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路從而後,遇丈人,以杖荷蓧。子路问曰:“子见夫子乎?”丈人
曰:“四体不勤,五谷不分,孰为夫子?”植其杖而芸。
《论语.微子篇》
【汉典】
丈zhàng
〈量〉
(1)(会意。小篆字形。从又(手)持“十”。十,十尺。本义:长度
单位,十尺)
丈zhàng
〈名〉
(1)古时对长辈男子的尊称[elderperson]
丈者,长也。——《大戴礼记》
(2)又如:丈人行(父辈;长辈);丈母(丈母娘,丈妈,岳母);丈丈(对尊长的
敬称);老丈;岳丈
(3)丈夫[husband]。常用于称姑、姨、姐、妹之夫。如:姑丈;丈夫女
(女中丈夫;指具有英雄气概的女子);丈夫儿(男子汉);丈夫子(儿子;男
孩);丈夫汉(男子汉);姐丈;妹丈
◎丈zhàng
〈动〉
(1)扶,倚。后作“杖”[supportwiththehand]
丈,借为扶行之丈。老人持丈,故谓之丈人。别用杖通。——《六书正
伪》
(2)测量土地[measureland]。如:丈田分地
丈人:1.古时对老人的尊称。《易·师》:“贞,丈人,吉。”孔颖达疏:
“丈人,谓严庄尊重之人。”《论语·微子》:“子路从而后,遇丈人以杖荷
蓧。”何晏集解引包咸曰:“丈人,老人也。”
2.家长;主人。《尸子》卷上:“家人子姪和、臣妾力则家富,丈人虽厚衣食
无伤也;子姪不和、臣妾不力则家贫,丈人虽薄衣食无益也。”
3.3.岳父。《三国志·蜀志·先主传》:“献帝舅车骑将军董承辞受帝衣
带中密詔”南朝宋裴松之注:“董承,汉灵帝母董太后之姪,於
献帝为丈人。盖古无丈人之名,故谓之舅也。”董承女为献帝贵人。
4.对亲戚长辈的通称。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书证》:“丈人亦长老之目,
今世俗犹呼其祖考为先亡丈人。”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风操》:“吾尝
问周宏让曰:‘父母中外姊妹,何以称之?’周曰:‘亦呼为丈人。’”
刘盼遂注引吴承仕曰:“中外对文„„以族亲为内,故以异姓为外,其辈行
尊於我者,则通谓之丈人,盖晋、宋以来之通语矣。”
5.指丈夫。《乐府诗集·相和歌辞十三·妇病行》:“妇病连年累岁,传呼丈人
前一言„„属累君两三孤儿,莫我儿饥且寒。”南朝梁王筠《三妇艳》诗:
“大妇留芳褥,中妇对华烛,小妇独无事,当轩理清曲。丈人且安卧,艷歌方
断续。”宋梅尧臣《欧阳郡太君挽歌》之二:“当时丈人殁,虽少守孤儿。”
6.星名。属井宿。《晋书·天文志上》:“军市西南二星曰丈人。”
【说文解字】【卷三】【十部】丈,十尺也。从又从十。
清代段玉裁『說文解字注』
十尺也。从又持十。夫部曰。周制八寸爲尺。十尺爲丈。人長八尺。
故曰丈夫。然則伸臂一尋。周之丈也。故从又持十。十部。
王力先生主编的《古代汉语》注:“丈人,老人。
郭锡良先生主编的《古代汉语》注:“丈人,老者。”
傅庭林、朱城《古代汉语文选补释300例》云:“丈人与今义不同,
是老人、老者之通称。其得名之由,盖取义于持杖之人。人老需持杖。”
又云:“丈通杖,故丈人以为名。
《六书正讹.养韵》:丈,借为杖行之丈。老人持丈,故谓之丈人。别
用杖,通。”“丈人”之得名,盖以人之身长,人长一丈,故名丈人,
亦名丈夫。
《论语-气寿篇》:“百岁之命,是其正也。不能满百者,虽非正,犹
为命也。譬犹人形一丈,正形也。名男子为丈夫,尊公妪为丈人。不
满丈者,失其正也;虽失其正,犹乃为形也。夫形不可以不满丈之故,
谓之非形,犹命不可以不满百之故,谓之非命也。”
《风俗通》云:“礼云十尺曰丈,成人之长也。夫者,胜也,言其智
肤敏弘教也,故曰丈夫。”
《说文.夫部》:“夫,丈夫也。周制八寸为尺。十尺为丈,人长八尺,
故曰丈夫”“丈人”、“丈夫”,皆以身高而得名,成人身长一丈,称为
“丈人”、“丈夫”,犹小儿身长五尺,称为“五尺童子”也。
古之丈、尺,与今之丈、尺不同;古之丈、尺短,今之丈、尺长。先
民度物之长短,多以人体为法。甲骨文有@“(戬三、八、一)”、@“(前
四、四、六)”、“(新三九0、一)”诸形,象伸张双臂量物之形,即
“寻”字也。《说文.寸部》::“@,绎理也”从工、口,从又、从寸;
工口,乱也,又、寸,分理之也;@声。此与@同意。度人之两臂为寻,
舒两肱也。”舒张两臂为一寻,寻即今之度也。《说文.人部》:“仞,
伸臂一寻八尺。”《汉书.食货志上》注:“八尺曰仞,取人申臂之一寻
也”人身之长,与舒张两臂之长相近,古人言“仞”,犹今人言“一
人来高”也,人高不等,故古书“仞”字或训八尺,或训七尺。《说
文.尺部》:“尺,十寸也。人手却十分动脉为寸口,十寸为尺。尺,
所以指尺规矩事也。从尸、从乙,乙,所识也。周制寸尺咫寻常仞诸
度量,皆以人之体为法。”小篆“尺”字作“”,前半部分象侈张
拇指与中指之形,后半部分象手臂。“尺”字乃合体象形字,《大戴礼.
主言》云“布手知尺”,“尺”字正象“布手”之形。许慎解作“从尸、
从乙”,非也。“布手”谓之“尺”,后世谓之“搩”,《集韵.陌韵》:
“搩,手度物也。”今作“拃”,《现代汉语词典》:“拃,1、张开大拇
指和中指(或小指)来量长度。2、量词,表示张开的大拇指和中指
(或小指)两端间的距离。”“尺”“搩”音近,一尺即一搩也。《说文.
尺部》:“咫,中妇人手长八寸谓之咫,周尺也。”妇人之手,略小于
丈夫之手,妇人布手为咫,一咫长八寸;丈夫布手为尺,一尺长十寸。
《说文.十部》:“丈,十尺也。从又持十。”小篆“丈”字作“”,
从十又会意,十又犹十尺也,许慎解为“从又持十”,义不可通。
分、寸、尺、丈、引,是为五度,五度之制,以尺为则。“布手”为
尺,成年男子一搩为20余厘米,周、秦、两汉出土古尺,长约23厘
米,正与“布手”之距相当。十尺为丈,则一丈当230厘米;十丈为
引,则一引当2300厘米;一尺为十寸,则一寸当2.30厘米;一寸为
十分,则一分当0.23厘米。
《周礼.考工记》云:“人长八尺。”又《庐人》云:“庐人为庐器,戈
柲六尺有六寸,(役的右半部分)长寻有四尺,车戟常,矛常有四尺,
夷矛三寻。凡兵无过三其身。过三其身,弗能用也。”郑玄注:“八尺
曰寻......人长八尺,与寻齐。”人身八尺为一仞,伸张双臂亦八尺,
为一寻。一仞、一寻、八尺,此古代成年男子之身高也,以23乘之,
可知周秦两汉成年男子身高当184厘米。“仞”古又训七尺,以23乘
之,可知周秦两汉成年男子身高当161厘米。184厘米,成年男子较
高者也;161厘米,成年男子较低者也。古人身高,与今人无大别。
中人之寿,恒不满百,满百者,寿之长者也。中人之身,恒不满丈,
满丈者,身之高者也。人之长者称丈,寿之长者称百,其理相同。古
人以身体侗长为美,故“丈人”用为老人之尊称,“丈人”犹言“长
者”也。《吕氏春秋.异宝篇》注:“丈人,长老称也。”《淮南子.脩务
篇》注:“丈人,长老之称。”是其例。引申之,“丈人”用指长辈。
《史记.匈奴列传》:“单于初立,恐汉袭之,乃自谓:我儿子,安敢
望汉天子。汉天子,我丈人行也。”“丈人行”,谓长辈、父辈也。《颜
氏家训.书证篇》:“丈人亦长老之目,今世俗犹呼其祖考为先亡丈人。”
又《风操篇》:“吾尝问周弘让曰:父母中外姊妹,何以称之?周曰:
亦呼为丈人。”又云:“中外丈人之妇,猥俗呼为丈母。”“中外丈人”,
谓姑父、姨夫、舅父、岳父之类也,今则专谓岳父矣。
“丈人”之“丈”即十尺为丈之丈,周伯琦《六书正讹》谓“借为杖
行之丈老人持丈,故谓之丈人”。说不足从。
楊寶忠謂“丈人”之得名,蓋以人之身長,人長—丈,故名丈人,亦
名丈夫。《論衡·氣壽篇》:“百歲之命,是其正也。不能滿百者,雖
非正,猶爲命也。譬猶人形一丈,正形也。名男子爲丈夫,尊公嫗爲
丈人。不滿丈者,失其正也;雖失其正,猶乃爲形也。夫形不可以不
滿丈謂之非形,猶命不可以不滿百之故,謂之非命也。”《風俗通》
云:“禮云十尺曰丈,成人之長也。”《說文·夫部》:“夫,丈夫
也:,周制八寸爲尺。十尺爲丈,人長八尺,故曰丈夫。”“丈人”、
“丈夫”,皆以身高而得名,成人身高—丈,稱爲“丈人”、“丈
夫”,猶小兒身長五尺,稱爲“五尺童子”。古人以身長爲美,故尊
稱老人爲“丈人”,猶言“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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