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文言文:《狼三则》和译文和注释
狼三则
清代:蒲松龄
其一
有屠人货肉归,日已暮,欻一狼来,瞰担上肉,似甚垂涎,随
数里。屠惧,示之以刃,少却;及走,又从之。屠无计,思狼所欲者
肉,不如姑悬诸树而早取之。遂钩肉,翘足挂树间,示以空担。狼乃
止。屠归。昧爽,往取肉,遥望树上悬巨物,似人缢死状。大骇,逡
巡近视之,则死狼也。仰首细审,见狼口中含肉,钩刺狼腭,如鱼吞
饵。时狼皮价昂,直十余金,屠小裕焉。缘木求鱼,狼则罹之,是可
笑也。
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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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屠晚归,担中肉尽,止有剩骨。途中两狼,缀行甚远。
屠惧,投以骨。一狼得骨止,一狼仍从。复投之,后狼止而前狼
又至。骨已尽矣,而两狼之并驱如故。
屠大窘,恐前后受其敌。顾野有麦场,场主积薪其中,苫蔽成丘
屠乃奔倚其下,弛担持刀。狼不敢前,眈眈相向。
少时,一狼径去,其一犬坐于前。久之,目似瞑,意暇甚。屠暴
起,以刀劈狼首,又数刀毙之。方欲行,转视积薪后,一狼洞其中,
意将隧入以攻其后也。身已半入,止露*尾。屠自后断其股,亦毙之
乃悟前狼假寐,盖以诱敌。
狼亦黠矣,而顷刻两毙,禽兽之变诈几何哉?止增笑耳。
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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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屠暮行,为狼所逼。道旁有夜耕所遗行室,奔入伏焉。狼自苫
中探爪入。屠急捉之,令不可去。但思无计能够死之。惟有小刀不盈
寸,遂割破狼爪下皮,以吹豕之法吹之。极力吹移时,觉狼不甚动,
方缚以带。出视,则狼胀如牛,股直不能屈,口张不得合。遂负之以
归。
非屠,乌能作此谋也!
三事皆出于屠;则屠人之残爆,杀狼亦可用也。
译文
有一个屠夫,傍晚走在路上,被狼紧紧地追赶着。路旁有个农民
留下的田间休息处,他就跑进去躲藏在里面。狼从苫房的草帘中伸进
两只爪子。于是屠夫急忙捉住狼爪,不让它离开,但是没有办法能够
杀死它。只有一把不满一寸长的小刀,就用它割破爪子下面的狼皮,
用吹猪的方法往里吹气。(屠夫)用力吹了一阵儿,觉得狼不怎么动
了,才用绳子把狼腿捆起来。出去一看,只见狼浑身膨胀,就像一头
牛。四条腿直挺挺地不能弯曲,张着嘴也无法闭上。屠夫就把它背回
去了。
(如果)不是屠夫,谁有这个办法呢?
注释
暮:傍晚。
夜耕:夜晚替人耕田,打短工的
为(wei):被。
遗(yi):留下。
伏(fU):躲藏(也有人说是埋伏,躲藏更符合当时情景。)
去:离开。
盈:超过不盈:不满,不足。
负:背。
行室(xingshi):指农民在田中所搭的草棚
苫(shan):用草编的席子。
去:离开。
豕(sh1):猪。
方:才。
则:就。
股:大腿。
乌:哪里,怎么。
顾:但是
死之:杀死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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