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法学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一、学院与专业简介
法学院创建于1995年,设有法学、行政管理、社会工作三个专业,现有教
职工68名(其中教授12名,副教授17名;博士及在读博士生28名,硕士25
名;博士生导师5名,硕士生导师13名)。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达1400余人。
法学院设有法学方法论研究所、民间法研究所、英租威海卫法律制度研究所、政
治学研究中心等九个科研机构。可在法学理论、政治学方向招收博士研究生;在
法学理论、宪法与行政法学、国际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政治
学、行政管理学等八个专业方向招收硕士研究生。另法学专业还招收法律硕士。
法学院于1998年开始招收法学专业本科生,学制为四年。法学专业旨在培养
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能掌握一定的法学知识,了解
我国法律、法规,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司法机关、
行政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基础法律工作的多元性人才。
法学院开设的双学士学位课程是为了适应社会对多元人才的需求,学生大学
四年主修完自己的专业,达到学校的要求获得主修专业的学士学位,同时根据自
己的时间与专业兴趣选修法学专业双学士学位课程,经考试合格符合法学院法学
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时,在毕业时同时获得法学学士学位。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全面系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完善知识
结构和能力,既能从事立法司法等法律实践工作,又能从事法学教育与研究工作
的高层次法律专门人才。
法学双学位以及辅修专业通过系统地学习法学基础理论和知识,应达到以下
要求:
1.具有完善的知识结构,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制度,了解现行法律规
定和法学研究发展的最新动态;
2.具有优良的语言表达能力、论证能力、写作能力和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
力;初步具备在基础法学或应用法学某个方向从事学术研究的能力。
三、培养模式
1.组班形式:单独编班,招收学生60人。
2.管理模式:学生录取后,单独建档,由法学院统一记录和管理与双学位有关
的课程安排、考勤、考试、成绩记载、证书及其他有关事项。除此外,不改变学
生与主修专业的学院的一切关系。
四、主要课程
法理学、宪法学、民法总论、刑法总论、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
国际经济法、行政法与刑事诉讼法、经济法、刑法分论、中国法制史、婚姻家庭
法、知识产权法、法律文书
五、实践环节及学时/学分
培养学生对所学专业知识的应用能力:288学时/15学分
六、选拔方式
1.申请条件
各院部各专业2008级全日制本科生中有较强自学能力,主修专业课程平均
学分绩点在70分以上,无不及格课程。
2.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自愿原则,持学生证和经院系审核批准后“山东大学
威海分校修读本科双学位申请表”在规定的日期内(6月17日前),到法学院办
公室(主楼C区110)报名。
3.录取
法学院根据各专业学生申报情况择优录取。报名人数少于30人不开班。
学生录取后,报教务处核准。
4.开课计划
一般利用双休日、节假日、晚上或短学期上课。一些课程根据教师授课情况
时间可能要作一些调整。
七、专业类别及授予学位
按计划要求完成学业,并符合《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双学士学位及主辅修专业
教育管理办法(试行)》条件的授予法学双学士学位或《辅修专业证书》。
八、修业年限
修读双学士学位班的学生须在原专业毕业前修满学分,一般为两年。
九、课程设置
根据学校要求,双学位或辅修课程应包括该专业的学科基础课、专业教育课、
实践环节和毕业论文,双学位申请者必须完成学分71学分以上。
十、学分要求
学生按要求修满71学分,符合双学位条件,授予双学位;修满36学分,颁
发《辅修专业证书》;未修满36学分者,其修课程成绩计入专业通识教育任选课
程。
联系人:谭谦
电话:5688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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