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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ㄙ”偏旁混用趣谈
文/张磊 陈煜瑶
摘要:古代书写文字时,往往正俗通用,不像今天只
能使用通用的规范字。但俗字的广泛流行也给文字辨认造
成了一定的难度。本文主要讨论偏旁口、ㄙ混用的现象、
产生原因及其适用的场合。
关键词:口旁;ㄙ旁;混用
一、一字之差,名落孙山
明冯梦龙《古今小说•赵伯升茶肆遇仁宗》中有一段
关于宋朝的科举轶事。宋仁宗年间,秀才赵旭在参加殿试
时,将“唯”写作了“
”,仁宗阅卷发现后,问赵旭:
“‘唯’字本是个口旁,卿如何却写作ㄙ旁?”赵旭不假思
索地答道:“此字皆可通用。”仁宗当即不悦,写了“
單、去吉、吴矣、吕台”八字,责问赵旭如何区别。赵旭
无言以对,惭愧万分,结果名落孙山。
二、偏旁混用,古已有之
饱读诗书的赵旭为什么会把“唯”写作“
”呢?原
来在刻本产生之前,文献主要靠手抄,“口”与“ㄙ”两
个偏旁较为相近,为了书写的简便,抄手往往将方口省写
作尖口。如北魏《王僧男墓志铭》:“
男与母,伶丁奈
蓼,独入宫焉。”由于隶变的影响,魏晋时期“唯”字就
已经写成了“
”。后来在写本文献中也很常见,如敦煌
文献P.4040v晚唐五代金山国时期《修文坊巷社再缉上祖
兰若标画两廊大圣功德赞并序》:“盖闻渡生定死,须要
法船;火宅之车,
凭惠智。”五代以后,刻本逐渐流行
开来,文字得以进一步规范,但仍有写作ㄙ旁的“唯”,
如《四部丛刊》影印宋刻本《资治通鉴考异》卷八《隋纪
上》:“新、旧《唐书》武周皆无国号,
《创业起居注》
云‘国号定杨’。”ㄙ旁的“
”是“唯”的俗写,古代多
混用不别,从这个角度来说赵旭并没有写错。那么难道是
仁宗错了吗?严格来说,仁宗也没有错。“唯”字《说文》
本从口,唐张参《五经文字》中记载:“唯,作
讹。”宋
张有《复古编》也说:“唯,诺也,从口、隹,别作
,
非。”唐宋时期的文字学家从字形理据出发,认为“
”
是个讹字,连俗字都算不上,但从文献的实际用例来看,
它确实是个俗字,使用频率相当高。
再看仁宗所举的其他几个例子。第一组“
單”,据
说古代专门用前者来表示姓氏,后者表示单独义。《正
字通》引郝京山《髦记》云:“唐进士有姓
者,主司误
书‘單’,乞改正。主司曰:‘方口、尖口何足辨?’答曰:
‘台州吴县作吕州矣县,可乎?’主司无以应。据此说,古
亦有
姓。”从古代文献的实际用例来看,“單”字俗写
亦多作“
”,如S.5388《失名书》:“王亡其宝珠,干池
而索之鱼鳖为之
,亦言祸福之相生,不可知也。”可知
“
”并非专门的姓氏用字,郝京山之说恐不可信。第二
组“去吉”楷书字形的下部构件不同,但古文字“去”也
有从口者(见《金文编》),作为例子略显勉强。第三组
“吴矣”,“矣”字下部有时会省写作“天”,如果“吴”字
上部省写作“厶”,那么这两字就完全混同了。如S.102
《诵十戒九戒毕偈赞文》:“转益一异众徒悟玄妙矣。”句
末“矣”字原卷作“
”。第四组“吕台”,这两个偏旁在
敦煌文献中也有讹混的现象,如S.3852《咒魅经》:“或刺
人心胎,或针人手脚。”“胎”字原卷误作“
”,正是吕、
台相混的实例。
三、正俗使用,应分场合
俗字流行于社会各个阶层,但并非任何场合都适用。
唐代颜元孙在《干禄字书•序》中特别强调,应根据不同
的场合来选择具体的用字:“所谓俗者,例皆浅近,唯籍
帐、文案、券契、药方,非涉雅言,用亦无爽,傥能改
革,善不可加。”因俗字是“非涉雅言,用亦无爽”,故日
常多用之。又云:“所谓正者,并有凭据,可以施著述、
文章、对策、碑碣,将为允当(进士考试,理宜必遵正
体,明经对策,贵合经注本文,碑书多作八分,任别询旧
则)。”进士考试,必须使用符合规范的正字,选择正、俗
的标准主要是依据文字使用的场合,至于字形理据的对错
反而退居其次了。赵旭在该用正字的场合却用了俗字,显
然是不妥当的。小说虽然出于杜撰,但也反映出古代针对
不同的阶层和场合,制定了相应的用字规范,不可轻易僭
越。类似的还有西汉万石君长子建写错“马”字的例子
(见《史记》“误书!‘马’者与尾当五,今乃四,不足一。
上谴,死矣”),可见上层社会对如何正确地使用汉字有
着严格的要求。
另一方面,这则故事从侧面反映了一个事实:魏晋时
期纸本文献流行以后,汉字的书写和使用一直缺少国家层
面统一制定的规范标准,至唐时才有《五经文字》、《干禄
字书》、《正名要录》等规范,但仍限于学者的个人研究,
无法对全社会起到有效的约束作用。到了近代,仍学者一
味默守《说文》,不敢越雷池一步,对正俗的处理,反而
不如之前通达,如李慈铭对《龙龛手镜》的偏见(《越缦
堂读书记》:“俗谬怪妄,不可究诘。”),故《四库全书总
目》批评乾嘉学派代表人物之一的惠栋时说:“其长在古,
其短亦在于泥古。”可谓至论。
参考文献:
[1](明)冯梦龙编,徐政扬校.古今小说[M].人民文学
出版社,1958.
[2](清)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M].中华书局,1965.
[3](唐)颜真卿.颜真卿书干禄字书[M].紫禁城出版社,
1990.
(作者单位:浙江师范大学人文学院)
本文发布于:2022-12-11 19:39:0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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