矢量的方向余弦
矢量的方向余弦
矢量与坐标轴(或坐标矢量)所成的角称为矢量的方向角,方向角的余弦称为矢量的方
向余弦。一个矢量的方向完全可由它的方向角来决定。
矢量的方向余弦也可用矢量的分量来表示。
定理1.7.6非零矢量的方向余弦是
(1.7−10)
且
(1.7−11)
式中的分别为矢量与轴,轴,轴的交角,即矢量的三个方向角。
证因为且,
所以,
从而
同理可证(1.7-10)其余两式成立。由(1.7-10)立即可知(1.7-11)成立。
从定理1.7.6可以看出,空间的每一个矢量都可以由它的模与方向余弦决定,特别地,
单位矢量的方向余弦等于它的分量,
即有(1.7−12)
3)两矢量的交角
定理1.7.7设空间中两个非零矢量为和,那么它们夹角的
余弦是:
(1.7-13)
证因为
,
所以,
但是,
|,
所以(1.7-13)成立。
推论矢量与相互垂直的充要条件是
(1.7-14)
在平面直角坐标系下,平面上的矢量也有完全类似的结论.设平面上的两矢量为
与,那么有
(1.7−6′)
(1.7−7′)
(1.7−8′)
平面上两点间的距离为
(1.7−9′)
矢量α的方向余弦可以表示为
(1.7−10′)
且(1.7−11′)
在平面上的情形,我们还可以单独用从到的有向角来决定矢量的方向。
设,(图1-37),那么
,
因此,平面上的非零矢量的方向,完全可由轴(或坐标矢量)到矢量的有向角来
决定,所以平面上的矢量可写成
(1.7−12′)
矢量a与b的交角的余弦为
(1.7−13′)
矢量a与b垂直的充要条件为
(1.7−14′)
本文发布于:2022-12-10 03:31:1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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