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局直属单位档案工作检查情
况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京市水利局
•【公布日期】2008.09.05
•【字号】宁水办[2008]360号
•【施行日期】2008.09.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档案管理
正文
南京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局直属单位档案工作检查情况的通
报
(宁水办[2008]360号)
局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档案法》和《南京市档案条例》,全面提升局系统档案管理
工作水平,根据宁水办[2008]229号文件精神,市档案局、水利局组成检查组,
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口头询问等形式,对各单位档案管理工作及相关配套制
度建设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各单位对这次档案检查工作比较重视,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亲自抓迎查准备,
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的能对照检查要求认真自查。各单位认真听取检查组反馈意
见,正视存在的问题并制定下一步整改措施。
(一)提高认识,把档案管理作为重要基础工作来抓。各单位把档案工作制
度化、规范化管理列入本单位的目标管理责任制中,纳入考核体系,较好地解决了
本单位档案工作所需要的人、财、物等问题,档案的安全保管条件得到了保证。市
秦淮河河道堤防管理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建立档案管理网
络,确立了工作目标,为今年达省一级档案管理认定做积极准备。市长江河道管理
处成立时间较长,是现存档案资料门类与数量最多的单位,处领导高度重视,多次
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布置,综合协调库房与经费问题,为争创一流服务型的档案
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档案达标认定提供了必要的保障。市水资源管理中心为确保档
案资源的收集完整和安全保管,把档案达标认定工作与本单位阳光行政服务大厅建
设同步推进、狠抓落实。
(二)突出重点,档案管理水平整体得到提高。近年来,随着水利工程建设
管理创建的需要,各单位进一步突出了档案资源建设。市滁河工程管理处、市三汊
河河口闸管理处在达省档案工作一级标准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的
同时,还能够将本单位创建经验示范、传授给其他单位。市防汛机动抢险队在完善
本单位档案管理制度的基础上,从单位工作需要出发,制定了本行业特色的机械设
备档案、抢险演习资料汇编等管理办法。市水利建设管理中心根据本单位质量评定
的特点,制定了水利工程质量评定项目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
(三)规范管理,档案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局属各单位档案工作基本采用
了计算机辅助管理,大部分单位实现了档案案卷级目录和文件级目录的计算机检
索,档案的查准率、查全率、利用效率全面提高。目前已有3家基层单位实现了与
市局办公自动化联网,今年底,所有直属单位将实现与局机关联网办公。今年是贯
彻8号令的第一年,多数单位都能够按照市档案局的要求,重新修订了本单位文件
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并上报市水利局。
二、存在问题
通过检查,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
现在:
(一)发展不平衡。大多数单位档案管理工作做得较扎实,但还有少数单位
档案管理工作滞后,主要表现在制度不落实,档案材料收集不齐全,个别单位贯彻
国家档案局8号令不力,没有按照市档案局的要求修订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
限表。
(二)部分单位档案保管不符合“八防”要求。部分单位档案存放无库房,
档案分散在科室或个人手中,有的甚至出现霉变和破损。
(三)档案业务规范等知识欠缺。部分单位档案人员缺乏专业培训和学习,
档案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偏低。档案收集不齐全,分类不规范,组卷不符合标准。
(四)信息化建设水平需进一步提高。检查中发现有的单位虽然采用计算机
辅助管理,但没有实现文档一体化,形成的文件级目录数据不符合标准。本部门重
大活动所形成的照片、声像、实物档案整理不符合规范要求。
三、下一步工作
(一)进一步明确要求。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已及时反馈了意
见,对一些工作细节问题,现场给予了指导,局办公室对整改的情况将进行抽查。
(二)进一步明确目标。力争在两年内基本完成全系统档案达标认定工作,
局办公室主动做好档案达标认定工作的业务指导及综合协调,积极配合达标单位做
好申报的前期准备工作,年内力争完成秦淮河管理处省一级认定工作。
(三)进一步明确责任。各单位要细化目标,坚持长效管理,完善档案管理
各项制度,增强全员档案意识,不断提高档案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水平。局办公室
将加强对系统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促进系统档案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八年九月五日
本文发布于:2022-12-08 20:21:3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nwen/fan/88/68176.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