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产阶级专政就是普选
郭老学徒
1
王伟光《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并不输理》一文,歪曲了马克思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学
说,把无产阶级专政与专制捆绑在一起,打着无产阶级专政的旗号反对民主。这是对马克思
主义的背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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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产阶级专政是什么?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就是普选制!
恩格斯1871年在《法兰西内战》的序言中以不无自豪的口气告诉人们:想知道什
么是无产阶级专政吗?那就请看看巴黎公社吧。
马克思在这部总结巴黎公社的著作中清楚地表述了无产阶级专政的要点:
第一、普选,人民代表由普选产生。(绝不是上级指定)。坚决反对用等级授职
制代替普选制。(官员绝不是上级任命。)
第二、代表对选区的选民负责。必须严格执行选民的指令,选民可以随时撤换代
表。(绝不是对领导、对组织负责,听命于上级。也不存在上级)。
第三、低薪。从上到下一切公职人员与工人工资相当。(绝不是高薪和特权)。建
立廉价的政府。
第四、法官也要人民选举产生并可以随时撤换。
第五、以地方自治取代中央集权。
这些就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基本形态,是马克思认为的真正民主制度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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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早在《共产党宣言》发表5年前就在批判黑格尔的文章中指出,专制制度“把
人民看作政治的附属物,而民主制度则是人民的自我表达。”
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也指出,无产阶级革命首先是建立民主制度,从而
直接或间接地建立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
马克思和恩格斯从来没有“无产阶级专政=一党专政”这样的念头。从来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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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对官僚体制是极其厌恶的,把它称作“社会肌体上的寄生赘瘤”。“既要靠
社会供养,又阻碍社会自由发展。”
早在1843年马克思就认为“官僚集团实际上最终把国家变成了他们自己私人的事
情。是国家内一个特定的、封闭的团体,擅自挪用了国家的意识、意志和权力。”
“官僚机构的存在本来是为了解决问题的,然而,为了使自己永远存在,它又制
造问题。官僚机构变成了目的而不是手段。官僚机构认为它自己是国家的目的。国家成了
官僚机构的私有财产。就单个官僚而言,国家的目的变成了他个人的目的,变成了他升官
发财、飞黄腾达的手段。”
所以,马克思主张割除官僚机构这个寄生赘瘤,主张普选的民主模式,建立廉洁
廉价的政府。马克思认为在迄今为止的世界制度的范围内,政治民主是人类解放的最后形
式。马克思认为真正的民主政治意味着普选。
非普选的政治体制绝不是马克思主张的政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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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素在《西方哲学史》中居然认为马克思主义继承了自由主义鼻祖洛克的衣钵,是
杂采了各家的综合体系。
罗素的归类未必有道理,但至少说明一点,那些打着马克思旗号搞专制的人离马克
思本人的主张相去甚远。
马克思早年在他研究伊壁鸠鲁的博士论文中,就称赞这位先哲思想里的自由因素:
第一,强调了人类精神的绝对自主性,它把人从一切超验对象的迷信中解放出来;第二,
强调了自由个体的自我意识。
1841年,马克思在一篇关于出版自由的文章中谈到出版法是“真正的法律,因
为它反映自由的肯定存在,它认为自由是出版物的正常状态。”
马克思认为,“法律不是压制自由的手段,正如重力定律不是阻止运动的手段一
样。法律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
1848年马克思与恩格斯起草的《共产党宣言》里阐述的共产主义的目标“是以
每个人的自由发展为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的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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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马克思特别强调无产阶级专政就是普选。其根本原因在于马克思认为:不民
主的制度不是人民的自我表达,官僚机构必然把公有的财产看成自己这个集团的私有财产。
马克思主张公有制,但他认为不民主不会有真正的公有制可言。所以,马克思和恩格
斯强调无产阶级的统治只有在无产阶级的人数占多数的国家才能直接实现(如英国);而
在无产阶级的人数还不够多的国家(如法国和德国),要通过联合小农和小资产者间接实现。
马克思恩格斯考虑的就是简单的数量概念――普选获胜所需要的多数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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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号称以马克思主义为理论指导的专制政权,其所宣称的马克思主义,其所鼓吹
的无产阶级专政,把马克思无产阶级专政思想的民主核心抽取掉了。
阿历克斯·卡林尼科斯是当代著名的马克思主义学者,他指出:马克思主义所认可
的政治制度不仅不是一个人的统治,也不是“对于社会生活、政治、经济和文化各个方面
的等级性的有组织的控制,不是处于党和国家机关顶点的狭隘的寡头政治。”
卡林尼科斯认为,支配了社会主义阵营的斯大林主义是对社会主义的否定,是非
革命的力量,它所建立的是反民主的国家资本主义的政权。在这个政权中,国家官僚抽取
剩余价值,控制资本积累,履行曾经由有产阶级承担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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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反对代议制民主形式,有人把此做为诋毁民主的理论依据。因为代议制民主
是目前大多数民主国家的主导模式,说代议制不好就意味着民主也不可取。
马克思时代代议制民主还处于孩童时期,远不成熟,而实行的国家又很少,马克
思对此方式持有异议是很正常的。更主要的是,他反对代议制议会民主,绝不是反对民主,
恰恰是主张(他认为的)更民主的民主。
马克思主张直接的民主模式,主张广泛的参与,“公民的权利通过人参与到国家
的普遍性质中表现出来。”而绝不是主张把公民的权利交给哪个集团去天然代表。马克思的
直接民主的主张是建立在广泛自治的思想基础上的,是建立在对中央集权的否定、对官僚机
构的否定的基础上的,是更激进的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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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马克思主义者,只是看着王伟光打着马克思的旗号胡说八道,客串一次马克思
主义讲师。
附: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并不输理
(作者:王伟光,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学部主席团主席)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
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就涉及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国家治理体系、民
主与专政及其实现形式等重大问题。为了搞清楚这些重大问题,有必要重温马克思主义的国
家和无产阶级专政学说。
一、为什么提出国家与专政问题
“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是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成功
实践经验告诉我们,始终不渝地坚持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就能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
走偏、不走样、不变色,不断取得新的胜利。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党的基本路线的一个重要
原则。邓小平明确指出,运用人民民主专政的力量,巩固人民的政权,是正义的事情,
没有什么输理的地方。然而,国家与专政问题是一个被资产阶级的学者、作家和哲学家弄得
最混乱的问题。在一些人眼中,一提到国家,总是冠以全民的招牌,把资产阶级国家说成是
代表全民利益的、超阶级的国家,而把无产阶级国家说成是邪恶的、暴力的、专制的国家;
一提到专政,不论是无产阶级专政,还是我国《宪法》规定了的人民民主专政,总是都不那
么喜欢。这里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一些“好心人”总是认为民主比专政好,认为“专政”
这个字眼,是暴力的象征,不像“民主”那么美妙、招人喜欢;另一种情况则是,某些别有用
心的人打着反对专政的幌子,把一切专政都说成是坏的,根本不提还有资产阶级专政,只讲
资产阶级民主,把资产阶级民主粉饰为“至善至美”的反专制、反一党制、超阶级、超历史的
普世的民主,其实质是反对社会主义制度的无产阶级专政(在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
这些看法如果仅仅是一个喜欢不喜欢的爱好问题,就没必要兴师动众地长篇大论地讨论国
家、专政问题。按照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民主与专政实质上只不过是构成国家本质属性的
两个方面。对于一个国家来说,有民主,就须有专政;有专政,就须有民主,二者有机统一
于国家。那么,什么是国家,什么是专政,什么是资产阶级专政,什么是无产阶级专政,什
么又是人民民主专政?这是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前途命运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需要从理
论和现实的角度把这个问题说清楚,以廓清人们的糊涂认识。而要说明这些重大理论与现实
问题,则有必要从理论上说清楚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进而说清楚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
专政、毛泽东思想关于人民民主专政的正确观点,划清历史唯物主义和历史唯心主义的界限。
二、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基本观点和精神实质
民主与专政、无产阶级专政与人民民主专政,这些问题都涉及怎样认识国家的起源、发展
与消亡,涉及国家的本质与作用等基本问题,这就需要我们重温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主要
内容和基本观点,恢复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本来面貌。
第一,国家是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指出,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在人类之初的原
始共产主义社会,没有剥削、没有阶级,也就没有国家。当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
有了剩余劳动和剩余产品,出现了私有制,社会分裂为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对立阶级,出现
了剥削者和被剥削者、压迫者和被压迫者、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分裂和对立,统治阶级就需
要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来统治被统治阶级,缓和冲突,于是国家就产生了。社
会分裂为阶级之后,才出现了国家。国家不是外部强加给社会的某种力量,也不是像黑格尔
所说的什么“伦理理念的现象”,更不像封建统治阶级宣传的那样,是上帝赐给的。国家是社
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了阶级和阶级对立,为了有利于统治阶级不至于在阶级冲突中与被
统治阶级同归于尽应运而生的。
国家是阶级分裂、阶级斗争的产物,是随着阶级的产生而产生的。国家是从社会冲突中产
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脱离的力量。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
现。在阶级矛盾客观上达到不能调和的地方、时候和程度,便产生了国家。反过来说,国家
的存在表明阶级矛盾的不可调和。科学地讲,国家是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阶级和
阶级斗争不可调和的产物,即它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恒需要的。
第二,国家是阶级统治的机关,是一个阶级剥削、压迫另一个阶级的工具。
国家又是一个政治的、阶级的范畴,国家是一种政治组织,是统治阶级的权力组织,是建
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政治上层建筑,是上层建筑中最主要的部分,是阶级统治的暴力工
具。国家的核心是政权。自从国家产生以来,历史上的统治阶级从来都把国家描绘成至上的、
绝对的、不可侵犯的,同时又是超历史、超阶级的力量。譬如,封建君主宣称“朕即是国家”。
资产阶级则把国家说成是代表全民利益的超历史、超阶级的全民国家,把国家说成是阶级调
和的工具。这些说法都掩盖或歪曲了国家的阶级本质,国家既然是阶级斗争的产物,那么国
家就不可能是超历史的、超阶级的、全民的,而是具有阶级性的本质。有奴隶制国家,也有
封建制国家,还有资本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而从来就没有什么超历史的、超阶级的抽
象民主、抽象的全民的国家。实际上,国家是建立一种社会秩序,使统治阶级的压迫合法化、
固定化,而这种秩序的建立不是阶级调和,而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表现。
在阶级社会中,国家对内的主要职能是依靠暴力和强制机关统治被统治阶级,以保证统治
阶级的经济基础、政治地位和根本利益。对外的主要职能是抵御外来侵略,保护本国利益不
受侵犯。剥削阶级国家还担负对外侵略、掠夺的作用。国家除了这些主要职能外,还担负调
整国内各阶级阶层关系、维护秩序、组织生产、发展经济、繁荣文化、统一道德、保障公平
等职能。
国家是阶级斗争的工具,主要是就国家的阶级实质、主要特征而言。恩格斯说,国家官吏
掌握了社会权力和征税权,就作为社会机关而凌驾于社会之上。剥削阶级的国家之所以对劳
动人民进行剥削,是因为它照例是最强大的、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国家,这个阶级
借助于国家而在政治上也成为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因而获得了镇压和统治被统治阶级的新手
段。列宁认为,国家是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用来剥削被压迫阶级的工具,一切剥削阶级的国家
都是剥削劳动人民的工具,是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进行统治的工具。奴隶制国家是奴隶主
压迫统治奴隶的工具,封建制国家是封建地主阶级压迫统治农民阶级的工具,资产阶级国家
是资产阶级压迫统治工人阶级的工具。
第三,特殊的军队,还有监狱、法院、警察是国家政权的主要强力工具。
恩格斯指出,国家同原始社会比较,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原始氏族组织是按血缘来区分
它的居民,而国家则是按地区来划分它的国民;另一个是氏族组织有自己的自动武装组织,
没有军队、警察和官吏等专门从事统治和压迫的社会权力,而国家却设立社会权力,构成这
种权力的不仅有武装的人,而且还有监狱和各种强制机关。由于社会分裂为不可调和的敌对
阶级,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统治地位,建立了专门用以镇压被统治阶级的特殊的武装队伍、
法庭、监狱、警察等强力工具,且特殊的武装队伍等强力工具随着剥削阶级国家国内阶级矛
盾的尖锐化和对外侵略竞争的加剧而日益加强起来。
第四,国家随着阶级的消失而消亡,而国家的最终消亡必须经过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过渡。
按照唯物辩证法的观点来看,任何一个事物都是一个过程,都有生、有死。无论是自然界
的事物,还是社会领域的事物,都是如此,国家也不例外。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深刻地
揭示了国家产生、发展和消失的经济根源,指出国家是随着阶级的产生而产生的,也将随着
阶级的消失而消失。国家不是永恒的,不是永存的。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消亡的前提是阶
级消亡,阶级消亡的前提是生产力高度发展,并在高度发展的生产力基础上,建立公有制的
经济基础,国家阶级压迫的职能不需要了,国家才可以消亡。可见,国家完全消亡的经济基
础就是共产主义公有制和社会化大生产的高度发展。
但有人曲解恩格斯关于国家消亡的思想,认为资产阶级国家也可以“自行消亡”。列宁坚决
反对这种观点,认为这种观点是“对马克思主义的最粗暴的歪曲,仅仅有利于资产阶级”。列
宁认为,资产阶级国家是不会“自行消亡”的,而要由无产阶级在革命中消灭它。因为国家是
“实行镇压的特殊的力量”,资产阶级国家由无产阶级国家代替,决不能靠“自行消亡”来实现。
恩格斯所说的“自行消亡”的国家是指实行了社会主义革命以后的无产阶级国家。列宁根据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的分析强调指出,由于国家是阶级统治、阶级压迫的工具,在
从资本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的整个历史时期,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只有到了共产主义阶
段,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才可以“自行消亡”。国家消亡是需要一定的经济基础的,一定要把
国家消亡同社会经济基础联系起来考察。当社会发展到不再有需要加以镇压的任何阶级的时
候,也就不再需要国家这种实行镇压的特殊力量了。那时“国家”的政治形式是最完全的民主,
而最完全的民主也只能自行消亡,这就根本不需要国家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由于社会主
义经济基础的建立,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制,社会主义民主将进一步发展,劳
动群众参与国家管理和经济管理,学会管理社会生产和社会事务,这就逐步为国家消亡创造
了条件。
三、无产阶级专政是新型的国家
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和国家学说告诉我们,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
相联系;阶级斗争必然导致无产阶级专政;这个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
社会的过渡。马克思主义指明了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必然导致无产阶级专政,无产
阶级专政担负着最终消灭阶级与国家的历史使命。
在《哲学的贫困》、《共产党宣言》等著作关于国家问题论述中,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无
产阶级用暴力推翻资产阶级统治而建立自己的统治;无产阶级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
变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无产阶级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这些表述表达了
马克思主义在国家问题上的一个最卓越最重要的思想,即“无产阶级专政”的思想。无产阶级
在历史上革命作用的“最高表现是无产阶级专政”,其具体表现为,无产阶级要求建立的国家
就是“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只有无产阶级才能推翻资产阶级,使自己成为统治阶
级;只有使无产阶级变为统治阶级,实现无产阶级专政,才能消灭资产阶级;无产阶级专政
必须有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
1871年,巴黎无产阶级举行武装起义,建立了巴黎公社。这是人类历史上建立无产阶级
专政的第一次伟大尝试。马克思科学总结和分析了巴黎公社的革命经验,在《法兰西内战》
中提出“工人阶级不能简单地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并运用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的著名结
论,认为这是对《共产党宣言》必须做的唯一“修改”。马克思总结的巴黎公社这个基本原则
具有重大意义。马克思的意思是说工人阶级应当打碎、摧毁“现成的国家机器”,而不只是简
单地夺取这个机器。所谓“现成的国家机器”,就是指资产阶级的“官僚军事国家机器”。用什
么来代替被打碎的资产阶级国家机器,就是用新型的国家政权来代替之,由无产阶级专政代
替资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专政实质是无产阶级政权,是“生产者阶级同占有者阶级斗争的
结果,它是终于发现的、可以使劳动者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
无产阶级专政是作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实行阶级统治的工具,是新型的国家,是由剥削
阶级国家到消灭阶级、消灭国家的必经阶段。不经过无产阶级专政的阶段,就不可能消灭阶
级,乃至最终消灭国家。
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也是阶级统治的工具。不过它在阶级性质、历史使命、基本内容上都
同以往一切剥削阶级专政根本不同。它是为无产阶级消灭剥削阶级、建立社会主义、向共产
主义过渡创建条件的主要工具。
无产阶级专政是新型的国家,之所以是新型的,因为它在根本性质上不同于奴隶主阶级专
政的国家、封建地主阶级专政的国家和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它是占统治地位的无产阶级及
广大劳动人民对少数反动分子实行专政的国家,是工人阶级、劳动人民享有最高程度民主的
国家,是新型民主与新型专政的统一体,即对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实行最广泛的民主;
对一切反动阶级、敌对分子实行专政。无产阶级专政的核心问题是无产阶级通过它的先进组
织——共产党,掌握国家政权。
由于各国情况的差异和历史条件的不同,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可以有不同的形式。从
历史上来看,有巴黎公社无产阶级专政组织形式的最初尝试;有列宁总结俄国革命经验所肯
定的俄国无产阶级专政最适宜的形式——苏维埃共和国;有中国工人阶级和人民大众经过长
期革命斗争建立起来的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形
式……
无产阶级专政具有两个基本职能和属性,一是担负对内镇压被统治阶级、对外抵抗外来侵
略的阶级工具职能,具有鲜明的阶级属性;二是具有组织生产、发展经济、协调关系、保证
公平、繁荣文化、统一道德、提供保障等公共服务职能,具有公共服务的属性。无产阶级专
政是建立在消灭了阶级对阶级的压迫基础上的,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不是主要矛盾的社会主
义制度条件下的新型国家。无产阶级专政新型国家的阶级工具职能,其范围和作用会逐步缩
小、减少,而公共服务职能会逐步扩大、加重。但这不等于放弃阶级工具的职能,在某些特
殊情况下,这个职能有可能加重、加大。比如,当出现大规模的外国军事侵略的情况下,当
外部敌对势力与内部敌对力量相互勾结,严重威胁社会主义国家安全,包括意识形态安全时,
无产阶级专政阶级压迫的作用丝毫不能减轻。
四、实行人民民主专政是我们的主要经验
毛泽东把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和无产阶级专政的一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发展了
无产阶级专政的学说,提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思想。他指出,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
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这个专政必须和国
际革命力量团结一致。这就是我们的公式,这就是我们的经验,这就是我们的主要纲领。人
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实质和主要内容,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社会主义
制度的基本保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的一个基本原则。
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特色的无产阶级专政。这是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根据中国
具体国情,对新中国国家本质及其形式的唯一正确的政治选择。旧中国是半殖民地半封建性
质的国家。中国共产党在中国要取得社会主义的胜利,就要打碎旧中国的国家机器,建立一
个新型的国家机器,而要做到这一点,必须把革命的实际行动分作两步:第一步进行新民主
主义革命,第二步进行社会主义革命。通过革命战争,打碎旧中国的国家机器,建立新的国
家机器,这个新型的国家机器就是人民民主专政。中国社会的性质决定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
的敌人是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和帝国主义,领导阶级是工人阶级,革命的主要同盟是农
民阶级,其他同盟还有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只有结成最广泛的统一战线,集中
全民众的力量,才能战胜压在中国人民头上的“三座大山”。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历
史地导致不仅仅只是无产阶级的专政,而是以无产阶级为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包
括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最广泛联盟的人民民主专政。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还是
无产阶级专政,但它不是单一的无产阶级的专政,而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
基础的,包括最广泛同盟者的对少数敌人的专政。
毛泽东科学地阐明了人民民主专政的任务、目的和作用。他说,在中国现阶段,人民是什
么,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这些阶级在共产党领导下,
团结起来,共同奋斗,赢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建立自己的国家,即人民民主专政的国
家。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对人民的敌人实行专政,这两个方面是分不
开的,把这两方面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人民民主专政是专政与民主的辩证统一。
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联盟。当然,
人民民主专政必须由工人阶级领导,主要基础是工农联盟。
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专政学说、毛泽东人民民主专政思想告诉我们,不能把民主与专政割
裂开来、对立起来,认为专政是对民主的否定,讲专政就是不要民主,从而否定人民民主专
政的根本性质和作用。对敌人的专政是对人民民主的保障,坚决地打击敌人的破坏和反抗,
才能维护人民民主,才能保卫社会主义民主。当然,也不能认为民主是对专政的否定,讲专
政就是否定民主,从而否定社会主义的民主本质,对人民民主是对敌人专政的前提,只有在
人民内部充分发挥民主,才能有效镇压敌人。没有广泛的人民民主,人民民主专政就不能巩
固。人民民主专政作为政治手段、阶级工具的第一个任务,就是压迫国家内部的反动阶级、
反动派和反抗社会主义的势力,对蓄意破坏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各种敌对分子实行专政;
第二个任务就是防御国家外部敌人的颠覆、“和平演变”、西化、分化活动和可能的侵略,对
企图颠覆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外部敌对势力实行专政。因此,必须强化军队、警察、法庭、
监狱等国家机器,以巩固社会主义制度,保证全体人民和平劳动,将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具有
现代工业、现代农业、现代国防和现代科学文化的社会主义国家,最终达到消灭阶级、消灭
“三大差别”、实现共产主义的目的。
组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发展科学、文
化、教育和社会保障事业,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
文明和生态文明,走共同富裕道路,是人民民主专政长期的、根本的任务。
人民民主专政的要义为:第一,坚持以工人阶级为领导阶级,以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中国共
产党为领导核心;第二,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
基础和思想指南;第三,坚持以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联盟为最主要的基础;第四,以一切热
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事业的社会主义建设者为最广泛的联盟;第五,对少数敌人实行专政,
对大多数人民群众实行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第六,通过社会主义法制实施民主与专政。
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须臾不可离开的法宝。今天,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
家仍然处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判定的历史时代,即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个前途、两条
道路、两种命运、两大力量生死博弈的时代,这个时代仍贯穿着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社会
主义与资本主义阶级斗争的主线索,这就决定了国际领域内的阶级斗争是不可能熄灭的,国
内的阶级斗争也是不可能熄灭的。在这样的国际国内背景下,人民民主专政是万万不可取消
的,必须坚持,必须巩固,必须强大。否则,不足以抵制国外反动势力对我西化、分化、私
有化、资本主义化的图谋,不足以压制国内敌对力量里应外合的破坏作用。必须建设强大的
国防军,必须建设强大的公安政法力量,以人民民主专政的力量保卫和平、保卫人民、保卫
社会主义。
当然,在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同时,必须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立高度的社会主义民
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是社会主义政治上层建筑的基本内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
目标和根本任务之一。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保障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制是人
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所制定的各种法律、法令等法的规范,以及按照法律规定建立起来并贯彻
实施的种种法律制度,它的实质是工人阶级及其领导的广大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进行
社会主义建设的共同意志的集中体现。执政党、参政党和一切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人民群众
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范内活动,任何违反法律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本文发布于:2022-12-09 22:28:3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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