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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个体经营户调查方案
(试点用)
根据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办法,制定个体经营户普查方案。
一、普查对象及范围
个体经营户普查对象包括: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经营户管理暂行条例》
的规定,在本地区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经营户和个人合伙经营单位。即:本
地区内除农户外的所有个体经营户,包括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批发业、零售
业、住宿业、餐饮业、房地产业、居民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及其他服务业个
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
(一)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个体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户;
(二)虽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但有固定的地点、人员并常年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
个体经营户和个人合伙经营单位(不包括纳入比照法人单位处理已经进行普查的个人
合伙企业)。
二、普查的时点
个体经营户普查的调查年度为2004年。
三、普查的调查方式
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选择适合本地的调查方法。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用
全面调查的方法。采用抽样调查的地区可参考国家提供的参考方案,也可以采用适合
本地的其他抽样方案。
四、数据处理与上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查办公室于2005年6月底前,将分县的个体经营户经营
情况综合表核转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
五、指标解释及填表要求
行政区划代码:由所在地普查机构按照《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统一填写。
个体经营户名称:按工商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或据实填写。
业主姓名:填写领取工商执照的经营者姓名,或据实填写。
详细地址:填写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市、县(市、区)、乡(镇)以及具体街(村)的名
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
行业类别代码:由所在地普查机构按照01工业,02建筑业,03运输业,04批发
业,05零售业,06住宿业,07餐饮业,08房地产业,09居民服务业,10文化、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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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娱乐业,11其他服务业填写代码。
从业人员:指参加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经营者、参加经营活动的家庭成员、
帮手和学徒。
营业收入:指个体经营户2004年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通过销售商品、生产产品或提
供劳务活动等取得的全部收入。其中:个体工业营业收入是指产品销售收入,包括销
售产成品及自制半成品收入和对外加工费收入;个体批发零售贸易业营业收入是指商
品销售实现收入等。
营业支出:指个体经营户2004年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其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的
支出,包括:支付给雇员的报酬、向政府机构或管理部门缴纳的各种税和各种管理费
用。为经营而租用的房屋和场地的费用,和为雇员提供的工作服装等也应包括在内。
雇员报酬:指个体经营户的业主或管理者向所雇佣的人员支出的各种报酬,包括:
工资、奖金;业主提供的雇员伙食费用支出;业主提供的雇员房租等。
缴纳税费:指个体经营户向政府机构或管理部门缴纳的各种税和各种管理费用。
固定资产原价:指个体经营户为了其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而购建的房屋、机
器、设备等。不包括为了经营而租用的房屋、机器、设备等。
附: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抽样调查参考方案
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抽样调查参考方案
参考方案一:
整群抽样调查方案
一、调查范围
工业、建筑业、运输业、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房地产业、居民服
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其他服务业的所有个体经营户。
二、调查内容
个体经营户的从业人数、营业收入和上交税金等指标。
三、调查总体划分
以每个县个体经营户为总体,11个行业,即工业、建筑业、运输业、批发业、零
售业、住宿业、餐饮业、房地产业、居民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其他服务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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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单位为11个子总体。
四、抽样精度
以县级个体总体控制抽样精度,具体要求是:在95%的概率保证程度下,全县个
体户的核心指标——营业收入的最大相对误差控制在10%以内,即%10r。
五、抽样方法
采用整群抽样和目录抽样。
(一)建立抽样框
1.建立村/居委会整群抽样框
(1)村/居委会整群框。包括全县区域内的全部村/居委会,也就是要列出包括村/
居委会名称和地址代码的名录。
(2)整群内个体户名单。通过清查列出整群中工业、建筑业、运输业、批发业、零
售业、住宿业、餐饮业、房地产业、居民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其他服务业的
个体户名单。
根据村/居委会名录和整群内个体户名单,整理成包括村/居委会名称、地址代码,
11个行业个体户数合计和分行业户数的抽样框,对于无个体户的村/居委会来说,个体
户数为0。11个行业个体户数合计数据主要作为辅助信息,用于确定样本量和分层,
分行业个体户数数据主要作为分行业事后分层加权调整的依据。因此需要通过清查得
到较为准确的个体户数据。
2.建立商品交易市场抽样框
(1)商品交易市场名录。通过清查或从有关部门搜集全县区域内的全部商品交易市
场名单。
(2)商品交易市场内个体户(摊位)名单。可从市场管理部门搜集商品交易市场内的
个体户(摊位)名单。
根据所搜集的商品交易市场信息,整理出包括商品交易市场所在的村/居委会名
称、村/居委会地址代码、商品交易市场的名称及摊位数的抽样框。
(二)群的分类和构造虚拟村
按群中全部个体户数的多少分成特大村、大村和小村三类,并采用不同的抽样方
法。
1.特大村。是指个体户数特别多的村/居委会,但其数量少。在每个特大村内采取
目录抽样。
2.大村。是指个体户数比较多的村/居委会,其数量也较多。为减少调查工作量,
将这些大村按确定的调查量界限分成若干个虚拟村后,与小村一起进行分层整群抽样。
3.小村。是指个体户数比较少的村/居委会,其数量多。
按规模分层。将上述虚拟村和小村统称为PSU,对PSU采用整群抽样。首先,
按PSU中个体户数的多少进行分层,采用累计平方根法确定分层界限,但累计平方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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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只是提供了确定分层界限的一个依据,在具体分层时还要考虑各层的单位数、标准
差和操作简便等因素,对累计平方根法确定分层界限适当调整。层数一般为3至6层。
然后在各规模层中分配样本,在给每个规模层分配同等数量的样本基础上,适当增加
规模大层的样本量,同时适当减少规模小层的样本量,但层与层之间的抽样比相差不
要太大。第三,在每层中抽取PSU,对抽中PSU中的全部个体户进行调查。
(三)商品交易市场抽样方法
考虑县一级商品交易市场数量不多,但其市场内部个体户数多,故在每个市场内
采用目录抽样。
(四)确定样本量
1.样本PSU数量的确定。简单随机抽样情况下计算样本量的公式如下:
Nn
n
n
0
0
1
其中:
2
2
2
0Y
S
r
t
n
2
1
2
1
1
N
i
i
YY
N
S
式中,2S为个体户数指标的总体方差,i为1,2……,代表某个PSU,
i
Y为第i个
PSU中的个体户数,Y为所有PSU中个体户数的均值,N为PSU总数,
n
为样本PSU
数,r为相对误差为10%,置信度95%,对应的96.1t。
考虑到利用个体户数计算出的样本量,不能保证核心指标营业收入的精度,根据
个体工业的经验数据,利用个体户数计算出的样本量要保证核心指标营业收入的精度
要求,至少要扩大一倍的样本量,同时还需考虑推算分行业数据,因此各地根据情况
还应适当增大样本量。
2.特大村和商品交易市场中样本个体户的确定。主要取决于所能承担的最大工作
量,调查的个体户数越多,其加权所带来的精度损失越小,因此应最大限度地多调查
一些个体户。
(五)抽取样本
采用随机数技术抽取样本。首先对抽样框中的PSU或特大村和商品交易市场中的
个体户每个单位赋予一个随机数,然后按照随机数从小到大排队,抽取
h
n个随机数最
小的PSU或m个随机数最小的个体户作为样本。
在抽取PSU时,如果抽中了一个大村中的一个虚拟村,在实际调查时,按照随机
原则从这个大村中抽出部分个体进行调查;如果抽中了一个大村中的两个或多个虚拟
村,按确定的调查量抽取个体户,并进行加权处理。
(六)PSU中个体户的加权
1.基础权数。在概率抽样中,将样本单位抽中概率的倒数称为这个样本单位的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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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权数或基础权数。为了使后面加权调整分析更加清晰,将样本个体户的基础权数分
解为样本PSU的基础权数和个体户在样本PSU内的基础权数两部。
(1)样本PSU的基础权数(
1h
w)。考虑到一个PSU在抽样框中只出现一次,并且位于
层h中,它的抽选概率就是
hhh
Nnp/,那么,它的基础权数就是
hh
h
h
nN
p
w/
1
1
,
其中,
h
N是第h层的总体PSUs数,
h
n是第h层的样本PSUs数。
(2)个体户在样本PSU内的基础权数(
2h
w)。对样本PSU内的所有个体户都进行调
查,也就是样本PSU内个体户的抽选概率为1,因此,个体户在样本PSU内的基础权数
1
2
h
w。
(3)样本个体户的基础权数(w)。样本个体户的基础权数等于样本PSU的基础权数
与个体户在样本PSU内的基础权数的乘积,即
121hhh
wwww。
2.重复PSUs的权数处理方法。如果一个PSU在抽样框中出现不只一次,它的抽选
概率就是从任何一个或更多的列举中选取它的比率。例如,假设一个PSUi被列举了
2次,1次是在层h中,1次是在层h
中,那么它在两个层中都没有抽中的概率是
hh
pp
11。因此它至少被抽中一次的概率是
hhi
ppp
111,那么它的基
本权数就是
ii
pw/1。
3.合并PSU的加权处理方法。两个或多个PSUs合并成一个PSU(如两个村合并成一
个村)情况,实际上相当于在抽样框中重复列举了该合并PSU两次或多次。因此,需要
用重复PSUs的权数处理方法对合并PSU的权数进行调整。
4.分开PSU的加权处理方法。如果一个PSU分成两个PSUs(如一个样本村分成两个
村)情况,则把这两个PSUs都作为样本PSUs,给它们赋予相同的权数,其权数与分开
前PSU的权数相同。
5.事后分层加权调整。为提高估计量精度,对各行业估计值,利用抽样框个体户
数清查资料进行事后分层加权调整。。
(1)根据样本数据调整分行业个体户数量。希望通过清查获得较为准确的个体户数
据,但因个体户变化快,从清查到调查期个体户数会有变化,因此要通过样本PSU内
11个行业的调查户数与框中户数的比率调整抽样框中各行业的个体户数量。
(2)事后分层加权调整因子
k
f。设抽样框中第k个行业经调整后的个体户数量为
'
k
M,根据基础权数估计的个体户数为
kjk
wM
ˆ
,则事后分层加权调整因子
kj
k
k
k
kw
M
M
M
f
''
ˆ
。
(3)事后分层加权调整后个体户的最终权数
k
w
。第k个行业事后分层加权调整后
个体户的最终权数为
kk
fww。
(七)特大村、商品交易市场中个体户的加权
(1)基础权数。假设一个特大村或商品交易市场中全部个体户数为
M
,样本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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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数为m,则基础权数
m
M
w。
(2)无回答加权调整。如果存在无回答个体户,可通过提高回答个体户的权数来进
行调整,假设一个特大村中全部样本个体户数为m,其中回答个体户数为'm,则无回
答加权调整因子
'm
m
f。
(3)最终权数。存在无回答情况下,最终权数等于基础权数与无回答加权调整因子
之积,即
fww。对于不存在无回答情况,其最终权数等于基础权数,即ww。
(八)总量和方差估计
1.总量估计
10
1
ˆˆ
k
kG
YY
(1)
kskk
YYY
ˆˆˆ
0
(2)
式中,
G
Y
ˆ
为全县所有个体有关总量指标的估计量,
k
Y
ˆ
为全县第k个行业有关总量
指标的估计量,
0
ˆ
k
Y为第k个行业中特大村的相应总量指标的估计量,若无此部分,则
0
ˆ
k
Y项为零,另外,批发业和零售业中这部分还包括商品交易市场有关总量指标的估计
量。
ks
Y
ˆ
为第k个行业PSU抽样部分的估计量。
kjk
ywY
0
ˆ
(3)
w为特大村或商品交易市场中个体户的最终权数,
kj
Y
ˆ
为第k个行业特大村或商
品交易市场中个体户j的指标值。
kij
ij
kks
ywY
ˆ
(4)
式中,
k
w
是第k个行业PSUi中的个体户j的最终权数,
kij
y是第k个行业PSUi中
的个体户j的指标值。
2.方差估计(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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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方案之二:
与个体经营户数成比例的抽样调查方案
一、调查范围
工业、建筑业、运输业、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房地产业、居民服
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其他服务业的所有个体经营户。
二、调查内容
个体经营户的从业人数、营业收入和上交税金等指标。
三、调查总体划分
以每个县个体经营户为总体,11个行业,即工业、建筑业、运输业、批发业、零
售业、住宿业、餐饮业、房地产业、居民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其他服务业的
个体单位为11个子总体。
四、抽样精度
以县级个体总体控制抽样精度,具体要求是:在95%的概率保证程度下,全县个
体户的核心指标——营业收入的最大相对误差控制在10%以内,即%10r。
五、抽样方法
采用与个体经营户数成比例的抽样方法(PPS)。
(一)建立抽样框
1.建立村/居委会抽样框
(1)一阶段抽样框。包括全县区域内的全部村/居委会,也就是要列出包括村/居委
会名称和地址代码的名录。
(2)二阶段抽样框。包括村/居委会内个体户名单。通过清查列出整群中工业、建
筑业、运输业、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房地产业、住宿业、居民服务业、文化体
育和娱乐业、其他服务业的个体户名单。
根据村/居委会名录和整群内个体户名单,整理成包括村/居委会名称、地址代码,
11个行业个体户数合计和分行业户数的抽样框,对于无个体户的村/居委会来说,个体
户数为0。11个行业个体户数合计数据主要作为辅助信息,用来确定样本量和抽取样
本,分行业个体户数数据主要作为分行业事后分层加权调整的依据。因此需要通过清
查得到准确的个体户数据。
2.建立商品交易市场抽样框
(1)商品交易市场名录。通过清查或从有关部门搜集全县区域内的全部商品交易市
场名单。
(2)商品交易市场内个体户(摊位)名单。可从市场管理部门搜集商品交易市场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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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摊位)名单。
根据所搜集的商品交易市场信息,整理出包括商品交易市场所在的村/居委会名
称、村/居委会地址代码和商品交易市场的名称及摊位数的抽样框。
(二)村/居委会的分类及抽样方法
将一阶段抽样框中的村/居委会分成有个体户和无个体户两类,并采用不同的抽样
方法。
1.有个体户的村。是指至少有一个个体户的村/居委会,以下简称PSU。对这类PSU
采用二阶段抽样,第一阶段抽取PSU,第二阶段抽取PSU内的个体户。第一阶段的PSU
呈偏态分布,个体户较多的PSU数量少,而个体户少的PSU数量多,采用与规模成比
例的概率抽样方法(PPS),第二阶段采用简单随机方法抽取样本。
2.无个体户村。是指在建立抽样框时没有一个个体户的村/居委会,采用简单随机
抽样抽取部分村/居委会样本调查。
(三)商品交易市场抽样方法
考虑县一级商品交易市场数量不多,但其市场内部个体户数多,故采用二阶段抽
样,第一阶段抽取商品交易市场,全部作为样本,也就是抽中概率为1,第二阶段在商
品交易市场内个体户中抽取部分个体户调查。
(四)确定样本量
1.一阶段样本PSU数量的确定。简单随机抽样情况下计算样本量的公式如下:
Nn
n
n
0
0
1
其中:
2
2
2
0Y
S
r
t
n
2
1
2
1
1
N
i
i
YY
N
S
式中,2S为个体户数指标的总体方差,i为1,2……,代表某个PSU,
i
Y为第i个
PSU中的个体户数,Y为所有PSU中个体户数的均值,N为PSU总数,
n
为样本PSU
数,r为相对误差为10%,置信度95%,对应的96.1t。
由于个体户数与核心指标营业收入不会完全相关,根据个体工业的经验数据,利
用个体户数计算出的样本量要保证核心指标营业收入的精度要求,至少要扩大一倍的
样本量。尽管在简单随机情况下计算的样本量要大于分层情况,即使已经在此基础上
扩大了一倍的样本量,但要保证分行业子总体的精度要求,还应适当增大样本量。
和商品交易市场中二阶段样本量的确定。以所能承担的最大工作量为限,应
尽可能地多调查一些个体户,因为调查的个体户数越多,其加权所带来的精度损失越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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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无个体户村样本量的确定。根据无个体户村数量的多少,确定少量的样本。
(五)抽取样本
采用随机数技术抽取样本。
1.第一阶段样本PSU抽取。首先在抽样框中给每个PSU赋予一个随机数,然后计
算第一阶段每个PSU的入样概率,设每个PSU的入样概率为
i
,为避免同一样本单位
被抽中两次以上,设定
i
的上限为1,公式如下:
N
i
i
i
i
M
M
n
1
,1
式中,
i
M是个体总体中有个体户的第i个PSU中的规模(个体户数),N是有个体
户的PSU总数,
n
为有个体户的样本PSU数。第三,将随机数小于抽选概率的PSU作
为样本。
2.第二阶段个体户样本的抽取。对所中的一阶段样本中每个个体户赋予一个随机
数,然后按照随机数从小到大排队,抽取m个随机数最小的个体户作为样本。
3.无个体户村的抽取。首先给每个无个体户村赋予一个随机数,然后按照随机数
从小到大排队,抽取m个随机数最小的无个体户村作为样本。
(六)加权
1.二阶段样本的加权。包括有个体户的PSU、商品交易市场中个体户的加权。
二阶段样本的基础权数
12
w
等于两个阶段抽样概率(
21
pp
)之积的倒数:
21
12
1
pp
w
也就是等于两个阶段基础权数(
1
w、
2
w)之积:
2112
www
(1)基础权数
①第一阶段样本的基础权数(
1
w)。考虑到一个PSU或商品交易市场在抽样框中只
出现一次,它的基础权数就是
i
w
1
1
;商品交易市场第一阶段样本基础权数为1。
②第二阶段样本的基础权数(
2
w)。如果对样本PSU或商品交易市场内的所有个体
户都进行调查,则基础权数
1
2
w
;如果对样本PSU或商品交易市场内的个体户抽取一
部分调查,则基础权数
m
M
w
2
,其中
M
为全部个体户数,m为样本个体户数。
③样本个体户的基础权数(
12
w)。样本个体户的基础权数等于两个阶段基础权数之
积,即
2112
www
。
(2)重复PSUs的权数处理方法。如果一个PSU在抽样框中出现不只一次,它的抽
选概率就是从任何一个或更多的列举中选取它的比率。例如,假设一个PSU
i
被列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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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2次,那么它没有抽中的概率是21p。因此它至少被抽中一次的概率是
211pp
i
,那么它的基本权数就是
ii
pw/1。
(3)合并PSU的加权处理方法。两个或多个PSUs合并成一个PSU(如两个村合并成
一个村)情况,则概率为BpApBpApABpBpApBAp
,其权
数为
BABA
pw
/1。
(4)分开PSU的加权处理方法。如果一个PSU分成两个PSUs(如一个样本村分成两
个村)情况,则把这两个PSUs都作为样本PSUs,给它们赋予相同的权数,其权数与分
开前PSU的权数相同。
(5)对PSU中的个体户进行事后分层加权调整。为提高估计量精度,对各行业估计
值,利用抽样框个体户数清查资料进行事后分层加权调整。
①事后分层加权调整因子
k
f。设抽样框中第k个行业个体户数量为
k
M,根据基础
权数估计的个体户数为
kjk
wM
ˆ
,则事后分层加权调整因子
kj
k
k
k
kw
M
M
M
f
ˆ
。
②事后加权调整后个体户的最终权数
k
w。第k个行业事后分层加权调整后个体户
的最终权数为
kk
fww
12
。
2.一阶段整群样本的加权。是指对无个体户村的加权。其加权方法与二阶段加权
方法类似,可将整群加权看作是第一阶段,整群中个体户的加权看作是第二阶段。
(七)总量和方差估计量
1.总量估计
10
1
ˆˆ
k
kG
YY
(1)
kskk
YYY
ˆˆˆ
0
(2)
式中,
G
Y
ˆ
为全县所有个体有关总量指标的估计量,
k
Y
ˆ
为全县个体行业子总体有关
总量指标的估计量,
0
ˆ
k
Y为第k个行业中无个体户村的相应总量指标的估计量,若无此
部分,则
0
ˆ
k
Y项为零,另外,批发业和零售业中这部分还包括集商品交易市场的相应总
量指标的估计量。
ks
Y
ˆ
为第k个行业PSU抽样部分的估计量。
kjk
ywY
120
ˆ
(3)
12
w为无个体户村或商品交易市场中个体户的最终权数,
kj
y为无个体户村或商品
交易市场中个体户j的指标值。
kij
ij
kks
ywY
ˆ
(4)
式中,
k
w是第k个行业PSU
i
中的个体户j的最终权数,
kij
y是第k个行业PSUi中
的个体户j的指标值。
2.方差估计(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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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方案三:
多阶段抽样
一、总则
(一)调查目的
运用抽样调查方法,系统地调查、搜集和整理全社会各行业个体经营户(者)经营
情况,为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提供准确、可靠的统计数据。
(二)调查对象
全社会从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房地产
业、居民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其他服务业等11个行业的个体经营户。
(三)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主要是从业人数、营业收入和零售额(该指标仅限批发业、零售业和餐饮
业)等。
注:由于对个体经营户实行包税(费)制,税费资料可从税务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获取。
(四)抽样方法
1.1总体单元的划分与抽样类型
1.1.1以县(区、市)为抽样总体,以个体经营户(者)为基本抽样单元。总体中所有
个体经营户(者)按行业分成11个研究域,简称为域。
1.1.2对每个域,各阶抽样方法是统一的的。原则上对11个域均采用按区域的分层
三阶抽样方法。各阶抽样单元定义如下:
第一阶抽样单元:街道、乡、镇(或工商所)和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
第二阶抽样单元:居委会(或社区)、村委会;工业园区、亿元以下商品交易市场
和其他行业相对集中的地域,如餐饮一条街、娱乐一条街等;以及亿元以上商品交易
市场内的摊位。
第三阶抽样单元:居委会(或社区)和村委会内的个体经营户(者);工业园区、亿
元以下商品交易市场和其他行业相对集中的地域(如餐饮一条街、娱乐一条街)内的个
体厂矿(店铺、摊位)等。
1.1.3为提高抽样精度,每阶抽样在可能情况下,必须对抽样单元进行必要的分层。
每阶抽样中,对个体经营户(者)特别集中的地域或相对较大的个体经营户应视情况设
立自我代表层。
二、抽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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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第一阶单元的抽样方法
2.1分层
2.1.1对县(区、市)以下一阶抽样单元中街道、乡、镇(或工商所)的分层(按县或
县级市、区分别进行)
1.抽样总体为县(或县级市)时,乡镇分为以下两类:
(1)城关镇(或工商所)及经民政部审批的各建制镇(或工商所):作为自我代表层,
进行全数调查;
(2)其他乡镇(或工商所):按工业发达程度分为工业发达乡镇(或工商所)和工业欠
发达乡镇(或工商所)两小层;
2.抽样总体为区时,按以下两类情况分层:
(1)抽样总体为只有街道的区:将街道(或工商所)按其繁华程度,分为繁华街道(或
工商所)和非繁华街道(或工商所)两小层;
(2)抽样总体为既有街道又有乡镇的区:将其分为街道(或工商所)、工业发达乡镇
(或工商所)和工业欠发达乡镇(或工商所)三小层。
2.1.2对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不再分层。
2.2样本的抽取
2.2.1样本街道、乡、镇(或工商所)的抽取
在每小层内采用按管辖范围内拥有个体单位总数为辅助变量的PPS系统抽样方法
抽取样本街道、乡、镇(或工商所)。其中,繁华街道、工业发达乡镇(或工商所)层中
抽取3个;其余街道、乡、镇(或工商所)层,每层抽取2个。若层内的街道、乡、镇(或
工商所)总数小于或等于3时,则所有街道、乡、镇(或工商所)都须调查。
2.2.2对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的抽样方法
所有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都须逐个调查。
(二)对第二阶单元的抽样方法
2.3分层
2.3.1对居委会(或社区)与村委会的分层
每个样本街道、乡、镇(或工商所)内分为居委会(或社区)及村委会两大层。
居委会应按繁华程度进一步分为繁华居委会及非繁华居委会两小层(标准可根据
各省具体情况自定,建议以辖区内各行业的个体经营户的单位总数为分层标志)。
村委会则按工业发达程度分为工业发达村委会和工业欠发达村委会两小层。
2.3.2对亿元以下商品交易市场,不再分层
2.3.3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按经营商品类别对摊位区域进行分层。
注: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内的摊位,被视为是第二阶抽样单元。
-13-
2.4样本的抽取
2.4.1对样本居委会(或社区)与村委会的抽取
在每个居委会或村委会小层内均采用简单随机抽样或等距抽样抽取样本居委会或
村委会。其中,在繁华居委会小层中抽取3个居委会;在非繁华居委会小层中抽取2个
居委会;在工业发达村委会小层中抽取3个村委会;在工业欠发达村委会小层中抽取2
个村委会。
若层内的居(村)委会总数小于或等于3时,则不进行抽样,所有居(村)委会都须
调查。
2.4.2对样本亿元以下商品交易市场的抽取
按市场已出租的摊位数为辅助变量进行PPS系统抽样,样本市场抽取的个数约为
2~3个,若市场总数低于此数者,即进行全数调查。
2.4.3对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内摊位的抽样方法
每个市场在摊位区域内,采用等距抽样方法抽取摊位,每层样本量规定为3,若层
摊位数不足3个的,则进行全数调查。
(三)对第三阶单元的抽样方法
2.5对样本居委会(或社区)、村委会内个体经营户的抽样
对每个样本居(村)委会,采用二相抽样。
第一相采用整群抽样,按行业分成11层,每层的调查是独立的。调查内容只是按
行业清点该居(村)委会中个体经营户(者)的总数和每个个体经营户(者)的从业人数,
并对其按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分层。
第二相调查是分别在11个行业内对个体经营户(者)进行抽样。如果该居(村)委会
中每层(行业)的个体经营户(者)总数3N,则对所有个体经营户(者)进行调查;否则,
就在这些个体经营户中按等距抽样抽取3~10个进行第二相调查。
注:若在样本居(村)委会对个体经营户进行清查时,发现有特别大的单位则作如下处理:若
特别大的单位数量在3个以下,则将这些单位作为自我代表层,必须逐一进行调查;若特别大的单
位数量在4个或4个以上,则将它们单独分层,抽取不少于3个单位作第二相调查。
2.6对亿元以下商品交易市场内摊位的抽样方法
对每个被抽中的市场,根据市场商品经营情况,按经营商品的类别对摊位区域进
行分层,在层内采用等距抽样抽取摊位。每层内的样本量规定为3,若层摊位数不足3
个的,则进行全数调查。
(四)对样本经营户(者)的调查与审核
所有样本经营户被抽选出来后,由调查员对其布置调查表。调查员应采用多种方
-14-
法对原始数据进行审核把关,如利用各种成本费用进行倒推、相邻单位访问法等确保
原始抽样数据的真实性。审核后的样本数据分别用于11个域(行业)的县(区、市)目标
量的估计。
三、目标量的估计及其方差估计
估计程序与抽样程序正好相反,抽样是从上往下进行,而估计则是从下往上进行。
每个域(行业)的估计是独立进行的,但估计公式是相同的。
记某个域(行业)调查指标的总量为Y,估计量为
Y
ˆ
,它的方差估计为)
ˆ
(Yv;用下
标h表示层的编号,i表示单元的编号。为避免因不同阶抽样多重编号引起公式的过于
繁复,许多情况下在用文字说明的前提下,对不同阶的抽样及分层反复使用了相同的
编号。
(一)对二阶样本单元总量的估计
3.1样本居(村)委会的总量估计
3.1.1样本居(村)委会各域(行业)个体经营户(者)总数N不超过3个的情况。
由于对个体经营户(者)进行全面调查,居(村)委会总量Y(为统一起见,也记为
Y),
即为这些单位指标值之和:
N
i
i
yY
1
ˆ
(1)
3.1.2样本居(村)委会各域(行业)个体经营户总数超过3个,需要整群清点总体的
情况设样本居(村)委会内所有个体经营户(按从业人员)分成L个小层,第h小层的个体
经营户总数为
h
N个,调查了
h
n个个体经营户,
h
n
i
i
h
h
y
n
y
1
1
是样本平均数,则该样本
居(村)委会总量估计Y
ˆ
及其方差估计)
ˆ
(Yv分别为:
L
h
hh
yNY
1
ˆ
(2)
L
h
n
i
h
hi
hh
hh
h
hyy
nn
nNN
Yv
11
2)(
)1(
)(
)
ˆ
((2')
注:11个域(行业)均采用以上公式估计本域(行业)样本居(村)委会的总量。
3.1.3样本亿元以下商品交易市场的总量估计
若第i个样本市场的某个域(行业)的摊位根据经营类别共分为H层,每层的摊位数
为
ih
N,抽取
ih
n个摊位,平均值为
ih
n
j
ihj
ih
ih
y
n
y
1
1
,则该市场总量估计为:
H
h
n
j
ihj
ih
ih
H
h
ihihi
ihy
n
N
yNY
111
ˆ
(3)
注:11个域(行业)将本域(行业)范围内的各经营类别小层的总量估计相加,方为本域(行业)
样本市场的总量估计。
-15-
该估计仅涉及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以及其他服务性行业,工业、建筑业和运
输业不需要进行此项估计。
(二)对一阶样本单元的总量估计
3.2各层居(村)委会的总量估计
每个样本街道、乡、镇(或工商所)对居(村)委会的抽样为分层抽样。第h小层的
总量估计
h
Y
ˆ
及其方差估计)
ˆ
(
h
Yv分别为:
第h小层的总量估计
h
Y
ˆ
及其方差估计)
ˆ
(
h
Yv分别为:
h
n
i
hi
h
h
h
Y
n
N
Y
1
ˆˆ
(4)
h
n
i
hhhi
hh
hhh
h
NYY
nn
nNN
Yv
1
2)/
ˆˆ
(
)1(
)(
)
ˆ
((4')
其中,
hi
Y
ˆ
为h小层内第i个样本居(村)委会的总量估计,
h
N为h小层中居(村)委
会总数,
h
n表示第h小层样本居(村)委会个数。
3.3样本街道、乡、镇(或工商所)内所有层居(村)委会的总量估计
样本街道、乡、镇(或工商所)的总量估计及其方差估计分别为:
L
h
hSCW
YY
1
ˆˆ
(5)
L
h
hSCW
YvYv
1
)
ˆ
()
ˆ
(
(5')
注:该公式含义为繁华居委会层的总量估计+非繁华居委会层的总量估计+工业发达村委会层
的总量估计+工业欠发达村委会层的总量估计。
每个域(行业)仅计算本域(行业)的总量,该公式适用于各域(行业)对样本街道、
乡、镇(或工商所)的总量估计。
3.4亿元以下市场总量估计
记样本街道、乡、镇(或工商所)所管辖范围内亿元以下市场已出租的摊位总数为
0
Z,而在管辖范围内共有N个市场,其中抽取的市场数为n,第i样本市场的总量估计
与已出租的摊位数分别为
i
Y
ˆ
及
i
Z,则市场总量估计及其方差估计为:
n
i
i
i
SCNZ
Y
n
Z
Y
1
0
ˆ
ˆ
(6)
n
i
SCN
i
ii
n
i
i
SCN
Y
Z
YZ
nn
ZZ
Yv
1
2
0
1)
ˆ
ˆ
(
)1(
1
)
ˆ
((6')
-16-
3.5样本街道、乡、镇(或工商所)的总量估计
样本街道、乡、镇(或工商所)总量Y的估计量是各层居(村)委会及亿元以下商品
交易市场总量估计之和,即:
SCNSCW
YYY
ˆˆˆ
(7)
)
ˆ
()
ˆ
()
ˆ
(
SCNSCW
YvYvYv(7')
3.6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的总量估计
若第i个市场共有H层摊位,第h层的摊位数为
ih
N,抽取
ih
n个摊位,第h层的平
均值为
ih
n
j
ihj
ih
ih
y
n
y
1
1
,则该市场总量估计及其方差估计分别为:
H
h
n
j
ihj
ih
ih
H
h
ihihi
ihy
n
N
yNY
111
ˆ
(8)
H
h
n
j
ihihj
ihih
ihihih
H
h
ihi
ihyy
nn
nNN
YvYv
11
2
1
)(
)1(
)(
)
ˆ
()
ˆ
((8')
设全县(区、市)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的总数为N,则全县(区、市)亿元以上商
品交易市场的总量估计及其方差估计分别为:
N
i
iscn
YY
1
'ˆˆ
(9)
N
i
iscn
YvYv
1
')
ˆ
()
ˆ
(
(9')
注:此项估计仅涉及批发零售业、餐饮业和某些服务性行业。
(三)对县(区、市)的总量估计
3.7各层街道、乡、镇(或工商所)的总量估计
由于在每个街道、乡、镇(或工商所)层内对街道、乡、镇(或工商所的抽样是按某
个辅助变量PPS抽样的。设所用辅助变量为M(为清查后的个体单位数或工商所年检
个体单位数),记第h层内第i个样本街道、乡、镇(或工商所)的总量估计为*ˆ
hi
Y,则层
的总量估计*ˆ
h
Y及相应的方差估计)
ˆ
(*
h
Yv分别为
h
n
i
hi
hi
h
h
hM
Y
n
M
Y
1
*
0
*
ˆ
ˆ
(10)
h
n
i
h
hi
hih
hh
h
n
i
hi
h
Y
M
YM
nn
MM
Yv
1
2*
*
0
0
1
*)
ˆ
ˆ
(
)1(
1
)
ˆ
(
(10')
其中,
hi
M为第h层内第i个样本街道、乡、镇(或工商所)的辅助变量,
0h
M为第
-17-
h层内所有街道、乡、镇(或工商所)辅助变量总数,n
h
为第h层内所抽取的样本街道、
乡、镇(或工商所)的个数。
3.8县(区、市)总量估计,按以下两类情况处理
3.8.1一阶抽样单元仅为街道、乡、镇(或工商所)
县(区、市)总量为所有街道、乡、镇(或工商所)层(包括自我代表层)中街道、乡、
镇(或工商所)总量估计之和,而方差估计也是相应的方差估计之和:
L
h
h
YY
1
**ˆˆ
(11)
L
h
h
YvYv
1
**)
ˆ
()
ˆ
(
(11')
注:工业、建筑业及某些服务性行业采用此公式计算本行业县(区、市)的总量估计。
3.8.2一阶抽样单元既有街道、乡、镇(或工商所),又有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
县(区、市)的总量Y‘的估计量是各层街道、乡、镇(或工商所)总量估计与亿元以
上商品交易市场总量估计之和,即:
scnYYY'*'ˆˆˆ
(12)
)
ˆ
()
ˆ
()
ˆ
('*'
scnYvYvYv
(12')
注:批发零售业、餐饮业及某些服务性行业采用此公式计算本行业县(区、市)的总量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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