今之第四恶。此皆彼此相合。独此第五恶,净影师等谓为饮酒恶;而义寂师
谓为意业三恶,贪嗔痴也。清代彭际清氏亦同此意,于彼之《起信论》曰:‘五
恶之义,特准他经,配以十恶。其一恶者,杀业所摄。其二恶者,盗贪所摄。其
三恶者,淫业所摄。其四恶者,妄语、两舌、恶口、绮语所摄。其五恶者,嗔恚
邪见所摄。反是即为五善,亦名十善。’与义寂师之说,几出一辙。盖邪见生于
痴也。
今解兼采两说。首重五戒,故说第五是饮酒恶。复广劝十善,故兼采后说。
上之两说乍睹似异,实亦无违。盖好酒贪杯即是贪恶。醉后易怒,是为嗔毒。酒
令神昏,饮之过度,甚至不省人事,是为痴毒。可见饮酒一恶,常与三毒并行也。
《资持记》明酒有十过。记云:‘一、颜色恶。二、少力。三、眼视不明。四、
现嗔恚相(嗔毒)。五、坏业资生。六、增疾病。七、益斗讼(嗔毒)。八、无名
称。九、智慧少(痴毒)。十、命终堕三恶道。’其中第四第七即嗔,第九即痴。
又世云:‘酒能乱性’,指酒能迷乱人之心意与良善之本性,故令人造恶。今经
云‘耽酒嗜美’,本身即是贪痴二毒。是故饮酒一恶,实兼意业三恶。故上之两
说,唯开合之异耳。
此下广明第五恶之过患殃咎。‘徙倚懈怠’者:‘徙倚’指徘徊,‘懈怠’
指懒惰。盖表心中犹豫,放逸懒惰,唯图苟安自私,不能修身行善也。故下云‘不
肯作善、治身修业’。‘业’指正业。表恶人不肯自修其身,不务正业。其人对
父母之教诲,则‘违戾反逆’。‘违’指违背。‘戾’者狠暴。故违戾具狠毒背
叛之义。‘反逆’者忤逆不孝也。父母有子犹如冤家,故云‘不如无子’也。如
是恶子,辜负慈恩,故云‘负恩’。违背礼义,故云‘违义’。‘无有报偿’表
对于父母之恩德,全无报答。‘放恣’者放荡自纵。‘游散’者游乐散漫。‘耽
酒’者,好酒贪杯。‘嗜美’者爱食美味。又‘耽’者取乐过度也。‘嗜’者贪
而无厌也。以上指肆情酒食,贪饮无度,正明酒恶。‘鲁扈’,义寂《述义》曰:
‘鲁者鲁钝,谓无所识知也。扈者跋扈,谓纵恣自大也。’‘抵突’见前‘蒙冥
抵突’释。谓愚狂抵触,无所了知,无所不作也。《辅行》曰:‘鲁扈等者,无
惭不顺之貌。’故‘不识人情,无义无礼’。‘义’者,宜也,裁制事物使合宜
也。‘礼’者,《礼记》云:‘顺人情者,谓之礼。’又《会疏》曰:‘决断是
非,资宜而行,是为义。甄辨尊卑,不失其节,是名礼。’盖谓能判别是非,所
行合宜,是为义。能知尊卑大小,不违准则,是为礼。违反礼义,故云‘无义无
礼’。‘不可谏晓’者,‘谏’乃以道正人,即规劝之义。‘晓’乃晓谕,以言
说教人也。‘六亲’者,父、母、兄、弟、妻、子也。又《显扬大戒论》曰:‘六
亲者,为身上三代,谓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身下三代,谓男女、孙男女、
曾孙男女。’两说不同。‘眷属’者,《无量寿经钞》曰:‘六亲之外,名为眷
属。’‘资用’者,指资生所用之物,如财米等。如是恶子,于六亲眷属,所须
维持生活之必需品,全然不顾。故云‘资用有无,不能忧念’。于父母之恩,师
友之义,悍然不顾,无动于衷。故云‘不惟父母之恩,不存师友之义’。
‘意念身口,曾无一善’《魏译》作‘心常念恶,口常言,身常行恶,曾无
一善’,是明身口意三,常作恶业,且未曾作得一善也。下复明痴嗔之恶。可证
义寂师之说,实有所据。下‘不信诸佛经法,不信生死善恶’正明痴过。不信佛
法,拨无因果,此即一阐提也。
‘欲害真人’,《魏译》作‘欲杀真人’,《汉译》作‘欲杀罗汉’。《玄应
音义》曰:‘真人是阿罗汉也。’又《法华疏记》云:‘真是所证。证真之人,
故曰真人。’杀阿罗汉即为五逆重罪。又‘斗乱僧众’:‘斗’者,斗诤也。‘乱’
者,错也,作逆也。按此即五逆中之‘破和合僧’。对于和合如法修行佛道之僧
众,以手段离间之,使之斗乱,令废法事,名为破和合僧。《阿阇世王问五逆经》
云:‘有五逆罪,若族姓子、族姓女,为此五不救罪者,必入地狱不疑。云何为
五?谓杀父、杀母、害阿罗汉、斗乱众僧、起恶意于如来所。’此五乃无间业,
感无间地狱之苦果。以上明痴嗔之恶。
‘愚痴蒙昧’以下,皆正明痴恶出生之痛。‘蒙昧’者,无知也。愚痴无知,
反‘自为智慧’,自以为是,实为愚痴之极。又因愚痴,不信三世因果,故不知
此生之所从来,亦不知死后向何处去。不明因果,不信轮回。不知利他,唯图自
利。故待人接物‘不仁不顺’。(庄子曰:‘爱人利物谓之仁’,‘顺’者,和
顺。)唯知自私,故‘希望长生’。如是之人心愚行劣,虽‘慈心教诲,而不肯
信,苦口与语,无益其人’。盖因如是痴人,心中茅塞,虽闻良言,不能领解,
此正显痴毒所招感之苦痛。故《净影疏》曰:‘现有愚痴,闇障覆心,无所知晓,
以之为痛。’盖谓愚痴覆心,故蒙昧无知,此实为人生之巨痛。
‘大命将终,悔惧交至’。义寂云:‘生死为大命,穷逼为小命。’‘悔惧’
者,望西云:‘悔惧等者,命欲终时,狱火来现,见此相时,生惧生悔,悔惧俱
临,故云交至。’狱火逼身,是为烧也。人若不于有生之年,预先修善,至命终
时,方始悔恨。但为时已晚,后悔莫及。‘豫’即预,为预先之义。
天地之间,五道分明。善恶报应,祸福相承,身自当之,无谁代者。善人
行善,从乐入乐,从明入明。恶人行恶,从苦入苦,从冥入冥。谁能知者,独
佛知耳。教语开示,信行者少。生死不休,恶道不绝。如是世人,难可具尽。
故有自然三途,无量苦恼,辗转其中。世世累劫,无有出期。难得解脱,痛不
可言。
上段总结前五恶、五痛、五烧。
‘天地之间,五道分明’者,《会疏》曰:‘天地则所依器界,总标三界。
五道则能依有情,善恶通举。苦乐因果,人人常见,故云分明。’又义寂云:‘天
地之间,五道生死,因果分明。’表因必有果。如是业因,如是果报,一丝不爽
也。
‘善恶报应’。‘报应’者,《笺注》谓‘有施必报,有感必应’也。故现
前所得之祸福,皆是宿因之报应。《会疏》云:‘善恶约因,报应约果。因有善
恶,果感苦乐。形声影响,毫厘不差。’影必随形,回响随声,一丝不爽。业因
果报,亦复如是。‘祸福相承’。‘承’者《会疏》云:‘受也,继也。’盖宿
世业因,善恶夹杂。故后世受报,或先乐后苦,或先苦后乐。苦乐相继,祸福相
倚,故云‘祸福相承’。作善得福,造恶得祸,皆是自作自受。故云‘身自当之,
无谁代者’。
从‘善人行善’至‘从冥入冥’六句,综合《会疏》及义寂师意,释曰:善
人者种善因之人。来世生尊贵家,身形端正,缘境和美,身心适悦,是为‘乐’。
复又明达,乐善好施,是为‘明’。若更多作善业,勤修福慧,乃得生天。其更
善者,则念佛生西等等也。是云‘从乐入乐,从明入明’。又恶人造恶业,种恶
因,得恶果。故生卑贱之家,形容枯槁,饥寒交迫,逼恼身心,是为苦。复愚昧
无知,不信正法,不行善事,是为冥。倘更多作恶业,死堕恶道,故云:‘从苦
入苦,从冥入冥’也。经中继云如是六趣生死因果,其理幽深,非九十五种外道
所能知,唯我世尊,独知其原。故云‘独佛知耳’。佛垂教化,开显真实。但众
生愚痴,不信不行。故云‘信行者少’。是故世间‘生死不休,恶道不绝’。世
人不信佛诲,作恶不已,此下,‘故有自然三涂......痛不可言。’等句,正明
烧也。
如是五恶、五痛、五烧,譬如大火,焚烧人身。若能自于其中一心制意,
端身正念。言行相副,所作至诚。独作诸善,不为众恶。身独度脱,获其福德。
可得长寿泥洹之道。是为五大善也。
末劝翻转五恶,而成五善。
‘譬如大火,焚烧人身’,此喻五烧也。若人能于五痛五烧之中,专一其心,
制止意业之三恶。端正身心,言行如一,诚实不欺。诸恶莫作,众善奉行。则能
得福,度脱生死。《会疏》曰:‘寻言起行,以行践言。是名言行相副。副,助
也,称也。’‘长寿’者,长生也。世间焉有长生之事。唯证无生,则不生不灭。
故离世间生死,方是真长生也。‘泥洹’即涅槃,圆证三德之至果也。就净宗而
言,即究竟寂光也。如是之善,称为大善。
本品广明善恶果报。《观经》三福中‘深信因果’,亦正以此为劝也。世人
愚痴不重因果,或更狂妄,拨无因果。故诸经中,反覆教诲也。又《吴译》曰:
‘诸欲往生阿弥陀佛国者,虽不能大精进、禅定、持经戒,大要当作善。’彭际
清居士曰:‘十善本为天业。今以念佛因缘,回向极乐,即转天业而成净业。何
以故?念佛之人能转恶业,何有天业而不能转。’是故修净业者,当尽己力,兼
行众善也。且所谓带业往生,其业盖指宿业也。宿世恶业虽未全消,但仗佛本愿,
及持名妙德,故可带业往生,不更恶趣也。(弥陀第二愿曰:‘来生我刹,受我
法化......不复更堕恶趣’)。但所谓带业者,只限宿业,而决非现行之业。如
《涅槃经》中,广额屠儿,放下屠刀,立地成佛。故知成佛,必须放下屠刀也。
若行人习净,一面念佛,一面作恶,如是修净,决定不能往生也。
又有以行善为人天乘,而轻之者。唐鸟窠禅师以吹布毛示弟子会通,弟子悟
入。以‘诸恶莫作,众善奉行’示白居易。白云:‘此二句三岁小儿亦说得。’
鸟窠曰:‘八十老翁行不得。’以此二句为浅、吹布毛为深者,白居易也。以此
二句与吹布毛平等无二者,鸟窠禅师也。一迷一悟,何啻天渊。若是圆人,法法
皆圆。人天乘即是一佛乘。又何能轻之耶?净宗之妙,在于照真达俗。若广行众
善,则造福于当前之社会,且成为净业之助行。复深信愿,持佛名号,则自他兼
利,常乐无极。
又此品广明浊世恶苦。虽只广陈事相,实则圆显一心。心秽则土秽,心恶则
趣恶,一一无非自心所现也。经中详明两土净秽,令知欣厌。《弥陀要解》云:
‘娑婆即自心所感之秽,而自心秽,理应厌离;极乐即自心所感之净,而自心净,
理应欣求。厌秽须舍至究竟,方无可舍;欣净须取至究竟,方无可取。妙宗云:
‘取舍若极,与不取舍亦非异辙。’设不从事取舍,但尚不取不舍,即是执理废
事;既废于事,理亦不圆。若达全事即理,则取亦即理,舍亦即理。一取一舍,
无非法界。’《要解》之说,事理圆融,妙契中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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