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科学研究的价值立场
○朱鹏1,2,赵绍成2,张冲1
【摘要】〔摘要〕价值阙如比价值无涉、价值中立更吻合韦伯文本的原意。价
值阙如强调遵循价值关联,在研究过程中将价值判断悬置起来,存而不论,达
成社会科学的客观可能性,做到社会科学的科学性。韦伯主张价值关联、价值
阙如、事实判断,反对价值分离、价值判断。但价值阙如思想导致了虚无主义,
是乌托邦。建构主义、结构化理论等发展了韦伯的方法论。
【期刊名称】学术界
【年(卷),期】2013(000)003
【总页数】8
【关键词】〔关键词〕韦伯;价值阙如;价值关联;价值判断
讨论社会科学研究的方法论问题,那么就不可避免地要涉及韦伯的社会科学研
究方法论。韦伯的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论对当代的社会科学研究依然具有非常重
要的指导意义和实践价值。本文主要围绕社会科学中价值的作用、价值关联、
价值判断、价值阙如命题进行探讨。
一、“理解”与“价值”
韦伯的社会学理论不同于孔德、迪尔凯姆等的实证主义社会学。韦伯建立了自
己的理解社会学。韦伯认为,社会学是一门致力于解释性地理解社会行动并通
过理解对社会行动的过程和影响作出因果说明的科学。狄尔泰精神科学的理论
和新康德主义思想等是韦伯理解社会学的来源之一。韦伯的理解社会学是在批
判实证主义社会学、扬弃传统的古典社会科学理论而发展起来的。韦伯的理解
社会学及其方法论与19世纪末社会科学研究中自然主义和反自然主义的方法
论的争论是密不可分的。他的社会学理论与方法论就是在反自然主义、反实证
主义的思想的指导下建构起来的。韦伯受到了狄尔泰和新康德主义中反自然主
义倾向的影响。狄尔泰在他的“精神科学”理论中,坚决反对自然主义倾向,
认为自然科学的方法论不能用来指导“精神科学”。因为精神科学是包括人的
精神活动的一个独特领域,不同于完全不涉及人的精神活动的自然科学,人类
社会和历史是由某种非理性神秘主体(生命的活动)构成的,惟有通过个人直接
的生活体验和主体移情式的理解,才能够领悟到作为生命体现的人类文化和历
史的真谛。韦伯在这一问题上基本上是认同狄尔泰。韦伯认为,生活领域的独
特性是在于:人的行动由行动者赋予它一定的意义,这些意义由于行动者不断的
行动而构成了一个联系的系列。〔1〕
社会科学不同于自然科学,是属于价值领域的。“人的行动是在一定的价值观
指引下和在一定的动机驱使下做出的,为此,必须借助价值判断或价值关系来
理解和解释社会现象背后隐藏的‘意义’。”〔2〕行动者在自己的价值观指引
下进行自己的行动。社会行动为什么能被理解,是由于个人赋予其行动的主观
意义可以被理解。如何去理解社会行动的意义?关于社会行为/行动意义的理解
可以通过理性理解(直接观察理解)和重新体验(解释性理解)的方法来达成。〔3〕
理解和解释并不是相互排斥的,恰恰相反,它们是相互关联、相互说明的。只
有理解了行动的意义,才能恰当的解释;解释的内容是研究者对行动的理解。社
会行动是需要而且可以理解的,然而仅有理解是不够的。理解到的可能仅仅获
得了主观恰当性,还需要将理解到的内容进行历史的因果的比较和验证,从而
获得事实恰当性。“韦伯努力把解释性理解和因果性说明结合起来,使两者相
互补充、相得益彰,从而形成一种尽可能客观的科学的社会分析模式”。〔4〕
研究者对于社会行动的主观意义的理解首先就涉及到他对哪些社会行动、主观
意义感兴趣。每一个研究者的兴趣点都是不完全相同的,具有异质性的。研究
者的兴趣点与他的价值是有密切联系的。烙印着不同的社会阶层、文化背景的
不同的研究者,具有不同的价值观念。异质的价值观念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和决
定着研究者的兴趣点。布迪厄就是深受韦伯的影响,提出了“惯习”概念,并
对社会科学研究领域、教育领域、研究者本身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动机是行
动者所提供的主观及客观上的意义及理由,以及意义与理由和行动的关联过
程。”〔5〕如果对研究者本身的关于某一个具体社会研究的行动动机进行研究,
作为“行动者”的研究者选择这一特定的项目而非其他项目进行研究,这与他
的价值观念是有关系的。研究者对社会行动的主观意义的理解必然和他自己的
价值有所相关。用韦伯的话来说,就是“价值关联”。韦伯的价值关联直接来
源于李凯尔特。李凯尔特认为,“历史认识的目的是理解个别的历史人物,而
历史学家之所以选择这个人而非那个人作为研究对象,是因为他们身上完美地
体现着人类普遍承认的文化价值观。”〔6〕李凯尔特的价值关联是超时空的先
验论的原则,而韦伯的价值关联已经超越了先验论,是具有经验的现实的原则。
价值关联使得韦伯的社会学理论同实证主义社会学的“事实与价值的分离”区
别开来,或者说价值关联是韦伯用来反对实证主义社会学价值中立观的工具。
实证主义社会学坚持对任何社会现象作事实与价值的区分,强调科学只与事实
打交道,不涉及价值问题。“美国学者肯尼思·D·贝利也指出:自然科学一般不介
入他或她正在研究的现象,而社会科学家则自身在研究现象之中,因此,研究
者必然会把白己的知识结构、情感、意志、价值观念等带进认识过程,并最终
影响到认识过程的结果——观念性产品。”〔7〕“正如美国社会学大师T·帕
森斯所说,韦伯始终视‘价值关联’原则为科学活动的前提和‘科学外的科学
原则’。”〔8〕
二、价值阙如是社会科学的规范性原则
在社会科学中,价值中立是一个争议颇多的命题。围绕着价值中立形成的争论
主要包括:社会科学研究应当实施或者不能实施价值中立的原则,价值中立是可
行的或者不可行的,价值中立与价值关联是系统的还是分离的,价值中立是否
意味着对价值普世性的确定等等。这些争议在一定程度上都是源于不同的学者
对“价值中立”这个命题的含义发生着不同的理解。即使许多学者追溯到第一
个系统阐述“价值中立”的韦伯那里,依然存在着不同的学者对韦伯文本的不
同解读。本文认为不能孤立地谈论价值中立,应当将价值中立、价值关联、价
值判断三个命题联系起来讨论。首要的是去尽量地把握韦伯对这几个命题的
“原意”。
第一个命题在德文是Wertfreiheit,在英文中是valueneutrality或value
free。第一种是从英文翻译过来的,包括价值摆脱、价值无涉、价值中立。〔9〕
第二种是从德文翻译过来的,即价值阙如。这几种翻译同Wertfreiheit的原意
的吻合度是不相同的。本文认为有必要对价值无涉、价值中立、价值阙如这三
种翻译进行对比,讨论这三者哪一个更符合韦伯文本的原意。价值无涉,从中
文的字面意义上来理解,是与价值没有关系的。这显然与韦伯所主张的价值关
联相矛盾。关于价值中立的翻译,价值中立自身的逻辑自恰性就存在问题。当
研究者在运用所谓的“价值中立”进行研究分析时,实质上他是没办法做到价
值中立的,他必然受到价值的制约。本文认为,价值阙如遵循着价值关联,在
研究过程中将价值判断悬置起来,暂时存而不论。“价值中立问题的实质不是
取消价值关系,而是要求研究者在科学研究中严格划清经验事实与价值评价的
界限,并且在研究主体选择了研究课题之后,应停止使用任何主观的价值观念,
严格以客观的态度对问题进行观察与分析。”〔10〕即价值阙如首先不是“与
价值分离”或取消价值关系,其次是对价值判断的拒斥。“韦伯曾经尖刻地批
评那些企图‘从资料中直接提炼出某种观点’和所谓追求‘严格的’、‘没有
成见的认识’的人是在‘自欺欺人’,认为这些错误认识只能导致思想判断的
混乱。”“韦伯从来就不同意实证主义社会学所主张的,在进行科学研究之前
必须排除一切先入之见的方法。”“雷蒙·阿隆认为‘价值中立’旨在区分‘价
值判断’与‘价值关系’。”〔11〕价值中立是要做到在价值立场上不偏不倚,
没有价值在其中;而价值阙如是要做到似乎没有价值在其中的境界(实质上依然有
价值存在其中)。所以,价值阙如可能更吻合韦伯文本的原意,价值阙如比价值
无涉、价值中立翻译得更恰当。翻译的不同,绝非文字游戏,而是影响人们解
读文本的重要因素。
韦伯的社会科学方法论是一个调和论,试图综合自然主义和反自然主义两者合
理的成分,克服两者不合理的内容。自然主义主张对社会的认识就是对客观事
物的把握,研究者应当作为一个客体去“客观”地观察社会事物,应当排除自
己的主观偏见,做到价值中立,从而不带价值判断地揭示社会现象和社会行为
的规律。孔德、涂尔干的社会科学方法论思想中已经包含了这种思想,但是他
们还未提出价值中立这一概念。韦伯是第一个将实证主义社会学所倡导的客观
性原则用“价值阙如”一词明确表述出来的社会学家。实证主义社会学主张是
一种绝对的、“价值与事实分离”的价值中立观。
韦伯强调要区别“实然”与“应然”,区分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否则会导致
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等同起来,甚至用价值判断代替或抹杀事实判断,从事实
判断推导出价值判断。“反对这种区分的,首先是这样一种意见,即恒久不变
的自然规律支配着经济的进程;其次是这样一种意见,即明确的发展原则支配着
经济的进程;从而,应当存在者要么——在第一种情况下——等同于不变的实际
存在者,要么等同于不可避免的生成。”〔12〕社会科学研究可以分为三个阶
段,选题阶段、研究阶段、成果应用阶段。韦伯认为,价值阙如是在第二个阶
段运用,在第一个阶段和第三个阶段都有价值关联。在第二个阶段是否依然涉
及价值关联、依然存在价值关系,这个问题在后面进行讨论。“一名科学工作
者,在他表明自己的价值判断(valuejudgment)之时也就是事实充分理解的终
结之时。”〔13〕韦伯从来都是拒斥价值判断的,而利用的工具是价值阙如。
当研究者要对社会行动进行理解时,这涉及到研究者如何来判断行动者行动的
动机或意义是这样而不是那样的恰当性。那么研究者得出来的判断理解是主观
恰当性还是事实恰当性。主观恰当性就是在价值判断的支配下得出来的结果,
而事实恰当性是在价值阙如的指导下得到的结果。韦伯强调,当研究者在价值
关联的制约下选定了课题时,就必须将价值判断悬置起来,遵循事实材料,按
照材料进行因果分析。研究者不能把价值强加给事实材料,不能把价值判断凌
驾于事实材料之上,而是实事求是地遵循材料和从材料中推导出来的“历史
的”、“因果的”结论。“相反地迫使自己接受研究的结果,而不管这种结果
是否有损于自己珍视的东西。这就是说,在研究工作中,研究者应以科学家的
角色,而不是以公民的角色出现,应严格以客观、中立的态度进行分析,保证
研究的客观性。”〔14〕所以,价值阙如包含着两个含义:一是区分“实然”与
“应然”,区分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二是在具体的研究过程中,将价值和价值
判断悬置起来,不把价值强加给事实材料,迫使自己接受研究的结果。〔15〕
在研究阶段实质上还是有价值参与的,“研究(解释)是一个主观、客观双方能
动的互动过程,主观不是一张白纸、不是如镜子那样的机械反映,而是以一定
的理论观念为指导的。”〔16〕
如果说在研究过程中实质存在着价值参与的,也就意味着价值中立这个命题不
能做到逻辑自恰性(Coherency)。那么如果这一理解——“价值阙如”是遵循
价值关联,将相关的价值和价值判断悬置起来——是正确的话,那么价值阙如
是做到了逻辑自恰性的,能够自圆其说的。所以,也正如本文所要强调的,价
值中立不能很好的吻合韦伯文本的原意,许多学者受到价值中立这个命题的影
响,将实证主义的价值中立观与韦伯的“价值阙如观”有所混淆。韦伯的“价
值阙如观”是批判实证主义社会学的价值中立观的,是超越了后者的。当然这
种理解也可能仅仅获得了主观恰当性,还需要历史和事实的验证,考察其事实
恰当性。
价值中立是“对科学性、客观性的一种很不确切、很蹩脚的表达”,〔17〕更
确切地说,valueneutrality、valuefree、价值中立的这些翻译是蹩脚的。价
值阙如是韦伯为了达到客观可能性,实现社会科学的科学性而建构的一种方法
和策略,是社会科学研究必须遵守的方法论规范性原则(regulativeprinciple)。
一个人时时刻刻都受到自己以前的价值观、经验、理论、语言等等因素的制约。
研究者在社会科学研究的全过程都是如此,但是在选题之后、在具体研究过程
中,从理论上来说,将价值判断进行悬置是学术研究的规范,也是可以做到的。
价值关联、价值阙如、价值判断是社会科学方法论中必须面对的三个命题,韦
伯将三者有机地、系统地、辩证地整合到他的方法论体系中,使得他的方法论
充满了智慧的张力、艺术的魅力,就像中国人运用易经把世界万物容纳于一体
一样。韦伯深谙马克思的辩证法,熟悉中国的传统文化。他不是将二元对立,
只看到价值分离与价值判断,走向极端,而是“把二看成三,以二合一来代替
二选一”,强调中庸,做到恰当好处、恰如其分。如果将研究者的研究水平分
成三个等级,那么,第一层次是以主观价值判断抹杀事实判断,第二层次是以
价值中立去进行所谓的“客观”研究,第三层次就是以价值阙如,遵循着价值
关联,将价值判断悬置起来。郑杭生教授认为“科学性只有通过实事求是才能
达到”,〔18〕而不是价值中立。但本文认为实事求是是与韦伯的思想并不冲
突,而是内在一致的。实事求是是一个总体的原则,这个原则怎样落实和具体
操作呢?韦伯强调的遵循价值关联,尽量做到价值阙如,拒斥价值判断就是实事
求是的具体操作化。某种程度上,做到韦伯的社会科学研究的规范性就做到了
实事求是。
但是,韦伯的价值阙如也存在着乌托邦性。“韦伯的‘价值关联’和‘价值中
立’原则都具有‘虚构’和‘乌托邦’的特性。它们的‘乌托邦’特性主要根
源于韦伯的新康德主义、实证主义的主观主义认识论和相对主义方法论原则。”
〔19〕
韦伯强调,“首先,是要让读者和作者自己清楚地意识到用来度量现实,并从
中推导出价值判断的标准和尺度是什么,而不是把不同类别的价值混同在一
起。”“第二,要使得读者、编辑和撰稿人都明了,什么地方科学研究者开始
沉默,而作为‘有意欲’的人开始说话,什么地方论证求助于理解,什么地方
则求助于感情。必须反对科学讨论和评价性推论之间的混淆,但是‘决不反对
申明自己的理想’。无信念和科学的‘客观性’之间没有任何内在的近似性。”
〔20〕韦伯在社会科学研究的整个过程中都是强调:研究者可以而且必须有自己
的理想和信念。也就是说,韦伯主张在社会科学研究的第二个阶段(分析阶段或
解释阶段)依然涉及价值关联、依然存在价值关系。研究者在解释阶段也坚守着
与时代变迁和社会发展相一致的“客观的”实践价值关系(或狄尔泰的“客观精
神”),拒斥那种仅仅为个人的“主观的”价值“偏见”。韦伯反对纯个人的主
观的价值判断,认同个体性的普遍的“最高的、终极的价值判断”。“即个体
性的现实在任何情况下都有一个部分使我们感兴趣,对我们具有意义,因为只
有它才与我们探讨现实所借助的文化价值理念相关。因此,在始终是无限多样
的个别现象中,只有某些方面,即我们认为具有一种普遍的文化意义的那些方
面,才是值得认识的,只有它们才是因果说明的对象。”〔21〕在解释阶段,
因果说明的对象就是在众多个体身上呈现出来的客观的实践价值关系或“客观
精神”。韦伯将事实描述与价值评价合二为一,因果说明的过程本身就是对客
观实践价值关系的价值评价的过程。韦伯认为,研究者“总是将自己的研究客
体同那些能够决定整个时代‘表象’的价值联系在一起,即与那些能够决定何
者有价值,何者有意义,何者重要和何者不重要的价值联系在一起”。韦伯将
一定历史时期占主导地位的价值原则视为价值关联的前提。研究者的价值立场
总是这样或那样地反映占统治地位的时代精神,而且这种时代精神被反映的程
度,决定着研究者揭示经验客体中文化意义的深度。〔22〕
三、韦伯方法论的局限与发展
韦伯的方法论强调了三个基本要点:第一,人时刻受到占主导地位的价值关系的
制约,价值关联具有普遍性;第二,研究者也是受到占主导地位的价值关系的制
约,将一定历史时期占主导地位的价值原则(终极价值)视为价值关联的前提;第
三,研究者研究的对象也是受到占主导地位的价值关系的制约,按照他们自己
的价值观念进行社会行动。但是韦伯没有考虑到研究者进行的价值建构,对研
究对象产生的影响。占主导地位的价值关系并不是一如既往既定的,它的存在
是受到研究者和研究对象的复杂的互构过程和综合力量的影响的。
一个人不可能脱离其社会而完全超越其社会。韦伯批判地继承了新康德主义和
历史学派的某些思想。这种风格使得韦伯一定程度上既反对实证主义科学,又
为客观科学进行了辩护,韦伯受到了当时的实在论、本体论的局限性的限制。
韦伯没有对科学表达之间就存在的对于“实在的表达”(常识)进行理论分析,
而是进行了自己的理想类型分析。〔23〕韦伯以一种狭隘化的视野为代价去追
求社会科学的客观性,实际上是一种更大的不客观。韦伯在实在论方面还是偏
向于客观实在论,虽然他强调社会意义、观点的作用,但在他的思想体系中还
没有“观念实体”的明确提出。韦伯的价值阙如思想导致了虚无主义,是乌托
邦。韦伯认为在无数历史的价值观念之中,包含着超历史的终极价值。人们面
临着不同的终极价值,存在着无法解决的致命冲突。韦伯强调的绝对命令是要
求“追随你心中的守护神”,而不管这个神是善的还是恶的。坚持对随便某个
神的忠诚,变成了“为了坚持而坚持,为了忠诚而忠诚。此时理性已经完全失
去了价值,只剩下对于理性的非理性偏好,所有的标准都瓦解了。对一切文明
标准的拒斥就是虚无主义”。〔24〕韦伯勇敢地为科学献身,为自己所信仰的
“终极价值”而献身,“但是这一勇敢的献身恰恰证明了:科学并非基于理性,
而是基于献身,科学只是一个没有根基的决断主义。科学最终成为对于理性的
非理性的偏爱”。〔25〕价值阙如是不可能的,是乌托邦,是韦伯的哲学和逻
辑的抽象、理论的理想类型。
建构主义继承和发展了韦伯的方法论。建构主义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本体论革
命、认识论妥协和方法论综合。所谓“本体论革命”,即认为社会世界不仅包
括物质本体,而且包括观念本体、文化本体、社会本体,是行动者互动、实践
而成的社会构建物,是一种自我证实的预言。〔26〕建构主义认为,科学知识
并不是建立在所谓客观事实的基础之上的,而毋宁说是被社会建构起来的。这
种思想超越了韦伯的价值阙如。韦伯的价值阙如是以客观的社会实体论为理论
前提的,强调存在客观社会事实,对社会事实进行“实然”的理解和解释,而
不能做“应然”的价值判断。建构主义不仅承认客观的社会实体论,也承认主
观的观念实体论,强调社会世界是行动者在客观环境中建构的世界。现实社会
的世界不仅具有客观的面向,也具有主观的面向。世界既是客观的世界,也是
我们“构造”出来的世界。要分析和研究社会世界,必须综合客观社会实体论
和主观观念实体论,绝不能停留在传统的二元对立思维、停留在形而上学的巢
穴中。“建构主义在本体论上具有两层重要含义:客观存在的物质性因素因为人
的互动性实践活动获得社会意义,社会事实因为人的互动性实践活动得以造就
和确立”。〔27〕按照建构主义的思想,价值阙如实质上就是学者们构建的产
物。这种建构与学者们的观念和利益是密不可分的。“观念不仅是指导行动的
路线图,观念可以建构行动者的身份,从而确定行动者的利益。观念就不仅仅
是因果关系中的原因因素,而且是建构关系中的建构因素”。“观念建构身份,
身份决定利益”。〔28〕社会科学不能过于局限,必须以更加全面的视角来分
析世界的各个面向,必须承认社会科学在更高的整体上是价值判断的。
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发展了韦伯的思想。迪尔凯姆主张社会学主义,强调社会
整体主义,社会先于个人、决定个人。而韦伯主张方法论个人主义,强调个人
的社会行动是社会学研究的基本分析单位。韦伯是一名典型的社会唯名论者,
认为只有作为社会行动的个体才是真实存在的,即他强调客观实体论,还没有
观念实体论的明确思想,只强调个体的存在,否定了整全的存在。“个别乃是
整体的流溢物,他认为个别的或部分的现象只能理解为别的个别的或部分的现
象的产物。这就是韦伯的科学观念,这种观念实际上拒绝了所谓整全的存在,
科学的目的不再是对整全的追问,而是发现个别事物背后的因果关系。”〔29〕
吉登斯将两人的观点综合在一起,强调行动者与社会结构之间的互构关系。吉
登斯拒斥二元论、强调二元性,行动者与社会结构是嵌入社会的、而非相互独
立的两个因素,行动者与社会结构不是互为“外在”,在本体上没有先后之分。
社会结构是资源和制度的组合,社会结构既是行动者实践活动的结果,也是这
类活动的中介和转换体系;使得行动者的社会行动成为可能,又制约着行动者的
行动。同时,行动者的社会行动又不断地产生出新的社会结构。〔30〕二元性
表述了行动者与社会结构互相建构的关系。
注释:
〔1〕贾春增:《外国社会学史(修订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
103页。
〔2〕〔7〕〔10〕赵一红:《浅论社会科学方法论中的价值中立问题》,《暨南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1999年第1期,第45、44、43页。
〔3〕〔4〕徐道稳:《“理解”及其运用:韦伯个体主义方法论解析》,《深圳大学
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6期,第50、51页。
〔5〕石德生:《韦伯理解社会学的基本概念与逻辑》,《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
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3期,第42页。
〔6〕李晚莲、乔瑞金:《思想的延伸——从康德哲学到韦伯的理解社会学》,
《康德哲学及其现代意义——纪念康德逝世200周年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2004年,第78页。
〔8〕〔11〕〔19〕〔22〕侯钓生:《“价值关联”与“价值中立”——评M·韦伯
社会学的价值思想》,《社会学研究》1995年第3期,第3、2、7、2页。
〔9〕〔14〕〔15〕〔16〕〔17〕郑杭生:《究竟如何看待“价值中立”?——回应
〈为“价值中立”辩护〉一文对我观点的批评》,《社会科学研究》2000年第1
期,第96、96、98、98、94页。
〔12〕〔21〕马克斯·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李秋零,田薇译,中国人民大
学出版社,2009年,第2、2页。
〔13〕马克斯·韦伯:《学术与政治》,冯克利译,三联书店,1998年,第38页。
〔18〕郑杭生:《中国特色社会学理论的探索》,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
第150页。
〔20〕吕新雨:《“价值无涉”与学术公共领域:重读韦伯——关于社会科学研
究方法论的笔记》,《开放时代》2011年第1期,第53页。
〔23〕〔24〕〔25〕〔29〕杨子飞:《社会科学、价值判断与科学的价值——评施
特劳斯的韦伯论述》,《社会》2011年第6期,第212、212、217、210页。
〔26〕郭树勇、叶凡美:《试论建构主义国关理论及其社会学渊源》,《国际观察》
2002年第1期,第2页。
〔27〕〔28〕〔30〕秦亚青:《建构主义:思想渊源、理论流派与学术理念》,《国
际政治研究》2006年第3期,第16、19、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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