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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常识分享
什么是空印案?明朝时候的空印案是怎么回事?
导语:明初,朱元璋为整顿吏治和经济秩序,大兴狱讼,经济领域:
洪武十五年的的“空印案”和洪武十八年的“郭桓案”,政治领域:洪武十
三年的“胡
明初,朱元璋为整顿吏治和经济秩序,大兴狱讼,经济领域:洪武
十五年的的“空印案”和洪武十八年的“郭桓案”,政治领域:洪武十三年
的“胡惟庸案”和二十六年的蓝玉案。明朝时候的“空印案”是怎么回事?
空印案是发生在洪武十五年(1382年),因空白盖印公务文书而引发的
案件。此案在当时受到朱元璋相当程度的重视,并因此诛杀数百名相
关官员。实为一个冤案,然而其影响之广,范围之大,实属罕见。
明朝时每年各个布政使司下属府州县都需派出审计官吏前往京师户
部,核对其所在衙门缴纳中央官府的钱粮、军需事宜。所有账目必须
和户部审核後完全相符方能结算。若其中有任何一项不符就必须驳回
重新造册,且须再盖上原地方机关大印才算完成。因当时交通并不发
达,往来路途遥远,如果需要发回重造势必耽误相当多的时间,所以
前往户部审核的官员都备有事先盖过印信的空白书册以备使用。这原
本是从元朝既有的习惯性做法(“元时,官府府于文有先署印,而後书者,
谓之"空印",洪武建元以来,相沿未改。
《中外历史年表》),也从未被明令禁止过,《剑桥中国明代史》解
释,钱粮在运输过程中会有损耗,所以从运送一直到户部接收时的数
字一定不会相符,在路上到底损耗了多少,官员们无法事先预知,只
有到了户部将要申报之时才能知道其中的差额,所以派京官员都习惯
用空印文书在京城才填写实际的数目。明太祖朱元璋获知此事後大为
震怒,认为这是官员相互勾结的欺君重罪,因而下令处罚所有相关官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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