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证⼈权利义务是什么
在诉讼过程中,看重的往往是证据。证据可以证明案件的事实等等关系,还能够为案件的⼀些说法的真实性有⼀个证
明。在诉讼过程中是⾮常重要的⼀项证明条件。下⾯就由店铺⼩编为⼤家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证⼈的权利与义务
证⼈在诉讼中享有下列诉讼权利:
㈠⽤本民族语⾔、⽂字提供证⾔的权利。
㈡对⾃⼰的证⾔笔录,有权阅读,若发现有错误或者遗漏,有权进⾏更正或者补充;
㈢因作证⽽遭侮辱、诽谤、殴打或者其他⽅法被打击报复时,有权要求⼈民法院给予法律保护;
㈣有权要求⼈民法院给予因法庭要求出庭作证所⽀出的费⽤和受到的损失,如误⼯⼯资、误⼯补贴、差旅费等;
㈤有权改变⾃⼰已作的书⾯证⾔和⼝头证⾔的内容。
在享有上述诉讼权利的同时,证⼈应承担下列诉讼义务:
㈠如实作证的义务。否则,⼈民法院可对其适⽤强制措施;
㈡如实回答审判⼈员、当事⼈、诉讼代理⼈和法定代表⼈就他所作的证⼈证⾔提出的问题;
㈢遵守法庭秩序的义务。
⼆、证⼈资格的确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除下列⼈不能作证⼈外,其他⼈均可以作证⼈:
㈠证⼈必须是⾃然⼈,因此,法⼈和其他组织不能作证⼈,它们所提供的证据可能成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
但绝不可能成为证⼈证⾔;
㈡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不能作证⼈;
㈢本案的诉讼代理⼈、法定代表⼈、诉讼中的代表⼈不能兼作本案的证⼈。同样,本案的审判⼈员、鉴定⼈、勘
验⼈、翻译⼈员也不能兼作本案的证⼈。
除上述⼈不能作证⼈外,凡知道案件事实的⼈,都可以作为证⼈,⽆论他们性别、国籍、职务、宗教、信仰、民
族、种族、政治状况、⽂化程度、经历等状况如何。
三、民事诉讼的特殊情形
仲裁
仲裁是由双⽅当事⼈选定的仲裁机构对纠纷进⾏审理并作出裁决。仲裁不同于调解,仲裁裁决对双⽅当事⼈有法
律上的拘束⼒。但是,仲裁与调解⼀样,也是以双⽅当事⼈的⾃愿为前提条件的,只有纠纷的双⽅达成仲裁协议,⼀
致同意将纠纷交付裁决,仲裁才能够开始。
民事诉讼涉外诉讼
所谓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是指⼀国法院受理、审理和执⾏涉外民事案件的程序。有的⼜称为国际民事诉讼程序。
从各国⽴法实践看,有的国家在《民事诉讼法》之外另⾏制定涉外民事诉讼法;少数国家在《民事诉讼法》和国际私法
中分别作相应规定;还有的国家则在《民事诉讼法》中对涉外民事诉讼程序加以专门规定。我国属于最后者,⼤多数国
家都采⽤这种⽴法例。
严格地说,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不是独⽴的程序。它的全称应是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这种特别规定和国
内的民事诉讼程序规定以及⼀些国际条约的规定共同构成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可见,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
诉讼程序具有相当的复杂性和严肃性。
以上就是店铺⼩编为⼤家整理的相关资料。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民事诉讼过程中的证⼈具有对事务的证明
作⽤。为了诉讼案件的公平,公正,公开选择。这⼀项⽬时必不可少的,并有相应的责任。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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