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科技⼈员⽐例如何计算!
【客户咨询】
科技⼈员⽐例如何计算及研发费⽤中⼈⼯费⽤核算范围?
【问题分析】
在国科发⽕[2016]32号⾼新认定管理办法规定⾼新企业认定条件第四点: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员
占企业当年职⼯总数的⽐例不低于10%;在⾼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作指引中对科技⼈员、职⼯总数及统计⽅法作了进
⼀步有表述:
⼀、科技⼈员:
企业科技⼈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
⼯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员。
此表述中将科技⼈员分为三类: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员;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员;专门提供直
接技术服务⼈员。
与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中研发⼈员的规定⽐较:加计扣除政策规定为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员,⾼企⼝径较宽。1、
将专门对研发活动管理⼈员计⼊,如研发部⾏政⼈员;2、将专门从事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员计⼊,如专门服务于研
发部门的IT⼈员、⼯程⼈员等。需注意的是:⾼企相对研发加计扣除政策对科技⼈员⼝径宽松部分均强调了专门字眼。
⾼企对科技⼈员的定义中附加了科技⼈员的条件:累计实际⼯作时间在183天以上(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
员)。此附加条件中强调上述三类⼈员在企业的累计⼯作时间在183天以上(即通常的半年概念)。此统计的概念为员
⼯从⼊职到申报年度的12⽉31⽇的时间在183天以上,此附加条件的限制对成⽴时间短、科技⼈员流动频繁企业是不利
的。
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中没有附加累计⼯作时间183天的条件,⾼企认定指引中附加此条件对企业科技⼈员的稳定提出
的较⾼的要求。
问题探讨:兼职和临时聘⽤⼈员的累计⼯作时间统计?⾼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作指引未明确具体的统计⽅法,例如:
⼀个兼职⼈员,每周只到企业两天,如何计算累计⼯作时间?临时聘⽤⼈员只是在临时需要时才聘⽤,如何计算累计⼯
作时间?
⼆、职⼯总数
⾼企认定指引规定的企业职⼯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员。在职⼈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
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作183天以上。
与科技⼈员的定义不同,指引明确了在职⼈员的统计⽅法,并在183天的适⽤上进⾏了区分,183天的概念不适⽤在职
⼈员;⽽且在183天的概念应⽤于兼职、临时聘⽤⼈员时是全年必须在企业累计⼯作183天以上。科技⼈员强调累计⼯
作时间,职⼯总数强调全年累计⼯作时间。
上述⼝径差异导致的科技⼈员⽐例计算公式分⼦分母的⼝径是不⼀致。
问题探讨:劳动合同法第六⼗六条规定:前款规定的临时性⼯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的岗位。⾼新认定指引
强调临时聘⽤⼈员全年必须在企业累计⼯作时间在183天以上是否存在瑕疵?
三、统计⽅法
⾼新企业认定指引规定的统计⽅法为全年⽉平均:
企业当年职⼯总数、科技⼈员数均按照全年⽉平均数计算。
企业当年职⼯总数、科技⼈员数均按照全年⽉平均数计算。
⽉平均数=(⽉初数+⽉末数)÷2
全年⽉平均数=全年各⽉平均数之和÷12
四、⼈员⼈⼯费⽤的核算范围
企业科技⼈员的⼯资薪⾦、基本养⽼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伤保险费、⽣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
以及外聘科技⼈员的劳务费⽤。
⼈员⼯⼈包括两个部分:1、企业科技⼈员的⼯资薪⾦及企业承担的五险⼀⾦;2、外聘科技⼈员的劳务费⽤。
企业科技⼈员须为上述根据科技⼈员⼝径确认的⼈员。
(转⾃京津冀项⽬申报⼩书⽣)
本文发布于:2022-11-16 23:20:0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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