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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的要件及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是否生效,
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中
《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我国立法与司法实践对合同成立与生效未作出严格的区分,从而
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等同起来。本文对合同的生效要件和合同生
效与合同成立的区别进行简要介绍,仅作参考。
一、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
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如下: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所谓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是指合同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并
独立承担合同义务的主体资格。合同是当事人以设立、变更、终
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有意识地追求特定法律后果的行
为,它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利害得失,因此要求当事人必须能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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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和辨认自己的行为,判断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即必须具有
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所谓意思表示是行为人将其产生、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
务的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意识表示真实是合同有效的重要条
件,在大多数情况下,行为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同其内心真实意
思是一致的,但是,有时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与其真实意思不符合。
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不能仅以行为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
为根据,而不考虑行为人的内心意思。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合法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属性,也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当然
要件。合同能产生法律效力就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
规定,不合法的合同显然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也不能产生当事人
所期待的法律效果。同时,合同不仅应当符合法律,而且在内容
上也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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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1.内容判断上不一致
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也即主体对合同的基本内
容达成一致意见。合同的生效则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为使其具有法
律所赋予的约束力而产生的效力。
合同的成立与否属于事实判断问题,其着眼点在于判断合同是否
存在,而合同的有效与否则是法律价值判断问题,其着眼点在于
判断合同是否符合法律的精神和规定,能否发生法律上的效力。
判断合同是否成立,其结果只能是成立或不成立的事实,而判断
合同是否有效,其结果则有生效、无效、效力待定、可变更、可
撤销等多种情形。
合同的成立只需当事人对合同主要条款在表面上意思表示一致,
而不问其意思表示背后的真实性和主要条款的合法性。而合同生
效的确认既要审查当事人的主体合法性,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
真实,又要审查合同内容的合法性。由此可以看出,对于合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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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的判断侧重于对合同表面状态的考察,而合同的生效则侧重于
对合同实质内容的考察。如果将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混同起来,那
对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成立还是生效则无法判断。
2.成立和生效适用规则不同
合同的成立适用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有从事合同行为的意志自
由,可以自由地选择合同的相对人、订立的形式和合同的内容,
依其自由意志创设权利义务关系。只要具备意思表示这一基本事
实,合同即告成立。而合同的生效必须在国家的干预下,依法判
断合同是否合乎法律,只有合法的合同才能有效。合同成立的条
件只涉及到当事人之间的问题,而合同生效的条件不仅涉及到当
事人,还涉及到法律的要求问题。两者虽然都涉及到意思表示一
致,但二者的侧重点又有所不同。合同的成立要求意思表示一致,
即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而合同的生效则进一步要
求意思表示的自主性和真实性。
即使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但如果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而是受一方的欺诈、胁迫,合同是否生效就需留待进一步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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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国家对合同不成立和不生效的态度不同。合同的成立主要
是强调当事人合意,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因而,对于合同不成
立,国家不会主动干预。但合同成立后,能否发生法律效力,能
否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就远非当事人的自由意思所能
决定。合同的生效强调立法者对合同关系的评价,反映了立法者
对合同的干预。因此,对于无效合同,国家会主动进行干预。
3.合同的成立与生效要件不同
关于合同应具备何种一般要件才可成立,通常有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包括双方当事人、意思表
示一致和以订立合同为目的。
第二种观点认为合同的成立要件须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主要
条款达成一致、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只需意思表示一致即可,理由如下:所谓意
思表示是指向外部表明意欲发生一定私法上法律效果之意思的行
为。合同作为法律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它的一般成立要件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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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实判断问题,其分析对象只是行为构成要素。意思表示一项
就已足矣。有学者认为,合同不能没有行为人,而且可能有多个
行为人。但不能忘了的是,只有人才能作出意思表示,没有行为
人就没有意思表示,明确了意思表示要素,行为人就已经确定。
而且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意思表示一致本身就表明肯定
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如果没有至少两个当事人,又何
来一致的可能性。因此,再将当事人列入合同之成立要件已无实
际必要。
合同的生效就是指符合法定生效要件的合同,便可以受到法律的
保护,并能够产生合同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因此,合同的
生效要件就是法律判断的标准问题。主要有以下一些要件:
①主体合格。当事人应具备订立合同的条件,这是毋庸置疑的。
②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是合同生效的一个重要构成要件,
是指表意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合同是
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是一种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这种合意是否
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取决于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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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行为不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
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法律、行政法规中的
强制性规定在法律用语上往往表现为“禁止、必须、不得”等等,
它不允许有任何形式的违反。
④形式合法。《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
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
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
式。这就涉及到当事人如果没有采用一定的形式,那合同是无效
还是不成立?有人认为形式要件是合同的成立要件,有人认为是合
同的生效要件,还有人认为应具体分析,根据合同的性质作不同
的区分。
有些合同,虽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
式,但如果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一方又已经履行主要义务,
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从该规定可以看出,合同的书面形式更多的是作为证明合同存在
的证据而出现。有些合同,如中外合资经营合同、中外合作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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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需要经过审批机关的审批才能生效。在这种情况下,因为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
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
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
效。还有些合同,虽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
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并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
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
移。
4.成立和生效的时间有差异
合同的成立是合同生效的逻辑前提,合同只有在成立后才谈得上
进一步衡量其是否有效的问题。考察合同的生效,首先就必须考
察该合同是否成立。合同虽已成立,但是否生效有待于进一步的
判断。合同的生效时间与成立时间又是有联系的,生效时间不能
脱离成立时间而独立得到确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其成立时间
和生效时间一般是一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
《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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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合同与被撤销的合同的无效溯及时间也必然与合同的成立时间
有关。如《合同法》第56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
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这就把无效的溯及时间和成立时间紧密联
系起来,而无所谓生效时间。如果不把成立和生效区分开来,无
效的溯及时间就无从确定。
5.合同不成立和不生效的法律后果不同
合同不具备成立要件,产生的是不成立的后果。合同不具备生效
要件,则产生无效等后果。合同如果缺乏某些条款或形式欠缺而
不成立,当事人可以通过补正或者实际履行使合同成立。如果当
事人没有采取补正措施,有过失的一方当事人则应根据缔约过失
责任制度,赔偿另一方当事人所遭受的信赖利益的损失,表现在
当事人之间产生民事赔偿责任。对于已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而言,
无效标志着合同自始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停止履行。
合同无效由于国家的干预,有过失一方不仅应承担民事责任,而
且还可能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如果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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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
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6.合同的解释适用不同
合同的成立与否在某些情况下可以适用合同的解释方法使之成立,
而对合同的效力而言,则不存在适用合同解释方法以使无效的合
同转化为有效的可能性。在判断合同是否成立时,法院为避免当
事人订立合同的努力全部落空,在符合当事人真实意思的前提下,
可以通过合同解释的方法来弥补合同成立中的部分缺陷。这是从
鼓励当事人积极从事交易,减少合同的交易成本角度考虑的。合
同的生效与否是国家法律评价的结果,反映的是国家对合同的干
预,是一种国家强制力的体现,因此不能通过合同解释的方法使
本属无效的合同成为有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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