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和县区事权划分理
顺部门职能关系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04.17
•【字号】市政[2007]34号
•【施行日期】2007.04.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
市和县区事权划分理顺部门职能关系的通知
(市政〔2007〕34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
建设的决定》(桂发〔2007〕1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理
顺部门职能关系的通知》(桂政发〔2007〕13号)以及《中共桂林市委办公室桂
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集中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
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办发〔2007〕14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市和县
区事权划分以及县以上政府部门履行职能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梳理,明确市
和县区事权划分,理顺部门之间以及部门内部的职能关系,进一步明确职能、权限
和责任,提高行政效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落
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加
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精神,进一步明确市和县区事权划分,理顺部门职能关
系,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加快建设法治、服务、责任和
效能机关,为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旅游城市步伐
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的原则。凡是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的,按法律、法规和
规章的规定执行或界定;法律、法规和规章之间对某一具体事项的规定有矛盾或冲
突的,按法律适用原则处理。
2.主体明确,权责一致的原则。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两个以上部
门负责的事情,要明确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及其工作职能和管理权限,有权必须尽
责,权力和责任必须对等。
3.重心下移,属地管理,集中与必要分权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划分市与县区
(主要是市与城区)两级政府的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权限,对于法律、法规规定
由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审批,实际操作过程中主要由县、区实施的项目,一律下放给
县、区审批。
4.责任清晰,上下对应,确保政令畅通的原则。凡是上一级政府部门已明确
分工的,下级政府部门原则上进行对应分工,以确保政令畅通,提高效能。如机构
设置上下不对应的,由下级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征求上一级政府部门的意见后进行
界定和明确职责。
5.方便群众和投资者,确保“三项制度”(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
追究制)顺利实施和有效执行的原则。明确市和县区事权划分,理顺部门职能关
系,必须以方便群众和投资者办事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确保首问负责制、限时办
结制、责任追究制能够顺利实施和有效执行,做到权责清晰,问责有据。
6.从实际出发,有利于发展的原则。特殊情况或具有地域特点等职能,由各
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有利于发展的原则进行明确和界定。
7.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在理顺部门内部职能关系时,要按照一件事情
由一个内设机构办理、职能相同或相近的内设机构要综合设置的要求,对同一项行
政审批职能或同一项工作分散在多个内设机构的,要进行整合归并,综合、规范内
设机构设置;下级部门内部机构个数原则上少于上级对应部门的内部机构个数。
二、工作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工作范围
市、县(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特设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以及承
担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其他机构(以下统称“各部门”)。
(二)主要内容
1.明确市和县区事权划分。市直各部门要对执行2001年以来机构改革方案的
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梳理,尤其是要对文件规定下放而实际工作中没有下放的管
理权限进行专项清理。在此基础上,提出进一步调整和理顺与县区(尤其是城区)
在经济建设、城市建设与管理、社会管理、人事劳动管理等方面的管理职责权限,
充分发挥县区政权的作用,促进县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理顺各部门之间的职能关系。对各部门履行职能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一次全
面调查梳理,尤其要对交叉重复和职责不清的职能进行专项集中清理。通过清理,
明确各部门的职能、权限和责任,理顺部门之间的职能和权责关系。根据职能调整
梳理和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重新规范和界定部门职能,修改完善部门的“三
定”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3.理顺部门内部的职能关系。各部门要围绕“三项制度”的实施,方便群
众、方便投资者,进一步理顺部门内部的职能关系,对现有内设机构要进行整合和
规范,行政审批职能要尽可能归并由一个内设机构承担,一件事情尽量由一个内设
机构办理,以明确责任,方便服务对象,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各部门要对现有的
业务和审批流程进行一次清理,按照科学合理、高效便捷、方便群众的原则,优化
再造业务和审批流程,减少内部工作环节,压缩内部运转时间,确保工作效率明显
提高,限时办结制真正落实。
三、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全市明确市和县区事权划分,理顺部门职能关系工作从2007年4月开始到
2007年9月底结束。
(一)明确市和县区事权划分工作。
1.各县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有利于工作的要求,提出拟要求市直有关
部门下放县区管理事权的意见,送市编办。市编办汇总印发给市直有关部门(2007
年4月底完成)。
2.市直有关部门对执行2001年以来机构改革方案的情况进行一次自我清理,
并对市编办印发给市直有关部门的县区拟要求下放事权意见进行研究,提出能否下
放的意见,送市编办。提出能否下放的意见要说明理由和依据(2007年5月底完
成)。
3.市编办对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所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审核,并与相关部
门进行沟通、协商,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征求市政府法制办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
(2007年6月底完成)。
4.市人民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对明确市和县区事权划分的意见予以审定(2007
年7月底完成)。
5.各县区、市直各部门根据市人民政府审定的市和县区事权划分,做好交接
工作(2007年9月底完成)。
(二)理顺部门之间职能关系工作。
1.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时了解自治区对应部门清理部门职能履行情况,并对
本部门履行职能的情况进行一次自我清理,提出清理意见送市编办。有职能交叉的
部门,先由部门之间参照自治区对应部门的处理办法进行协商,协商意见一致的,
共同将处理意见及依据送市编办;协商后意见仍不一致的,各自将处理意见和理
由、依据送市编办(2007年4月底前完成)。
2.市编办对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所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审核并与相关部门进行
沟通、协商,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征求市政府法制办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2007
年7月底前完成)。
3.市人民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对理顺部门职能关系的意见予以审定(2007年8
月底前完成)。
4.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各部门的职能关系,做好交接工
作(2007年9月底前完成)。
(三)理顺部门内部职能关系工作。
1.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提出归并相关内设机构职责和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和规
范内设机构设置的意见送市编办(2007年4月底前完成)。
2.市编办对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提出的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具体意见报市编委
(2007年7月中旬前完成)。
3.市编委召开编委会议讨论审定(2007年7月底前完成)。
4.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按照高效便捷的原则,对现有的业务和审批流程进行
清理、优化再造,减少内部工作环节,压缩内部运转时间,提高办事效率。此项工
作由各部门自行负责(2007年8月底前完成)。
5.市作风效能办对各部门的清理工作进行考评(2007年9月底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明确市和县区事权划分、理顺部门职能关系,是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重要内容
和基础工作,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政府
自身建设和推进政府管理创新的重要措施。各级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深
刻认识明确市和县区事权划分、理顺职能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
一到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
的决策和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抓好明确市和县区事权划
分、理顺部门职能关系的各项工作,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确保时限上较清理
前有较大的压缩。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组织和领导责任,对疑难问题和部门协商不一
致的职能问题,要善于协调,敢于决定,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
(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在明确市和县区事权划分、理顺部门职能关系中处于
关键位置,必须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增强全局意识、改革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
转变职能,规范和正确行使权力,努力提高行政效能,为全市各级政府机关做出表
率。各部门要落实责任,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指定机构
和人员具体落实。各部门不得借机上收权力,也不得借机增设机构和增加人员编
制。上级部门不得干预下级部门的职能配置和调整。
(三)各级机构编制、法制、人事部门要切实负起审核把关、督促指导的责
任,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细致、耐心的工作作风,对市和县区事权划
分、各部门的职能确定、机构设置、流程再造给予及时指导、帮助和审核,当好政
府的参谋和助手。
(四)市直各部门要将理顺部门之间、部门内部职能关系与明确市与县区事权
划分紧密结合起来,按照“重心下移、属地管理、强化责任、监督有力、分工明
确、权责统一”的原则,重点理顺市与县区在土地、建设、环保、交通、公安、卫
生、水产畜牧、教育等方面的职能关系,建立高效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
(五)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指导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主要领导
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
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明确市和县区事权划分、理顺部门职
能关系工作,努力把我市各级政府部门建设成为法治机关、服务机关、责任机关和
效能机关。
桂林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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