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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金吾的职责

更新时间:2022-12-09 09:33:02 阅读: 评论:0

教材是北京版好还是人教版-形容字写得好


2022年12月9日发(作者:五经四书)

古代消防那些

有道是:建业千日功,火烧当日穷。在各种灾害中,火

灾是一种不受时空限制、频繁发生、破坏性巨大的灾害,其令

人恐惧的阴影始终伴随着人类,因此,我国历朝历代均十分重

视火政。

周:火政官与举火礼

《甲骨文合集》刊载的第583版、第584版两条涂朱

的甲骨卜辞,记录了商代武丁时期,奴隶夜间放火焚烧奴隶主

的三座粮仓。这是有文字以来最早的火灾记录。

据《周礼》记载,周朝设有管理火政的官员:司烜、

司爟、宫正。司烜的职责是:“仲春以木铎修火禁于国中”。

“仲春”即春季第二个月,火星出现,司烜要在城中用木槌敲

大铃,以提醒人们注意防火。这便是更夫喊火烛的由来,犹如

今日农村传达通知时敲铜锣一般。

司爟负责对在国都中或城郊野外造成火灾者追究其责

任并给予处罚。在古代,人们多采用禁火吃冷食的办法来消防。

每年到干燥的仲春,司爟敲打木铎传达命令,禁止生火。可这

时正是春耕开始的时候,老百姓必须吃饭,因而在禁火期开始

之前就得准备好干粮。

宫正为宫中诸官之长,古人以火烛照明,容易失火,

尤其是春秋两季,风大物燥,用火稍有不慎,极易引起火灾。

宫正的职责之一,便是监督宫中严守火禁,提醒防火。

据《左传》记载,春秋战国时期,宋国人乐喜担任司

城,他“知将有火灾,素戒备火之政”。他主张:在火灾蔓延

之前,要拆掉一些小屋,以切断火路;要贮备一定的灭火用水

和砂土,等等。

据《礼记》记载,春秋时期,夜晚以火把照明,举火

者须“不让、不辞、不歌”(不准与别人打招呼,不准讲话,

不准唱歌),必须做到专心职守、心无旁骛,用左手举火把,

右手抱着未点燃的火把,因为火把容易烧完,必须备有随时续

火的火把,还要准备一个大碗,随时接灰烬,以防残火乱溅。

举火者必须坐屋角,因为屋角非活动中心。

汉:执金吾与都亭

在古代,水火盗贼不分家,消防未独立分离出来并设置专

门的机构,消防治理与社会治安的各项工作统一由武官——

“执金吾”负责,执金吾是朝廷负责防御和处理盗窃和水火等

非常事件的官员,“金吾”是两端鎏金的铜棒,此官执之以示

权威和处理非常事件的权力。

在古代,人口密集的城市均设有治安消防机构,相当于现

在的警察局或派出所。

汉代火政官有:别火、夜士。别火官主要负责宫廷内治火、

改火;夜士是汉代掌管皇宫外夜事的差使。主要负责巡夜、管

控灯火等事宜,禁止百姓夜间随便在街市动火。

据《汉书》记载,西汉长安“每街一亭”,设有16个街

亭;东汉洛阳城内二十四街,共有24个街亭。这又称都亭,

相当于现在的警察局,内设有建鼓,为“召集号令”之所,又

有亭舍,其建筑比较牢固,有很多房间和大广场,可以驻扎军

警,大的可以驻扎几千人。都亭一般是城市内的交通枢纽,由

城内出发,或由外到达城内,都是以都亭为起点或终点。

唐:长安的武候铺

唐代京师长安,没有亭,却建有治安消防组织“武候铺”,

分布在各个城市和坊里。这种“武候铺”,大城门100人,大

坊30人;小城门20人,小坊5人。受左右金吾下属的左右翊

府领导。在全城形成一个治安消防网络系统。

唐代开始用皮袋、溅筒灭火。《通典》载:“敌若纵火焚

楼堞,以粗竹长一丈,锼去节,以生薄皮合缝为袋,贮水三四

石,将筒置于袋内,急缚如溅筒”,“令壮士三五人撮水口,

急蹙之救火”。随着时代的变迁,灭火器具不断创新。

宋:城市消防队

宋代火政官有:厢使、防隅官。厢使是宋代开封等地负责

地方火禁等事宜的防火官员。当时,开封一带火禁甚严,官府

规定“将夜分必灭烛”,即到了半夜就要灭掉一切烛火,防止

因人们熟睡而发生火灾。如有人家要在后半夜烧化纸钱。必须

事先告知当地厢使,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据《东京梦华录》记载,北宋开封“每坊三百步有军巡铺

一所,铺兵五人”。宋代的铺兵也叫防隅军、潜火军,他们都

经过严格训练,责任心强,其主要任务是夜间巡逻,敦促居民

按时熄灭油灯蜡烛等,消除火灾隐患。为了及时发现火警,官

府还在地势高处建筑了望火楼,楼上昼夜有人瞭望,楼下有防

隅官屋数间,屯驻防隅军百余人,专门负责救火。一旦发生火

灾,防隅军们便立即携带消防器械,奔赴失火地点扑救;同时

派骑兵迅速报告府尹及负责京城警卫的马步军殿前三衙,“各

领军级扑灭”。在扑救中,各支部队密切配合,有的警戒弹压,

维持秩序;有的救护,安置受伤居民;有的抢救财产;有的运

水灭火,井井有条,纹丝不乱。因此,“每遇火发扑救,须臾

便灭”,“不劳百姓”。

为激励防隅军在灭火中奋力向前,将损失控制到最小限

度,宋朝还制定了严格的奖惩制度。对那些听从号令,“并力

扑灭者”,“支给犒赏”;对那些在灭火中受伤者,“差医诊

治”,给假疗养;对个别“不竭力,诸如玩忽职守,不听命令,

贪生怕死者,定依军法治罪”。

水铺、水社和冷铺是宋代的民间救火组织。据《八闽通志》

记载,南宋绍兴二十八年(1158年),福建延平府“民多楼居,

虚凭高甍,瓦连栋接,民或不戒于火,扑灭良艰”。根据这种

情况,郡守胡舜举创立了水铺,并配备了各种灭火器具,专门

负责扑救火灾。在当时缺少专门救火队伍的情况下,水铺一类

民间救火组织的出现对扑灭火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北宋仁宗时,便有了水袋、水囊、唧筒、麻搭。据《武经

总要前集》载:“水袋,以马、牛杂畜皮浑脱为袋,贮水三四

石,以大竹一丈,去(节)缚于袋口。若火焚楼棚,则以壮士三

五人持袋口,向火蹙水注之”,水囊“如囊,以猪牛胞盛水”,

“唧筒,用长竹下开窍,以絮裹水杆,自窍唧水”,“麻搭,

以八尺杆系散麻二斤,醮泥浆皆以蹙火”。苏东坡先后在杭州

任通判和太守时,建立了官方消防队(潜火军),配置棚索、斧、

锯、火笼、火背心等消防装备。

明:火兵与多措施防火

元代的正史中未见有“军巡铺”的记载,但在《马可·波

罗游记》中却有与军巡铺完全相同的“遮荫哨所”。

明代皇宫消防工作由禁卫军兼管,朝廷有五城兵马指挥司

负责京城火盗事宜,京城设有“红铺”112处,每铺有火丁官

军10人。明代地方基层政权设有总甲负责火盗,据《宛署杂

记》记载,当时,北京宛平县城内设有坊、铺等居民组织,每

铺设铺头、火夫三五人,统由总甲负责管理。他们轮流值夜,

击柝振铃,提醒人们注意火盗。有的地方还设置巡警铺(更铺),

以供总甲、火夫们休息、躲避雨雪之用。巡警铺内备有刀、枪

等兵器和火钩、水桶等救火器具。

明朝一些城市还组建了专业的消防部队——火兵。它主要

是为了防御敌军火攻引起的火灾和防范其他火患。火兵有的

50人,有的100人,设在城中心或建筑密集、人员聚居之处,

配备水桶、藤斗、麻搭、竹梯、斧、锯等救火器具。

明人运用多种手段防止火灾的发生。为确保盛放皇帝銮驾

仪仗等器物的仓库万无一失,仓库除沿护城河设置外,还建造

了绝对可靠的防火隔墙。每隔七间房屋空出一间,并将这间房

屋的四壁砌成无门无窗的砖墙;然后,在房间内充填三合土,

直到顶部,用夯压实;最后,封砖盖瓦。这样,从外部看,是

一间无门无窗的房屋;从内部看,却是一堵5米厚的防火墙。

另外,民居的白壁青瓦马头墙具有防火和防风双重作用;寺庙、

祠堂等建筑屋脊上怪兽嘴里吐出的曲折铁舌头,实际上是避雷

针;库房、厨房、作坊的墙上贴有“小心火烛”的宣传标语,

告诫人们注意消防,但“火”字一般是倒着写的:人们看到倒

写的“火”字,就会引起好奇,甚至引发议论和重视。

清:救火组织与设施

清康熙年间,开设了火班(机桶处),康熙、雍正、乾隆三

朝,其人数不下200人。据《大清会典》记载,紫禁城内曾有

腹大口收的铜、铁水缸308尊。在宫殿前设置的这些大水缸,

称之为门海、吉祥缸、太平缸,每尊可贮水3000多升,过去

由几十个太监专门负责管理,每天派劳役从井内吊水,把缸打

满。夏天要保证水质干净,无异味;冬天除加缸盖外,还在大

缸外包上棉套,在寒冬,要把缸架在特制的石圈上,下燃炭火,

昼夜不熄,以免缸水冻结。

清朝一些城市有专门的救火兵丁、救火义役、救火夫

头。据《康熙仁和县志》记载,当时杭州城内居民住宅稠密,

经常发生火灾,由于扑救不力,往往造成很大损失。为此,总

督刘公从守城部队中抽出40名身体强壮、行动敏捷的兵丁组

成一支灭火队伍,专门担负城内救火任务。这些救火兵丁身着

号衣,头戴号帽。号衣背后缝制一方白布,上面书写“杭协营

救火兵丁×××”,字迹粗大明显,并盖以印文。

乾隆八年(1743年),湖南巡抚蒋薄指示各州县组织救

火义役,专门负责扑救火灾。这些救火义役都要登记造册,上

报官府,由官府每年发给一定的银两。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

湖南官府颁布的《救火事宜》规定,所有救火义役均需穿戴号

衣,其式样为白布缝制的马褂,红布镶边,前后各绘置一圆图,

在圆图内书写某县民壮。根据他们在火场上的表现,事后分别

奖罚。救火义役都有明确分工,并配备各种灭火器具,以便在

救火时各执其器。

救火夫头是清代负责管理水夫的人。湖南官府在《救

火事宜》中规定,每县须设救火夫头5名,各管10名水夫。

官府每月向这些救火夫头各发工食银3钱。他们各佩带一面旗

帜和一个灯笼,其颜色和标记各不相同,以便于在火场上指挥

自己所管理的水夫供水。发生火灾时,到场的水夫看到指挥自

己的救火夫头摇旗或举灯,则应挑水向前。救火夫头见水一担

给一支水签,事后见一支水签给一文钱。地方官府通过识别旗

帜或灯笼的颜色、标记,分别予以奖惩。如果水夫不听从救火

夫头的指挥,或救火夫头假公济私,克扣水钱,一经发现,官

府即予查办。

清代民间有救火会、救火社、水会、水局、水龙局、

挠钩会等消防组织。挠钩会是清代天津一些救火会附设的组

织,该会由若干人组成,配置大小挠钩、铁锚等工具,专门负

责在火场上破拆房屋、切断火路、扒火道、防止火势蔓延扩大

等任务。

清朝的机桶(火龙)在当时是十分先进的救火器具,也

是消防车的雏形。至清朝光绪年间,消防器材装备发展为用人

力扛拉的木制抬龙,以及吊桶、铜锣、大纛旗和各小旗(大、

小旗均用蓝底白字)、梯子(竹制)、警铃、挠钩、刀锯、斧凿、

杠索、灯笼、号衣、号帽、防火背心等。

庚子事变,八国联军占领天津后,在天津划分了租界,

为防火灾,意大利军招募华人组织官办救火会,随后英租界也

组织了天津志愿消防队。1902年,袁世凯在天津成立南段巡

警总局后,救火会便交由该局监管,改称南段巡警总局消防队。

这便是我国第一支消防警察队。翌年,北京也组建了消防警察

队,随后南京、广州、长沙等地相继建立消防队。这些消防队

初建时均由当地警察厅、局直接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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