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代号
类别名
称
范围
大
类中类小类
R
居住用
地
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
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
R1
一类居
住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
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R11
住宅用
地
住宅建筑用地
R12
公共服
务设施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
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
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
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
地
R13
道路用
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
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
地
R14绿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R2
二类居
住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
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R21
住宅用
地
住宅建筑用地
R22
公共服
务设施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
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
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
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
地
RR23
道路用
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
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
地
R24绿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R3
三类居
住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
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
交叉的用地
R31
住宅用
地
住宅建筑用地
R32
公共服
务设施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
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
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
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
地
R33
道路用
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
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
地
R34绿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R4
四类居
住用地
以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
R41
住宅用
地
住宅建筑用地
R42
公共服
务设施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
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
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
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
地
R43
道路用
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
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
地
R44绿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C
公共设
施用地
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
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
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
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C1
行政办
公用地
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
C11
市属办
公用地
市属机关,如人大、政协、人民政府、
法院、检察院、各党派和团体以及企事
业管理机构等办公用地
C12
非市属
办公用
地
在本市的非市属机关及企事业管理机构
等行政办公用地
C2
商业金
融业用
地
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馆业和市场
等用地
C21
商业用
地
综合百货商店、商场和经营各种食品、
服装、纺织品、医药、日用杂货、五金
交电、文化体育、工艺美术等专业零售
批发商店及其附属的小型工场、车间和
仓库等用地
C22
金融保
险业用
地
银行及分理处、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
证券交易所和保险公司,以及外国驻本
市的金融和保险机构等用地
C23
贸易咨
询用地
各种贸易公司、商社及其咨询机构等用
地
C24
服务业
用地
饮食、照相、理发、浴室、洗染、日用
修理和交通售票等用地
C25
旅馆业
用地
旅馆、招待所、度假村及其附属设施等
用地
C26
市场用
地
独立地段的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工
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等用地
C3
文化娱
乐用地
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
图书展览、游乐等设施用地
C31
新闻出
版用地
各种通讯社、报社和出版社等用地
C32文化艺各种文化艺术团体等用地
术团体
用地
C33
广播电
视用地
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和转播台、差转
台等用地
C34
图书展
览用地
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展
览馆和纪念馆等用地
C
C35
影剧院
用地
电影院、剧场、音乐厅、杂技场等演出
场所,包括各单位对外营业的同类用地
C36
游乐用
地
独立地段的游乐场、舞厅、俱乐部、文
化宫、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等用地
C4
体育用
地
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
括学校单位内的体育用地
C41
体育场
馆用地
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如体育场馆、游
泳场馆、各类球场、溜冰场、赛马场、
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
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包括附属的业余
体校用地
C42
体育训
练用地
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
C5
医疗卫
生用地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
设施等用地
C51
医院用
地
综合医院和各类专科医院等用地。如妇
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精神病院、肿瘤
医院等
C52
卫生防
疫用地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
急救中心和血库等用地
C53
休疗养
用地
休养所和疗养院等用地,不包括以居住
为主的干休所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
用地(R)
C6
教育科
研设计
用地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学研
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不包括中学、
小学和幼托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
地(R)
C61
高等学
校用地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和独立地段的研
究生院等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
C62
中等专
业学校
用地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工学校等
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
高中用地
C63
成人与
业余学
校用地
独立地段的电视大学、夜大学、教育学
院、党校、干校、业余学校和培训中心
等用地
C64
特殊学
校用地
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C65
科研设
计用地
科学研究、勘测设计、观察测试、科技
信息和科技咨询等机构用地,不包括附
设于其它单位内的研究室和设计室等用
地
C7
文物古
迹用地
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
筑、革命遗址等用地。不包括已作其它
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该用地应分别归
入相应的用地类别
C8
其它公
共设施
除以上之外的公共设施用地,如宗教活
动场所、社会福利院用地
M
工业用
地
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
施等用地,包括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
路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该用地
应归入水域及其它用地(E)
M1
一类工
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
污染的工业用地,如电子业、缝纫工业、
工艺品制造工业等用地
M2
二类工
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
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食品工业、医药制
造工业、纺织工业等用地
M3三类工
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
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采掘工业、冶金工
业、大中型机械制造工业、化学工业、
造纸工业、制革工业、建材工业等用地
W
仓储用
地
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
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W1
普通仓
库用地
以库房建筑为主的储存一般货物的普通
仓库用地
W2
危险品
仓库用
地
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
仓库用地
W3
堆场用
地
露天放货物为主的仓库用地
T
对外交
通用地
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和机场等
城市对外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T1
铁路用
地
铁路站场和线路等用地
T2
公路用
地
高速公路和一、二、三级公路线路及长
途客运站等用地,不包括村镇公路用地,
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它用地(E)
T21
高速公
路用地
高速公路用地
T22
一、二、
三级公
路用地
一级、二级和三级公路用地
T23
长途客
运站用
地
长途客运站用地
T3
管道运
输用地
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
输用地
T4
港口用
地
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包括码头作业
区、辅助生产区和客运站等用地
T41海港用海港港口用地
地
T42
河港用
地
河港港口用地
T5
机场用
地
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地,包括飞行
区、航站区等用地,不包括净空控制范
围用地
S
道路广
场用地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道路、广场和
停车场等用地
S1
道路用
地
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用地,包括其交
叉路口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
地等内部的道路用地
S11
主干路
用地
快速干路和主干路用地
S12
次干路
用地
次干路用地
S13
支路用
地
主次干路间的联系道路用地
S14
其它道
路用地
除主次干路和支路外的道路用地,如步
行街、自行车专用道等用地
S2
广场用
地
公共活动广场用地,不包括单位内的广
场用地
S21
交通广
场用地
交通集散为主的广场用地
S22
游憩集
会广场
用地
游憩、纪念和集会等为主的广场用地
S3
社会停
车场库
用地
公共使用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不包
括其它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库用地
S31机动车
停车场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库用地
S32
非机动
车停车
场库用
地
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U
市政公
用设施
用地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市政公用设施
用地,包括其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理维
修设施等用地
U1
供应设
施用地
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
U11
供水用
地
独立地段的水厂及其附属的构筑物用
地,包括泵房和调压站等用地
U12
供电用
地
变电站所、高压塔基等用地。不包括电
厂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工业用地(M)。
高压走廊下规定的控制范围内的用地,
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
U13
供燃气
用地
储气站、调压站、罐装站和地面输气管
廊等用地,不包括煤气厂用地,该用地
应归入工业用地(M)
U
U14
供热用
地
大型锅炉房、调压、调温站和地面输热
管廊等用地
U2
交通设
施用地
公共交通和货运交通等设施用地
U21
公共交
通用地
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有轨电车、无轨
电车、轻轨和地下铁道(地面部分)的
停车场、保养场、车辆段和首末站等用
地,以及轮渡(陆上部分)用地
U22
货运交
通用地
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等用地
U29
其它交
通设施
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交通设施用地,如交通指
挥中心、交通队、教练场、加油站、汽
车维修站等用地
U3
邮电设
施用地
邮政、电信和电话等设施用地
U4
环境卫
生设施
用地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U41
雨水、污
水处理
用地
雨水、污水泵站、排渍站、处理厂、地
面专用排水管廊等用地,不包括排水河
渠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它用地
(E)
U42
粪便垃
圾处理
用地
粪便、垃圾的收集、转运、堆放、处理
等设施用地
U5
施工与
维修设
施用地
房屋建筑、设备安装、市政工程、绿化
和地下构筑物等施工及养护维修设施等
用地
U6
殡葬设
施用地
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存放处和墓地等
设施用地
U9
其它市
政公用
设施用
地
除以上之外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如消
防、防洪等设施用地
G
绿地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公共绿地及生
产防护绿地,不包括专用绿地、园地和
林地
G1
公共绿
地
向公众开放,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化用
地,包括其范围内的水域
G11公园
综合性公园、纪念性公园、儿童公园、
动物园、植物园、古典园林、风景名胜
公园和居住区小公园等用地
G12
街头绿
地
沿道路、河湖、海岸和城墙等,设有一
定游憩设施或起装饰性作用的绿化用地
G2生产防
护绿地
园林生产绿地和防护绿地
G21
园林生
产绿地
提供苗木、草皮和花卉的圃地
G22
防护绿
地
用于隔离、卫生和安全的防护林带及绿
地
D
特殊用
地
特殊性质的用地
D1
军事用
地
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军事设施用地,如
指挥机关、营区、训练场、试验场、军
用机场、港口、码头、军用洞库、仓库、
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等用
地,不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等用地
D2
外事用
地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及其生活设施等
用地
D3
保安用
地
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部
门等用地,不包括公安局和公安分局,
该用地应归入公共设施用地(C)
E
水域和
其它用
地
除以上各大类用地之外的用地
E1水域
江、河、湖、海、水库、苇地、滩涂和
渠道等水域,不包括公共绿地及单位内
的水域
E2耕地种植各种农作物的土地
E21菜地
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温室、塑料
大棚等用地
E
E22
灌溉水
田
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
正常灌溉,用以种植水稻、莲藕、席草
等水生作物的耕地
E29
其它耕
地
除以上之外的耕地
E3园地果园、桑园、茶园、橡胶园等园地
E4林地
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等
林木的土地
E5牧草地生长各种牧草的土地
E6
村镇建
设用地
集镇、村庄等农村居住点生产和生活的
各类建设用地
E61
村镇居
住用地
以农村住宅为主的用地,包括住宅、公
共服务设施和道路等用地
E62
村镇企
业用地
村镇企业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E63
村镇公
路用地
村镇与城市、村镇与村镇之间的公路用
地
E69
村镇其
它用地
村镇其它用地
E7弃置地
由于各种原因未使用或尚不能使用的土
地,如裸岩、石砾地、陡坡地、塌陷地、
盐碱地、沙荒地、沼泽地、废窑坑等
E8
露天矿
用地各种矿藏的露天开采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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