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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在情先

更新时间:2022-12-03 17:30:48 阅读: 评论:0

石家庄启帆教育中考全托-一三近义词


2022年12月3日发(作者:临江仙 元好问)

情在理先

情与理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一致的,因此,一般来说,情在先理在后,也就是“情在理先”。

1.理是情的集中表现。比如,孝敬父母这是个理的问题,但实质是情的问题,是情在人心中

的凝结,以至于成了公理。

2.追求忠贞的爱情这是理,没有谁会公开反对这个理。而这种理恰恰是建立在情的基础上的。

出卖朋友的行为是可耻的,这是理,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理?因为友情是可贵的!

3.人们常说:法不容情!其实,法也是建立在情的基础之上的。他体现的是多数人在常规情

况下的情。违法的行为,多数是对他人构成伤害的行为,实质就是践踏情的行为

情在理先的最合理的结解释就是感情是一切其它的基础,难道不是吗?呵

呵……

人认识事物是从感性知觉开始的,通过抽象思维,使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

所以,情先于理

第一,情是理产生的基础.大家都知道一句话"合情合理",可见一件正确的事

必然要经过情理这双重标准的考验.我方已经指出,情是指感情,理则是规则,道

理.无论是被社会大多数成员认同的规则,还是大家潜移默化公认的道理,其形成

的原因都是为了满足社会情感的需要.单个社会个体的价值观,社会整体的运行

法则,都是应社会情感的需要才得以产生的.试想,如多不先感受沙尘暴的肆虐,

何来健全的环保制度?如果不先体会战争的残酷,何来全世界对和平虔诚的呼唤?

由此可以看出,情是理产生必不可少的基础.

第二,人们对事物认知的顺序是情在理先的.我们在判断某一具

体事物时,首先是以个人的情感来感知这个事物,然后才从社会规则角度来衡量

分析的.可以说,我们认知事物的顺序都是先从个人情感角度再从社会情感的角

度定位事情的.因此,人们对事物的认知顺序是情在理先的.

第三,情是理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我方开篇已经指出,理是为

了满足社会情感的需要才得以产生的,情让世界变的丰富多采,理让世界变的秩

序井然.情是理的出发点.而现在我要重点阐述的是,情是理的最终归宿.社会的

发展方向是为了满足大多数社会成员的情感需要.而一个绝对理性的社会的存在

价值在哪里呢?在于让人们机器一样僵硬冰冷毫无感情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与

其那样,倒不如像<骇客帝国>描写的那样将世界交给机器统治了.可见绝对理性

的世界绝非对方辩友想象中美好,反倒是一个温情的政府更能让人信服.所以情

是理的最终归宿.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情在理先.

一辩:我对白云说,理在情先,白云却随清风走了.

二辩:我对落日说,理在情先,落日却随黑夜走了.

三辩:我在城市的墙上写满理在情先,我被警察带走了.

四辩:我对上帝说:Iknow,Iamwrong,是情在理先,最后我终于被真理带走了.

情与理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一致的,因此,一般来说,情在先理在后,也就是“情在理先”。

1.理是情的集中表现。比如,孝敬父母这是个理的问题,但实质是情的问题,是情在人

心中的凝结,以至于成了公理。

2.追求忠贞的爱情这是理,没有谁会公开反对这个理。而这种理恰恰是建立在情的基础

上的。出卖朋友的行为是可耻的,这是理,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理?因为友情是可贵的!

3.人们常说:法不容情!其实,法也是建立在情的基础之上的。他体现的是多数人在常

规情况下的情。违法的行为,多数是对他人构成伤害的行为,实质就是践踏情的行为。

若理在情先,那么理在服务谁呢?

法律是一种感情的集合。

人要有爱,也要情,无情就成了禽兽。

原始社会先于社会主义社会,难道能说原始社会更重要吗?

对联:

上:儒俊潇洒明辨是非之理

下:难忘今宵共铸土木之情

横批:情在理先

今天我方的观点是:情在理先.请允许我指出对方辩友的几处谬误.________

在今天的辩论中,我方从未否认理的重要,但对方同样不能否认,一个健康向上的社会必然是情理并重的.二者

不能有任何的偏颇或缺失.既然本次辩论是站在情理并重的立场上讨论情与理的问题,那么绝对的情或者绝

对的理都是没有讨论价值的.下面将由我来阐述我方观点.

第一,情是理产生的基础.大家都知道一句话"合情合理",可见一件正确的事必然要经过情理这双重标准的考

验.我方已经指出,情是指感情,理则是规则,道理.无论是被社会大多数成员认同的规则,还是大家潜移默化公

认的道理,其形成的原因都是为了满足社会情感的需要.单个社会个体的价值观,社会整体的运行法则,都是应

社会情感的需要才得以产生的.试想,如多不先感受沙尘暴的肆虐,何来健全的环保制度?如果不先体会战争

的残酷,何来全世界对和平虔诚的呼唤?由此可以看出,情是理产生必不可少的基础.

第二,人们对事物认知的顺序是情在理先的.我们在判断某一具体事物时,首先是以个人的情感来感知这个事

物,然后才从社会规则角度来衡量分析的.可以说,我们认知事物的顺序都是先从个人情感角度再从社会情感

的角度定位事情的.因此,人们对事物的认知顺序是情在理先的.

第三,情是理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我方开篇已经指出,理是为了满足社会情感的需要才得以产生的,情让世界

变的丰富多采,理让世界变的秩序井然.情是理的出发点.而现在我要重点阐述的是,情是理的最终归宿.社会

的发展方向是为了满足大多数社会成员的情感需要.而一个绝对理性的社会的存在价值在哪里呢?在于让人

们机器一样僵硬冰冷毫无感情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与其那样,倒不如像<骇客帝国>描写的那样将世界交

给机器统治了.可见绝对理性的世界绝非对方辩友想象中美好,反倒是一个温情的政府更能让人信服.所以情

是理的最终归宿.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情在理先.

情理情理,没有情哪有理?无情无义的人还会讲理吗?既然有了真情,还要说理吗?和谐社会应该重

情义,少评理。理,那是法家的事,事情到了僵局,不得已才行这一条途径---评理。如果多一点谦让,多

一点包容,多一点设身处地为他人想想。还要进法院对簿公堂吗?尤其是家庭内部,更应该讲情义。夫妻

之间,就只能讲爱。动不动就评理,芝麻小事斤斤计较,这家庭还能安宁吗?大社会也应该先重情义,大

家都谦让,哪有那么多磕磕碰碰,俗话说"和为贵"这是和谐社会永远的主旋律!世间要是没有了情义,再有理

也是徒劳的.比如说: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就是证明.在旧社会,官府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就是而

今社会,也还是有贪官腐败分子把持司法机关,制造了许多冤假错案.对无权无势的平民百姓来说,有理无处说

也是常有的事,所以说.评理,那是末计,下策.朱子家训说:居家戒戒律争讼,讼则终凶.

情在理先

情与理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一致的,因此,一般来说,情在先理在后,也就是“情在理先”。

1.理是情的集中表现。比如,孝敬父母这是个理的问题,但实质是情的问题,是情在人心中

的凝结,以至于成了公理。

2.追求忠贞的爱情这是理,没有谁会公开反对这个理。而这种理恰恰是建立在情的基础上的。

出卖朋友的行为是可耻的,这是理,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理?因为友情是可贵的!

3.人们常说:法不容情!其实,法也是建立在情的基础之上的。他体现的是多数人在常规情

况下的情。违法的行为,多数是对他人构成伤害的行为,实质就是践踏情的行为情与理在

大多数情况下是一致的,因此,一般来说,情在先理在后,也就是“情在理先”。

1.理是情的集中表现。比如,孝敬父母这是个理的问题,但实质是情的问题,是情在人心中

的凝结,以至于成了公理。

2.追求忠贞的爱情这是理,没有谁会公开反对这个理。而这种理恰恰是建立在情的基础上的。

出卖朋友的行为是可耻的,这是理,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理?因为友情是可贵的!

3.人们常说:法不容情!其实,法也是建立在情的基础之上的。他体现的是多数人在常规情

况下的情。违法的行为,多数是对他人构成伤害的行为,实质就是践踏情的行为

情在理先

情”是受意识控制的,理”是终结的东西,这就说明了先有情,虽然说,法律不会“留情”的。

如果都讲“情”的话,那就没有什么“道理”可言,法律也就不成法律了!这就说明了,因为有

情在里面,所有才造成了要制定制度,也就是反方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就是因为有情的

元素在里面。所以,先有情,才有理。有其物必有其理,尊老爱幼、遵纪守法、尊敬朋友

是由情自身性质所决定的“理”(事实上只是人真情的外在表现,是人为地思维模式把它定为

理),在本质上是情,是情决定了理,有真情自然能尊老爱幼,先有真情而后方有尊老爱幼

之理,理和情又是两个范畴,如小月亮所说,情同时也决定了背信弃义的理,只不过是人为

地把它不称作理罢了。道理谁都明白,可又由几人有情了。因为大家都去追名逐利啊,因为

社会崇尚感官价值啊,因为社会环境忽视缺乏内在、真情啊。

国家的法律是一开始就有的吗?!最早在君主集权制度下,法律只是社会最高层为了满

足自己私欲统治的方便而实行的,这难道不是因私欲这种情才生的规章制度么?人是活的,

制度是死的。随着时代的发展,根据人们的需要而变化,人们的需要总是为了满足自己在情

上的需求。理的存在是建立在情上的,也是围绕情,更好的表达情和服务情的!所以情在理

先。人一出生,最先就表现出来的是本性,是情感的流露。理是在父母、环境的默默教化下

产生的。父母、社会给予他什么样的情,相应的在他的成长中才有什么理存在下来。难道还

不足以说明问题么。不管再怎么理智的人,在内心深处都是由情来导理的,你情都不接受

的东西,你的理只怕是空洞的吧。

从古至今每个朝代更替而法律不都在变吗?有的朝代法律就简单的几条,有的朝代极其繁琐

个人服从集体不代表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因为在法律面前任何事物都是平等的,人、集体、

国家都是平等的,并不是利益问题,而是正义和公平的原理,而正义和公平不正是由人的无

私之情,由爱或善自身的性质(不要说性质是理,性质是人为的概念,本质是情)决定的吗

一辩陈词:

尊敬的评委、主席,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

很高兴和对方辩友在这里探讨这个有趣的辨题,我方的观点是情在理先。

佛语曰:情是所有存在生命的共性,凡物存在必有其自身的情。法理也无非是情理的总

结和升华。

所以,我方用以下几点来论证这个观点:

第一、情是理的基础。遵纪守法、尊老爱幼、尊敬朋友,这是千古不变的道理,然而这些

道理正是建立在我们共创和谐社会的一片真情之中啊!

第二、情是理的归宿。人们之所以要制定法理,正是为了满足大多数人在常规下的情;之

所以要制定交通规则,正是为了维护更多人的情。

第三、情是人类与生俱来的。人一出生,最先表现出来的是本性,是情感的流露。而理,

它是由父母、社会给予的情在成长中逐渐形成的一些具体规范。

是以,情,根植于人类的血缘,驰骋于人际社会之间.她作用于人,是亲情,是友情,

是夫妻情,是民族情;她牵动着人类社会的前进方向,是世间一切理的导引。

所以,我方认为情在理先。谢谢!

攻辩小结:

谢谢主席,(各位评委,各位观众,大家好!)

首先,请允许我向评委及观众指出对方辩友的几点疏漏。

第一、针对我方辩手提出的“关于急症病人求医”问题,对方辩友总是闪烁其词,一再

回避。(始终未给出一个明确的答复)

第二、我方一再强调我们所谓的“情”不是狭隘的、自私的情,它更多的反映的是一种人

民对于社会、对于大众的情,请对方辩友不要曲解了我方所坚持的崇高的情。

第三、

第四、

另外,

1.我方辩手针对(对方辩友提出的“)诸葛亮挥泪斩马谡”“农夫与蛇”“东郭先

生”这些大家熟知的故事中清楚的阐释了我方观点“情在理先”。

2.我方辩手提到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这是处事之本,这是教育之魂,这正

是“情在理先”在现实生活中的绝妙体现。

3.我方辩手已明确的指出“法理是情理的总结和升华,法律的制定就是根据情,就

是为了要兼顾每个人的情”,所以,这充分的证明了我方观点“情在理先”。

反问

尊敬的评委、主席,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

很高兴和对方辩友在这里探讨这个有趣的辨题,我方的观点是“温饱是谈道德的必要条

件”。

温饱是人最基本的衣食需要,而谈道德是指推行道德。温饱是谈道德的必要条件就是说,

我们不能脱离温饱而空谈道德。

故我方会从以下几点来论证我方观点:

第一、温饱是人类生存最基本最必需的条件。人类社会要繁衍、要发展,它必须有足够的

经济实力来维持人民的生存。

第二、民众的温饱问题关系的是生与死,而与民众谈道德则是人精神的需求。两者都很重

要,但是前者是基础的,是人们的首要需求,地位上,前者高于后者。

第三、对于饥寒的人们,我们最应该做的是让他们解除饥寒。历史告诉我们,对于民众来

说,不温饱,一定反。这个时候出来讲道德的是压迫人民的封建富有阶级

所以,我方认为“温饱是谈道德的必要条件”。

精彩回答:

1.法不容情是不容个人的情感。法律的制定就是根据情,要兼顾每个人的情,法律

面前人人平等,正是体现了情,如果你我对簿公堂,法律要同时照顾你我双方的情感,

所以才会不偏不依。

2.探讨情是本性,在先

人一出生,最先就表现出来的是本性,是情感的流露。理是在父母、环境的默默教化下

产生的。父母、社会给予他什么样的情,相应的在他的成长中才有什么理存在下来。难

道还不足以说明问题么。不管再怎么理智的人,在内心深处都是由情来导理的,

你情都不接受的东西,你的理只怕是空洞的吧。

3.“农夫与蛇”“东郭先生”解释辩词:

是的,东郭先生(农夫)以怜悯之情对待无情的狼,是以“情在理先”;而狼以“凶

残之理”回馈人类,是以“理在情先”。故人和畜生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对情的态度。所

以,这正证明了我方观点“情在理先”。

谢谢主席,大家好

感谢对方辨友的精彩陈词,但我不得不指出对方辨友理论体系中的重大失

误。

第一.对先的理解存在严重偏差,对方辨友一开始就忽略了先的本意,自己杜撰

出一个什么重要性的意思,然后开始你们的慷慨陈词,这首先就是跑题,就算“先”

可能有那么一点点重要性的意思,那我们也不能舍本逐末啊,您也得先讨论它的

正统意思吧。

第二.对方辨友对情和理的解释更是毫无理论基础,先不说对方辨友是从哪杜撰

出你们所谓的这个理的意思,就算我们按对方辨友这个理来理解,它其实从头到

尾都是自相矛盾的。首先您所谓的这个理既包括物质又包括意识,其概念几乎扩

大到了宇宙间的万事万物,而且对方辨友还直接把您的那个理默认成了绝对正确

的,而您所谓的那个情所涉及的范围小之又小,就算这样还被对方辨友默认为大

多数情况下是错误的,似乎您所指的那个情只是私情。这样一来对方辨友用你们

那个比上帝还伟大的理和你们所谓的那点私情去比谁更重要,谁在先,毫无疑问

这不是在讲理的问题,这分明是不讲理啊。

第三.就算情和理真的都按对方辨友那样定义,但我们辩论赛上所有的辨题都要

求我们讨论的观点构成一对矛盾,对方辨友的解释使情和理根本无法构成矛盾,

他们之间根本没有对立统一关系,而且对方辨友总是在创造一种环境,在这种环

境下只有对方辨友所谓的那个理,而那个情根本不起作用。这就好像一个人自己

和自己赛跑,跑完后说,我领先我重要。这种霸道的理论我方实难苟同。

第四.对方辨友非要在情理之间分出主次,告诉大家理是多么多么重要,而情呢

一冲动就容易坏事,可情有真情和虚情假意,理也有真理和谬误啊。我们在谬误

的指导下只会犯比情更大的错误,这难道是理重要性的体现吗?就算理就是真

理,我们需要在理的指导下做很多事情,可我们还需要在情的指导下做很多事情

啊,再说重要不重要也不是根据谁最终指导的事多谁就重要吧。

最后我要提醒对方辨友的是……

针对对方辨友的种种失误我有必要重申我方观点:

第一.我方对情理以及先的定义来自最新现代汉语词典,所以我方定义更具权威

性和准确性。

第二.我方对情理的定义构成一对矛盾体,感性与理性相互依赖,互为存在的前

提,而且它们统一于人的思维之中。

第三.情在理先从历史发展来讲,人们总是先从感性再到理性,感性是理性的前

提和基础。

第四.情在理先的现实意义是多方面的

1.所有的理都是由人感性的基奠而产生的

2.人做任何事情都会有一定的情感倾向性,只有情理达到了一个最佳结合点,

才能使我们的实践活动达到完善。

3.情在理先更符合人内心对事物的接受顺序们。首先你得对某事感兴趣,然

后才会进一步了解他!

等等很多方面都有其现实意义。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情在理先,谢谢。

问题:1对方辨友是否认为我们今天讨论的情和理构成一对矛盾?那对方辨

友定义的情和理是一对矛盾吗?它们统一于哪个事物,它们能相互影响相互作用

吗?没有了一方另一方能否独立存在呢?2法理算我们今天所说的理吗?它是

属于意识范畴的啊3对方辨友今天所说的理是否指的是真理?(1)那真理应该

和真情构成一对矛盾啊。(2)那理也包括真理和谬误啊。难道谬误重要、谬误

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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