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规划、方案、安排、通知、通报、公告、决定、决议、规
定、制度、规章、规则、章程、条例的含义
一、计划
在管理学中,计划具有两重含义,其一是计划工作,是指根据对组织外部环境与内部条
件的分析,提出在未来一定时期内要达到的组织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案途径。其二是计划
形式,是指用文字和指标等形式所表述的组织以及组织内不同部门和不同成员,在未来一定
时期内关于行动方向、内容和方式安排的管理事件。
无论是计划工作还是计划形式,计划都是根据社会的需要以及组织的自身能力,通过计
划的编制、执行和检查,确定组织在一定时期内的奋斗目标,有效地利用组织的人力、物力、
财力等资源,协调安排好组织的各项活动,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规划
规划,意思就是个人或组织制定的比较全面长远的发展计划,是对未来整体性、长期性、
基本性问题的思考和考量,设计未来整套行动的方案。
规划是融合多要素、多人士看法的某一特定领域的发展愿景。提及规划,部分政府部门
的工作及学者都会视其为城乡建设规划,把规划与建设紧密联系在一起。其实,这是对
规划概念以偏概全的理解。
三、方案
方案是进行工作的具体计划或对某一问题制定的规划。
方案一词,来自于"方"和"案"。"案",书案,读书、写字都是案。案的等级比桌高,反
映到词汇中就是案件、文案,都是和案有关,过去我们说审案子,就是在案子面前审理这件
事,过去判官都是翘头案,正式、庄严。引申为考虑问题,正式的商议,都和"案"有关。"
方"即方子、方法。"方案",即在案前得出的方法,将方法呈于案前,即为"方案"。
四、安排
安排就是计划,比如:在一天中,安排学习时间3小时,休息1.5小时,玩耍30分钟到
1小时。
有时间观念,有效的合理安排学习,工作,休息,娱乐,玩耍等相关内容。每天都有安
排计划,要做什么事情,需要多少时间,有根有据的计划。
1.安置处理把事情安排好
2.事先规定的程序
3.有条理、分先后地处理(事物);安置(人员):安排工作、安排他当统计员、
4.规划;改造:重新
对某一时期的工作、活动有条理地做出规划、布置或就其主要内容、形式方法等提出切
实可行的方案时,往往用安排这一文种。
五、通知
通知,是运用广泛的知照性公文。用来发布法规、规章,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
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要求下级机关办理某项事务等。通知,一般由标
题、主送单位(受文对象)、正文、落款四部分组成。
根据适用范围的不同,可以分为六大类:
1.发布性通知:用于发布行政规章制度及党内规章制度。
2.批转性通知:用于上级机关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给所属人员,让他们周知或执行。
3.转发性通知:用于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的机关的公文给所属人员,让他们周知或执行。
4.指示性通知:用于上级机关指示下级机关如何开展工作。
5.任免性通知:用于任免和聘用干部。
6.事务性通知:用于处理日常工作中带事务性的事情,常把有关信息或要求用通知的形式传
达给有关机构或群众。
通知的应用极为广泛。下达指示、布置工作、传达有关事项、传达领导意见、任免干部、
决定具体问题,都可以用通知。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可以用通知;平行机关之间有时也可以
用通知。
六、通报
通报是现有公文文种之一,主要用于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表彰、批评、情况说明三类
情况。
通报是上级把有关的人和事告知下级的公文。通报的运用范围很广,各级党政机关和单
位都可以使用。它的作用是表扬好人好事,批评错误和歪风邪气,通报应引以为戒的恶性事
故,传达重要情况以及需要各单位知道的事项。通报是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团体经常使
用的文种。其目的是交流经验,吸取教训,教育干部、职工群众,推动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特点:
1.告知性。
通报的内容,常常是把现实生活当中一些正反面的典型或某些带倾向性的重要问题告诉
人们,让人们知晓、了解。
2.教育性。
通报的目的,不仅仅是让人们知晓内容,它主要的任务是让人们知晓内容之后,从中接
受先进思想的教育,或警戒错误,引起注意,接受教训。这就是通报的教育性。这一目的,
不是靠指示和命令方式来达到,而靠的是正、反面典型的带动,真切的希望和感人的号召力
量,使人真正从思想上确立正确的认识,知道应该这样做,而不应该那样做。
3.政策性。
政策性并不是通报独具的特点,其他公文也同样具有这一特点。可是,作为通报,尤其
是对表扬性通报和批评性通报来说,在这方面显得特别强一些。因为通报中的决定(即处理
意见),直接涉及到具体单位、个人,或事情的处理,同时,此后也会牵涉到其他单位、部
门效仿执行的问题。决定正确与否,影响颇大。因此,必须讲究政策依据,体现党的政策。
七、公告
公告,是指政府、团体对重大事件当众正式公布或者公开宣告,宣布。国务院2012年
4月16日发布、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对公告的使用
表述为:"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其中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向国内
外宣布重要事项,公布依据政策、法令采取的重大行动等;二是向国内外宣布法定事项,公
布依据法律规定告知国内外的有关重要规定和重大行动等。
八、决定
适用于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作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
不适当的决定。从这个意义上讲,它是应用写作实践中的一种重要文体。
1决定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期间,对诉讼中遇到的特殊事项作出的裁决。
2决定是指人类对某一事物经过了主观分析判断,然后作出主张的过程。
3决定是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作出决策或安排,并要求机关各部门和下级机关或有关
单位贯彻执行的指令性公文。
格式:
1.标题。如《××××关于××××的决定》。
2.决定的原因和目的。如:目前……,(事实依据)。根据……,(理论依据),为了……(目的
主旨),现决定……(意图主旨)。具体……如下:
3.决定的内容。对具体事项作出安排的决定要写清安排的步骤。
4.希望与要求。
5.加盖公章,注明日期。
九、决议
决议是指多个主体根据表决原则做出的决定。
决议是指党的领导机关就重要事项,经会议讨论通过其决策,并要求进行贯彻执行的重
要指导性公文。一般具有权威性和指导性。也是某些企业的公文之一。
决议是指党的领导机关就重要事项,经会议讨论通过其决策,并要求进行贯彻执行的重
要指导性公文。一般具有权威性和指导性。也是某些企业的公文之一。
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为2012年4月16日,中办、国办联合
印发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新增的正式公文文种。决议是指党的领导机关就重
要事项,经会议讨论通过其决策,并要求进行贯彻执行的重要指导性公文,也是应用写作重
点研究的文体之一。
特点:
(1)权威性。决议是经过党的会议讨论通过才能生效并由党的领导机关发布的,是党
的领导机关意志的反映。决议的内容事关重要决策事项,一经公布,全党、全国上下都必须
坚决执行。
(2)指导性。决议表述的观点和对事项的评价都具有指导意义。
十、规定
作为文种的规定就是领导机关或职能部门为贯彻某政策或进行某项管理工作、活动,而
提出原则要求、执行标准与实施措施的规范性公文。规定是规范性公文中使用范围最广、使
用频率最高的文种。它是领导机关或职能部门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订相应措施,要
求所属部门和下级机关贯彻执行的法规性公文。规定具有较强的约束力,而且内容细致,可
操作性较强。是局限于落实某一法律、法规;加强其项管理工作而制定的。
作为文种的规定就是领导机关或职能部门为贯彻某政策或进行某项管理工作、活动,而
提出原则要求、执行标准与实施措施的规范性公文。(《新应用写作》朱悦雄主编)
规定是规范性公文中使用范围最广、使用频率最高的文种。它是领导机关或职能部门对
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订相应措施,要求所属部门和下级机关贯彻执行的法规性公文。
规定是局限于落实某一法律、法规;加强其项管理工作而制定的,具有较强的约束力,而且
内容细致,可操作性较强。
结构:
规定由首部和正文两部分组成。
(1)首部。包括标题、制发时间和依据等项目。
1)标题。一般有两种构成形式:一种是由发文单位、事由、文种构成;另一种是由事由和文种
构成。
2)时间和依据。用括号在标题之下注明规定发布和签发的时间和依据。有的规定是随"命令"、
"令"等文种同时发布的。
(2)正文。正文的内容由总则、分则和附则组成。
总则交代制定规定的缘由、依据、指导思想、适用原则和范围等。分则即规范项目,包括规
定的实质性内容和要求具体执行的依据。附则说明有关执行要求等。
正文的表述形式一般采用条款式或章条式。
特点:
1、从针对的问题和涉及的对象看,它们都是针对带有一般性和普遍性的问题,涉及的是大
多数的人和事,并非少数或特定的人和事。
2、从约束力和法定效力看,它们都具有极强的强制约束力,它们的效力是由法定作者的法
定权限与规范的公文内容决定的,包括效力所及的时间、空间、人员、机关等等。
3、从产生程序看,它们产生的程序极为严格和规范,需要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和正式公布
的程序。
4、从公文语言的使用看,它们要求运用语言要讲究高度的准确、概括、简洁、通俗、规范。
5、从效用原则看,一般实行"不溯既往"和"后法推翻前法"的原则,即公文效力所及只对文件
正式成立后发生的有关人和事;与其规定不一致的"旧文件"即行废止,以新文件为准。(《应
用写作》1998年8期)
规定的分类大致可以分为方针政策性和具体事宜性两种。
十一、制度
制度最一般的含义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是实现某种功能和特定
目标的社会组织乃至整个社会的一系列规范体系。制度的第一含义便是指要求成员共同遵守
的、按一定程序办事的规程。汉语中“制”有节制、限制的意思,“度”有尺度、标准的意思。
这两个字结合起来,表明制度是节制人们行为的尺度。制度包括可辨别的正式制度和难以辨
识的非正式制度。
十二、规章
规章是行政性法律规范文件,之所以是规章,是从其制定机关进行划分的。规章主要指
国务院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
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在它们的职权范围内,为执行法律、法规,需要制定
的事项或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规章是各级领导机关及其职能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实施管理,规范工作、
活动和有关人员行为,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并发布实施的、具有行政约束力和道德行为准则
的规范性文书的总称。
规章按其性质、内容,可分为行政规章、组织规章、业务规章和一般规章。
1.行政规章。按作者及其权限,可分两类:
(1)国务院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所属各部、各委员会制定、发布的规章。
(2)地方政府规章。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省和自治区政府所在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
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行政规章常用规定、办法、细则等文种。
2.组织规章。是指对一个组织或团体的性质、宗旨、任务、组织原则、成员及其权利义务、
机构及职权、活动及纪律等做出系统规定的规章。组织规章的常用文种是章程。
3.业务规章。是指对专项业务的性质、内容、范围及其运作规范等做出系统规定的规章。
业务规章的常用文种为章程。
4.一般规章。一般规章是各级各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为实施管理、规范工作和活
动,在其职权内制发的规章。这类规章便是通常所说的规章制度。一般规章的常用文种有规
定、办法、准则、细则、制度、规程、守则、规则等。
十三、规则
规则,一般指由群众共同制定、公认或由代表人统一制定并通过的,由群体里的所有成
员一起遵守的条例和章程。规则具有普遍性,规则也指大自然的变化规律。它存在三种形式:
明规则、潜规则、元规则,无论何种规则只要违背善恶的道德必须严惩不贷以维护世间和谐;
明规则是有明文规定的规则,存在需要不断完善的局限性;潜规则是无明文规定的规则,约
定俗成无局限性,可弥补明规则不足之处;元规则是一种以暴力竞争解决问题的规则,善恶
参半,非道德之理的文明之道。
一般指由群众共同制定和公认或由代表人统一制定并通过的,由群体里的所有成员一起
遵守的条例和章程。规则具有普遍性。另外规则也指大自然的变化规律。下面将有更为详细
的各种解释。
十四、章程
章程是组织、社团经特定的程序制定的关于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法规文书,是一种根
本性的规章制度。
特点:
1)稳定性章程是组织或团体的基本纲领和行动准则,在一定时期内稳定地发挥其作用,
如须更动或修订,应履行特定的程序与手续(经组织全体成员或其代表审议通过);有关单
位开展业务工作的章程,是基本的办事准则,也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宜轻易变动。
2)约束性章程作用于组织内部,依靠全体成员共同实施,不由国家强制力予以推行,但
要求其下属组织及成员信守,有一定的规范作用和约束力。
种类:
1)组织章程由各类社会组织制定,用以对本组织的性质、宗旨、任务、机构、人员构成、
内部关系、职责范围、权利义务、活动规则、纪律措施等做出明确规定,如《中国共产党章
程》、《XX公司章程》、《XX基金会章程》等。
2)业务工作章程主要由有关企事业单位制定,阐明其业务性质、运作方式、基本要求、
行为规范等,如《XX学院办学章程》、《招生简章》、《招工简章》等。
写法:
一)标题。
组织章程的标题,一般由组织或社团名称加文种构成。标题下面,写明什么时间由什么会议
通过,加上括号。有关组织的代表大会通过了,就算正式章程。如果是尚未经代表大会通过
的,在标题末尾加上“草案”字样。
(二)正文。
章程正文,包括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
总则又称总纲,从总体说明组织的性质、宗旨、任务和作风等。
分则规定:(1)成员,讲成员条件、权利、义务和纪律;
(2)组织,讲全国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专业小
组、名誉职务;
(3)经费,讲经费来源和使用管理等。
附则,附带说明制定权,修改权和解释权等。
十五、条例
条例是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依照政策和法令而制定并发布的,针对政治、经济、文
化等各个领域内的某些具体事项而作出的,比较全面系统、具有长期执行效力的法规性公文。
条例是法的表现形式之一。一般只是对特定社会关系作出的规定。条例是由国家制定或批准
的规定某些事项或某一机关组织、职权等规范性的法律文件,也是指团体制定的章程。它具
有法的效力,是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是从属于法律的规范性文件,人人必须遵守,违反
它就要带来一定的法律后果。
条例[1]作为文种意义是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家和地方立法机关,用
来对机关、团体的组织、职权、工作、活动及成员的行为,对某一重大的事项办理做出比较
全面、系统、原则的规定的法规性文件。(《新应用写作》)是国家机关制定或批准的规范
性文件的名称之一。用于规定比较长期实行的调整国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的准则与
要求,或用于某一机关的组织、职权以及某些专门人员的任务和权限等内容的规范类公文。
现行的公文处理实践中条例、规定、办法等法规性质的公文和与法规性公文联系比较紧密的
命令、决定、决议、通告等公文,距特殊的法定效力仅仅次于法律,是国家权力机关和党政
机关依照法律运用法律的规范形式,将国家的方针、政策依法予以肯定,具有法律条文和党
政机关公文双重属性,即有法律的指导作用,又有严格的法律约束力,成为机关、单位、个
人在有关方面的行为准则。
适用范围:
条例多数是由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或批准的,它规定国家政治、经济、文化、
科学、教育等领域的某些有关重要事项、问题、规定法律性条文、办法、方法或细则,如《革
命烈士褒扬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或者规定某些机关单位的组织职权,
如《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或者确定有关专业、职业工作人员的职责规范、
奖惩等准则,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国营工厂厂长工作暂行条例》、《企
业职工奖惩条例》等;或者决定某些特殊地区、特殊部门或特殊物品专门性的管理规则或地
方性法规,如《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麻醉药品管理条例》等。
特点:
1.内容的法规性
条例是国家机关为控制或调整国家生活中某些方面的准则而使用的立法性手段,是基本
法律制定以前的单项法规,又是制定以后,贯彻实施之前的具体化,细则化,从而保证基本
法律的具体实施。条例一经颁布实施,其所涉及到的对象,必须依条款办事,否则将要受到
法律、行政或经济的处理。
2.时效的稳定性
条例一经颁布实施,在一个相当长时限内,对其所涉及的对象行为起约束作用。
3.制发的独特性
1987年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在《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了
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不能称其为“条例”。其制发者必须是国家权力
机关或行政机关以及受这些机关委派的组织;企事业单位的职能部门,党派团体不能用条例
行文。这就从行文的源头上保证了条例的权威性、约束力。
条例在颁布前,可以有一个试行的阶段。经过试行以后,加以修改充实,作为正式文件
颂施行,成为在一定范围内具有法规性和约束力的文件。
组成:
条例一般由标题、签署、正文三部分组成。
标题
条例的标题类似公文的标题。可以由制发单位+内容(或适用对象)+文种(条例)构成,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条例》,这一标题为规范标题;另一种由内容(或适用
对象)+文种(条例)构成,如1988年6月5日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
租赁经营暂行条例》。由于一些条例需要有土个完善的过程,在这些条例的标题中,一般可
以在文种前加上“暂行”“试行”等字样。
签署
所谓签署,实际上是在条例的标题下用括号括注的条例通过的时间、会议和公布的日期、施
行的日期等。如《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暂行条例》(1988年6月5日国务院发布);
有些条例有通过的时间、会议和公布的日期,如《××市市政管理暂行条例》(1988年12
月1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9年5月1日发布);有些条例的签署三
者兼而有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1985年9月6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1985年9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公
布,1985年9月6日起施行。)
正文
条例的正文结构内容,一般有总分式、条目式结构。条例的正文内容必须写明因由、条规、
施行说明三部分。
1、条例的因由。即正文的开头或曰前言部分,一般应写明制定和发布条例的法律、政策依
据,交代制定本条例的原因、目的,说明条例所涉及对象的有关范围。紧接着以承启用语“特
制定本条”过渡到下文。
2、条例的条规。条规项是写作条例的主体部分,其内容有长有短,要视条例的具体内容而
定,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条例的条规要有“条”有“例”。“条”是从正面阐述条例的条文,应该
讲明“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例”是从反面加以说明,即做不到怎么处理。“条”和“例”的结构
顺序一般是前“条”后“例”。以“条”为主,以“例”为补充。“条”的“做什么”和“不该做什么”可以糅
合在一起写。而“例”则必须单独列出。
3、施行说明部分。是指实施条例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般应包括条例的生效时间、解
释、修改与废止的权限,适用的其他范围,与其他文件的相关事宜等。
本文发布于:2022-12-02 20:21:0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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