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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天行道的意思

更新时间:2022-12-08 12:25:31 阅读: 评论:0

初中学霸作息时间表图-火鸡英文


2022年12月8日发(作者:机务)

《水浒传》中的非法正义─以林冲夜奔为例

壹、前言

《水浒传》成书并非一时一人之作,《宋史》早有记载淮安大盗宋江嚣聚梁

山泊的史实,宋代说书人据以写成《大宋宣和遗事》话本,至南宋话本大行,梁

山泊的故事便广为流传,元时杂剧大兴,附会益多。元末施耐庵乃揉合前人之说,

而成是书。

《水浒传》前七十回的主要内容,是叙述以宋江为首的一百零八位英雄,因

官逼民反,民不得不反,而集聚在“梁山泊”,打着替天行道的义旗,与腐败的

统治阶层对抗。宋朝征讨不力,加以“招安”为朝廷效力,终以悲剧收场。前七

十回的主轴在于“义”,所谓“朋友之义”与“侠士之义”。

七十回以后叙述宋江独排众议,希望洗刷盗寇恶名,建立功业,封妻荫子,

于是接受“招安”,率领梁山的兄弟,先是征讨敌国大辽,然后平定了四寇之

乱,建立汗马功劳。鏖战多年,终于平定乱事,但梁山弟兄也牺牲殆尽,虽然立

了大功,但少数侥幸者,除了看破名利如武松、鲁智深等人得以善终外,其余受

封者,皆在高俅等奸臣的陷害下,或被毒死或自缢丧生。七十回以后的主轴在于

“忠”,而且是令人叹惋的“愚忠”。

实则在侠士的生命中,“义”与“忠”往往是相互冲突的。“义气”的本质,

与既定的法律、道德规范,势必发生冲突;更何况,“忠”字背后隐藏的诡计阴

谋与权力斗争,也绝非这些心思单纯、自命为英雄者所能承受的。悲剧,正是水

浒侠士的挽歌。

目前通行的《水浒传》,为清.金圣叹所删节评点的七十回本,在三种版本

中最脍炙人口,也最具文学性。主题是“乱自上作,官逼民反”,文中不断重申

“朋友之义”、“侠士之义”。对人物的描绘栩栩如生,情节高潮迭起,在中国

的章回小说中,成书最早,艺术价值甚高。

《水浒传》前七十回的主轴在于“义”,通篇血性淋漓,快意恩仇。清朝李

渔将之列为“奸淫怪盗,三金游水”的“四大奇书”,以为《三国演义》多诈,

《金瓶梅》诲淫,《西游记》多怪,《水浒传》诲盗。因《水浒传》的主题“乱

自上作,官逼民反”,歌咏梁山好汉的情节素为当权者所忌,历来每被列为禁书,

民间且有“男不读水浒,女不读西厢。”以及“少不读金瓶梅,以其血气未定戒

之在色;壮不读水浒,以其血气方刚戒之在斗;老不读三国,以其血气既衰戒之

在得。”的俗谚,《水浒传》被认为诲盗之书,其争议可见一斑。

贰、主题探讨

一、混乱的侠义观

“义”是贯穿七十回本《水浒传》的主轴,梁山好汉的议事厅取名“聚义厅”,

他们高举“替天行道”的大旗,一百零八好汉,俨然是正义的使者,是三十六天

罡、七十二地煞的化身。吾人认为,即使法为恶人所把持,自命为正义的使者,

是否就可以无视法纪?则颇有探讨的必要,尤其是他们自以为是的“正义观”。

翻开《水浒传》,其中情节最常见的是“义”的表现,梁山好汉开口闭口谈

“义”,彷彿“义”就是他们的行为规范,在王法不行的乱世,是否可以但凭心

中的主观认知,即可以用来做为任事用法的依据,则不无疑问?再则这些自命为

是“替天行道”的侠士,满口“道义”,如兄弟结义、仗义疏财、聚义厅议事……,

他们口中的“道义”,是否可以和社会观感的“正义”,甚至法理情的“正义”

等质的评价?

实则《水浒传》中的“义”指的是个人的义气,也就是济弱扶倾,或重诺守

信、急人之难的人格特质,这种人格特质或可符合社会的期待,和一般人认知的

“正义”观念切近,但与法理情的“正义”,则相去甚远,甚至背道而驰。

从字面来解释“义”字,“义”从我从羊,中国人认为羊是美丽的、吉祥的,

一己所表现之美善行为谓之“义”,用白话来说,即“我去做自已认为是善的、

好的事就是义的行为。”可见“义”是个人心理的认知,是道德的自我要求,与

法律上公平正义的观念截然不同。既然“义”是个人心理上的认知,其标准就因

人而异,而这些自命为侠义的人,却往往自以为是,我行我素不受规范。也难怪

司马迁在写《史记.游侠列传》时,引用韩非的话评论:“儒以文乱法,侠以武

犯禁。”他纵然肯定侠士言必信、行必果的风范,但对侠士犯禁破坏国家法秩序,

深不以为然。

因为人类社会不能没有法律的规范,即使是乱世亦是如此,乱世中官逼民、

强凌弱的情形固然常见,但最起码还能维持基本的体制,一旦体制被破坏,群雄

逐鹿如火燎原,受害的将是广大无辜的人民,不只是苦难,简直是浩劫。这种悲

剧,在历史上不断重演。

“法律是强者压制弱者的工具”,是哲学家霍布斯最引人讨论的一句话。用

这句话来检验《水浒传》的世界,应颇为贴切。本文无意分析小说与真实世界的

落差,只是提出反思,被压制的弱者,是否可以藉此冲撞现有的体制,其力道如

何?抑或自此敌视法律,甚至谋求自力救济,掀起更大的风暴?

有此认识则不难了解,何以实证主义者主张“恶法亦法”的重要。因为在没

有更好的规范之前,现行法律仍应被遵守,以维持法的稳定性,一切以安定社会

为优先。否则旧的体制被破坏,新的秩序未及建立,形成秩序的空窗期,很容易

失控变成“暴民政治”,为国家社会带来更大的危难,中国历史层出不穷的农民

起义,法国大革命时社会的动乱,皆是一再重演的悲剧。也因此,人类进化至今

的民主法治,就格外值得珍惜。

如果从体制内要求改革不可得,真的到了“官逼民反,民不得不反”的地步,

反就要反个澈底,以期建立一个合乎人民期待的新政权。《水浒传》的时代背景

即是如此,梁山弟兄却放不下功名,则其自诩的“忠义”观,便值得探究,尤其

“义”这个精神标竿,其实只是这些法外之徒,个人生命张力的表现,难以加上

正义的评价。

那么,《水浒传》中指称的“义”到底为何?孙述字先生在《水浒传的来历、

心态与艺术》一书中说:“义字确实有正、宜、善的意思。如义士、义举、见义

勇为等。但它还有另一个意思,那就是假,如义父、义兄、义足、义肢等。”

从字面解释来看,“义”字确实有“正”、“宜”、“善”的意思。本文却

不认同孙氏对“义”的另一解释,认为“义”亦有“假”的意思。大家都知道,

义父、义兄是个人私下的认定,并不具有法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但,如果经由

法律的拟制,成为养父母与养子女,在法律上,就与血亲有相同的权义关系,这

关系是真实存在的。而义足、义肢虽然是假的,但它的功能却是真的,是用来辅

助失能的器官,不能将之视为“假”的。因而侠士的义行,是用来辅助法律的不

足,以践履社会正义;而不是用来代替法律,成为私刑报复的手段。

《水浒传》里众兄弟结义梁山,是“结义为兄弟”,名义上是兄弟,用以维

护彼此情感,或行为的准则是所谓的“江湖道义”,兄弟之间虽有真感情,至于

有多少的约束力,就因人而异了。况且,结义之后干些什么,既不是靠法律来规

范,也不是靠个人的良知,而是靠“行规”,违反的结果亦往往诉诸“公决”。

“公决”有可能公开批斗,更有可能公开决裂。因此,结义可能“结伙伸张正义”,

却也可能因为结义,仗着人多势众,反而有恃无恐“结伙多行不义”。在《水浒

传》里,孔明、孔亮两个兄弟,原是地主之家的纨袴子弟,因私忿杀了另一个地

主后,逃上梁山造反,书中也称为“聚义”。如果像这种无赖杀人逃亡,梁山泊

成了窝藏人犯的地方,梁山兄弟这样的行为,其实只是盗匪的正义观,美其名曰

“聚义”,其正当性就不免令人质疑了。

“聚义”在梁山兄弟心中是大碗喝酒、大口吃肉、分金秤银的江湖气概,绝

不是文人雅士所强解的“聚而起义”,“替天行道”。“聚义”在梁山兄弟的心

中,只是很偏狭的观念。在官府的眼中,梁山集团只是黑帮的共犯结构,则其“聚

义厅”就容易令人错觉是龙蛇杂处、坐地分赃的贼窝,也难怪《水浒传》被指为

诲盗之书。

再从“义者宜也”的本义来说,义指的是某种正当的行为准则。所以,义的

解释是“正正当当的行为”。在梁山好汉的心中,这个行为准则绝非是公理公义,

更非法律所要维护的公平正义。而是特殊结构下的私理、私义。因为在那个无法

无天的乱世,个人或者弱势的权益,只能凭拳头去维护。因此“结义为兄弟”或

许可能同去伸张正义,亦有可能结伙为非作歹。如宋江被发配江州时,在途中结

义的混江龙李俊、催命判官李立、船伙儿张横等人,实际上都是聚众为害乡里的

一方之霸,如此辈者亦名列梁山好汉,真的让好汉蒙羞。呼朋引伴,来者不拒,

这也是梁山兄弟引人议论的地方。

退一步言,即使恶人当政,法为恶人所用,侠士的所谓的“义行”,亦不能

漫无节制,不能不合乎比例原则与罪罚相当,否则以暴制暴,殃及无辜,如此恶

报循环,不幸的惨事将伊于胡底?

因此,姑不论《水浒传》的文学性如何,纯就主题来探讨,吾人不免对书中

所揭橥的“义”心生质疑,而认为有辩正的必要,尤其是在特殊时空和组织结构

下,所衍生的“非法正义”。

二、非法正义‧正义非法

改编自JohnGrisham的小说,在二○○三年间轰动一时的电影《失控的陪

审团》(RUNAWAYJURY),上演的就是非法正义的剧情。电影的结局证明,

那些做了亏心事的人,到最后往往是最容易失控的人;而那些自以为能够掌控一

切的人,却往往使局势失控;想要掌控一切局势的人,则必须随时准备接受失控

的局势,酿成更大的灾难。

用这部电影来诠释中国的历史,亦颇为贴切。所谓英雄(枭雄)创造时代,

也往往被时代的洪流所吞没,他们凭着武力(暴力)和权谋,创造了自以为是的

时代,为自己留下不可一世的英名(其实是骂名),且以为解决了当代的纷争,

却又为后代制造了更大的纷扰,如此恶性循环。而这些英雄(枭雄),在古代以

吊民伐罪自许,以仁义之师自居;在近代则自命为革命家,遂行其造反有理的勾

当。其理由皆冠冕堂皇,且有千百种,而其手段和目的则只有一个,就是以暴力

夺权。

从人类的进化来看,暴力是最严重的罪恶。在《水浒传》中以昏庸的宋徽宗

为首,高俅、蔡京、童贯等人为羽翼的贪暴官僚体系,是拥有权势的暴力集团;

以武装势力嚣聚梁山,和官兵对抗,造成社会不安的宋江兄弟,则是盗寇的暴力

集团,两者皆是人类社会的极端,都是社会动乱的根源。

JohnGrisham的小说,时空背景往往是乱世末法,体制崩解,正义的实践,

唯有靠人的意志和理想。小说人物,常常被迫以非法的手段,来捍卫着他心目中

的正义,因而需时时面对来自国家机器,或非法集团的迫害;在主角与对手抗争

的过程中,往往力量悬殊,且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因此所谓的“正义”,和个

人的道德观,在此将被重新诠释。这样冲突与救赎的行动,和《水浒传》的情节

异曲同工。

另外,两者皆触及“正义”这个命题,提及反讽的“非法正义”概念。《失

控的陪审团》直接对美国陪审团做出反省与批判。电影中,这个代表正义与审判

运作的机制,长久以来即褒贬不一,为恶人所操弄。《水浒传》里国家的机器,

亦为恶人集团所把持。前者是个价值混淆的体系,后者是个乱世。《水浒传》的

世界固然是个乱世,但乱世是否可以造反有理?如此,不免令人思索,什么是正

义?或者说在法规范不彰,甚至法为恶人所设时,我们该如何去判断什么是真正

的正义?怎样做才是对的?当法律不可信时,我们该相信什么?路见不平拔刀相

助,是见义勇为,只是这“刀”该怎么拔,何时拔?要拔多锋利才够?我们该为

此杀人吗?其实见义勇为的“义”该放上道德天秤,及要维护的法益上去衡量。

我们不妨来个角色扮演,如果是我们,我们该如何做?电影中林冲被仇家一路追

杀,一路容忍逃避,当火烧草料场,手刃陆虞候时,他说:“我不想杀人,却被

逼杀人。”他的处境看来令人同情,但复仇的手段,却值得讨论。

所谓“正义非法”,即我们以为对的,却违反法律。“非法正义”即必须违

反法律才能完成正义之举。其中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日治时代,廖添丁劫富济贫

的传说,或大侠罗宾汉的故事,以对为富不仁者的惩罚,来救助贫困的善良百姓,

其动机与目的可能出于良善,但手段却是不法,皆是对法秩序的反动,非法治社

会之常态。

《水浒传》里的人物,往往跳过法律,直接痛惩恶人为自己,或为弱势者争

口气,跳过司法却同时完成惩罚与救赎,于是正义与法律之间不再画上等号,而

呈现复杂的倾轧,这是小说迷人之处,却是法律与正义的冲突。

参、林冲夜奔

一、故事摘要

本文选自七十回本《水浒传》第九回,原题为〈山雪风神庙,陆虞候火烧草

料场〉,串连林冲被设计带刀误入白虎堂、被刺配沧州道、入风雪山神庙、投梁

山火拚王伦等章节,而导出林冲由恋家恋功名的禁军教头,转为杀官造反,义无

反顾的血性汉子;其个性的转折,本回正是关键。林冲的个性由隐忍退让,转为

积极刚强,角色从京官变强盗,为《水浒传》官逼民反之典型。情节因为特具文

学张力,后人不断加以改编为电影、戏剧,并写入高中国文课本,学者杨牧又改

写成现代诗,演成音乐剧,成为《水浒传》中最脍炙人口的章节。

话说一日东京(开封)八十万禁军教头林冲,与娇妻同去参拜东岳庙,遇上

了花花太岁高衙内调戏其妻,林冲识得高衙内是太尉高俅的义子,因不敢得罪当

权太尉,而一再隐忍,无奈贼人却百般设计陷害,先是被同乡陆谦设计带刀,误

闯军机要地白虎堂,而被刺配沧州道,沿途又被押解士兵迫害,幸经鲁智深搭救,

最后来到沧州牢城充军,林冲虽饱受磨难,但他一心期待,刑满回家团聚而一再

隐忍。待被设计看守大军草料场,陆谦又放火欲置之于死地。林冲幸运逃过一劫,

知道家破妻亡,回家已不可能,怒从中起,当场杀死调拨、陆谦及其爪牙富安后,

闻朝廷派徐宁带兵追捕,于是在柴进的推介下,连夜投奔梁山去了。

二、林冲的个性

男子汉空有一身本事,不遇明主,屈沉在小人之下。身为八十万禁军教头的

林冲,看到自己的妻子被高衙内调戏时,却敢怒而不敢言,只能睁着双眼看着那

高衙内。当邂逅相遇的鲁智深“引着二、三十个破落户,大踏步抢入庙来”,要

去跟那高衙内较量时,林冲却出来阻挡,并说:“……不怕官,只怕管,林冲不

合吃着他的请受,权且让他这一次。”此时的林冲,由于自己阶级和地位的局限,

不敢得罪上司高太尉。迫于时势的林冲,与苟且偷安的市井无异。

发配途中面对奸人的一再迫害,林冲仍是百般容忍,只盼早日刑满回家团

聚,这时的他是一个甘于坐黑牢的流配犯,现实的利害仍是他唯一的考量。

然而林冲毕竟不是善变逢迎的小人,而是一个正直忍辱的好汉。当高太尉一

连串的阴谋令他窒息时,他忍辱妥协的性格就逐渐减少,反抗求生的怒火不断燃

烧,等到他惊觉苟安忍辱,只是加速他的家破人亡时,他心中的怒火就如火烧草

料场,一发不可收拾。当仇敌逼得他忍无可忍时,他终于大喝一声:“泼贼哪里

去!”一连手刃了三人,造反上梁山去了,这时的他俨然是一个热血沸腾的铁汉。

被逼上梁山的林冲,又碰上首领王伦的百般刁难,以侠士自命的他,却无法

昧着良心干下“投名状”的强盗勾当,最后虽然在朱贵等人力保下,勉强有一口

饭吃,却寄人篱下受尽奚落,活得窝窝囊囊。

被逼上绝境,唯有反抗才有生路。这是林冲在历尽折磨,看穿人世后的体悟。

他在王伦拒绝晁盖等人入伙的事件中,再次爆发积累的怒火,强龙硬压地头蛇,

火拚王伦获得一致的喝采,侠义的本色毕露,终获认同。至此林冲的反抗精神,

已表露无遗。他和吴用的对话,具体反应了这样的转变:

……众豪杰休生见外之心,林冲自有分晓。小可只恐众豪杰生退去之意,特来

早早说知。今日看他如何相待:若这厮语言有理,不似昨日,万事罢论;倘若

这厮今朝有半句话参差时,尽在林冲身上。(《水浒传》十九回)

此时的林冲冷静果决,洞穿人世,他从无情的血泊丛林中挺身而出,成为乱

世的先觉者。他不仅在反抗邪恶统治者的斗争中最坚决、最果断,就是在大势所

趋的妥协招安局面里,也能洞见其奸。他不相信朝廷会真心招安他们,直到招安

“诏书”下来时,他还针锋相对地警告宋江:“朝廷诏书,必寓哄瞒言语”,无

奈个性充满矛盾的宋江,意图在腐败的封建体制下,建构“忠义两全”的梦想,

终于把梁山好汉推入朝廷的陷阱,推入了死路。

三、行为评价

《水浒传》大部分的语言中,都具有暴力和权力这两个字眼。林冲的复仇行

动,将暴力美学,发挥到了极致。他仗着高强的武艺,由被迫害者,在一念之间

转为加害者,是“武力的暴力”,个性也由妥协退让,一变而为积极反抗,而且

至死不回。高俅等统治集团,以“权力”控制法律,并以之迫害人民、为“政治

的暴力”。以具体使用强制手段来论,两者都是无节制的“暴力行为”,只是前

者挑战法律,后者却以法律为工具,皆是反正义的行为。

本文认为真实正义,乃是区别暴力和权力的关键,可惜在《水浒传》我们看

不到真实正义,作者也无法对其中的矛盾,做合理的交代,最后只能将悲剧委之

天命,这是小说的困境,也是中国法治的困境。在中国的政治文化中,统治者往

往像神明一样被盲目地崇拜着,即使他们的统治、充满着非法的暴力,也会被合

理化。宋江以盗贼之首率弟兄接受招安,盗贼变命官,“忠义两全”的口号喊得

震响,骨子里却是放不下功名,向阎王讨催命符的结果,当然是自讨死路。

这种矛盾的思想性格,因为犹太和基督教的基本原则,在西方社会被理性地

切割。在正义的天秤下“凯撒的归凯撒,上帝的归上帝”,两者不能混淆,也没

有妥协的余地。耶稣的这个基本原则,使得凯撒的个人崇拜瓦解。而且,根据犹

太教与基督教的见解,上帝并不是使某个统治者,成为他在地上的形象,这也打

破了天命观。因此,不义的政权终必被人民的力量推翻,与之相较,不难看出《水

浒传》思想的陈腐封建。

再从法理来看,林冲的报复行动,很容易让人误解为是“以牙还牙,以眼还

眼”的应报理论,而给予合理化。然而细观整个故事的发展,我们不难发现其情

节,只是《水浒传》非法正义的缩影。

应报理论起自西方,是早期的刑罚学理论。德儒康德和黑格尔力主此说,认

为因果应报是自然的理性,而刑罚的理由即只是犯罪的应报。在刑罚理论中,通

常亦等同于绝对理论。应报理论的根源是“应报思想”,为人类社会中相当古老

的思想,亦即刑罚只是单纯作为“恶害行为的公正报应”,“以牙还牙”、“以

眼还眼”或是“杀人偿命”的说法,就是这种思想的体现。

应报理论认为刑罚的目的,系对犯罪人所为不法行为的赎罪,国家发动刑罚

权,其目的一方面给犯罪人救赎的机会,另一方面则对被害人的损害加以赔偿,

犯罪人得到救赎,重新为社会所接纳;被害人也得到合理的损害赔偿,放下心中

的仇恨。弭平裂痕,重建社会秩序是应报理论目的所在。依此,则刑罚即为正义

的行使,而正义的行使最理想的状况,在使被害人、加害者、社会期待,三方面

能得到公平的对待。

准此,国家发动刑罚权就必须就个案做适法的评断。即使国已不国,法已不

法,只能遂行“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私刑报复时,仍必须考量罪与罚的

比例原则,否则冤冤相报何时了?别人打篮球时不小心打落了你的一颗蛀牙,你

却纠众打掉他一整排好的牙齿,这在法律和社会的评价绝对不同。

但近代应报理论的主张已经与应报思想有别,该理论认为:刑罚的目的在于

衡平行为人行为所产生的罪责,以实现正义。换句话说,应报理论认为刑罚的目

的是为了使社会正义回复犯罪前的状态。基此,应报理论所强调的重点就是“罪

责必须与刑罚相等”,也就是罪责相当原则。由于应报理论着眼于犯罪事实,因

此可以说其注重的是过去所发生的行为,而不是这个行为结果是由谁造成的。

林冲被害家破人亡,整个罪魁祸首是高俅与高衙内父子,纵然林冲被害的过

程,不出陆谦的教唆。陆谦、富安和调拨在草料场放火烧林冲不成,反而被林冲

当场杀死,这种血性作为在小说中令人同情,本文则深不以为然。因为陆谦、富

安和调拨三人的行为,基于“罪刑相当的原则”,是应该被个别评断,即使到了

无法的乱世,容或林冲可以报复雪恨,但下手也应有轻重之别,否则即成为暴力,

那与高俅集团赶尽杀绝有何不同,根本谈不上非法正义或正义非法。

肆、结语

从法律社会学的角度来看,《水浒传》给我们一个借镜,我们可以从制度、人性、

现实三个层面,来探讨法律与社会的应然面与实然面。首先,当一个人(或一群

人)在穷尽法律的救济途径无效后,是否可以容许自力救济?如果可以,其强度

如何?其次,受苦或被逼迫的人是否可以无视法律的存在,以报复为唯一手段?

其三,当恶人当政,法律是恶法时,法律或政府有存在的必要吗?若否又该当如

何?再则当法律与道德冲突时,尤其已经严重破坏个人的生存权时,个人身处乱

世又该如何?

实则中国传统思想已经给了答案。面对乱世昏君,改革无望时,孟子与荀子

皆主张革命,以武力推翻暴政,以期大有为的新政府出现。问题是汤武圣君百世

难得,中国人往往赶走恶狼,却迎入猛虎,摆脱不了人治的枷锁,这是中国人的

宿命。

既无法做个解民倒悬的圣贤,那不妨做个自了的隐士吧,陶渊明也为我们开

了蹊径。至于不忍心造反夺权,又不甘于隐居终世的侠士,其命运大概就会像梁

山好汉,求忠义两全不得,反为所误。

北宋末年的腐败官僚,孕育了《水浒传》的故事。不同的政治制度下,会产

生不同的社会问题。国家政局分分合合,连带法律也分分合合。如此即衍生一个

问题,哪种律法才能治乱止分,使社会不再纷乱?法律是基于当时需要,为人所

制订出来的,问题是:是恶人所制订出来,要善良群众服从的恶法?还是善良人

所制订出来,要恶人不能为恶的善法?《水浒传》是描述一个时代下的人心思维,

是个提供我们思考的章回小说,到底对不同朝代,不同制度下生活的人们,有多

少启示?如何理解在乎一心。但本文认为,对真实正义的追求,不应因时代而有

异。在人类的历史教训中,我们得到一个体会:人类是不会记取历史教训的,因

此历史的悲剧会不断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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