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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作者:宫雪
来源:《时代经贸》2011年第19期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现代企业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机遇
和挑战,怎样更好的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来进行会计处理对企业来讲是一个值得研究和探
讨的问题。本文通过剖析“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在总结其原因的基础
上,提出规范“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实质;形式;会计准则
虽然“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提出对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有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会计
语言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一些作弊者往往利用会计语言的局限性,以符合会计形式逻辑性的方
法,去掩盖其经济业务做假的实质。财务报表只是形式上符合一般公认会计原则,并不能保证
财务报表不对使用者产生误导。很多实例都反映经营者常创造一些交易事项,其处理虽符合一
般公认会计方法,却未能反映交易本质。本文拟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
题及原因进行剖析,以指出规范“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措施。
一、“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一)债务重组中的“实质与形式不相符”
在之前很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国的许多上市公司都借着债务重组拼凑利润,对此,业内人
士只能表示无奈但是却无法干预。新会计准则的出台的相关规定,使得上市公司所获得的收益
将只能确认为资本公积而不是利润,从而使债务公司无法通过债务重组获得巨额账面利润,因
此就增加了公司业绩披露的真实性。
但是,有些问题还是存在的。在之前,债务重组主要是在上市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进行,
主要表现为关联企业豁免上市公司的债务,从而为上市公司创造利润。如果按照新准则,豁免
债务不能计入当期损益。这时,上市公司可以将一些劣质资产高价转让给关联企业,并确认资
产转让收益,同时冲销对关联企业的债务,举个例子来说吧,某上市公司欠其母公司5000万
元,母公司准备豁免部分债务,为了达到增加上市公司当期损益的目的,母公司以3000万元
的价格收购了子公司一项长期投资,该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为500万元,现在的评估价值为
3000万元,通过这样的操作,上市公司就能确认2500万元的投资收益,从而绕过了“债务重组
不能确认收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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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在债务重组里比较典型的一种案例,上市公司没有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来进行正
常的会计处理,利用“实质与形式不相符”的现实操控利润,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提供了虚假
的会计信息。
(二)非货币性交易中的“实质与形式不相符”
会计准则针对一些形式为非货币性交易,而实际为非正常交易的情况,开始实施“凡属于
非货币性交易,均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的规定,而
不再使用“同类非货币性交易”和“非同类非货币性交易”的划分,但是这样的规定也存在着一定
的缺陷:首先,准则没有规定补价的规模或者占总交易的比例。对于一些处于亏损边缘的上市
公司来说,如果加大补价比例,同时低估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的话,就可以产生一定数量的当期
损益。这样一些上市公司就会利用此缺陷来获取利益;其次,上市公司可以通过货币交易的方
法来规避这条规则的规定。
在进行非货币性交易时,置换事项,尤其是在关联方关系的条件下进行的置换事项,其信
息披露的充分性与适当性是非常重要的,而许多企业为了实现置换收益,经常将一笔业务拆成
两笔业务的手段,也就是把非货币性交易变为货币性交易,以此来达到目的。对于多项资产换
多项资产的业务,企业之间经常在按照比例分配的问题上做文章,换入方是否按照换入各项资
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入全部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进行分配,来
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价值,是一个经常出现的问题,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
(三)资产减值准备中的“实质与形式不相符”
目前,在许多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中,资产减值准备已然成为了企业操纵利润水平的“利
器”。不仅给上市公司带来了因会计估计变更而导致的业绩波动,同时也给上市公司提供了一
定的盈余管理空间。
在会计准则中,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企业应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由
此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但是不得计提秘密准备。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不恰当地计提秘
密准备的,应作为重大会计差错予以更正,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事项的性质、调整金额以
及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虽然规定涉及了各种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情况,但是,由
于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具有极大的弹性,许多公司就开始大做文章。对于同样的资产,不同的
评估师得出的价值通常是不一样的,企业按照怎样的标准来评价资产的减值,是一个没有标准
的事项。
(四)售后租回中的“实质与形式不相符”
售后租回交易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租赁业务,是指卖主(即承租人)将一项自制或外购的资
产或正在使用的资产出售后,又将该项资产从买主(即出租人)那里租回。从形式上看,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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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为企业带来了收入,并且所出售商品的所有权及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也已转移,而从
实质上看,由于在售后租回交易中,资产的售价和租金是相互关联,一并计算的,资产的出售
和租回在实质上是同一项交易。
如果将售后租回损益一次性确认为出售当期的损益,则有可能难以正确地反映企业的经营
业绩。因此,为了真实、合理地反映承租人的经营业绩,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和“权责发
生制原则”的要求,不应将售后租回损益确认为当期损益,而应予以递延,分摊计入各期损
益。
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出现问题的原因
在会计核算中运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存在问题的原因可以归结为两种,一种是企业对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运用的不充分。在实际业务中,由于会计人员没有准确区分法律形式和经
济实质,只注重形式,而忽略了其本质,从而造成了会计信息的失实。这是由于企业会计人员
缺乏过硬的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造成的;另一种是企业利用了准则规定的不具体、不完善或漏
洞,通过“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来操控利润,以达到自己的利益目的。这是由于企业对法律法规
认识不够,为了自身利益违背道德引起的。
三、规范“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几点建议
在企业经济业务日益复杂化、多样化的今天,“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准则中地位的确
立,能够保证企业会计核算信息与客观经济事实相符合。然而其运用与否还主要取决于企业以
及会计人员的道德素质的高低和职业判断能力,因此规范企业和会计人员的行为,对遵循“实
质重于形式原则”,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督促企业遵守法律法规,提高道德素质
作为一个企业,必须严格遵守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法》等法律规范
和规章制度,现代社会处于高速发展的信息时代,企业对国家最新的财经方针政策要及时学习
和运用,任何学科都是紧跟时代的发展,会计尤为如此。对于具体的经济事项,首先应了解现
行准则和相关制度是否有所规定,只有没有规定才需要根据会计原则做出判断。判断时要以法
律法规为准绳,约束和限制企业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的违规或作假行为。
(二)加强会计人员专业知识培训
职业判断能力与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直接相关,加强专业知识学习,是提升会计人员职业
判断能力的核心。首先,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掌握现行的各项会计法规、制度,认真学习新颁布
的会计准则,充分地理解和掌握准则的基本理念和会计实务处理原则,提高业务理论水平;其
次,了解、熟悉相关领域的知识,包括企业管理、税收法规、行业特点等,提高自身综合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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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更新主要通过自学和培训两条渠道实现。会计人员对新技术要有敏感
性,应当经常性地关注新技术的发展,了解新技术的发展趋势,能经常地考虑新技术的运用将
会给企业带来怎样的变化,如何将新技术运用到自己的工作中去,解决现实的会计难题,不断
培养对新技术非常敏感和积极的探索精神。
(三)转变会计核算观念
明确会计信息的服务对象,树立为投资人、债权人、宏观管理和内部管理决策服务的理
念,将“探求真相和反映真相”作为会计职能的重要部分。经济全球化带来了信息交流的全球
化,会计业务越来越多样化,企业更应具有全球观念,要站在经济全球化的角度考虑问题,不
应该只是能够熟悉本国本地的有关会计原则、准则、制度等,还应该具有对全球发展的洞察
力,能够与世界各地建立起亲密关系。
(四)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
职业道德作为会计人员必备的一项素质应当是放在首位的,只有会计人员有了较强的政策
观念和职业道德水平,才会不为强权所迫,不为利益所动,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进行会
计工作。“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运用给了会计人员更多的职业判断空间,会计人员不仅要有良
好的业务素质,更要有较强的政策观念和职业道德水平,在做出职业判断时,才能确保会计信
息的真实、有效。所以培养会计人员的道德素质是至关重要的。
(五)努力提高会计职业判断水平
会计的职业判断是会计人员的一项基本技能,是将所学的会计理论知识公允地运用到会计
实务中的能力,也是一个会计人员素质的综合反映。“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核算原则留给会计
人员越来越多的进行职业判断的余地。因此,企业会计人员面临着运用职业判断,对会计业务
进行恰当处理和客观公允地揭示的挑战。针对这一要求,一方面要不断学习提高自己的业务理
论水平;另一方面在实际工作中,要不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提高自己的职业敏感能力,只
有这样,才能提供高质量的财务信息。
本文发布于:2022-12-10 20:37:4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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