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罕言利与命与仁”译文新解
作者:林雅婷
来源:《文学教育》2021年第02期
内容摘要:历来学者对于“子罕言利与命与仁”这句话的注解存在颇多争议,至今无统一的
定论。甚至许多现代学者站在新奇的角度不断研究,提出新的译法。本文在总结目前几种讨论
较多的观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并阐述自己的结论。
关键词:孔子论语子罕言利与命与仁
一.引言
“子罕言利与命与仁”的注解之所以存在较大的差异,首要原因在于句读问题。有学者认为
这句话不应句读,但多数学者持反对意见,并且提出了不同的句读形式。大致分为以下四种:
1.子罕言利与命,与仁;2.子罕言利,与命与仁;3.子罕言利,与命,与仁;4.子罕言利与命与,
仁。
通过对比以上几种句读方式及学者提供的不同版本的译文可发现,众多学者讨论的焦点
在于孔子提起利、命、仁的次数以及对这三者的态度,还有两个“与”字的含义及语法,因此本
文认为这几个方面值得深入探讨。
二.命和仁的歧义
许多前人在论述时都会以利、命、仁出现的次数多或少为他们的论据,甚至有学者统计
出其他传世典籍中孔子言论关于这三字的用词情况。学者们对“利”的态度争议不大,这里不做
赘述。
仁字存在较大争议,大致分为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仁”虽在《论语》中出现一百多次,但
也为孔子少言的对象。例如何晏、刑昺认为“寡能及之,故希言。”[1]杨伯峻则详细解释了孔子
“罕言仁”的原因:“《论语》中讲仁虽多,但一方面多半是和别人问答之词;另一方面,仁又是
孔门的最高道德标准,正因为少谈,孔子偶一提到,便有记载。不能以记载的多便推论孔子谈
的也多。”[2]
有学者反驳杨伯峻先生,认为其观点太过牵强附会。如周远斌在《论语校释辩证》中提
出:“杨伯峻的解释,也过于拘泥于言之多少了。这一章,其实并不重在孔子言及者多少,而
重在指出孔子思想上的倾向性。”[3]本文认为杨伯峻先生的说法是矛盾的,如果不是孔子多言
仁,后人又如何能从中总结出仁是孔子所提倡的核心思想?因此不论是从仁出现的次数还是孔
子对仁的态度进行讨论,孔子是多言“仁”的。
历来争议最大的是“命”。从数量上看,孔子提及“命”的数量比仁少,比利多,无法通过数
量判断。从态度上来说,学者也有异议。何晏、朱熹等学者支持孔子“罕言命”的说法。南怀瑾
作出具体解释:“这里的命是广义的,包涵生命来源的意义而言。孔子在教育方面,知道哲学
上生命来源的道理很难讲得清楚,所以很少讲。”[4]
另一种观点是根据孔子所说的“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而认为他敬
畏且称赞天命。钱穆支持此种看法,他指出:“孔子所赞与者,命与仁。”[5]还有学者提出与前
两种不同的观点,如姚小鸥、吕庙军认为孔子只是在感叹天命,无奈地将失败原因归于天命,
并不是称赞。
本文认为《论语》中的具体言论无法明显界定孔子对“命”持赞许态度。处于古代社会的孔
子对于命无法明确了解,因此持敬畏的态度,想表达敬畏之心,言论中也会涉及到“命”。加之
常佩雨、金小娟两位学者所做的研究可以证明孔子多言“命”:“近期出土的文献如‘上博简’14
余篇的孔子言论中,命、天合在一起高达29次,这一数据表明了命确实是孔子经常讨论的哲
学范畴。”[6]所以本文认同孔子多言“命”的观点。
三.“与”的歧义
(一)与的词性
在古代,与字的具体含义及用法已有多种,且“子罕言利与命与仁”存在两个与字,因此与
的具体理解也存在颇多争议。按词性分类可以将学者的观点分为以下六种:
(1)与作连词,表并列关系,译为“和”。何晏、朱熹等都将“与”做此理解。
(2)与作动词,译为赞许。梁代皇侃注:“与者,言语许与之也。”[7]
(3)与作动词,为“举”的假借字,译为称引。周干濚先生提出:“举,《说文》以为‘对
举也’,段玉裁注:‘谓以两手举之’,亦即推高,可引申为称引。”[8]
(4)与作动词,译为顺从。元人陈天祥在《四书辨疑》中提出:“与,从也,盖言夫子
罕曾言利,从命从仁而已。”[9]
(5)与作语气词,同“欤”,常用于句末,表提顿,不译。例如王丹丹在文章中表示“后一
个‘与’字训为语气词‘欤’。”
(6)与作介词,译为“跟”。傅允生认为:“与作为介词,其作用在于引出有对应关系的双
方。”[10]
词的翻译最终要回归文本,因此本文结合古汉语的语法及“以经证经”的方法进行分析。在
《论语》中,共84章出現“与”字,词性多为连词、动词和语气词。在古汉语中,如果是三个
以上的并列性词语作宾语,通常省略连词直接句读。大多数学者都提出,如果按照古汉语的语
法规则,“子罕言利与命与仁”的形式应为“子罕言:利、命、仁。”而将两个“与”作连词,译为
“和”并不准确,且不符合前文孔子对利、命、仁的态度的结论。此句中的“与”在名词之前,作
语气词翻译也不符合语法。而84章中有33处是同一章中出现了两个以上的“与”。不难发现,
如果“与”作为不同词性翻译,大多是句式不对称,如“臧文仲其窃位者与?知柳下惠之贤,而
不与立也。”如果作同一词性翻译的,一般都为对称句式,如“可与共学,未可与适道;可与适
道,未可与立;可与立,未可与权。”加之孔筝提出:“《论语》中,把一个动词性的词直接带
上一个名词的现象也是非常普遍的,且在构成句子的时候有故意的强调而不避开用同一个动词
的情况。”[11]例如“子绝四:勿意、勿必、勿固、勿我。”因此本文认为“与命”、“与仁”是对称
形式,两个“与”字为同一个含义且都作动词的观点更符合语法规则和《论语》记录的习惯用
法。
(二)与的含义
“与”作动词在《论语》中多译为参与、给予和赞许这几个意思。本文前面已经总结了孔子
对命的态度只是敬畏,即孔子对命的态度没有确切的评价,因此将“与”翻译为“赞许”和“顺从”
都不合适。虽然在《论语》中出现的“与”无通“举”的用法,但有学者发现“与”、“举”通假现象
在其他出土文献中是多见的,例如“白于蓝先生提出:与举:《五行》:君子知而与(举)
之。”[12]
多数学者未从逻辑这一角度进行论述,因此本文结合这一角度对“与译为称引”这一观点作
进一步论证。古人在说话与习作时都会讲究逻辑性,前后内容相关甚至对称,《论语》的记录
形式也多以对称为主。蒋方在其文章中提出:“论语基本上是一事一录,每条语录的意义自足
完整。如果将此句断成两截,按照体例,就可以分为两条记录,那么‘子罕言利’可以成立,‘与
命与仁’却不能成立,因为全书没有缺少主语的记事。”[13]这样看来,若将“子罕言利”和“与命
与仁”进行句读,前后两句的意义各自不完整,就必定得有关联性和逻辑性,那么将“子罕言
利”译为“孔子很少谈及利”,“与仁与命”译为“赞许(顺从)命,赞许(顺从)仁”,前面是说明
谈论的多少,后面却在说态度,就显得前言不搭后语了。因此,本文认为在前人的观点中,
“与”译为称引更合适,“称引”有引用、称述的含义,具有“言”的意义,用更加直观的词语可解
释为“谈及”,能和“罕言”形成对称,更符合语言的逻辑性。
四.总结
综上,根据利、命、仁出现的次数和孔子对这三者的态度,以及语法、逻辑这几个方面
对“子罕言利与命与仁”的具体含义进行推导,本文得出的结论是:句读形式为“子罕言利,与
命,与仁。”,译文:孔子言语中少谈及利,多谈及命,谈及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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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钱穆.论语新解[M].北京:九州出版社,2011年
[4]杨伯峻.论语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页86
[5]周远斌.论语校释辩证[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年
[6]朱熹.四书章句集注[M].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
[7]常佩雨,金小娟.出土文献孔子言论参照下的《论语》新解——以《子罕》首章为例[J].
湖北工程学院学报,2013,33(04):33-40.
[8]傅允生.“子罕言利与命与仁”辨析[J].孔子研究,2000(04):123-125.
[9]蒋方.也说“子罕言利与命与仁”(国学网http:///p=13836)
[10]孔筝.“子罕言利与命与仁”释正[J].成都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8(04):103-
105.
[11]吕庙军.“子罕言利与命与仁”新释[J].邯郸学院学报,2006(02):88-90+93.
[12]王丹丹.“子罕言利与命与仁”新解[J].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2,30(06):
106-107.
注释
[1]黄怀信.论语汇校集释[M].下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页742。
[2]杨伯峻.论语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页86。
[3]周远斌.论语校释辩证[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年,页163-164。
[4]南怀瑾.论语别裁[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年,页366。
[5]钱穆.论语新解[M].北京:九州出版社,2011年,頁206。
[6]常佩雨,金小娟.出土文献孔子言论参照下的《论语》新解——以《子罕》首章为例[J].
湖北工程学院学报,2013,33(04),页38。
[7]同上注,页742。
[8]常佩雨,金小娟.出土文献孔子言论参照下的《论语》新解——以《子罕》首章为例[J].
湖北工程学院学报,2013,33(04),页35。
[9]同上注。
[10]傅允生.“子罕言利与命与仁”辨析[J].孔子研究,2000(04),页123。
[11]孔筝.“子罕言利与命与仁”释正[J].成都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8(04),页
103。
[12]常佩雨,金小娟.出土文献孔子言论参照下的《论语》新解——以《子罕》首章为例
[J].湖北工程学院学报,2013,33(04),页38。
[13]蒋方.也说”子罕言利与命与仁”(国学网http:///p=13836)
(作者单位:华南师范大学)
本文发布于:2022-11-12 16:34:5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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