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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理方程

更新时间:2022-12-06 11:50:48 阅读: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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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6日发(作者:悬壁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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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无理或分式方程是否必须验根

作者:黄春山

来源:《职业·下旬》2011年第07期

教材是教学的依据,应该是教师可以放心地教,学生可以放心地学,没有知识性错误。但

对于在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教材理工农医类(中国社会出版社)第10页中的解方

程练习题目的答案解析,笔者不敢苟同。

原题目是:

题1类题目是无理方程,解法很多,常用的方法是,在方程两边同时乘方,去根号或利用

换元法转化为有理方程。解无理方程的基本思想是将无理方程转化为有理方程。此教材的参考

答案的解法为换元法。

题2类题目是分式方程,常见解法有因式分解法、去分母法、换元法,解题思想是将原分

式方程整式化。此教材的参考答案的解法为去分母法。

教材中的标准答案:

1.解:令(1)

原方程化为(2)

解得

即,不合理,舍去(3)

y2=3即(4)

即x2-3x+5=9(5)

解得x1=-1,x2=4;经验证x1=-1,x2=4都是原方程的根。

2.解:原方程两边同乘以(x+1)(x-2)(6)

得x(x-2)-7=-(x+1)(7)

即x2-x-6=0解得x1=-2,x2=3;经验证x1=-2,x2=3都是原方程的根注:此处两个方程分

别为无理方程和分式方程,故需验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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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要谈的主要是答案的最后的“注:此处两个方程分别为无理方程和分式方程,故需验

根。”是否无理方程和分式方程的验根是必需的?笔者认为是并非必需的。

在初中教材中只是要求掌握会用平方或换元法求无理方程的根,并会验根,要求验根的原

因在于方程两边同乘方若干次数,有可能产生的增根;对于分式方程,要求掌握用去分母或换

元法求不超过三个分式构成的分式方程的根解法,并会验根,验根的原因是在于为去分母而两

边同乘的式子可能导致增根产生;而验根的本质也就是将多余的增根去掉,显然也是必不可少

的。然而,对于同解方程(等价方程)来说是并非必要的。

含有未知数的等式称之为方程,满足方程的未知数称为方程的解。并且,如果两个方程的

解相同,那么这两个方程叫做同解方程,又称“等值方程”“等价方程”。站在知识的更高度上,

定义如此:如果两个方程的解集相等,则称它们为“同解方程”,或称这两个方程“同解”。判定

方程是否同解,与给定的数域有关。如在实数域内,方程(x-3)(x2+4)=0与x-3=0同解,而在复

数域内它们就不同解。易证f(x)=0与af(x)=0(a≠0)在实数范围内同解,同理也得出f(x)=0与

f(x)g(x)=0(g(x)≠0)在实数范围内同解。方程是等式,显然满足等式的性质。那么在方程的两边

同时加上(或减去)同一个数,或方程两边同时乘以(或除以)一个不为零的数,仍为与原方

程的等价方程。

以下是对上述两题的解法做出同解性分析:

题1的解题过程中,方程进行了二次验根,只是(3)式的验根是必要的,因为在(1)到

(2)式的变形是非同解过程,由(1)式与(2)式中的数域不同,y的范围已经从非负数扩

充到了实数,结果出现了增根y1=-2。所以在这有必要进行验根。

但若在第一次验根前,在(2)式中加一限制条件,即变为y2-y-6=0(y≥0)(22),那从

(1)到(22)就是等价变换,只解得y1=3,不会出现增根,也就无须验证。

所以解无理方程验根并非必要的。

第二次验根更是不必要的,分析如下:

因为开2次方根后等于3的数仅且只有为9,所以由(4)变形到(5)式从算术意义上看

是一个等价过程。(5)其实就是(4)经过两边平方,再移项并因式分解可得,两边同乘以+3

>0,显然是同解方程。由于是同解方程,不可能出现增根,也就无须验根。

解无理方程必须验根是根据方程解变形的过程中方程两边同次乘方,所得方程和原方程不

一定是同解方程,如:=x…(a),两边平方后得x+2=x2…(b),二者并不同解,从方程的定义域

就可看出。可能产生增根,因而必须验根。

但是解无理方程过程中均可考虑周到,在所得新方程的定义域加以限制,实现同解方程,

然后避免验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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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教版数学八年级下册2008年6月第2版在分式方程这一节中,举例说明了解分式方程

去分母时,两边同乘以最简公分母的式子,得到整式方程。分式方程两边同乘一个不为零的式

子,所得整式方程与原分式方程同解;若所乘式子为零,则出现分母为0的现象,显然这个整

式方程与原分式方程的解不同。

前面已经说明,若不是同解方程,那肯定是要验根。因为题2与(7)式并非同解方程,

所以在求解的最后进行了验根,这当然是必要的。但解分式方程是否必须验根,笔者不这么认

为,分析如下:在题2的解法中,原方程两边同乘以最简公分母(x+1)(x-1)且(x≠-1,2),因为x=-

1,2导致原分式方程分母为零,方程没有意义。所以,排除导致分母不为零后所得的方程就与

原分式方程同解。即是同解方程,也就无须验根。所以解分式方程验根不是必要的。

以上的分析充分体现了解分式方程或无理方程时验根并不是必需的。当然在学生的解题过

程中若方程不是等价变形,那么就须验根了。但教材是教学的依据,教材是学生学习数学的主

要材料,应具有极高阅读价值,数学课程教材编制专家应充分考虑数学学科特点,精心编写。

(作者单位:海南省高级技工学校)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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