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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是什么意思?
导读:对知识产权通过司法途径进行保护,即由享有知识产权的
权利人或国家公诉人向法院对侵权人提起刑事、民事的诉讼,以
追究侵权人的刑事、民事责任,以及通过不服知识产权行政机关
处罚的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进行对行政执法的司法审
查,以支持正确的行政处罚或纠正错误的处罚,使各方当事人的
合法权益都得到切实的保护。
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是什么意思?
对知识产权通过司法途径进行保护,即由享有知识产权的权
利人或国家公诉人向法院对侵权人提起刑事、民事的诉讼,以追
究侵权人的刑事、民事责任,以及通过不服知识产权行政机关处
罚的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进行对行政执法的司法审查,
以支持正确的行政处罚或纠正错误的处罚,使各方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都得到切实的保护。
二、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的比较
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相比各有优缺点:
司法保护具有稳定性,专属性,效力的终级性,公平优先性
及规范性,注重对权利人的赔偿等优点,司法保护一般是被动的
保护。
行政保护具有应变性,可转授性,效力的先定性,效率优先
性及成本小,速度快,能迅速恢复当事人的权利等优点,行政保
护一般是主动的保护。
司法保护的优点就是行政保护的缺点,行政保护的优点就是
司法保护的缺点。
三、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义:
一方面,从微观角度看,它是知识产权保护的最后一道屏障,
是知识产权所有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最后手段;另一方面,从宏观
的角度看,它能够提高科学研究成果的潜在收益,是鼓励企业和
研究人员在创新上加大投入,构建创新型社会的重要举措。
四、侵犯知识产权的法律规定
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
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五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
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六条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
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
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
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
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第二百一十八条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
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
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
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
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
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
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
犯商业秘密论。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
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
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
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第二百二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
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本文发布于:2022-12-08 01:09:3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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