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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根据XXX关于“切实加强项目工作日常考核”的要求,特制
定本绩效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项目储备(含PPP项目储备)、项目招商、项目资
金争取、项目建设、项目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入库)等五个方面。
二、考核原则
坚持“多干多得、不干不得、奖惩分明、绩效挂钩”原则,
在《综合目标绩效考核框架体系》基础之上,将项目储备(含
PPP项目储备)、项目招商、项目资金争取、项目建设、项目投
资(固定资产投资入库)等五项工作单独列出,实行任务量化、
过程跟踪、据实考核、绩效奖惩(本《办法》中“绩效浮动”源
于《南江县2017年目标绩效实施方案》中的规定,指在“综合
绩效+工作目标绩效之和”的基数标准上进行上下浮动)。
三、结果运用
(一)项目储备(含PPP项目储备)
1﹒绩效上浮
(1)对超额完成年初下达的项目储备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
实行绩效上浮奖励,每超任务完成一个项目储备,干部职工绩效
上浮2%,班子成员绩效上浮3%,主要领导绩效上浮4%。
(2)承担PPP项目储备任务的责任单位每超任务完成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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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入库(成功挤进省财政厅PPP项目库),干部职工绩效
上浮3%,班子成员绩效上浮4%,主要领导绩效上浮5%。
2﹒绩效下浮
完成项目储备年度目标任务为“0”的责任单位,干部职工
绩效下浮10%,班子成员绩效下浮12%,主要领导绩效下浮15%。
部分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按完成比例计算绩效下浮标准(绩效
浮动计算公式②)。
(二)项目招商
1﹒绩效上浮
超额完成年初下达的项目招商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干部职
工绩效上浮3%,班子成员绩效上浮4%,主要领导绩效上浮5%。
招引的项目每成功落地一个,且实现当年开工,并得到实质性推
进的,在前述基础上再进行绩效上浮:干部职工绩效上浮1%,
班子成员绩效上浮2%,主要领导绩效上浮3%。
2﹒绩效下浮
完成项目招商年度目标任务为“0”的责任单位,干部职工
绩效下浮10%,班子成员绩效下浮12%,主要领导绩效下浮15%。
部分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按完成比例计算绩效下浮标准(公式
②)。
(三)项目资金争取
1﹒绩效上浮
对超额5%及以上完成年初下达的项目资金争取年度目标任
务的责任单位,以干部职工2%,班子成员3%,主要领导4%为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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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按完成比例实行绩效上浮奖励(绩效浮动计算公式①)。
2﹒绩效下浮
完成项目资金争取年度目标任务为“0”的责任单位,干部
职工绩效下浮10%,班子成员绩效下浮12%,主要领导绩效下浮
15%。部分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按完成比例计算绩效下浮标准
(公式②)。
(四)项目建设
1﹒绩效上浮
(1)对市县重点项目年度建设进行单独考核,并按责任单
位总数的30%、50%、20%设置一、二、三等次,对获得一、二等
次的单位给予绩效上浮奖励。其中,获得一等次的责任单位,干
部职工绩效上浮5%,班子成员绩效上浮6%,主要领导绩效上浮
7%;获得二等次的责任单位,干部职工绩效上浮3%,班子成员
绩效上浮4%,主要领导绩效上浮5%。
(2)承担的县级重点项目,通过中期调整进入市级重点项
目,并完成年度投资任务和形象进度的责任单位,干部职工绩效
上浮2%,班子成员绩效上浮3%,主要领导绩效上浮4%。
2﹒绩效下浮
(1)承担的市、县级重点项目未完成年度投资任务和形象
进度的责任单位,干部职工绩效下浮10%,班子成员绩效下浮
12%,主要领导绩效下浮15%。
(2)承担的重点项目两次及以上被市通报为滞后的责任单
位,干部职工绩效下浮2%,班子成员绩效下浮3%,主要领导绩
效下浮4%;两次及以上被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点名批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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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职工绩效下浮1%,班子成员绩效下浮2%,主要领导绩效下
浮3%;承担的市级重点项目因工作不力(不可抗拒性因素除外)
导致中期调出市级重点项目的责任单位,干部职工绩效下浮3%,
班子成员绩效下浮4%,主要领导绩效下浮5%。
(五)项目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入库)
1﹒绩效上浮
对超额5%及以上完成年初下达的固定资产投资入库年度目
标任务的责任单位,以干部职工2%,班子成员3%,主要领导4%
为基数,按完成比例实行绩效上浮奖励(公式①)。
2﹒绩效下浮
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入库年度目标任务为“0”的责任单位,
干部职工绩效下浮10%,班子成员绩效下浮12%,主要领导绩效
下浮15%。部分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按完成比例计算绩效下浮
标准(公式②)。
四、经费保障
成功储备项目(含招商项目)、完成项目前期工作的,按投
资额度,在据实安排可研编制、评估论证等必要的项目前期经费
的基础上,由财政部门追加储备项目主管责任部门一次性工作经
费。其中,总投资在1亿元及以上、3亿元以下的项目(现代农
业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及以上、3000万元以下),每个追加
工作经费1万元;总投资在3亿元及以上、5亿元以下的项目(现
代农业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每个
追加工作经费2万元;总投资在5亿元及以上的项目(现代农业
项目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每个追加工作经费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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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承担市、县重点项目建设任务的县级部门和乡镇,按实质
性推进的县重项目1万元/个、续建市重项目2万元/个、新开工
市重项目5万元/个的标准给予项目推进经费保障。
五、其他规定
(一)本考核实施办法只针对承担项目储备(含PPP项目)、
项目招商、项目资金争取、项目建设、项目投资(固定资产投资
入库)的乡镇、县级部门和承担项目服务的相关单位,未承担相
关工作任务的单位不享受本办法所列奖惩政策。
(二)没有任务的单位创造性开展工作,达到本办法中所列
举的工作成效,按本办法予以奖励。
(三)同一单位受到多项奖惩,绩效浮动实行累计加减,上
浮比例原则上不突破20%。
(四)项目工作绩效考核奖惩结果由县目督办、县发改局、
县财政部门、县招商局、县统计局根据年度考核情况,提出建议
方案,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后执行。
(五)县目督办、县发改局、县财政部门、县招商局、县统
计局根据本办法研究制定《项目工作考核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
(六)绩效上浮公式①:(干部职工2%、班子成员3%、主要
领导4%)×(完成比例-5%);绩效下浮公式②:(干部职工10%、
班子成员12%、主要领导15%)×未完成比例。
(七)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本文发布于:2022-11-12 22:36:3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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