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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l是多少斤

更新时间:2022-11-12 20:11:17 阅读: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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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2日发(作者:养生知识)

净含量检验细则

净含量是指去除包装容器和其他包装材料后内装物的实际质量或体积,即内容

物(可食物)的实际量。计量检验时,不论产品的包装材料,还是与该产品包装在一

起的其他材料,均不计入净含量。预包装食品的净含量应符合产品标签中的明示值、

相应产品标准以及《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监总局第75号令)

的有关规定。

1抽样方案

1.1产品包装的净含量复秤

一般在生产车间中内包装完成后由车间主任或质检员进行,按随机取样方式,

抽取当天生产的未检产品(5~10个包装)进行称量,并作记录。每天一次,具体

依据需要而定。

1.2产品出厂检验

可按下列抽样方案的确定样本量。再从成品仓库待检验产品批中按随机取样方

式抽取规定的样本量。

1.3.1按照企业执行的产品标准和《产品出厂检验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组批、

抽样和检验,必要时按《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JJF1070-

2005)中的规定进行。

1.3.2原辅材料验收检验:如原辅材料采购验收时需作净含量检验的,也可参照

此法进行。

2检验方法与记录

2.1计量器具选择:根据包装大小选用合适大小的计量器具(磅秤、台秤、天平

等秤具或量筒等量具、量器)进行测定,结果记录于检验原始记录表中。

2.2连包装称量法

2.2.1分别称取毛重(总重量)与皮重(内包装材料重)或平均皮重,毛重与皮

重之差即为净含量。

2.2.2平均皮重测定方法:随机从包装材料库中抽取50只~100只包装袋,按下

面两种方法:

①分别一只只称量,相加后除以只数得到平均值;

②一起称量后除以只数得到平均值,求得的平均值即为平均皮重(值)。

2.3去包装计量法

2.3.1固态食品:仔细去掉包装物、直接称取其内容物(可食物)的重量(净含

量)。

2.3.2液态食品:直接将内容物倒入量器(如量筒)中进行计量得到体积。具体

测定方法实例可参见附录C。

2.4相对密度值计量法

2.4.1液态食品如食用油,净含量一般是以体积计的。节2.3.2方法虽直接、准

确,但食品检验属破坏性检验法,在生产企业中不实用、难以执行。

2.4.2较方便的测定方法,先测得食用油瓶的平均皮重、毛重,另测定食用油的

相对密度,即可经计算得到以体积表示的净含量值。这样同批次产品只要

测定一次相对密度值即可,相对去包装计量法较方便实用。其唯一不足是

要测定相对密度,要增加设备、测定人员和时间。

2.4.3具体测定方法实例,可参见附录C。

2.5以体积标注净含量商品计量检验时的注意事项

2.5.1这类商品的体积,一般应为20℃条件下的体积,在20℃条件下检验时,其

温度允差为±2℃。

2.5.2实际检验时,如因条件的限制,在非20℃条件下检验,可根据被检商品的

体积随温度变化的规律,将检验结果修正到20℃条件下商品的体积,最后

以修正结果对检验批进行判定。一般情况,当商品温度在20℃以上进行检

验时,如检验不合格,根据热胀冷缩的原理就可判定商品在20℃时的体积

不合格。

2.5.3液体倒出后包装物的挂壁量应尽可能小。不挂壁,一般是指500ml的液体

在倾倒后其包装物的挂壁量应小于1ml。

3原辅材料

3.1按《原辅材料采购验收操作规程》中的净含量测定进行评定。

4出厂产品

4.1按《产品出厂检验操作规程》中的净含量测定进行评定。

5判定规则

5.1净含量的允许短缺量(负偏差),以及合格与否的判定,按国家质量技术监

督总局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和《定量包装商品净含

量计量检验规则》(JJF1070-2005)规定。

5.2批量商品净含量的计量要求:批量定量包装商品的平均实际含量值,应当大

于或等于其标注(明示)净含量。

5.3批量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检验抽样方案与判定

5.3.1计量检验抽样方案表(JJF1070-2005,表4)

第一栏第二栏第三栏第四栏

检验批量

N

抽取样本

量n

样本平均实际含量修正值

(λs)

允许T1类

短缺的件

允许T2类

短缺的件

修正因子

n

t

1

95.0



样本实际含

量标准偏差

s

1-10N//00

11-50101.028s00

51-99130.848s10

100-500500.379s30

501-3200800.295s50

>32001250.234s70

1)样本平均实际含量,应当大于或等于标注(明示)净含量减去样本平均实际

含量修正值(λs)

即:

q

≥(Qn-λs);

式中:

q

-样本平均实际含量,

n

i

i

qq

n

1

1

Qn-标注(明示)净含量;

λ-修正因子;

s-样本平均实际含量标准偏差,

2

1

1

1

n

i

i

qq

n

s

q

i-单件商品的实际含量。

2)本抽样方案的置信度为99.5%。

3)一个检验批的批量小于或等于10件时,只对每个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实际含

量进行检验和评定,不作平均实际含量的计算。

4)T1类短缺:是指在短缺性定量包装商品中,实际净含量(q)小于标注净含

量(Qn),但是不小于标注净含量减去2倍的允许短缺量。

Qn-2T≤q<Qn-T

5)T2类短缺:是指在短缺性定量包装商品中,实际净含量(q)小于标注净含

量(Qn)与2倍的允许短缺量之差。

q<Qn-2T

5.3.2举例

从一批产品中抽取50个样品进行测定,将所得结果进行统计计算。

(1)样本实际含量标准偏差(s):

a)x=(1/49)×〔(102.0-99.98)2+(100.0-99.98)2+…(100.0

-99.98)2〕=3.5344;

b)s=√ ̄x=1.88;

(2)平均实际含量修正值(λs)=1.88×0.379=0.71;

(3)平均实际含量修正结果(Qn-λs)=100-0.71=99.29;

(4)所以“平均实际含量99.98>平均实际含量修正结果99.29”,合格。

附录A:允许缺短量(JJF1070-2005,表3)

标称净含量(Q

n

)允许短缺量(T)

g或ml

Q

n

g或ml

0~509-

50~100-4.5

100~2004.5-

200~300-9

300~5003-

500~1000-15

1000~100001.5-

10000~15000-150

15000~500001-

长度定量包装商品标注净含量(Q

n

)允许短缺量(T)

Q

n

≤5m不允许出现短缺量

Q

n

>5mQ

n

×2%

面积定量包装商品标注净含量(Q

n

)允许短缺量(T)

全部Q

n

Q

n

×3%

计数定量包装商品标注净含量(Q

n

)允许短缺量(T)

Q

n

≤50不允许出现短缺量

Q

n

>50mQ

n

×1%

注1:对于允许短缺量(T),当Q

n

≤1kg(L)时,T值的0.01g(ml)位修约至0.1g(ml);

当Q

n

>1kg(L)时,T值的0.1g(ml)位修约至g(ml)。

注2:以标注净含量乘以1%,如果出现小数,就把该数进位到下一个紧邻的整数。

这个值可能大于1%,但这是可以接受的,因为商品的个数为整数,不能带有小数。

附录B:术语

B1预包装商品:销售前预先用包装材料或者包装容器将商品包装好,并有预先确

定的量值(或者数值)的商品。

B2定量包装商品:以销售为,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

面积、计数标注等标识内容的预包装商品。

B3净含量:除去包装容器和其他包装材料后内装商品的量。不论商品的包装材料,

还是任何与该商品包装在一起的其他材料,均不得记为净含量。如方便面中的

调料包、叉子等不计为净含量。

B4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按照《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

规则》通过计量检验确定的定量包装商品实际所包含的量。

B5单位商品:实施计量检验的商品中标注净含量的基本包装单位。

B6允许短缺量: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标注净含量与其实际含量之差的最大允许量

值(或者数量)。

B7皮重:除去样本单位的内容物后,所有包装容器、包装材料和任何与该商品包

装在一起的其他材料的重量。

B8总重(毛重):指样本单位的皮重和净的重量(内容物)之和。

B9其他术语规定,详见JJF1070-2005。

附录C液态食品净含量测定实例(规范性附录)

C.1净含量测定(GB/T4928-2008,15净含量)

C.2食用油(5L)到底多重算正常[1]

据工作人员介绍,花生油国家标准(GB1534-2003)规定,花生油相对密度允

许的最低值为0.914公斤/升,大豆油国家标准(GB1535-2003),最低密度0.919

公斤/升,菜籽油最低密度为0.910公斤/升,芝麻油最低密度为0.9126公斤/升。

5升规格的食用油,国家允许最大误差值0.2%,再加上空桶重量0.14公斤左

右,花生油的毛重最低为4.7公斤,大豆油为4.725公斤,芝麻油为4.69公斤,

菜籽油为4.68公斤,调和油按比例测算应在4.7公斤左右。

记者在某超市将几种品牌的食用油在超市的电子秤上过秤,发现同为5L装,

不同品牌的食用油重量差别较大。其中喜燕花生调和油为4.71公斤;鲁花压榨花

生油为4.75公斤;金龙鱼调和油则为4.82公斤。

参考文献

[1]

Qn就是个比例,单位是%,右边一栏是具体的值。如净含量为200g/袋的物品,允许净含

量就是200*4.5%,250g/袋的允许净含量就是9g。先在第一列中找到你的产品净含量在哪

个范围,然后向右看同一行,第二列和第三列中只能有一个有数据,另一个是“——”,按

数据的执行,是百分比的就按百分比计算,是“g或ml的”就不用计算,按个这数就行了。

[2]油的密度0.8*10的3次方,1升油应该是1.6斤.补充回答:豆油=0.91-0.93kg,色拉油

=0.88kg,调和油大概是0.91kg。

0.005*0.9=0.0045千克=0.00225斤(好久没算数学题了)

5L是0.005立方米,是体积

0.9千克/立方米是密度

体积*密度=质量

[3]

[4]

[5]

粤抽检油净含量虚标严重900毫升油实测609毫升.调和油充花生油在脂肪酸组成、

色泽和相对密度方面,有13批次指标不符合标准。其中,柳局生活服务总公司花生油厂

生产的香满堂压榨一级花生油(规格型号:1.8升/瓶,生产日期:2011.11.28)、深圳

市南油食品有限公司出品生产的原味香压榨一级花生油(规格型号:1.8L/瓶,生产日期:

2011.11.08)脂肪酸、相对密度、净含量、标签等均不合格。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脂肪酸组成是判断食用植物油是否纯正的最重要特征指标。"色泽和相对密度是不同食用

植物油固有的特征值,用以反映产品的纯度。"该负责人强调,指标不合格产品,有可能

是掺假或掺杂别的食用植物油,"不能称为纯花生油或菜籽油,只能称为食用调和油"。

[6]含量测定方法验证

[7]溶液体积的测定

以前测体积是这样的:

①将饮料倒在量筒里,然后用密度计测出密度,再用称出的质量除以密度,得出体积。

领导问温度,我就说是室温(27℃左右)测得,他说偏差大,要求我们把室温调到20℃

再做。然后又说要我们用体积法来测,意思就是先称出200ml的容量瓶的质量,然后除

以容量瓶的体积,得出密度,再用质量除以这个密度。我觉得这个就有点重复工作了。

因为之前我们试过这样,结果得出用密度计测得密度和称重法得出的密度是相差不多的。

②就是直接把饮料倒在量筒里,直接看刻度线,他又说不正确。下午用了领导说的方法

测,结果偏差不大

用重量法测试下看看误差有多大。

先称量筒的重量,然后往里面加水(要测水温),比如你是300ml的量筒,你就可以在

200刻度的地方记一下重量,300刻度的地方又记一个,然后减去量筒的重量,得出水的

重量之后,查相应水温的密度,就可以计算出量筒在200刻度和300刻度的真实容积了。

或者你反过来,先测水温,计算出200ml和300ml水的重量,然后把量筒放到电子秤上

去归零,往里面加相应重量的水,到达的位置就是正确的容积,这样你就知道200ml和

300ml的真实位置在哪里了。

[8]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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